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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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必從中治也。
獨至陽明,則本燥標陽而中為濕。
厥陰,則本風標陰而中為火。
本與標之不同,理易明也。
而中之火何以見於厥陰?中之濕何以見於陽明?則人皆忽之。
而不知病既生於中氣,治即不從標本,故有必從乎中治者。
若火但見於少陽,則治少陽之本。
濕但見於太陰,則治太陰之本。
以其病生於本也。
若厥陰而以中之火病,則必治中氣之火。
陽明而以中之濕病,則必治中氣之濕。
以其病生於中氣也。
不講《內經》中見之旨,何由知厥陰風病之有火,而陽明溫病之有濕哉。
餘於風寒溫熱多所發明,而於濕溫之論猶有缺焉。
二子曰:然則濕而見為寒濕,則治太陰。
濕而見為濕溫,必治陽明。
其為方也,當是蒼朮白虎之類乎?餘曰:得之矣。
答雲依問《內經》諸治法 濮生雲依以內外、反正、逆從諸治法為問。
是皆在《內經·至真要大論》中。
所雲:外者外治,內者內治。
正者正治,反者反治。
逆者正治,從者反治。
微者逆之,甚者從之。
逆正,順也,若順逆也者。
當即以經解經,為吾子一一明之。
如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
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
此病之內外有異同之分者也。
從外之內者,治其外。
從內之外者,調其內。
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先調其內,後治其外。
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後調其內。
此治之內外有標本之異者也。
如陽勝則熱,陰勝則寒,是為正病。
治寒以熱,治熱以寒,是為正治。
重寒必熱,重熱必寒,是為反病。
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諸熱之而寒者取諸陽,是為反治。
此正者正治,反者反治之說也。
如陽病治陰,陰病治陽,藥似與病相逆,卻是正治之法。
通因通用,塞因塞用,藥似與病相從,卻是反治之法。
此逆者正治,從者反治之說也。
病之微者,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
其病尚微,逆之即愈。
逆,即正治也。
病之甚者,奇之不去則偶之,偶不去則反佐以取之。
其病既甚,從之始愈。
從,則反治也。
此微者從之,甚者逆之之說也。
如重陽必陰,治當以寒。
重陰必陽,治當以熱。
外雖若逆,而中則順。
逆之,正所以為順也。
寒極生熱,而再治以熱。
熱極生寒,而再治以寒。
則外雖若順,而中則逆。
順之,則未有不逆者。
故曰:逆正,順也,若順逆也。
是即可見,逆為正治,而順為反治也。
凡此諸法,《內經》且屢言之。
如:有邪者,漬形以為汗。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邪之新客,逢而瀉之。
此外治也。
其高者,因而越之。
其下者,引而竭之。
中滿者,瀉之於內。
此內治也。
發腠理,緻津液,通氣,開鬼門,潔淨府,與夫身汗得後利則實者活,此內外交治者也。
是皆為正治、逆治之法。
其曰治熱以寒,溫而行之。
治寒以熱,涼而行之。
治溫以清,冷而行之。
治清以溫,熱而行之。
是亦反治、從治之法。
惟病可正治者,真形易見,人所共曉。
病須反治者,假象難明,人都莫辨。
則於寒熱虛實之真假兩途,知之為尤要矣。
先以寒熱言之,真寒則其脈沉或微弱而遲,所見之病無非寒象。
真熱則其脈浮或滑大而數,所見之病無非熱象。
此為真病,逆而治之,固無可疑。
獨至陽證似陰,火極似水,乃熱極反兼寒化,而脈亦沉伏者,則真熱假寒,即陽盛格陰也。
陰證似陽,水極似火,乃寒極反兼熱化,而脈且浮散者,則真寒假熱,即陰盛格陽也。
此寒熱之真假,宜於反治者也。
再以虛實言之,則至虛有盛候,反瀉則殆。
如除脹滿之當用人參者是。
大實有羸狀,誤補益困。
如止瀉利之宜用大黃者是。
此虛實之真假,宜於反治者也。
故經又曰: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
先其所因者,求病之由。
伏其所主者,知病之本也。
《素問》所垂治法多矣,人皆謂是無方之書,我知其為有方之始。
惟自「天元紀」以下七篇,後人以其皆論運氣,遂若與治法無關,棄置焉而弗道。
豈知治病之法盡在此七篇中。
而「至真要大論」尤有大關乎治要者乎。
由是以求仲景所以撰用《素問》者,於桂、麻、膏、黃之治有內外,於陷胸、承氣之治有微甚,於瀉心之用芩、連而佐以乾薑,白通之用薑、附而佐以膽汁者有反正。
於烏梅丸、復脈湯之寒熱並用,諸加參、草方之虛實兼到者有逆從。
仲景之聖,亦惟取法於《內經》而已。
則苟欲治病,《內經》固不可不讀。
而苟得其解,則《內經》正不難讀也。
岐伯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終。
不知其要,流散無窮。
意在斯乎!意在斯乎! 答坤吾問傷寒傳經為熱、直中為寒 坤吾比部來遊吾門,而秋曹政繁,未暇旁及。
餘亦慮無以為坤吾益也。
日者以人稱傷寒之病在三陽為傳經,在三陰為直中,傳經為熱,直中為寒,則是三陽皆熱證,三陰皆寒證矣。
貽誤來學,豈細故哉。
原以一言為請
獨至陽明,則本燥標陽而中為濕。
厥陰,則本風標陰而中為火。
本與標之不同,理易明也。
而中之火何以見於厥陰?中之濕何以見於陽明?則人皆忽之。
而不知病既生於中氣,治即不從標本,故有必從乎中治者。
若火但見於少陽,則治少陽之本。
濕但見於太陰,則治太陰之本。
以其病生於本也。
若厥陰而以中之火病,則必治中氣之火。
陽明而以中之濕病,則必治中氣之濕。
以其病生於中氣也。
不講《內經》中見之旨,何由知厥陰風病之有火,而陽明溫病之有濕哉。
餘於風寒溫熱多所發明,而於濕溫之論猶有缺焉。
二子曰:然則濕而見為寒濕,則治太陰。
濕而見為濕溫,必治陽明。
其為方也,當是蒼朮白虎之類乎?餘曰:得之矣。
答雲依問《內經》諸治法 濮生雲依以內外、反正、逆從諸治法為問。
是皆在《內經·至真要大論》中。
所雲:外者外治,內者內治。
正者正治,反者反治。
逆者正治,從者反治。
微者逆之,甚者從之。
逆正,順也,若順逆也者。
當即以經解經,為吾子一一明之。
如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
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
此病之內外有異同之分者也。
從外之內者,治其外。
從內之外者,調其內。
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先調其內,後治其外。
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後調其內。
此治之內外有標本之異者也。
如陽勝則熱,陰勝則寒,是為正病。
治寒以熱,治熱以寒,是為正治。
重寒必熱,重熱必寒,是為反病。
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諸熱之而寒者取諸陽,是為反治。
此正者正治,反者反治之說也。
如陽病治陰,陰病治陽,藥似與病相逆,卻是正治之法。
通因通用,塞因塞用,藥似與病相從,卻是反治之法。
此逆者正治,從者反治之說也。
病之微者,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
其病尚微,逆之即愈。
逆,即正治也。
病之甚者,奇之不去則偶之,偶不去則反佐以取之。
其病既甚,從之始愈。
從,則反治也。
此微者從之,甚者逆之之說也。
如重陽必陰,治當以寒。
重陰必陽,治當以熱。
外雖若逆,而中則順。
逆之,正所以為順也。
寒極生熱,而再治以熱。
熱極生寒,而再治以寒。
則外雖若順,而中則逆。
順之,則未有不逆者。
故曰:逆正,順也,若順逆也。
是即可見,逆為正治,而順為反治也。
凡此諸法,《內經》且屢言之。
如:有邪者,漬形以為汗。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邪之新客,逢而瀉之。
此外治也。
其高者,因而越之。
其下者,引而竭之。
中滿者,瀉之於內。
此內治也。
發腠理,緻津液,通氣,開鬼門,潔淨府,與夫身汗得後利則實者活,此內外交治者也。
是皆為正治、逆治之法。
其曰治熱以寒,溫而行之。
治寒以熱,涼而行之。
治溫以清,冷而行之。
治清以溫,熱而行之。
是亦反治、從治之法。
惟病可正治者,真形易見,人所共曉。
病須反治者,假象難明,人都莫辨。
則於寒熱虛實之真假兩途,知之為尤要矣。
先以寒熱言之,真寒則其脈沉或微弱而遲,所見之病無非寒象。
真熱則其脈浮或滑大而數,所見之病無非熱象。
此為真病,逆而治之,固無可疑。
獨至陽證似陰,火極似水,乃熱極反兼寒化,而脈亦沉伏者,則真熱假寒,即陽盛格陰也。
陰證似陽,水極似火,乃寒極反兼熱化,而脈且浮散者,則真寒假熱,即陰盛格陽也。
此寒熱之真假,宜於反治者也。
再以虛實言之,則至虛有盛候,反瀉則殆。
如除脹滿之當用人參者是。
大實有羸狀,誤補益困。
如止瀉利之宜用大黃者是。
此虛實之真假,宜於反治者也。
故經又曰: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
先其所因者,求病之由。
伏其所主者,知病之本也。
《素問》所垂治法多矣,人皆謂是無方之書,我知其為有方之始。
惟自「天元紀」以下七篇,後人以其皆論運氣,遂若與治法無關,棄置焉而弗道。
豈知治病之法盡在此七篇中。
而「至真要大論」尤有大關乎治要者乎。
由是以求仲景所以撰用《素問》者,於桂、麻、膏、黃之治有內外,於陷胸、承氣之治有微甚,於瀉心之用芩、連而佐以乾薑,白通之用薑、附而佐以膽汁者有反正。
於烏梅丸、復脈湯之寒熱並用,諸加參、草方之虛實兼到者有逆從。
仲景之聖,亦惟取法於《內經》而已。
則苟欲治病,《內經》固不可不讀。
而苟得其解,則《內經》正不難讀也。
岐伯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終。
不知其要,流散無窮。
意在斯乎!意在斯乎! 答坤吾問傷寒傳經為熱、直中為寒 坤吾比部來遊吾門,而秋曹政繁,未暇旁及。
餘亦慮無以為坤吾益也。
日者以人稱傷寒之病在三陽為傳經,在三陰為直中,傳經為熱,直中為寒,則是三陽皆熱證,三陰皆寒證矣。
貽誤來學,豈細故哉。
原以一言為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