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文九
關燈
小
中
大
鼾乎?所謂口不仁者,非即語言之難出乎?嘉言既藉此一條以為據,則此一條即不得不與之辨。
其所言一一皆顯少陰經證者,處處聱牙。
餘所言一一皆顯陽明經證者,句句吻合。
惜嘉言當日無援成注「陽明也」三字,與之辨論者。
如其口燥咽乾果為腎水枯竭之象,即非少陰本氣君火之病,亦是少陰溜府可從下法之病,豈即宜用薑、附之少陰哉?稍緩須臾,甕乾杯罄。
即嘉言所自言:梔子豉湯,身重四端,皆陽明見證,亦嘉言所自言。
矛盾若此,抑獨何耶。
論嘉言誤解《內經》「精」字 「金匱真言論」曰:夫精者,身之本也。
故藏於精者,春不病溫。
所謂精者,指一身津液。
由於水穀所化。
水穀之精氣,和調於五臟,灑陳於六腑,為後天生身之本。
其下遂以精與汗互言之。
吾試以經解經,此即經言「食氣入胃,散精於肝,淫精於脈,輸精於皮毛」之數「精」字也。
亦即經言「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
脾氣散精,上歸於肺。
水精四布,五經並行」之數「精」字也。
又岐伯論溫病曰:人所以汗出者,汗生於穀,穀生於精。
邪氣之得汗者,邪卻而精勝也。
又曰:汗者,精氣也。
則精即是汗,何有異說?如嘉言者,亦可謂善讀《內經》者矣。
何至《內經》一「精」字,尚不了了。
味其所言,舉此三例以論溫,然後與仲景三陽三陰,先後同符。
是其意,實欲以三例者,與仲景六經為域中兩大。
既作創論,安排《內經》。
復以《傷寒論》渴不惡寒之溫病,謂仲景言冬傷於寒之溫,以發汗已。
身灼熱之風溫,謂仲景言冬不藏精之溫。
仲景何嘗有此意?乃以一節劈成兩橛,請來作如意珠。
遂將發自陽明,一用涼解清洩無不立愈之病,肆用反面之薑、附、桂枝,適以助後人夾陰傷寒之說。
而寒涼洩降之藥,概從擯棄。
吾不能不歸咎於始作俑者之嘉言也。
論程郊倩生地、麥冬為骨蒸勞熱源頭 嘉言治溫用薑、附之溫熱,人尚有能知其非者。
郊倩治溫用麥、地之清滋,則言巧似是,人更無能發其覆矣。
郊倩所有《條辨》,卷首數十頁,純學金聖嘆,既為醫中魔道。
而其足以害人者,尤在第四卷「論溫」數頁中。
夫用溫藥以治溫者,其弊顯。
用滋藥以治溫者,其弊隱。
自古隱害之中人,更甚於顯然之為害。
郊倩切切教人以麥、地治溫,且以活人甚多為證。
而下文便接「此即骨蒸勞熱等病之源頭」。
然則問其於麥、地之後作何治驗,則皆為骨蒸矣?皆為勞熱矣?病而既為骨蒸、為勞熱,則當其骨蒸勞熱時卻未死也。
未死而不可謂之活乎?及其久而仍死,則曰是乃死於骨蒸也,死於勞熱也。
若前此之溫病,則我早以麥、地活之。
於是直可以一言斷之曰:餘以此活人多矣。
此為郊倩所自言,為郊倩自己所告人者,非我逆料其用麥、地後,必變骨蒸勞熱等病也。
以後如《溫證論治》之望其轉瘧,竟得不死,則尤為活之明證,而遠勝於骨蒸勞熱之必死者矣。
嘉言之以溫治溫,死於旬日。
郊倩之以滋治溫,死於年餘。
皆可預言其必然,以誇眼力。
餘在裡門時,多有以十成勞病就餘問藥者,每述其前一年,曾作溫病,幸而獲愈。
而問其今病之始,則固在前病之末。
若告以今病之種種不堪,即由前病之種種耽誤,則必堅稱其前年之溫確為麥、地所愈。
特不解何故,久不復原,而又為此諸病耳。
至有以瘧久不止,已成瘧母來求治者,其言亦然。
甚矣!病者之愚,醫者之幸也。
黃坤載亦用麥、地,而或加膏、黃於內。
以其本是膏、黃之病,當即有愈於膏、黃者。
若吳鞠通之增液、清宮,則液且立見其涸,宮亦萬不得清。
無怪其吸爍真陰,肌膚甲錯,亦同於郊倩之骨蒸勞熱。
可預定於清宮、增液時,而所言之皆驗也。
論李士材《醫宗必讀》以諸血證盡入虛勞門 陰與陽為對待,血與氣為對待,誰不雲然。
不知血也者,陰氣之所化也。
人身之陰陽,皆以氣言。
陰根於陽者,謂陰氣根於陽氣也。
血生於氣者,謂陰血生於陰氣也。
補氣之陽,惟附子足以當之。
若人參、黃耆,則皆補氣之陰。
試觀人參養營湯,用人參而以養營為名。
當歸補血湯,欲補血而以黃耆為主。
其義不從可知乎?故張路玉曰:四物為陰血受病之方,非調補真陰之治。
柯韻伯曰:四物
其所言一一皆顯少陰經證者,處處聱牙。
餘所言一一皆顯陽明經證者,句句吻合。
惜嘉言當日無援成注「陽明也」三字,與之辨論者。
如其口燥咽乾果為腎水枯竭之象,即非少陰本氣君火之病,亦是少陰溜府可從下法之病,豈即宜用薑、附之少陰哉?稍緩須臾,甕乾杯罄。
即嘉言所自言:梔子豉湯,身重四端,皆陽明見證,亦嘉言所自言。
矛盾若此,抑獨何耶。
論嘉言誤解《內經》「精」字 「金匱真言論」曰:夫精者,身之本也。
故藏於精者,春不病溫。
所謂精者,指一身津液。
由於水穀所化。
水穀之精氣,和調於五臟,灑陳於六腑,為後天生身之本。
其下遂以精與汗互言之。
吾試以經解經,此即經言「食氣入胃,散精於肝,淫精於脈,輸精於皮毛」之數「精」字也。
亦即經言「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
脾氣散精,上歸於肺。
水精四布,五經並行」之數「精」字也。
又岐伯論溫病曰:人所以汗出者,汗生於穀,穀生於精。
邪氣之得汗者,邪卻而精勝也。
又曰:汗者,精氣也。
則精即是汗,何有異說?如嘉言者,亦可謂善讀《內經》者矣。
何至《內經》一「精」字,尚不了了。
味其所言,舉此三例以論溫,然後與仲景三陽三陰,先後同符。
是其意,實欲以三例者,與仲景六經為域中兩大。
既作創論,安排《內經》。
復以《傷寒論》渴不惡寒之溫病,謂仲景言冬傷於寒之溫,以發汗已。
身灼熱之風溫,謂仲景言冬不藏精之溫。
仲景何嘗有此意?乃以一節劈成兩橛,請來作如意珠。
遂將發自陽明,一用涼解清洩無不立愈之病,肆用反面之薑、附、桂枝,適以助後人夾陰傷寒之說。
而寒涼洩降之藥,概從擯棄。
吾不能不歸咎於始作俑者之嘉言也。
論程郊倩生地、麥冬為骨蒸勞熱源頭 嘉言治溫用薑、附之溫熱,人尚有能知其非者。
郊倩治溫用麥、地之清滋,則言巧似是,人更無能發其覆矣。
郊倩所有《條辨》,卷首數十頁,純學金聖嘆,既為醫中魔道。
而其足以害人者,尤在第四卷「論溫」數頁中。
夫用溫藥以治溫者,其弊顯。
用滋藥以治溫者,其弊隱。
自古隱害之中人,更甚於顯然之為害。
郊倩切切教人以麥、地治溫,且以活人甚多為證。
而下文便接「此即骨蒸勞熱等病之源頭」。
然則問其於麥、地之後作何治驗,則皆為骨蒸矣?皆為勞熱矣?病而既為骨蒸、為勞熱,則當其骨蒸勞熱時卻未死也。
未死而不可謂之活乎?及其久而仍死,則曰是乃死於骨蒸也,死於勞熱也。
若前此之溫病,則我早以麥、地活之。
於是直可以一言斷之曰:餘以此活人多矣。
此為郊倩所自言,為郊倩自己所告人者,非我逆料其用麥、地後,必變骨蒸勞熱等病也。
以後如《溫證論治》之望其轉瘧,竟得不死,則尤為活之明證,而遠勝於骨蒸勞熱之必死者矣。
嘉言之以溫治溫,死於旬日。
郊倩之以滋治溫,死於年餘。
皆可預言其必然,以誇眼力。
餘在裡門時,多有以十成勞病就餘問藥者,每述其前一年,曾作溫病,幸而獲愈。
而問其今病之始,則固在前病之末。
若告以今病之種種不堪,即由前病之種種耽誤,則必堅稱其前年之溫確為麥、地所愈。
特不解何故,久不復原,而又為此諸病耳。
至有以瘧久不止,已成瘧母來求治者,其言亦然。
甚矣!病者之愚,醫者之幸也。
黃坤載亦用麥、地,而或加膏、黃於內。
以其本是膏、黃之病,當即有愈於膏、黃者。
若吳鞠通之增液、清宮,則液且立見其涸,宮亦萬不得清。
無怪其吸爍真陰,肌膚甲錯,亦同於郊倩之骨蒸勞熱。
可預定於清宮、增液時,而所言之皆驗也。
論李士材《醫宗必讀》以諸血證盡入虛勞門 陰與陽為對待,血與氣為對待,誰不雲然。
不知血也者,陰氣之所化也。
人身之陰陽,皆以氣言。
陰根於陽者,謂陰氣根於陽氣也。
血生於氣者,謂陰血生於陰氣也。
補氣之陽,惟附子足以當之。
若人參、黃耆,則皆補氣之陰。
試觀人參養營湯,用人參而以養營為名。
當歸補血湯,欲補血而以黃耆為主。
其義不從可知乎?故張路玉曰:四物為陰血受病之方,非調補真陰之治。
柯韻伯曰: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