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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鼾乎?所謂口不仁者,非即語言之難出乎?嘉言既藉此一條以為據,則此一條即不得不與之辨。

    其所言一一皆顯少陰經證者,處處聱牙。

    餘所言一一皆顯陽明經證者,句句吻合。

    惜嘉言當日無援成注「陽明也」三字,與之辨論者。

    如其口燥咽乾果為腎水枯竭之象,即非少陰本氣君火之病,亦是少陰溜府可從下法之病,豈即宜用薑、附之少陰哉?稍緩須臾,甕乾杯罄。

    即嘉言所自言:梔子豉湯,身重四端,皆陽明見證,亦嘉言所自言。

    矛盾若此,抑獨何耶。

     論嘉言誤解《內經》「精」字 「金匱真言論」曰:夫精者,身之本也。

    故藏於精者,春不病溫。

    所謂精者,指一身津液。

    由於水穀所化。

    水穀之精氣,和調於五臟,灑陳於六腑,為後天生身之本。

    其下遂以精與汗互言之。

    吾試以經解經,此即經言「食氣入胃,散精於肝,淫精於脈,輸精於皮毛」之數「精」字也。

    亦即經言「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

    脾氣散精,上歸於肺。

    水精四布,五經並行」之數「精」字也。

    又岐伯論溫病曰:人所以汗出者,汗生於穀,穀生於精。

    邪氣之得汗者,邪卻而精勝也。

    又曰:汗者,精氣也。

    則精即是汗,何有異說?如嘉言者,亦可謂善讀《內經》者矣。

    何至《內經》一「精」字,尚不了了。

    味其所言,舉此三例以論溫,然後與仲景三陽三陰,先後同符。

    是其意,實欲以三例者,與仲景六經為域中兩大。

    既作創論,安排《內經》。

    復以《傷寒論》渴不惡寒之溫病,謂仲景言冬傷於寒之溫,以發汗已。

    身灼熱之風溫,謂仲景言冬不藏精之溫。

    仲景何嘗有此意?乃以一節劈成兩橛,請來作如意珠。

    遂將發自陽明,一用涼解清洩無不立愈之病,肆用反面之薑、附、桂枝,適以助後人夾陰傷寒之說。

    而寒涼洩降之藥,概從擯棄。

    吾不能不歸咎於始作俑者之嘉言也。

     論程郊倩生地、麥冬為骨蒸勞熱源頭 嘉言治溫用薑、附之溫熱,人尚有能知其非者。

    郊倩治溫用麥、地之清滋,則言巧似是,人更無能發其覆矣。

    郊倩所有《條辨》,卷首數十頁,純學金聖嘆,既為醫中魔道。

    而其足以害人者,尤在第四卷「論溫」數頁中。

    夫用溫藥以治溫者,其弊顯。

    用滋藥以治溫者,其弊隱。

    自古隱害之中人,更甚於顯然之為害。

    郊倩切切教人以麥、地治溫,且以活人甚多為證。

    而下文便接「此即骨蒸勞熱等病之源頭」。

    然則問其於麥、地之後作何治驗,則皆為骨蒸矣?皆為勞熱矣?病而既為骨蒸、為勞熱,則當其骨蒸勞熱時卻未死也。

    未死而不可謂之活乎?及其久而仍死,則曰是乃死於骨蒸也,死於勞熱也。

    若前此之溫病,則我早以麥、地活之。

    於是直可以一言斷之曰:餘以此活人多矣。

    此為郊倩所自言,為郊倩自己所告人者,非我逆料其用麥、地後,必變骨蒸勞熱等病也。

    以後如《溫證論治》之望其轉瘧,竟得不死,則尤為活之明證,而遠勝於骨蒸勞熱之必死者矣。

    嘉言之以溫治溫,死於旬日。

    郊倩之以滋治溫,死於年餘。

    皆可預言其必然,以誇眼力。

    餘在裡門時,多有以十成勞病就餘問藥者,每述其前一年,曾作溫病,幸而獲愈。

    而問其今病之始,則固在前病之末。

    若告以今病之種種不堪,即由前病之種種耽誤,則必堅稱其前年之溫確為麥、地所愈。

    特不解何故,久不復原,而又為此諸病耳。

    至有以瘧久不止,已成瘧母來求治者,其言亦然。

    甚矣!病者之愚,醫者之幸也。

    黃坤載亦用麥、地,而或加膏、黃於內。

    以其本是膏、黃之病,當即有愈於膏、黃者。

    若吳鞠通之增液、清宮,則液且立見其涸,宮亦萬不得清。

    無怪其吸爍真陰,肌膚甲錯,亦同於郊倩之骨蒸勞熱。

    可預定於清宮、增液時,而所言之皆驗也。

     論李士材《醫宗必讀》以諸血證盡入虛勞門 陰與陽為對待,血與氣為對待,誰不雲然。

    不知血也者,陰氣之所化也。

    人身之陰陽,皆以氣言。

    陰根於陽者,謂陰氣根於陽氣也。

    血生於氣者,謂陰血生於陰氣也。

    補氣之陽,惟附子足以當之。

    若人參、黃耆,則皆補氣之陰。

    試觀人參養營湯,用人參而以養營為名。

    當歸補血湯,欲補血而以黃耆為主。

    其義不從可知乎?故張路玉曰:四物為陰血受病之方,非調補真陰之治。

    柯韻伯曰: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