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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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見其病態之郎當,固無怪天下無當去之實,而隻有當補之虛,即未必定用補虛之方,亦決不敢用去實之藥。

    所以徐之才謂病為實,彼方謂實則不病,孰知之才之所謂實,即彼之視以為虛者哉。

    況在病者,因實而病,彼且謂因病而虛,又誰知彼所謂虛即病之所由以實者哉。

    於是而我意中之實為彼口中之虛,彼意中之虛即我口中之實。

    實字之不解,遂並虛字而亦昧之。

    竟無人知無病為虛,虛不為害;有病為實,實必速去之理。

    而於經所雲「邪勝則虛之」者更不解矣。

    或曰:然則補藥何時可用乎?餘曰:除虛證外,一則無病,一則病後。

    若既有實邪,斷不議補於邪實之時。

    試請曾受此害者,一回想之可乎。

    即如彼之言曰:稟氣旺者,雖感重邪,其發必輕;稟氣弱者,即感微邪,其發亦重。

    以餘所見,則稟之弱者,隨感隨發,其發也輕,以其邪亦不能實也。

    稟之厚者,感受之久,鬱而不發,發則必重,以其邪亦實之甚也。

    或又曰:人之強壯者,盡力去邪,盡不妨事。

    人之羸弱者,即用些少去病之藥,亦所不勝。

    此言亦大不然。

    以餘所治,人果強壯,即留病一二日,於事無妨,而用藥則不可輕。

    若其人而已覺羸弱,則去病宜速,隻多留一二日之病即危,而用藥本不必重。

    兩說並存,以俟後之覽者一評騭之何如? 傷寒補虛論 邪實於表為表實,邪實於裡為裡實。

    餘既明古人所說實字即是邪字,自不至執體虛之見因而廢邪實之治矣。

    然病固自有虛不達邪者,亦豈無法以處之?仲景於此固自有補虛法,而人又不知耳。

    其法雲何?始則芍、草而已,繼則人參、芍、草而已。

    如麻黃湯、白虎湯、大青龍湯,則以甘草為補也。

    桂枝湯、葛根湯、黃芩湯、四逆散,則以芍、草為補也。

    柴胡湯、理中湯、吳茱萸湯,則以參、草為補也。

    而如瀉心湯、四逆湯、復脈湯之君甘草者,更可見也。

    餘故知甘草為仲景之補藥,芍、草尤仲景之補藥,豈必於芍、草外另尋補藥乎?再以參論,則仲景於桂枝證用參而有新加湯矣,於芩連證用參而有瀉心湯矣,於石膏證用參而有人參白虎湯、竹葉石膏湯矣,於柴胡證用參而有柴胡湯,附子證用參而有附子湯矣。

    更以利止亡血證用參,於四逆湯以已極汗下證用參,於茯苓四逆湯芍、草之助人參焉耳。

    餘故知仲景惟以人參為補,又豈必另尋補藥於人參外乎?《別錄》謂人參功用同於甘草,凡在寒溫補瀉之劑皆可相劑以成功。

     國朝徐靈胎亦謂仲景之於人參以補為瀉,從無與滋膩之物同入感證中者。

    所以喻嘉言每用三五七分之參於去病方中,為獨得仲景法。

    蓋惟嘉言能知仲景之用參一如其用草者,則且不必問仲景之何以用參,隻一問仲景之何以用草而已。

    識仲景於去實之方即有補虛之藥矣。

    以此教人,後世猶有謂傷寒無補法者? 自參之為用失其法,而當其去病,未聞有一用參者。

    及其病既危篤,則非一二三兩之獨參湯,必不能回無氣於無何有之鄉。

    乃至此,而方用三五七分之參,又雜以他藥,反見脹滿。

    反見脹滿則曰虛不受補。

    夫補藥所以救虛豈有果虛而不受補者?蓋既不善用參於病未危之前,又不善用參於病既危之後。

    嗟乎!一參而已其於先後多少之間能信任而元惑者,有幾人哉。

     《傷寒論》六經提綱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六經提綱,皆主氣化。

    六經為標,六氣為本。

    太陽之為病,寒水之氣為病也。

    寒為病,故宜溫散。

    水為病,故宜利水。

    篇中凡言太陽病者,皆就寒水之病言也。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千金》作「胃中寒」,蓋推病本言之也。

    兩陽合明,名曰陽明。

    寒水之邪至此成熱,即至此成實。

    胃屬燥金,其在氣化則燥金病也。

    篇中凡稱陽明病,皆有「胃家實」三字在內。

    提綱以邪實為主,而凡所言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者,亦綱也。

    並所言陽明居中,萬物所歸,無所復傳者,亦綱也。

     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少陽氣化為相火,故以相火病為提綱。

    而凡往來寒熱,脅痛,耳聾,咳,悸,嘔,渴,但見一證即是相火之病,亦皆為少陽之綱。

    篇中凡言少陽病,皆仿此。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

    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謹案:禦纂《醫宗金鑑》謂:「腹滿」下當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