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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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本方加桂。
柴胡 黃芩 生薑 半夏 人參 大棗 炙甘草 桂枝 桂枝加大黃湯 即桂枝湯本方加大黃。
桂枝 生薑 芍藥 大棗 炙甘草 大黃 烏梅丸 又麻黃升麻湯與此方同法。
烏梅 蜀椒 細辛 桂枝 附子 黃連 黃柏 人參 當歸 復脈湯 此方不可去薑、桂,去之即不得仍名復脈。
炙甘草 生薑 桂枝 生地 麥冬 阿膠 人參 大棗 加酒煎 雜療方:共四十三道,亦有溫、清各法。
桂枝加桂湯 桂枝加芍藥湯 人參桂枝新加湯 桂枝人參湯 即理中湯加桂 桂枝加葛根湯 桂枝加附子湯 桂枝去桂加白朮湯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桂枝去芍藥湯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湯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柴胡桂枝幹薑湯 葛根加半夏湯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 厚樸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 麻黃連軺赤小豆湯 大陷胸湯 大陷胸丸 抵當湯 抵當丸 桂枝甘草湯 芍藥甘草湯 茯苓甘草湯 乾薑附子湯 甘草乾薑湯 甘草附子湯 芍藥甘草附子湯 甘草湯 桔梗湯 豬膚湯 苦酒湯 半夏散及湯 文蛤散 瓜蒂散 三物白散 牡蠣澤瀉散 燒裩散 蜜煎導 豬膽汁導 此四十三方非不用也,隻與所選之方分別觀之,以醒眉目。
亦與徐刻《傷寒類方·雜療》之例略同。
傷寒方一兩準今七分六釐,一升準今六勺七抄說 餘外曾王父王樸莊先生,於乾嘉間以醫名於鄉。
著書十餘種,《蘇州府志》存其目,中有《律學淨聞》一書最精,惜已佚而不傳。
而「考正古方權量說」,即公律學之一也。
公以古方分兩言人人殊,以宋·林億古三兩為一兩,古三升為一升者非。
又以明·張介賓古一兩為六錢,古一升為三合三勺者亦非。
公謂景嶽所宗,為偽造夏律周黼之鄭世子,此武斷之甚者。
乃以今木工之曲尺,定古藥升之容積。
復以古藥升之容積,就今倉斛之積寸推之,而謂古人每藥必三服,若麻黃湯,麻黃三兩,準今二錢三分者,三之得七分六釐。
小柴胡湯,柴胡八兩,準今六錢者,三之得每服二錢。
承氣湯,大黃四兩,準今三錢,再服中病即止,則每服得一錢半。
白虎湯,石膏一斤,準今一兩二錢,亦分三服,則每服得四錢餘。
與介賓覈算者尚多,不及悉載。
總言之,則古方自《靈》《素》以下,至《千金》《外臺》,所集漢、晉、宋、齊諸方,凡雲一兩者,準今七分六釐,凡雲一升者,準今六勺七抄,無餘蘊矣。
餘每準此以為治,而知麻黃至多不過七八分,即三五分亦能發汗。
桂枝亦不過三五七分,石膏四五錢,大黃一二錢,亦足以清熱而下燥屎。
仍看病勢之輕重,以消息之。
證以餘所親歷,而益知公之言為不誣也。
《晉書·裴秀子頠附父傳》:頠上言宜改諸度量。
若未能悉革,可先改太醫權衡。
此若差違,遂失神農、岐伯之正。
藥物輕重分兩乖互,所可傷夭,為害尤深。
古壽考而今短折,未始不由此也。
觀於此,而公之為功於病人者,不亦大乎!今特錄此兩言,以告世之用麻、桂至一二兩,少亦三五錢者。
謹案:樸莊公諱丙,為吾母之祖。
餘於公在重孫行。
公之先自炎宋時即以醫世其家,嗣是代傳醫學,以至於公。
餘藏有公所著《傷寒論注》未刻稿,以《千金翼》為序,異於他氏之各為次第者。
又有《回瀾說》萬餘言,扶掖叔和,以闢諸家之謬。
餘之私淑於公久矣。
公之書,則吾母於鹹豐丁巳年六十有七時手錄以存於家者,惜未能為公梓以問世也。
其「古方權量考」一冊,則唐笠山《吳醫匯講》全載之,王孟英《溫熱經緯》亦採之。
近復經長於算學者屢核之,皆曰準。
故敢取以為法焉。
方以藥而成,藥以方而行。
所用既仍是古藥,胡獨不可用古方?而世人則指三兩之桂枝,六兩之麻黃,八兩之柴胡以證古方之不可用。
然則所不可用者,正在三兩、六兩、八兩也,不在桂枝、麻黃、柴胡也。
特未明桂枝、麻黃、柴胡本不是今之三兩、六兩、八兩耳。
得此每兩為七分六釐之說,而以推之,凡為古方者,不皆可用於今哉!
柴胡 黃芩 生薑 半夏 人參 大棗 炙甘草 桂枝 桂枝加大黃湯 即桂枝湯本方加大黃。
桂枝 生薑 芍藥 大棗 炙甘草 大黃 烏梅丸 又麻黃升麻湯與此方同法。
烏梅 蜀椒 細辛 桂枝 附子 黃連 黃柏 人參 當歸 復脈湯 此方不可去薑、桂,去之即不得仍名復脈。
炙甘草 生薑 桂枝 生地 麥冬 阿膠 人參 大棗 加酒煎 雜療方:共四十三道,亦有溫、清各法。
桂枝加桂湯 桂枝加芍藥湯 人參桂枝新加湯 桂枝人參湯 即理中湯加桂 桂枝加葛根湯 桂枝加附子湯 桂枝去桂加白朮湯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桂枝去芍藥湯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湯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柴胡桂枝幹薑湯 葛根加半夏湯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 厚樸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 麻黃連軺赤小豆湯 大陷胸湯 大陷胸丸 抵當湯 抵當丸 桂枝甘草湯 芍藥甘草湯 茯苓甘草湯 乾薑附子湯 甘草乾薑湯 甘草附子湯 芍藥甘草附子湯 甘草湯 桔梗湯 豬膚湯 苦酒湯 半夏散及湯 文蛤散 瓜蒂散 三物白散 牡蠣澤瀉散 燒裩散 蜜煎導 豬膽汁導 此四十三方非不用也,隻與所選之方分別觀之,以醒眉目。
亦與徐刻《傷寒類方·雜療》之例略同。
傷寒方一兩準今七分六釐,一升準今六勺七抄說 餘外曾王父王樸莊先生,於乾嘉間以醫名於鄉。
著書十餘種,《蘇州府志》存其目,中有《律學淨聞》一書最精,惜已佚而不傳。
而「考正古方權量說」,即公律學之一也。
公以古方分兩言人人殊,以宋·林億古三兩為一兩,古三升為一升者非。
又以明·張介賓古一兩為六錢,古一升為三合三勺者亦非。
公謂景嶽所宗,為偽造夏律周黼之鄭世子,此武斷之甚者。
乃以今木工之曲尺,定古藥升之容積。
復以古藥升之容積,就今倉斛之積寸推之,而謂古人每藥必三服,若麻黃湯,麻黃三兩,準今二錢三分者,三之得七分六釐。
小柴胡湯,柴胡八兩,準今六錢者,三之得每服二錢。
承氣湯,大黃四兩,準今三錢,再服中病即止,則每服得一錢半。
白虎湯,石膏一斤,準今一兩二錢,亦分三服,則每服得四錢餘。
與介賓覈算者尚多,不及悉載。
總言之,則古方自《靈》《素》以下,至《千金》《外臺》,所集漢、晉、宋、齊諸方,凡雲一兩者,準今七分六釐,凡雲一升者,準今六勺七抄,無餘蘊矣。
餘每準此以為治,而知麻黃至多不過七八分,即三五分亦能發汗。
桂枝亦不過三五七分,石膏四五錢,大黃一二錢,亦足以清熱而下燥屎。
仍看病勢之輕重,以消息之。
證以餘所親歷,而益知公之言為不誣也。
《晉書·裴秀子頠附父傳》:頠上言宜改諸度量。
若未能悉革,可先改太醫權衡。
此若差違,遂失神農、岐伯之正。
藥物輕重分兩乖互,所可傷夭,為害尤深。
古壽考而今短折,未始不由此也。
觀於此,而公之為功於病人者,不亦大乎!今特錄此兩言,以告世之用麻、桂至一二兩,少亦三五錢者。
謹案:樸莊公諱丙,為吾母之祖。
餘於公在重孫行。
公之先自炎宋時即以醫世其家,嗣是代傳醫學,以至於公。
餘藏有公所著《傷寒論注》未刻稿,以《千金翼》為序,異於他氏之各為次第者。
又有《回瀾說》萬餘言,扶掖叔和,以闢諸家之謬。
餘之私淑於公久矣。
公之書,則吾母於鹹豐丁巳年六十有七時手錄以存於家者,惜未能為公梓以問世也。
其「古方權量考」一冊,則唐笠山《吳醫匯講》全載之,王孟英《溫熱經緯》亦採之。
近復經長於算學者屢核之,皆曰準。
故敢取以為法焉。
方以藥而成,藥以方而行。
所用既仍是古藥,胡獨不可用古方?而世人則指三兩之桂枝,六兩之麻黃,八兩之柴胡以證古方之不可用。
然則所不可用者,正在三兩、六兩、八兩也,不在桂枝、麻黃、柴胡也。
特未明桂枝、麻黃、柴胡本不是今之三兩、六兩、八兩耳。
得此每兩為七分六釐之說,而以推之,凡為古方者,不皆可用於今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