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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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王刺史出,而以其方重之曰《千金》,珍之曰《秘要》,是皆足以考仲景方者。

    此《千金方翼》、《外臺秘要》兩書所以亦不可不讀也。

    今人常見之病一一為仲景常言之病,並非古人別有古病,而今病為古人所不識也。

    病即其病,而謂獨不可用其方者何歟? 傷寒方論二 一部《傷寒論》,隻有三種方:一曰辛散,桂、麻諸方是也。

    一曰寒瀉,膏、黃諸方是也。

    一曰溫補,薑、附諸方是也。

    升、葛、柴、辛,統於桂、麻。

    芩、連、梔、柏,統於膏、黃。

    吳萸、蜀椒,統於薑、附。

    薑、附、桂、麻為溫法。

    膏與黃為清法。

    桂枝之與石膏,芩、連之與乾薑,附子之與大黃為溫清合法。

    補則用人參者,十八方亦分三種以為治,而皆補陰氣,不是補陽。

    試觀仲景補法,一則甘草,再則棗、草,輕則白芍、棗、草,重則人參、棗、草,此數者悉是補陰之品。

    仲景之用補於去病時者,如是焉已耳。

    且論中諸方,惟桂、麻、青龍為正治風寒之法,此外則皆救逆法也。

    試以桂、麻論之,太陽有桂枝湯、麻黃湯、葛根湯、大、小青龍湯。

    陽明之始,亦有桂、麻二湯。

    少陽有柴胡桂枝湯。

    太陰有桂枝加大黃湯、理中加桂湯,亦有桂枝湯。

    少陰有麻附辛、甘二湯。

    厥陰有當歸四逆湯。

    蓋皆不離桂、麻二味。

    病而僅屬風寒,不論傳在何經,隻須桂、麻辛散表邪,自無不解。

    不治而病入陽明腑則為實熱,不可辛散矣。

    不治而病入太陰臟,則為虛寒,不可寒瀉矣。

    少、厥病之虛寒者,同於太陰臟,亦宜溫補。

    若少、厥病而為實熱,仍還陽明腑,則應寒瀉。

    蓋桂、麻以辛散者祛寒,膏、黃以撤熱者救陰,薑、附以辛熱者回陽,人參以養陰者退熱。

    病在太陽,則用麻、桂。

    病在太、少,則用柴胡。

    病入陽明,則用葛根。

    病入少、厥,則用細辛。

    此仲景之辛散也。

    非寒不瀉,芩、連、膏、黃,仲景之瀉藥。

    非溫不補,萸、椒、薑、附,仲景之補藥。

    一百十三方,以此數語括之,頭頭是道,何難用之有? 傷寒方論三 古今之病,不外寒熱兩途。

    古今之治,不外溫清兩法。

    古於汗病通曰傷寒,不知何時浸失此旨。

    遂不審傷寒之論不獨有治寒之方,前人於溫熱病禁用傷寒方者,隻是教人於葛根等病不得仍用桂、麻等方,而非通指傷寒方言也。

    不知何時又失此旨,將《傷寒論》中方自葛根而下如芩、連、梔、柏之統於膏、黃者,始則不識其病,繼且不解其方,因而不用其藥。

    最可笑者,韓祗和覺桂枝之難用,而謂今昔有不同。

    朱肱、龐安常皆謂夏月用麻、桂發表須加寒藥,否則熱甚斑黃。

    王安道曰:近代學者視仲景書,欲仗焉而不敢終決;欲棄焉則猶以為立法之祖而莫能外。

    甚則待為文具,又甚則束之高閣。

    至陳素中特作《傷寒辨證》,且曰:人遇溫熱病,但以為桂枝、麻黃今時難用,或以為春夏用桂枝、麻黃鬚加石膏、黃芩,已極可笑。

    而又曰:或亦有知用寒涼清解,反不敢用桂枝、麻黃者,則更不知所雲矣。

    夫《傷寒論》豈止桂、麻二方?用傷寒方者,豈必用桂、麻二物?總由傷寒兩字礙目刺手,不能知風寒、溫熱皆歸此論,溫法、清法劈分兩途,故有此種種疑難,徒貽笑柄。

    吾則以為,遇太陽有汗之中風則用桂枝,遇太陽無汗之傷寒則用麻黃,遇陽明惡熱,不惡寒,汗多,渴飲者,則用葛根芩連,而已病之有汗無汗、惡寒不惡寒、渴與不渴、能食不能食,無一不予人以可見。

    而更參之以脈,合之以時,宜溫宜清,固有截然不淆者。

    況以醫者當身所值六十年之氣化,計之濕寒、寒濕之運,則以能用桂、麻、薑、附為長。

    風、燥二火之運,則以能用芩、連、膏、黃為長。

    六六三百六十年,宜從溫法者二,宜從清法者四。

    即言六氣不過寒熱兩途,即言六氣之治亦不過溫清兩法,而《傷寒論》為法具備,其斯以為仲景矣乎。

     傷寒去實論 天為清虛之府,人為虛靈之體,不為病也。

    有病則為實。

    寒之邪曰實邪,傷於寒曰表實,猶曰虛器之中有物焉。

    以實之非強實壯實之謂。

    徐之才「十劑」中「輕可去實」,即此實字。

    自夫人以體之強壯者為結實,以體之不甚者強壯者為不結實,遂謂結實者必無病,病必由於不結實。

    而將《內經》「實則瀉之」及「毋實實」之訓亦認作結實之實,且於臨病人時預懸一強壯之形於心,而目中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