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文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
餘乃為之說。
曰:凡病自太陽來者,即至三陰皆為傳。
凡初起即見其經證,不始太陽者,雖在三陽,亦為中。
考之於經,無不可曉。
後之模糊影響,皆坐不熟經文故耳。
《素問·熱病論》: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至六日,厥陰受之,熟玩「受之」兩字,知是病及其經,不是其經自病。
凡所謂逆經傳、循經傳、越經傳、亦有首尾傳者,皆傳經也。
《靈樞·病形篇》:邪之中人也,無有常中。
陰則溜於腑中,陽則溜於經」,所以經又雲:或中於陽,或中於陰。
而尚不知三陽之亦得雲中乎?況經又分言之而曰: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頰則下少陽,其中於膺背兩脅亦下其經。
中於陰者,常從臂?始。
蓋以太陽行身之背,陽明行身之前,少陽行身之側,而太陰則主四肢,少、厥又從太陰而入故也。
是以《傷寒論》太陽之頭項強痛、項背強????,為中項、中背之別。
陽明之舌乾鼻燥,胸中有熱,為中面、中膺之殊。
少陽之兩耳無聞、脅下硬滿,為中頰、中脅之異。
太陰之四肢煩疼,手足自溫,少陰之手足寒,厥陰之諸四逆厥者,為中臂、中?之分。
中,即傷也。
太陽傷風何以亦名中風?豈不亦為直中,乃以邪入三陰,遂若定為寒證。
如朱肱《活人書》雲雲者,是未明乎三陰三陽乃經也,非證也。
證則三陽亦有寒證,三陰僅多熱證也。
不然,而《傷寒論》於太陰亦有大黃證,於少、厥亦有白虎、承氣證者,果胡為者耶?且於太陽即用真武湯,於陽明有用四逆湯者,又胡為者耶?明乎六經之皆有傳經,皆有直中,則為熱為寒豈可論經而不論證哉。
然此尚不過人雲亦雲已爾。
餘則以為,六經之傳變,本是六經之氣化,本不是手足之六經。
如太陽,陽也,而太陽之氣化為寒水,則太陽本不是熱。
少陰,陰也,而少陰之氣化為君火,則少陰本不是寒。
自氣化之說亡,而傳足傳手之論起,六經傳變,寒熱遂淆。
今日之六經,全非先民之六經矣。
吾子此問,吾道之幸也。
《靈樞》雲:邪雖入於陰經,而臟氣猶實。
實而不能客,則還入於腑。
此即中陰溜腑之義也。
此義亦久亡矣。
再與雲依論中陰溜腑 前以傳經、直中,與坤吾言之既詳。
而中陰溜腑之義,尚未有所闡發。
今再與吾子剖之。
人之但知中陰者,既若三陰證皆當溫。
人之不知溜腑者,又若三陰證皆可下。
則以彼於臟腑之腑,表裡之裡,皆異於古所雲,亦不同於吾所聞耳。
趙養葵《醫貫》言:傷寒邪熱入於胃腑,若以六味地黃丸大劑與之,何至傳入少陰為燥實堅之證。
六味丸之謬,人所共知。
且反說成中腑而溜於陰,顯背岐伯之訓,而於仲景所謂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者,亦全無理會。
夫豈能知病苟入胃,得為下證,即無死證。
而自陰溜腑之更為可貴也哉。
若傅青主書,亦以胃實一證屬之三陰,必非出自徵君之手,而為晉人鈔本沿趙之訛,妄加以亂真,未可知也。
其有不知腑獨言胃,裡獨言腑,而反說成三陰為裡,裡始當下者,成無己也。
成雲:三陽受邪,為病在表,法當汗;三陰受邪,為病在裡,法當下。
則竟以裡屬三陰,而惟三陰為可下矣。
又有不解《內經》未滿三日可汗、滿三日可洩之義,本隻三日,並非六日。
而反說成三日為陽、三日為陰者,劉河間也。
劉雲:傷寒熱病,前三日太陽、陽明、少陽受之,熱壯於表,汗之愈;後三日太陰、少陰、厥陰受之,熱傳於裡,下之愈。
則以三日為六日,而滿三日即為三陰矣。
於是馬宗素遂有三陰證者,其熱在臟,臟為裡,裡為陰,陰當下之說。
並有喻嘉言病至三陰,則舍大門近寢室,便當大開後門,使從大便出之說。
此皆不問溜腑與否,直若傷寒熱病惟三陰有下證,且非三陰無下法者。
夫仲景下法皆為腑證,皆謂為裡,蓋與表對舉則曰裡,與汗對舉則為下。
下法固獨為陽明熱病設也。
洵如諸家之說,何又與彼所謂三陰皆寒、三陰皆當溫者,不自顧其矛盾耶?此無他,一誤於臟腑之不分,再誤於表裡之無別。
先以臟腑言之,《內經》於六腑亦稱臟,如十二臟相使,十一臟皆取決於膽。
又曰:三陽經絡受病,未入於臟,可汗,又曰:治之各通其臟脈者。
其言臟也,蓋言腑也。
此則臟腑之腑也。
膀胱為太陽腑,胃為陽明腑,膽、三焦為少陽腑。
凡本經之表以本經之裡為腑,此則經腑之腑,而非臟腑之腑也。
《內經》之於胃,又但稱腑。
其曰:邪雖入於陰經,臟氣猶實,邪不能客,還之於腑。
腑者,胃也。
王安道:熱鬱不得外洩,遂還裡而成可攻之證,裡亦腑也,即胃也。
此則中陰溜腑,而為胃腑之腑也。
若夫表裡之裡,則更處處不同。
其腑為表、臟為裡者,言五臟六腑相表裡也。
三陽為表、三陰為裡者,言手足十二經相表裡也。
就陽
餘乃為之說。
曰:凡病自太陽來者,即至三陰皆為傳。
凡初起即見其經證,不始太陽者,雖在三陽,亦為中。
考之於經,無不可曉。
後之模糊影響,皆坐不熟經文故耳。
《素問·熱病論》: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至六日,厥陰受之,熟玩「受之」兩字,知是病及其經,不是其經自病。
凡所謂逆經傳、循經傳、越經傳、亦有首尾傳者,皆傳經也。
《靈樞·病形篇》:邪之中人也,無有常中。
陰則溜於腑中,陽則溜於經」,所以經又雲:或中於陽,或中於陰。
而尚不知三陽之亦得雲中乎?況經又分言之而曰: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頰則下少陽,其中於膺背兩脅亦下其經。
中於陰者,常從臂?始。
蓋以太陽行身之背,陽明行身之前,少陽行身之側,而太陰則主四肢,少、厥又從太陰而入故也。
是以《傷寒論》太陽之頭項強痛、項背強????,為中項、中背之別。
陽明之舌乾鼻燥,胸中有熱,為中面、中膺之殊。
少陽之兩耳無聞、脅下硬滿,為中頰、中脅之異。
太陰之四肢煩疼,手足自溫,少陰之手足寒,厥陰之諸四逆厥者,為中臂、中?之分。
中,即傷也。
太陽傷風何以亦名中風?豈不亦為直中,乃以邪入三陰,遂若定為寒證。
如朱肱《活人書》雲雲者,是未明乎三陰三陽乃經也,非證也。
證則三陽亦有寒證,三陰僅多熱證也。
不然,而《傷寒論》於太陰亦有大黃證,於少、厥亦有白虎、承氣證者,果胡為者耶?且於太陽即用真武湯,於陽明有用四逆湯者,又胡為者耶?明乎六經之皆有傳經,皆有直中,則為熱為寒豈可論經而不論證哉。
然此尚不過人雲亦雲已爾。
餘則以為,六經之傳變,本是六經之氣化,本不是手足之六經。
如太陽,陽也,而太陽之氣化為寒水,則太陽本不是熱。
少陰,陰也,而少陰之氣化為君火,則少陰本不是寒。
自氣化之說亡,而傳足傳手之論起,六經傳變,寒熱遂淆。
今日之六經,全非先民之六經矣。
吾子此問,吾道之幸也。
《靈樞》雲:邪雖入於陰經,而臟氣猶實。
實而不能客,則還入於腑。
此即中陰溜腑之義也。
此義亦久亡矣。
再與雲依論中陰溜腑 前以傳經、直中,與坤吾言之既詳。
而中陰溜腑之義,尚未有所闡發。
今再與吾子剖之。
人之但知中陰者,既若三陰證皆當溫。
人之不知溜腑者,又若三陰證皆可下。
則以彼於臟腑之腑,表裡之裡,皆異於古所雲,亦不同於吾所聞耳。
趙養葵《醫貫》言:傷寒邪熱入於胃腑,若以六味地黃丸大劑與之,何至傳入少陰為燥實堅之證。
六味丸之謬,人所共知。
且反說成中腑而溜於陰,顯背岐伯之訓,而於仲景所謂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者,亦全無理會。
夫豈能知病苟入胃,得為下證,即無死證。
而自陰溜腑之更為可貴也哉。
若傅青主書,亦以胃實一證屬之三陰,必非出自徵君之手,而為晉人鈔本沿趙之訛,妄加以亂真,未可知也。
其有不知腑獨言胃,裡獨言腑,而反說成三陰為裡,裡始當下者,成無己也。
成雲:三陽受邪,為病在表,法當汗;三陰受邪,為病在裡,法當下。
則竟以裡屬三陰,而惟三陰為可下矣。
又有不解《內經》未滿三日可汗、滿三日可洩之義,本隻三日,並非六日。
而反說成三日為陽、三日為陰者,劉河間也。
劉雲:傷寒熱病,前三日太陽、陽明、少陽受之,熱壯於表,汗之愈;後三日太陰、少陰、厥陰受之,熱傳於裡,下之愈。
則以三日為六日,而滿三日即為三陰矣。
於是馬宗素遂有三陰證者,其熱在臟,臟為裡,裡為陰,陰當下之說。
並有喻嘉言病至三陰,則舍大門近寢室,便當大開後門,使從大便出之說。
此皆不問溜腑與否,直若傷寒熱病惟三陰有下證,且非三陰無下法者。
夫仲景下法皆為腑證,皆謂為裡,蓋與表對舉則曰裡,與汗對舉則為下。
下法固獨為陽明熱病設也。
洵如諸家之說,何又與彼所謂三陰皆寒、三陰皆當溫者,不自顧其矛盾耶?此無他,一誤於臟腑之不分,再誤於表裡之無別。
先以臟腑言之,《內經》於六腑亦稱臟,如十二臟相使,十一臟皆取決於膽。
又曰:三陽經絡受病,未入於臟,可汗,又曰:治之各通其臟脈者。
其言臟也,蓋言腑也。
此則臟腑之腑也。
膀胱為太陽腑,胃為陽明腑,膽、三焦為少陽腑。
凡本經之表以本經之裡為腑,此則經腑之腑,而非臟腑之腑也。
《內經》之於胃,又但稱腑。
其曰:邪雖入於陰經,臟氣猶實,邪不能客,還之於腑。
腑者,胃也。
王安道:熱鬱不得外洩,遂還裡而成可攻之證,裡亦腑也,即胃也。
此則中陰溜腑,而為胃腑之腑也。
若夫表裡之裡,則更處處不同。
其腑為表、臟為裡者,言五臟六腑相表裡也。
三陽為表、三陰為裡者,言手足十二經相表裡也。
就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