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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硃砂 安息香 龍腦 當門子 金箔 銀箔
紫雪丹 療五屍五疰,口中生瘡,狂易叫走,並解蠱毒鬼魅、瘴疫卒死。
黃金(一百兩) 寒水石 磁石 滑石 硝石 樸硝 石膏 羚羊角 犀角 木香 丁香 沉香 麝香 硃砂 升麻 元參 甘草 三方主治何等病?特因病家不見方柄,即不知其所治如彼,而認作貴重之品,必能愈病耳。
表而出之,俾病家見而知之。
若見之而仍若不知,則終無知之之望矣。
醫為病家所迫,不得已而用之,豈可不責病家,徒責醫家哉。
陰虛說 吾不解吾蘇之人,何陰虛者如此其多。
藥之宜於滋陰者,如此之繁也。
凡人以病延醫,未有不先道其陰虛者。
而醫亦不得不說陰虛。
於是滋陰之弊,遂固結不可解。
及問其何者為陰?何者為陰虛?則病者不知也,醫亦不知也。
夫病之果是陰虛者,自當從陰虛治。
此外則有陰虛,即有陽虛;有陰虛,即有陰盛;有陰虛,且有陽實。
陰陽虛實四字,明明當有四病,豈可舉其一而置三者於不問乎?其以陽虛作陰虛,以陰盛作陰虛,猶或遲之久而方即於危。
若傷寒溫熱而為陽實之病,則陰與陽反,實與虛反,其四字之盡相反者,且不浹旬而死矣。
蓋人所病者,寒也,溫也,熱也。
在表宜汗,在經宜清,入腑宜下。
當清者再汗則傷,應下者徒清無益。
仲景法不外乎此。
如法治之,隻去其寒與溫與熱,其人而陰本不虛者無恙也。
即其人而本屬陰虛者,亦無恙也。
乃不防陽盛傷陰,而獨防陰虛邪戀,於是防其劫津,防其發疹,防其風動,防其熱入心包,至未而防其脫。
夫既曰劫,曰發,曰動,曰入,則自有劫之,發之,動之,入之之物在。
不去其劫之、發之、動之、入之之物,而藥反留邪以劫津,引邪以發疹,助邪以動風,領邪以入心包,而同歸於脫,防雲何哉?乃於老人則曰氣血兩虧,於小兒則曰小船重載,於婦女則曰素體嬌弱,一若無人不虛,無病不虛。
而於陽之方盛,徒曰存陰。
陰既不能以些微之藥而存,而三五日間,陽邪之足以傷陰者,方且勢如奔馬,涸液枯津,是其陰之傷於藥後者,不更甚乎。
夫人有病邪,則無論強人、弱人、壯人、羸人,皆謂之實。
經曰:邪氣盛則實。
邪者,陽也。
盛即實也。
正謂邪之盛者,不死於虛,死於實也。
且死於虛者少,而死於實者多也。
嗟乎!病為陽實,藥則陰虛,藥與病反,其禍立見。
為此說者,豈不以病家不明虛實,故可總名之曰虛。
病家更不知陰陽,故可總名之曰陰虛。
況陰虛之說,已為病家所習聞,即為病家所樂道哉。
此外,則如瘧之作陰虛治而成痞,痢之作陰虛治而成臌,咳嗽之作陰虛治而成痿,痰飲之作陰虛治而成腫,吐血洩精之作陰虛治而成勞,濕阻食滯之作陰虛治而成格。
凡雜證中,或陽虛,或陰盛,一歸諸陰虛之途,而終無不虛者,病家之所由深信也。
若以藥論,則經言:寒熱溫涼,隨其攸利,亦明明有四種。
如小寒之氣,調之以溫;小熱之氣,調之以涼。
即經言微者調之也。
大寒之氣,平之以熱;大熱之氣,平之以寒。
即經言其次平之也。
病不獨是陰虛,藥豈獨尚滋陰?總之,使病速去,陰始不傷。
去病不速,陰即難保。
用藥滋陰,適以助陽。
陽得藥助,傷陰更甚。
欲保其陰,必速去病。
去病之藥,十餘味耳,亦甚平常,並非險峻。
有歷驗者,非空言也。
孫蘊苓中翰承鑑曰:凡木器得漆則堅固。
樹非木比,若亦連枝帶葉而漆之,行見青青之枝葉,未有不因一漆而枯者。
尚以為木之即樹,木既因漆而堅,樹亦當以漆而固也,不亦顛乎? 夾陰傷寒說 夾陰之說,天下同之,而吾蘇為甚。
試問陰而曰夾,通乎不通?天下豈有不可通之說,而謂生死系之者?此所謂陰,其為陰經之陰乎?其為陰證之陰乎?抑竟以男為陽女為陰乎?自夫人惟虛是尚,而無奈病者是男,其年正壯,其形體又充盛,則所說氣血兩虧、小船重載、素體嬌弱之三虛字皆不得出諸口。
而潛窺其人,或當新昏,或蓄少艾,一有寒熱外感,即無不以夾陰為辭。
不幸病者偏有太陽病之惡寒脈浮弱,傷暑脈之弦細芤遲,足脛冷,灑灑然毛聳,厥陰證之熱深厥深而脈沉伏等象,為之湊泊於其間,適足以實其夾陰之言,而病家亦不敢不信。
或其父兄問之,而對曰無之,則雲不問可也,即問亦不肯說,吾於脈自有憑。
黃金(一百兩) 寒水石 磁石 滑石 硝石 樸硝 石膏 羚羊角 犀角 木香 丁香 沉香 麝香 硃砂 升麻 元參 甘草 三方主治何等病?特因病家不見方柄,即不知其所治如彼,而認作貴重之品,必能愈病耳。
表而出之,俾病家見而知之。
若見之而仍若不知,則終無知之之望矣。
醫為病家所迫,不得已而用之,豈可不責病家,徒責醫家哉。
陰虛說 吾不解吾蘇之人,何陰虛者如此其多。
藥之宜於滋陰者,如此之繁也。
凡人以病延醫,未有不先道其陰虛者。
而醫亦不得不說陰虛。
於是滋陰之弊,遂固結不可解。
及問其何者為陰?何者為陰虛?則病者不知也,醫亦不知也。
夫病之果是陰虛者,自當從陰虛治。
此外則有陰虛,即有陽虛;有陰虛,即有陰盛;有陰虛,且有陽實。
陰陽虛實四字,明明當有四病,豈可舉其一而置三者於不問乎?其以陽虛作陰虛,以陰盛作陰虛,猶或遲之久而方即於危。
若傷寒溫熱而為陽實之病,則陰與陽反,實與虛反,其四字之盡相反者,且不浹旬而死矣。
蓋人所病者,寒也,溫也,熱也。
在表宜汗,在經宜清,入腑宜下。
當清者再汗則傷,應下者徒清無益。
仲景法不外乎此。
如法治之,隻去其寒與溫與熱,其人而陰本不虛者無恙也。
即其人而本屬陰虛者,亦無恙也。
乃不防陽盛傷陰,而獨防陰虛邪戀,於是防其劫津,防其發疹,防其風動,防其熱入心包,至未而防其脫。
夫既曰劫,曰發,曰動,曰入,則自有劫之,發之,動之,入之之物在。
不去其劫之、發之、動之、入之之物,而藥反留邪以劫津,引邪以發疹,助邪以動風,領邪以入心包,而同歸於脫,防雲何哉?乃於老人則曰氣血兩虧,於小兒則曰小船重載,於婦女則曰素體嬌弱,一若無人不虛,無病不虛。
而於陽之方盛,徒曰存陰。
陰既不能以些微之藥而存,而三五日間,陽邪之足以傷陰者,方且勢如奔馬,涸液枯津,是其陰之傷於藥後者,不更甚乎。
夫人有病邪,則無論強人、弱人、壯人、羸人,皆謂之實。
經曰:邪氣盛則實。
邪者,陽也。
盛即實也。
正謂邪之盛者,不死於虛,死於實也。
且死於虛者少,而死於實者多也。
嗟乎!病為陽實,藥則陰虛,藥與病反,其禍立見。
為此說者,豈不以病家不明虛實,故可總名之曰虛。
病家更不知陰陽,故可總名之曰陰虛。
況陰虛之說,已為病家所習聞,即為病家所樂道哉。
此外,則如瘧之作陰虛治而成痞,痢之作陰虛治而成臌,咳嗽之作陰虛治而成痿,痰飲之作陰虛治而成腫,吐血洩精之作陰虛治而成勞,濕阻食滯之作陰虛治而成格。
凡雜證中,或陽虛,或陰盛,一歸諸陰虛之途,而終無不虛者,病家之所由深信也。
若以藥論,則經言:寒熱溫涼,隨其攸利,亦明明有四種。
如小寒之氣,調之以溫;小熱之氣,調之以涼。
即經言微者調之也。
大寒之氣,平之以熱;大熱之氣,平之以寒。
即經言其次平之也。
病不獨是陰虛,藥豈獨尚滋陰?總之,使病速去,陰始不傷。
去病不速,陰即難保。
用藥滋陰,適以助陽。
陽得藥助,傷陰更甚。
欲保其陰,必速去病。
去病之藥,十餘味耳,亦甚平常,並非險峻。
有歷驗者,非空言也。
孫蘊苓中翰承鑑曰:凡木器得漆則堅固。
樹非木比,若亦連枝帶葉而漆之,行見青青之枝葉,未有不因一漆而枯者。
尚以為木之即樹,木既因漆而堅,樹亦當以漆而固也,不亦顛乎? 夾陰傷寒說 夾陰之說,天下同之,而吾蘇為甚。
試問陰而曰夾,通乎不通?天下豈有不可通之說,而謂生死系之者?此所謂陰,其為陰經之陰乎?其為陰證之陰乎?抑竟以男為陽女為陰乎?自夫人惟虛是尚,而無奈病者是男,其年正壯,其形體又充盛,則所說氣血兩虧、小船重載、素體嬌弱之三虛字皆不得出諸口。
而潛窺其人,或當新昏,或蓄少艾,一有寒熱外感,即無不以夾陰為辭。
不幸病者偏有太陽病之惡寒脈浮弱,傷暑脈之弦細芤遲,足脛冷,灑灑然毛聳,厥陰證之熱深厥深而脈沉伏等象,為之湊泊於其間,適足以實其夾陰之言,而病家亦不敢不信。
或其父兄問之,而對曰無之,則雲不問可也,即問亦不肯說,吾於脈自有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