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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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喻嘉言溫證三篇 喻氏《醫門法律》,頗為後學可讀之書。
即《疫論》,亦稱高絕。
蓋以此一篇,固是論瘟,不是論溫也。
至其《尚論後篇》之論溫,欲以所定之三例敵仲景之六經,此則純乎私心,不可為訓。
嘉言以仲景為詳於治寒,略於治溫。
而又誤解《內經》冬不藏精,春必病溫;藏於精者,春不病溫兩言,以謂寒病傷人者少,溫病傷人者多。
適因治愈《金鑑》一病,載之《寓意草》中。
此一病也,即其據以作溫證中篇,為一大例者,而不自知其錯中錯也。
原其緻錯之由,乃以不識《內經》「精」字統指人身津液而言,輒認作男女交媾、陽施陰受之精。
如康成之解,亦既覯止。
遂謂腎精不藏,由於勞腎生風,即《內經》勞風之證,定屬少陰。
然後以仲景書中「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五十一字,先截去「太陽」至「溫病」十四字,而下句「若發汗」之「若」字,則聯屬上文者也,乃並此「若」字去之,但引「發汗」下至「語言難出」三十六字,以便減去三陽痕跡,將「自汗」各證,一齊牽入少陰,絕不自顧其所引「少陰病」,無非脈沉,脈緊,脈微欲絕,厥逆無脈,又脈陰陽俱緊,句句與三陽證之「陰陽俱浮」者相反。
且不顧陰病無發熱,陰不得有汗兩層。
又不顧仲景尚有三陽合病兩條,與此條諸證互相發明。
乃獨於《金鑑》案中,秘不言脈,以為掩著之計。
無如藏頭則露尾,顧此則失彼。
《金鑑》之病,而果愈於麻、辛,則其脈必沉,必見微細,必不陰陽俱浮,自是少陰之傷寒,本無涉於陽明之溫熱。
而徒割裂補綴,煞費心機,演成溫證三篇。
欲人於春夏秋之溫病,盡用麻、辛、附之溫藥,先從別處說仲景治溫,凡用表藥,皆用桂枝。
夫曰凡用,曰皆用,則仲景之於溫病,必用桂枝,而且用不一用矣。
不過欲便私圖,直可指鹿為馬。
居心之險詐,未有甚於此人者。
謂為誤解《內經》,尚是曲恕之辭耳。
試觀《千金方》「溫風之證,脈陰陽俱浮,汗出體重,其息必喘,其形狀不仁,嘿嘿但欲寐」一段,《千金》之所謂溫風,非即仲景此條之風溫乎?《千金》用石膏三兩,設使嘉言見之,亦必曰一一皆顯少陰經證,而不用石膏,且用薑、附矣。
再觀《千金》所載腑臟溫病,共有六方,皆用石膏。
則雖腎臟有溫,亦以石膏為治。
蓋以溫病之少陰,固從火化為熱,非從水化為寒也。
陳延之《小品》亦以葳蕤湯之石膏治冬溫,是皆可取以證。
嘉言溫病用溫藥之謬,而溫病之必用石膏者,亦可信矣。
論嘉言溫病屬少陰之誤 六經之治,有標本中氣之分。
以其病之或生於本,或生於標,或生於中氣也。
然惟陽明、厥陰,有生於中氣之病,故有必從中氣之治。
若少陽、太陰,則從本治,而不從乎中。
少陰、太陽,則或從本治,或從標治,而亦不從乎中。
少陰固為太陽之中氣,若病在太陽,則非中氣為病,安得謂太陽病當治少陰乎?至於傷寒之病,而傳為溫,則病之陽盛為之也。
太陽經在皮毛,感冒風寒,皮毛閉塞,榮衛之氣鬱不得宣,甚則內傳胸膈,氣聚於胃。
故太陽病不傳則已,傳則必在陽明。
況溫病不必盡始於太陽,且有一起即在陽明者。
而惟喻氏獨不肯一言陽明。
喻謂:渴不惡寒之溫病,其脈陰陽俱浮,其身重而多眠睡,其鼻息鼾而語言難出。
一一皆顯少陰經證。
吾試以《傷寒論》陽明經證,亦一一顯言之。
如陽明病,不惡寒,其體必重,一也;陽明病,不惡寒,偏惡熱,其身體重,二也;陽明病,鼻乾,不得汗,其人嗜臥,三也;陽明病,汗出多而渴,四也;陽明病,渴飲水漿,五也;陽明病,其人復不惡寒而渴者,六也;陽明中風,脈浮大,嗜臥,七也;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八也;再有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九也;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目合則汗,十也;三陽合病,脈洪大,但欲眠睡,十一也;三陽合病,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十二也。
凡《傷寒論》所載陽明病,一一可與此條互證者如此。
而所謂鼻乾者,非即鼻息之必
論喻嘉言溫證三篇 喻氏《醫門法律》,頗為後學可讀之書。
即《疫論》,亦稱高絕。
蓋以此一篇,固是論瘟,不是論溫也。
至其《尚論後篇》之論溫,欲以所定之三例敵仲景之六經,此則純乎私心,不可為訓。
嘉言以仲景為詳於治寒,略於治溫。
而又誤解《內經》冬不藏精,春必病溫;藏於精者,春不病溫兩言,以謂寒病傷人者少,溫病傷人者多。
適因治愈《金鑑》一病,載之《寓意草》中。
此一病也,即其據以作溫證中篇,為一大例者,而不自知其錯中錯也。
原其緻錯之由,乃以不識《內經》「精」字統指人身津液而言,輒認作男女交媾、陽施陰受之精。
如康成之解,亦既覯止。
遂謂腎精不藏,由於勞腎生風,即《內經》勞風之證,定屬少陰。
然後以仲景書中「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五十一字,先截去「太陽」至「溫病」十四字,而下句「若發汗」之「若」字,則聯屬上文者也,乃並此「若」字去之,但引「發汗」下至「語言難出」三十六字,以便減去三陽痕跡,將「自汗」各證,一齊牽入少陰,絕不自顧其所引「少陰病」,無非脈沉,脈緊,脈微欲絕,厥逆無脈,又脈陰陽俱緊,句句與三陽證之「陰陽俱浮」者相反。
且不顧陰病無發熱,陰不得有汗兩層。
又不顧仲景尚有三陽合病兩條,與此條諸證互相發明。
乃獨於《金鑑》案中,秘不言脈,以為掩著之計。
無如藏頭則露尾,顧此則失彼。
《金鑑》之病,而果愈於麻、辛,則其脈必沉,必見微細,必不陰陽俱浮,自是少陰之傷寒,本無涉於陽明之溫熱。
而徒割裂補綴,煞費心機,演成溫證三篇。
欲人於春夏秋之溫病,盡用麻、辛、附之溫藥,先從別處說仲景治溫,凡用表藥,皆用桂枝。
夫曰凡用,曰皆用,則仲景之於溫病,必用桂枝,而且用不一用矣。
不過欲便私圖,直可指鹿為馬。
居心之險詐,未有甚於此人者。
謂為誤解《內經》,尚是曲恕之辭耳。
試觀《千金方》「溫風之證,脈陰陽俱浮,汗出體重,其息必喘,其形狀不仁,嘿嘿但欲寐」一段,《千金》之所謂溫風,非即仲景此條之風溫乎?《千金》用石膏三兩,設使嘉言見之,亦必曰一一皆顯少陰經證,而不用石膏,且用薑、附矣。
再觀《千金》所載腑臟溫病,共有六方,皆用石膏。
則雖腎臟有溫,亦以石膏為治。
蓋以溫病之少陰,固從火化為熱,非從水化為寒也。
陳延之《小品》亦以葳蕤湯之石膏治冬溫,是皆可取以證。
嘉言溫病用溫藥之謬,而溫病之必用石膏者,亦可信矣。
論嘉言溫病屬少陰之誤 六經之治,有標本中氣之分。
以其病之或生於本,或生於標,或生於中氣也。
然惟陽明、厥陰,有生於中氣之病,故有必從中氣之治。
若少陽、太陰,則從本治,而不從乎中。
少陰、太陽,則或從本治,或從標治,而亦不從乎中。
少陰固為太陽之中氣,若病在太陽,則非中氣為病,安得謂太陽病當治少陰乎?至於傷寒之病,而傳為溫,則病之陽盛為之也。
太陽經在皮毛,感冒風寒,皮毛閉塞,榮衛之氣鬱不得宣,甚則內傳胸膈,氣聚於胃。
故太陽病不傳則已,傳則必在陽明。
況溫病不必盡始於太陽,且有一起即在陽明者。
而惟喻氏獨不肯一言陽明。
喻謂:渴不惡寒之溫病,其脈陰陽俱浮,其身重而多眠睡,其鼻息鼾而語言難出。
一一皆顯少陰經證。
吾試以《傷寒論》陽明經證,亦一一顯言之。
如陽明病,不惡寒,其體必重,一也;陽明病,不惡寒,偏惡熱,其身體重,二也;陽明病,鼻乾,不得汗,其人嗜臥,三也;陽明病,汗出多而渴,四也;陽明病,渴飲水漿,五也;陽明病,其人復不惡寒而渴者,六也;陽明中風,脈浮大,嗜臥,七也;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八也;再有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九也;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目合則汗,十也;三陽合病,脈洪大,但欲眠睡,十一也;三陽合病,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十二也。
凡《傷寒論》所載陽明病,一一可與此條互證者如此。
而所謂鼻乾者,非即鼻息之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