三、辨太陽病脈證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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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太陽表證。

    因其主治以麻黃湯,故太陽傷寒證又稱“麻黃湯證”。

    太陽中風與太陽傷寒同屬太陽病經證,但又是有不同病變特點的兩種證候。

    太陽中風,因其感受風邪,汗出肌疏,故又稱“表虛”;太陽傷寒,因其被寒邪所傷,無汗表閉,故又稱“表實”。

     (1)麻黃湯主證 要了解麻黃湯主證,即太陽傷寒證的病變特點,就要先從寒邪的性質及緻病特點說起。

     寒邪,在六淫邪氣中屬于陰邪。

    它侵襲人體,最容易損傷人體的陽氣。

    陽氣被寒邪所傷,失去正常的溫煦作用,所以要惡寒。

    傷寒的惡寒是很厲害的,即使多穿衣、多蓋被,或者烤火取暖,常不得緩解。

    寒主凝,主痛,主收引。

    外感寒邪,營衛凝澀不利,皮毛腠理斂縮閉塞,所以見無汗、身疼、腰痛、周身骨節疼痛。

    “肺之合皮也,其榮毛也”,皮毛汗孔被寒邪閉郁,肺氣也就不得宣發,肺失宣降,則上逆作喘;若影響到胃氣的和降,還可見嘔逆。

    因感寒使脈道收縮而拘急,故脈“陰陽俱緊”,寸關尺部位出現浮緊的脈象。

    由于寒邪傷人,衛陽被遏在先,故太陽傷寒每先見惡寒,緊接着也要發熱。

    《傷寒論》綜合了太陽傷寒的各種見證,并提出治法:“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疼,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這裡提出的頭痛發熱等八個證候是太陽傷寒的主要證候,并以此與太陽中風桂枝湯證加以區别。

     太陽中風與太陽傷寒均屬太陽病,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是它們的共見證。

    但中風表虛以汗出、惡風、脈浮緩為主;傷寒表實以無汗、惡寒、身疼、脈浮緊為主,兩者有所不同。

     太陽傷寒病變的關鍵在于衛氣之閉,衛氣閉之因,在于外寒之凝滞,故本證當用麻黃湯辛溫散寒以解表。

     麻黃湯由麻黃、桂枝、杏仁、炙甘草組成。

    麻黃辛溫,可發散風寒,開腠理而發汗,宣肺平喘;桂枝通陽解肌,助麻黃發散風寒;杏仁苦溫利肺,助麻黃宣肺平喘;甘草調和諸藥而和中。

    本方為辛溫發汗之峻劑,炙甘草量宜小不宜大,以防有礙于發汗解表。

     筆者于1967年随醫療隊赴甘肅。

    當時正趕上隆冬季節,因冒受風寒而外感。

    周身關節無處不痛,惡寒特甚,體溫39.8℃,無汗,咳嗽,脈浮緊。

    筆者自己開了一劑麻黃湯,服後躺在火炕上發汗,約一時許,通身汗出而病解。

     一般地說,典型的太陽傷寒以麻黃湯發汗,用之得當,可以藥到病除。

    如果治不及時,失于發汗,以緻陽郁過甚,邪無出路,則可發生鼻衄。

     為什麼“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緻衄”呢?這是因為汗與血同源,外寒閉郁,當汗不汗,邪不能從汗解,勢必造成陽郁更甚,以緻迫血妄行,從衄而解,是正氣抗邪于外的一種自然療能,說明營分之邪有外出之路,起到了“衄以代汗”的作用。

    因此,麻黃湯證有“衄乃解”和“自衄者愈”的情況,人們習慣上把傷寒衄血稱為“紅汗”,是“出大寒”。

    但也有衄而不解的,多因衄而不暢,不能載邪外出,就好像汗出不徹,表邪不解一樣。

    此時,還應再用麻黃湯發汗,以消營中之邪,使汗出邪越而血自甯,這種再以麻黃湯發汗的方法是“汗以代衄”。

    若衄後病不解,更見身熱夜甚,舌绛苔燥,心煩不寐,脈細數等證,說明邪已化熱,内陷營血,應治以清熱涼血之法,萬萬不可再用麻黃湯發汗。

     麻黃湯本有衄血之禁(後文還要提到),這裡卻又說傷寒“不發汗,因緻衄者,麻黃湯主之”,這不是有矛盾嗎?其實不然,這裡所說的因表邪不解而緻衄,與麻黃湯禁忌證中的先衄後病傷寒有根本不同。

    彼屬衄家,則禁汗;而此屬失汗緻衄,則可汗。

    正如江篁南所說:“久衄之家,亡血已多,故不可汗;今緣當汗不汗,熱毒蘊結而成衄血,當分其津液乃愈。

    蓋發其汗,則熱越而出,血自止也”。

     (2)麻黃湯加減證 在麻黃湯的基礎上進行加減化裁,治療太陽傷寒的各種兼挾證,就稱為麻黃湯的加減證。

    其包括傷寒挾水飲咳喘的小青龍湯證,兼陽郁煩躁的大青龍湯證,以及兼太陽經輸不利的項背強的葛根湯證。

     【小青龍湯證】 小青龍湯證,是屬于傷寒又兼挾水飲的一種病證,簡單地說是屬于外寒内飲證。

    《傷寒論》概括它的病變是“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

     “傷寒表不解”,是說有惡寒、發熱、無汗、身疼痛等太陽傷寒的表證存在;“心下有水氣”,是指素有水飲内停犯胃,胃氣不降則上逆作嘔;外寒内飲,上射于肺,肺失宣降則咳喘。

    由于水邪變動不居,可随氣機升降到處為患,故小青龍湯證的或見證特别多。

    如水飲走于腸道則下利;蓄于膀胱,氣化失職,則小便不利、少腹滿;水寒壅滞于上,阻礙氣機則噎;水飲内停,氣不化津,則口渴等。

    因屬寒飲為病,所以脈弦、苔白而滑、咳吐清稀泡沫樣痰,這幾個脈證對本證的辨别有重要意義。

    治療用小青龍湯,外解風寒,内散水飲。

     小青龍湯,由麻黃、桂枝、芍藥、細辛、幹姜、半夏、炙甘草、五味子組成。

    方中用麻黃發散風寒,平喘利水;配桂枝,可增強通陽宣散的功能;幹姜、細辛,可散寒化飲;半夏去痰降逆;甘草扶正和中;恐辛散太過,耗傷正氣,故用五味子酸收,以保肺腎之氣,助以芍藥酸收微寒,斂榮陰而防動血,如此配伍,可使邪去而正不傷。

    方中幹姜、細辛、五味子三藥配合使用,以溫散肺飲,止咳平喘,這也是張仲景治咳喘藥物配伍的一個特點。

     小青龍湯證有寒飲内擾,故一般情況下病人口不渴;若服小青龍湯後,病人口渴欲飲,這是“寒去欲解”的反映,也就是寒飲散去而胃陽得以恢複的好現象。

     本方在臨床上并不僅限于治療表寒内飲證,即使沒有表證,但隻要屬于寒飲咳喘,就可使用。

    《金匮要略》就有用小青龍湯治療“溢飲”,以及“咳逆倚息不得卧”等證的記載。

    若寒飲有化熱趨勢表現,有煩躁證者,可在本方中加生石膏。

    本方隻要辨證恰當,臨床用之多有效,但不宜久服。

    因它不僅能發散陽氣,而且又能傷陰動血,故對某些心髒病引起的咳喘以及肺結核等病,應當慎用。

     【大青龍湯證】 大青龍湯證,是由于傷寒失汗,表邪不解,陽郁化熱形成的表寒兼内熱的證候。

     表寒不解,所以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的表實證俱在。

    當汗不汗,衛陽被表寒閉郁而化熱,陽熱内擾,故見煩躁。

    這裡的表寒與内熱,雖是兩種不同的病理變化,但兩者之間有着密切的内在聯系。

    《傷寒論》中說“不汗出而煩躁”,就指出了煩躁是由于不得汗出,陽郁不宣所緻。

    單是表寒不解,隻用麻黃湯發汗就可以了。

    本證是外寒兼内熱,故再用麻黃湯就不行了,應該用大青龍湯外解風寒,内清煩熱。

     大青龍湯,可以說是在麻黃湯的基礎上化裁出來的。

    它是麻黃湯倍用麻黃的劑量,再加生姜、大棗、生石膏所組成。

    方中重用麻黃,助以桂枝、生姜發汗以解表;用杏仁利肺氣,助麻黃以宣發;石膏辛甘大寒,配麻黃解肌以開陽氣的郁閉,并能清熱除煩;甘草、大棗能和中扶正,在發汗劑中還有資助汗源的作用。

     大青龍湯屬發汗峻劑,體質壯實的可用,體質虛弱的不可用,如病人脈微弱、汗出惡風,屬中風表虛證的也不能用。

    若表虛證誤服此方,可因發汗太多,以緻發生四肢厥逆、肌肉跳動的亡陽之變。

    為防止汗多亡陽,張仲景特别在方後注:“汗出多者,溫粉撲之。

    一服汗者,停後服”。

    “溫粉”即米粉炒溫,撲在身上,用以止汗。

     有一位姓邱的醫生,在筆者所在學院旁聽《傷寒論》課,當講到大青龍湯證時,他介紹了用這個方治愈了的一個病例:他家鄉在抗旱打井時,一壯年社員,遍身汗出如洗,缒繩下井,井底寒氣逼人,頓時汗消,随之即病。

    發熱惡寒,一身疼痛而煩躁難耐。

    邱醫生看了患者,認為是大青龍湯證。

    但考慮當時正是暑夏季節,又不敢貿然進藥,後在别的醫生鼓勵與協助下,他給患者開了一付大青龍湯。

    隻服一煎,患者遍身汗出,熱退身涼而神安。

     大青龍湯,用以治療“不汗出而煩躁”的表寒内熱證,這隻是其适應證的一個方面。

    還有一個方面,就是在不得汗的同時,不僅陽氣被郁不得發越,而且行于肌表的水液也凝滞不流,由于陽郁而水滞,則脈由緊變緩,并可出現周身沉重或兼見疼痛;或四肢酸沉,難于擡舉;或四肢關節腫痛等證,此時亦可用大青龍湯,以發洩其水邪,使從汗出而解。

    《傷寒論》中所述:“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以及用“大青龍湯發之”,就都是針對飲邪而言的。

     (3)葛根湯證 太陽病經證,若由風邪所中,使太陽經脈不利,見“項背強,反汗出惡風”等證候,屬太陽表虛兼經輸不利證,當用桂枝加葛根湯治療;若被寒邪所傷,見“項背強,無汗惡風”等證,屬太陽表實兼經輸不利證,應以葛根湯治療。

    同為“太陽病,項背強”,但有中于風、傷于寒的表虛、表實的不同,其鑒别要點在于有汗與無汗。

     傷于寒邪,寒性凝滞收斂,故無汗;太陽經氣不利,津液不能上輸,筋脈失于濡養,故項背拘緊而不舒。

    葛根湯不僅能發汗解表以散寒,且能升津液以舒筋脈。

     葛根湯,由葛根、麻黃、桂枝、生姜、炙甘草、芍藥、大棗組成。

    方用葛根,既能解肌表之邪,又能升津液,濡養筋脈,以緩項背之拘緊;麻黃、桂枝、生姜辛溫散寒,可發汗解表;芍藥佐葛根,可利血脈以緩筋急;甘草、大棗和營衛而守中,也可制約麻、桂之辛散。

     病案舉例:封姓工人,病惡寒,遍身無汗,循脊背之筋疼痛不能轉側,脈浮緊。

    此外邪襲于皮表,故惡寒無汗。

    況脈浮緊,證屬麻黃,而項背強痛,因邪氣及于背輸經絡,宜治以葛根湯。

    葛根五錢、麻黃二錢、白芍二錢、甘草二錢、生姜四片、紅棗四枚。

     服藥後頃刻,覺背内微熱,再服背汗遂出,次及全身,安睡一宵,病遂愈。

    (《經方實驗錄》) 3.辨麻桂越婢合方的小汗證 太陽病經證,已介紹了屬于中風表虛的桂枝湯證,屬于傷寒表實的麻黃湯證。

    但還有一部分太陽經表證,或因遷延日久,或因已服發汗解表藥物,大邪雖去而小邪仍在,此時既不能單用麻黃湯,也不能獨用桂枝湯,根據病情,張仲景在《傷寒論》中又另設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等三個小汗法,以補桂枝湯、麻黃湯等治療的不足。

     (1)桂枝麻黃各半湯證 太陽病表證不解,延遲八九日之久,當考慮有傳經入裡的可能。

    但判斷是否已傳經,則必須以客觀脈證為依據。

    現病人不嘔,說明未傳入少陽;大便正常而不燥結,即“清便欲自可”,說明也沒有内傳入陽明;發熱惡寒同時并見,說明病邪更沒有内傳三陰,仍在于表。

    邪在表,正氣與之鬥争,正有勝負,邪有進退,故時涼時熱,寒熱休作,像發瘧疾一樣一日發作二三次。

    如果寒熱不等,表現為發熱時間多怕冷時間少,即所謂“熱多寒少”,切其脈不緊不數,呈微緩脈象,說明在正邪鬥争過程中正勝邪卻,是疾病自愈的征象,可不用治療;若其人惡寒多發熱少,脈微而不兼和緩之象,說明這個患者陰陽氣血俱虛,正氣衰不能勝邪,這種情況非但不可發汗,就是吐、下也在所禁忌;若其人脈不緩不微而見浮象,面色正赤帶有發熱的表現,說明有小邪在表留戀不解,以緻陽郁不得宣洩,汗欲出而不得出,邪郁肌表不得發散,故皮膚必發癢,治療宜以桂枝麻黃各半湯發點小汗。

     桂枝麻黃各半湯,是桂枝湯與麻黃湯的合方,其藥有:桂枝、芍藥、生姜、炙甘草、大棗、麻黃、杏仁。

    由于本證小邪在表,稽留日久,又不得小汗出,故見脈浮、發熱、身癢等證。

    古人認為“癢為洩風”,也就是說癢是風邪外洩的一種表現,故此證當因勢利導,“汗而發之”。

    然邪氣不甚,如用麻黃湯發汗,則嫌其峻烈;用桂枝湯發汗,則又嫌其太緩。

    此證既不可不汗又不可多汗,故取桂枝湯與麻黃湯各三分之一的劑量,合和服之,發一點小汗,就可以把病治好。

     (2)桂枝二麻黃一湯證 凡服桂枝湯發汗,應以“微似有汗者益佳”,如果發汗太多,不僅病不除,而且還會變生他病。

    如服桂枝湯發汗後,病人脈洪大,是陽明熱象,但不見煩渴的裡熱證,說明邪仍在表,故可再服桂枝湯發汗解表。

    切不可因脈洪大過早服用白虎湯,用則将有冰伏邪氣,反不得外解之患。

    若服桂枝湯大汗後,證見發熱、惡寒,病形如瘧,一日發作二三次,說明雖經汗後,但仍有小邪郁于肌表不解,當須發汗以解表。

    由于已經發過汗,故不宜發汗太多,用桂枝二麻黃一湯,取桂枝湯劑量的十二分之五、麻黃湯劑量的九分之二,合而服之,使汗出不緻過多。

     (3)桂枝二越婢一湯證 桂枝二越婢一湯證,是表不解、陽郁而有化熱趨勢的一種證候,故與上述兩個方證有所不同。

     太陽病表邪不解,正邪鬥争,故發熱惡寒,陽氣被郁将化熱,故發熱多惡寒少,脈由浮緊變為微弱。

    此證雖然從太陽傷寒而來,但由于證情有變,不宜再用麻黃湯;又因表有小邪,但已有陽郁化熱趨勢,故桂麻各半湯與桂二麻一湯也不能解決問題,當用桂枝二越婢一湯小發汗,以宣解陽郁之邪。

     桂枝二越婢一湯,是桂枝湯與越婢湯的合方,由桂枝、芍藥、炙甘草、生姜、大棗、麻黃、生石膏組成。

    此方從藥味組成及功能來看,可以說和大青龍湯接近,但大青龍湯證重,本湯證為輕;大青龍湯治不汗出而煩躁,本湯治熱多寒少而脈不緊。

    本證既需發汗又不能大汗,既要發越郁熱又不能過于寒涼,故方劑的用量隻取桂枝湯二分(相當于四分之一),越婢湯一分(相當于八分之一),小制其劑,發小汗以解郁熱。

     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與桂枝二越婢一湯這三個方子,都有發小汗以解在表之小邪的作用,這是它們的共性,但也有不同之處,尤怡在《傷寒貫珠集》一書中曾合論三方并一一作了比較,可供參考。

    他說:“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三方并兩方合用,乃古之所謂複方也。

    細審其制,桂枝麻黃各半湯,助正之力,侔于散邪;桂枝二麻黃一湯,則助正之力多,而散邪之力少,于法為較和矣;其桂枝二越婢一湯,本無熱證而加石膏者,以其人無陽,津液不足,不勝桂枝之任,故加甘寒于内,少變辛溫之性,且滋津液之用。

    而其方制之小,示微發于不發之中,則三方如一方也。

    故桂枝湯不特發散邪氣,亦能補助正氣,以其方甘酸辛合用,具生陽化陰之妙;與麻黃合劑,則能盡麻黃之力,而并去其悍;與石膏同用,則能資石膏之益,而不撓乎權。

    是雖麻、石并行,而實以桂枝為主,蓋非滋養營衛,則無以為發汗散邪之地耳。

    凡正氣不足,邪氣亦微,而仍須得汗而解者,宜于此三方取則焉”。

     (三)辨不可發汗證 汗法是解表法。

    太陽病表不解,必須發汗,即“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上面介紹的表實無汗用麻黃湯;表虛有汗用桂枝湯;表實挾熱的用大青龍湯;表實挾寒飲的用小青龍湯,都屬于汗法。

    而表有小邪,日久留戀不解,或發熱身癢,或寒熱如瘧,或熱多寒少,也應再汗,但不能大發汗,可選用桂麻合方與桂枝越婢合方,屬于小汗法。

    至于邪客經輸,項背強而有汗的用桂枝加葛根湯,無汗的用葛根湯,無疑也屬于汗法之列。

    可見《傷寒論》中有關發汗以解除表邪的方法是相當全面詳盡的。

    但是,我們應該認識到,人體在疾病過程中之所以能夠發汗以驅除外邪,絕不單純是藥物的力量。

    不管是生理性的,還是病理性的出汗,都是陽氣作用于陰液的結果。

    《素問·陰陽别論》說“陽加于陰謂之汗”,就指出了汗是陽氣蒸化津液,出于體表所形成。

    因此,如果患者陰陽氣血不足,特别是津液虧少,就必定缺乏汗源,以緻難得汗出;若此時不顧正氣之虛,汗源不足,強行發汗,不僅病不會好,而且會發生種種壞病。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辨不可發汗與辨可發汗具有同等重要意義,實不可忽視。

     辨不可發汗是《傷寒論》,特别是太陽病篇的重要辨證内容之一。

    《傷寒論》中說:“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

    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

    何以知然,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就簡明地提出了辨可汗與不可汗的依據,以及為什麼不可發汗的道理。

    脈浮緊,是寒邪束表,營衛之氣凝澀不利,見無汗、身疼痛,應該用麻黃湯發汗以解表;若雖見身疼無汗,但脈不浮緊而尺脈反遲,或沉、或微,說明患者裡虛,榮血不足,汗源不充,就不能再用麻黃湯發汗。

    “尺中遲”,即尺脈見遲象,是“榮氣不足,血少”的反映。

    因血汗同源,奪血者無汗,強發其汗則必更傷營血,故曰“不可發汗”。

     舉《傷寒九十論》中憑脈辨不可發汗的病例,供參考:“鄉人邱忠臣,寓毗陵薦福寺,病傷寒。

    予為診視,其發熱、頭痛、煩渴,脈雖浮數無力,自尺以下不至。

    予曰:雖麻黃證,而尺遲弱,仲景雲:尺中遲者,榮氣不足,血氣微少,未可發汗。

    予以建中湯加當歸、黃芪,令飲之。

    翌日病者不耐,其家曉夜督發汗藥,其言至不遜。

    予以鄉人隐忍之,但以建中調理而已。

    及六七日,尺脈方應,遂投以麻黃湯,啜第二服,狂言煩躁且悶,須臾稍定,已出汗矣,五日愈。

    ” “尺中遲者,不可發汗”,隻是《傷寒論》憑脈辨不可發汗的一個例證。

    根據“榮氣不足,血少故也”的禁汗道理,可以推論,凡見細或微的脈象,均不應發汗。

    因為微主陽虛,細主血弱,氣血虛弱,自然不能再汗。

    下面再說一說審證而辨不可發汗的幾種情況。

     “咽喉幹燥者,不可發汗”。

    咽喉是一個重要的門戶和通道,有許多經脈從這裡通過,特别是有少陰經脈從這裡通過,并載陰精以濡潤。

    咽喉幹燥不潤,反映了少陰心腎精血皆虛,陰液不足之象。

    這種情況,即使出現麻黃湯證,也不可發汗。

    若誤用發汗法,則陰液益枯,邪未解而正先亡,其後果不堪設想。

     “淋家,不可發汗,汗出必便血”。

    淋,是指小便淋瀝不盡,尿意頻繁而量少,尿道澀痛的一種病證。

    初起多屬濕熱下注,久病即為淋家,多傷下焦之陰。

    此時若誤發其汗,必導緻陰津愈傷,火熱愈熾,以緻灼傷血絡,迫血妄行而發生尿血的壞證。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痙”。

    久患瘡瘍的人,叫做“瘡家”。

    由于長期流膿淌血,緻氣虛血少,營衛衰薄。

    雖患有身疼痛的表證,也不得發汗。

    若更發汗,則津液外洩,氣血更傷,筋脈失養,可能發生肢體強直、拘攣,甚至牙關緊閉、角弓反張的痙病。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

    平素常衄血的人,雖患表證,也不可發汗。

    因為久衄之人,陰血必傷;汗與血同源,更發汗則血益傷。

    陰血虧虛,經脈、目睛、心神失其濡潤滋養,故額上皮肉塌陷,血脈急緊而不柔,目直視而睛不轉,神志不甯而不得卧寐。

     上述瘡家與衄家禁汗的主要原因是陰血已傷,不能再發血虛之汗。

    由此可知,無論什麼原因造成的失血,以緻發生亡血病變的患者,均不能再發汗,故《傷寒論》中說:“亡血家,不可發汗”。

    若不顧陰血的虧虛更發其汗,不但邪不去反而更會虛其虛,使血亡及氣,陰虛及陽,肌膚、筋脈失去溫煦與濡養,發生身寒、振栗的證候。

     禁汗,不僅限于亡血的人,就是經常好出汗的人也要禁汗。

    經常出汗的人,又稱“汗家”。

    這種人多因衛陽不固,而汗出不止;汗出既久,又可傷津耗液。

    “汗為心液”,“奪血者無汗”。

    若更發其汗,則心之陰陽氣血更虛。

    心氣虛,心無所主,故發生恍惚心亂而不能安甯的證候;陰液傷,則出現小便後尿道疼痛的症狀。

    對此,《傷寒論》提出了可用禹餘糧丸治療。

    由于這個方是個阙方,故将《甦生的鏡》補禹餘糧丸方錄下來以供參考:禹餘糧、龍骨、牡蛎、鉛丹、茯苓、人參。

    研成末,粳米為丸,朱砂為衣,如綠豆大,空心麻沸湯送下。

     最後,還有一種情況也不能發汗,那就是裡有虛寒的患者,雖外見表證,也不得發汗。

    裡有虛寒,即陽虛有寒。

    若更發汗,陽氣愈虛,陽虛不能溫中,則胃腸冷甚。

    如果患者素有蛔蟲,蛔蟲因裡寒而上竄,可發生吐蛔的證候;若患者無蛔寄生,則可發生虛寒性嘔逆,吐出不消化的飲食物。

    屬于中陽不振的虛寒吐蛔,實踐證明,用理中湯加烏梅、蜀椒治療有效。

     以上所列舉的咽、淋、瘡、衄、血、汗、寒等七種證候,雖有病在上、病在下、病在肌表、病在内髒的不同,但從其不可發汗來講,它們都有正氣不足的特點。

    凡正氣虛損的患者,不管是陰虛、陽虛,還是氣虛、血虛,即使有表證存在,也不能發汗。

    因為發汗是為了祛邪,發汗祛邪還必須依賴于正氣的作用,故發汗應以祛邪而不傷正為基本出發點。

    若不當發汗而強發汗,則必更傷正氣,正氣不足也就無力拒邪外出,因而也就達不到發汗以解表的目的。

    由此看來,以上介紹的不可發汗之例,也正是為可汗而設;在可汗與不可汗之中,體現了辨證的觀點。

     (四)辨傳經與不傳經 任何病證都不是靜止不變的,六經病證也是如此。

    掌握六經病證的發展變化規律,了解它的來龍去脈,也就是辨别傳經與不傳經,這對指導治療和判斷疾病的預後有重要意義。

    六經病證傳與不傳取決于三個因素:正氣抗邪力量的強弱,邪氣輕重及其傷人程度,治療和護理是否及時得當,這些已在概論中講了,就不再重複。

     辨傳經與不傳經,要以客觀脈證為判斷的依據,不能拘于發病的時間長短。

    如傷寒病第一日,多是太陽先受邪。

    太陽受邪,即為太陽病,應見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一天的病程是很短的,但不能排除病情有變,應該密切觀察脈證的變化。

    如果太陽病的浮脈不變,說明病變仍在太陽之表,沒有傳入他經,此即“脈若靜者,為不傳”;若病人的脈證發生了變化,出現了想吐,煩躁不安,脈數急的證候,反映了陽熱太盛,邪氣有餘,是要傳經的征象。

    所以,《傷寒論》中說:“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一日”,病程短,可能傳經也可能不傳經;那麼病程長了,是不是就一定要傳經了呢?《傷寒論》告訴我們:“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就是說得傷寒病二三日,本有傳變的可能,但如果不見煩熱口渴等陽明證,和往來寒熱、胸脅苦滿等少陽證,說明病情沒有變化,病變仍在太陽,沒有傳到别的經,此時仍應從太陽病的治法解表發汗。

     太陽病不僅有傳經與不傳經的可能,而且還有經盡自愈的情況。

    《傷寒論》根據《素問·熱論》記載的“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提出“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

    七日是經氣來複之期。

    太陽病至七日以上,頭痛等表證不治自愈,說明因時日的推移,正氣日漸恢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