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黃湯類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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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相去如炊三鬥米頃,令盡,汗出愈。
【适應證】 治咽喉不利,吐膿血,洩利不止,無汗,手足厥逆,寸脈沉遲,下部脈不至。
【原文】 第357條。
【方義】 麻黃、升麻發越誤下内郁之陽邪,為方中之主藥;黃芩、石膏、知母清肺胃之熱;天門冬、萎蕤、當歸、芍藥育陰養血,以防發汗劫陰之弊;桂枝、幹姜溫陽以治下利;白術、茯苓、甘草補脾氣以扶正虛。
本方發越陽郁之邪以外出,又能育陰以清上熱,溫脾而治中寒。
雖為補瀉兼施、寒熱并用之法,但偏重于升發邪氣為主,故以麻黃升麻名湯。
【選注】 《醫宗金鑒》:“下寒上熱,若無表證,當以黃連湯為法,今有表證,故立此方,以示随證消息之治也。
升麻、萎蕤、黃芩、石膏、知母、天冬,乃升舉走上清熱之品,用以避下寒,且以滋上也;麻黃、桂枝、幹姜、當歸、白芍、白術、茯苓、甘草,乃辛甘走外溫散之品,用以遠上熱,且以和内也。
分溫三服令盡,汗出愈,其意在緩而正不傷,徹邪而盡除也。
脈雖寸脈沉遲,尺脈不至,證雖手足厥逆,下利不止,究其原非純陰寒邪,故兼咽喉痛、唾膿血之證,是寒熱混淆、陰陽錯雜之病,皆因大下奪中所變。
故仲景用此湯,以去邪為主,邪去而正自安也”。
尤在泾:“傷寒六七日,寒已變熱而未實也。
乃大下之後,陰氣遂虛,陽氣乃陷,故寸脈沉而遲。
陰氣虛,故下部脈不至。
陰陽并傷,不相順接,則手足厥逆。
而陽邪之内入者,方上淫而下溢,為咽喉不利,為吐膿血,為洩利不止,是陰陽上下并受其病,而虛實冷熱亦複混淆不清矣。
是以欲治其陰,必傷其陽,欲補其虛,必礙其實,故曰此為難治。
麻黃升麻湯合補瀉寒熱為劑,使相助而不相悖,庶幾各行其是,而并呈其效。
方用麻黃、升麻,所以引陽氣發陽邪也,而得當歸、知母、萎蕤、天冬之潤,則肺氣已滋,而不蒙其發越之害矣。
桂枝、幹姜,所以通脈止厥也,而得黃芩、石膏之寒,則中氣已和,而不被其燥熱之烈矣。
其芍藥、甘草、茯苓、白術則不特止其洩利,抑以安中益氣,以為通上下、和陰陽之用耳。
” 【按語】 柯韻伯、丹波氏及山田氏等人懷疑非仲景之方。
他們認為: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洩利不止及咽喉不利、唾膿血等證,已是下厥上竭、陰陽離決之候,因斷言“此證此脈,急用參附以回陽,尚恐不救,以治陽實之品,治亡陽之證,是操戈下石”。
我們認為:本方所主,是傷寒誤下之後,陰陽兩傷而又上熱下寒。
陽氣并于上,則有咽喉不利、吐膿血的熱證;脾氣因虛而下奪,則有洩利不止的虛寒之證;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是陰陽錯亂,陽氣郁而不伸之象。
雖然亦有下後傷正的問題,但決非陽氣竭絕之候。
同時,本證兼有火熱之邪内踞于上的咽喉症狀,所以辨證用藥決不能執定在寒熱一個側面上。
仲景治寒熱錯雜證,歸納起來有四:烏梅丸寒熱并用,但偏于酸收,治療蛔厥、久利寒熱錯雜之證;幹姜黃芩黃連人參湯寒熱并用,但偏于苦降,治療寒熱吐逆之證;半夏瀉心湯、黃連湯的寒熱并用,皆在于調和中氣,治心下痞等證;麻黃升麻湯的寒熱并用,卻偏于升散陽郁之邪為其特點。
本方藥味較多,組方又比較複雜,然而選擇的藥物及用量大小,卻頗具分寸,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
【方歌】 麻黃升麻桂芍姜,知膏天冬苓術黃; 歸蕤炙草十四味,寒熱并用和陰陽。
【醫案選錄】 李夢如子,曾二次患喉痰,一次患溏洩,治之愈。
今複患寒熱病,曆十餘日不退,邀餘診。
切脈未竟,已下利二次,頭痛、腹痛、骨節痛,喉頭盡白而腐,吐膿樣痰挾血,六脈浮、中兩按皆無,重按亦微緩,不能辨其至次,口渴需水,小便少,兩足少陰病似有似無。
診畢無法立方,且不明其病理,連拟排膿湯、黃連阿膠湯、苦酒湯,皆不惬意。
複拟幹姜黃連黃芩人參湯,終覺未妥。
又改拟小柴胡湯加減,以求穩妥。
繼因雨阻,寓李宅附近,然沉思不得寐,複訊李父:病人曾出汗幾次?曰:始終無汗。
曾服下劑否?曰:曾服瀉鹽三次,而至水瀉頻仍,脈忽變陰。
餘曰:得之矣,此麻黃升麻湯證也。
病人脈弱易動,素有喉痰,是下虛上熱體質,新患太陽傷寒而誤下之,表邪不退,外熱内陷,觸動喉痰舊疾,故喉間白腐,膿血交并。
脾弱濕重之體,複因大下而成水瀉,水走大腸,故小便不利。
上焦熱盛,故口渴。
表邪未退,故寒熱頭痛、骨節痛各證仍在。
熱閉于内,故四肢厥冷。
大下之後,氣血奔集于裡,故陽脈沉弱。
水液趨于下部,故陰脈亦閉歇。
本方組織,有桂枝湯加麻黃,所以解表發汗;有苓、術、幹姜化水,利小便,所以止利;用當歸助其行血通脈;用黃芩、知母、石膏以消炎清熱,兼生津液;用升麻解咽喉之毒;用玉竹以祛膿血;用天冬以清利痰膿;明日即可照服此方。
李終疑脈有敗征,恐不勝麻桂之溫,欲加麗參。
餘曰:脈沉弱肢冷,是陽郁,非陽虛也,加參轉慮掣消炎解毒之肘,不如勿用。
經方以不加減為貴也,後果愈。
(摘《傷寒論釋譯》第1036頁)
相去如炊三鬥米頃,令盡,汗出愈。
【适應證】 治咽喉不利,吐膿血,洩利不止,無汗,手足厥逆,寸脈沉遲,下部脈不至。
【原文】 第357條。
【方義】 麻黃、升麻發越誤下内郁之陽邪,為方中之主藥;黃芩、石膏、知母清肺胃之熱;天門冬、萎蕤、當歸、芍藥育陰養血,以防發汗劫陰之弊;桂枝、幹姜溫陽以治下利;白術、茯苓、甘草補脾氣以扶正虛。
本方發越陽郁之邪以外出,又能育陰以清上熱,溫脾而治中寒。
雖為補瀉兼施、寒熱并用之法,但偏重于升發邪氣為主,故以麻黃升麻名湯。
【選注】 《醫宗金鑒》:“下寒上熱,若無表證,當以黃連湯為法,今有表證,故立此方,以示随證消息之治也。
升麻、萎蕤、黃芩、石膏、知母、天冬,乃升舉走上清熱之品,用以避下寒,且以滋上也;麻黃、桂枝、幹姜、當歸、白芍、白術、茯苓、甘草,乃辛甘走外溫散之品,用以遠上熱,且以和内也。
分溫三服令盡,汗出愈,其意在緩而正不傷,徹邪而盡除也。
脈雖寸脈沉遲,尺脈不至,證雖手足厥逆,下利不止,究其原非純陰寒邪,故兼咽喉痛、唾膿血之證,是寒熱混淆、陰陽錯雜之病,皆因大下奪中所變。
故仲景用此湯,以去邪為主,邪去而正自安也”。
尤在泾:“傷寒六七日,寒已變熱而未實也。
乃大下之後,陰氣遂虛,陽氣乃陷,故寸脈沉而遲。
陰氣虛,故下部脈不至。
陰陽并傷,不相順接,則手足厥逆。
而陽邪之内入者,方上淫而下溢,為咽喉不利,為吐膿血,為洩利不止,是陰陽上下并受其病,而虛實冷熱亦複混淆不清矣。
是以欲治其陰,必傷其陽,欲補其虛,必礙其實,故曰此為難治。
麻黃升麻湯合補瀉寒熱為劑,使相助而不相悖,庶幾各行其是,而并呈其效。
方用麻黃、升麻,所以引陽氣發陽邪也,而得當歸、知母、萎蕤、天冬之潤,則肺氣已滋,而不蒙其發越之害矣。
桂枝、幹姜,所以通脈止厥也,而得黃芩、石膏之寒,則中氣已和,而不被其燥熱之烈矣。
其芍藥、甘草、茯苓、白術則不特止其洩利,抑以安中益氣,以為通上下、和陰陽之用耳。
” 【按語】 柯韻伯、丹波氏及山田氏等人懷疑非仲景之方。
他們認為: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洩利不止及咽喉不利、唾膿血等證,已是下厥上竭、陰陽離決之候,因斷言“此證此脈,急用參附以回陽,尚恐不救,以治陽實之品,治亡陽之證,是操戈下石”。
我們認為:本方所主,是傷寒誤下之後,陰陽兩傷而又上熱下寒。
陽氣并于上,則有咽喉不利、吐膿血的熱證;脾氣因虛而下奪,則有洩利不止的虛寒之證;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是陰陽錯亂,陽氣郁而不伸之象。
雖然亦有下後傷正的問題,但決非陽氣竭絕之候。
同時,本證兼有火熱之邪内踞于上的咽喉症狀,所以辨證用藥決不能執定在寒熱一個側面上。
仲景治寒熱錯雜證,歸納起來有四:烏梅丸寒熱并用,但偏于酸收,治療蛔厥、久利寒熱錯雜之證;幹姜黃芩黃連人參湯寒熱并用,但偏于苦降,治療寒熱吐逆之證;半夏瀉心湯、黃連湯的寒熱并用,皆在于調和中氣,治心下痞等證;麻黃升麻湯的寒熱并用,卻偏于升散陽郁之邪為其特點。
本方藥味較多,組方又比較複雜,然而選擇的藥物及用量大小,卻頗具分寸,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
【方歌】 麻黃升麻桂芍姜,知膏天冬苓術黃; 歸蕤炙草十四味,寒熱并用和陰陽。
【醫案選錄】 李夢如子,曾二次患喉痰,一次患溏洩,治之愈。
今複患寒熱病,曆十餘日不退,邀餘診。
切脈未竟,已下利二次,頭痛、腹痛、骨節痛,喉頭盡白而腐,吐膿樣痰挾血,六脈浮、中兩按皆無,重按亦微緩,不能辨其至次,口渴需水,小便少,兩足少陰病似有似無。
診畢無法立方,且不明其病理,連拟排膿湯、黃連阿膠湯、苦酒湯,皆不惬意。
複拟幹姜黃連黃芩人參湯,終覺未妥。
又改拟小柴胡湯加減,以求穩妥。
繼因雨阻,寓李宅附近,然沉思不得寐,複訊李父:病人曾出汗幾次?曰:始終無汗。
曾服下劑否?曰:曾服瀉鹽三次,而至水瀉頻仍,脈忽變陰。
餘曰:得之矣,此麻黃升麻湯證也。
病人脈弱易動,素有喉痰,是下虛上熱體質,新患太陽傷寒而誤下之,表邪不退,外熱内陷,觸動喉痰舊疾,故喉間白腐,膿血交并。
脾弱濕重之體,複因大下而成水瀉,水走大腸,故小便不利。
上焦熱盛,故口渴。
表邪未退,故寒熱頭痛、骨節痛各證仍在。
熱閉于内,故四肢厥冷。
大下之後,氣血奔集于裡,故陽脈沉弱。
水液趨于下部,故陰脈亦閉歇。
本方組織,有桂枝湯加麻黃,所以解表發汗;有苓、術、幹姜化水,利小便,所以止利;用當歸助其行血通脈;用黃芩、知母、石膏以消炎清熱,兼生津液;用升麻解咽喉之毒;用玉竹以祛膿血;用天冬以清利痰膿;明日即可照服此方。
李終疑脈有敗征,恐不勝麻桂之溫,欲加麗參。
餘曰:脈沉弱肢冷,是陽郁,非陽虛也,加參轉慮掣消炎解毒之肘,不如勿用。
經方以不加減為貴也,後果愈。
(摘《傷寒論釋譯》第10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