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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怒而脅痛者,乃肝氣發動,當以白芍合川芍,升斂並用以調其肝,不當單用白芍以抑其肝也。

    此純肝家之病,與脾無與。

    其痢疾而用芍藥湯者,乃取其去脾火,且兼木香、檳榔、枳殼之散,三黃之寒,斂少散多,寒多熱少,最得制方開閣之理,故效。

    若單用白芍一味以治初起之實痢,必不應矣。

    按:白芍同補藥則補,同瀉藥則瀉,但不可同補藥而誤施於脾家之實痛耳。

    其吞酸之症,乃脾胃不能輸洩,畜聚變為酸餿,法當調理脾胃,而書反雲酸屬於肝,何其舍近而求遠哉?若謂肝主生生之氣,鬱而不升,則脾胃之氣不振,而有畜聚酸餿之症者,亦當以川芎舒肝,不當以白芍抑肝也。

    是知治病者,當究其源而窮其理,不可以耳為目,矜奇炫詭也。

     論治痘當歸脾胃第四十五 古今方書,論痘毒皆藏於腎,惟沈虛明謂五臟惟土能藏物,當藏於脾。

    予意土之藏物,一歲即發,豈待歲久始發耶?蓋痘毒如石火然,取石置之水中,雖百年而火不少減,若激之,則隨發矣。

    是知痘毒必藏腎水,須俟歲氣激動乃發。

    沈子之言,非也。

    然所治之理,則當歸於脾胃。

    蓋脾胃為五臟之總關,痘毒之發,從腎經傳之脾胃始出,觀古人首用升、葛,意可見矣。

    又為五臟強弱之本,胃氣強則易出,胃氣餒則難出,胃火盛則為火毒,胃虛寒則為寒毒。

    又為氣血生髮之源,肺雖灑陳六腑,灌溉諸臟,實由胃氣上騰所緻。

    若胃有積滯痰蟲疼脹之病,則中氣痞結,何能上騰輸肺,宣布痘毒而出,並交會氣血哉?小兒最多此病,即閉痘之源也。

    若舍此而徒補氣血,與清涼升發,終無益也。

    後惟費建中好用青皮,謂痘毒深伏肝腎者,以此發之。

    蓋青皮肝脾兼入,最能去脾胃痰滯,予謂當改為脾胃有痰滯而痘不出者,以此發之為是。

    由是推之,則二陳、枳、樸、蕪荑、使君之類隨症選用,加以酒蒸大黃斟酌下之,則胃結一開,中氣發越,然後補瀉升發無不立效矣。

     論小兒驚搐多屬痰火附小兒久虛新停積滯不可強進補劑第四十六 小兒驚搐,多屬痰火。

    其痰火之由,不止一端。

    蓋小兒元氣未充,腠理不密,加以純陽而欲外竄,則腠理愈疏,最易傷風。

    又睡大人懷中,被覆不密,亦易傷風。

    又乳易變為痰,為有水乳相合之理。

    又易傷食,恐小兒啼哭,可食者鹹與之以止其哭,又恐過飢,凡甘脆之物,靡不頻勸食之。

    蓋食停則變為痰,傷風所緻,乃肺家之痰,乳與食滯所變,乃脾胃之痰。

    書雲:「脾為生痰之本,肺為貯痰之標。

    」況二經兼有,則痰之多可見。

    且小兒不會吐痰,即肺痰有時而出,則下咽於胃,胃痰有時而出,則上浸於肺,互相牽引而不能去,是痰有增無減。

    既有痰滯久郁之火,加以傷風之火,濟以純陽之火,痰隨火升,詎不方寸迷亂,變為驚搐之症乎?醫人惟執以驚嚇起見,用龍齒平肝,麝香開竅,硃砂寧心。

    殊不知所迷亂者,乃痰火壅逼心包絡之外,痰火一清立愈。

    若麝香與硃砂同用,反引痰深入心竅,兼以龍齒之澀,痰何得出?反成真痰迷心竅之症矣。

    縱有驚嚇,使無痰火,自可隨愈,何能變為斯症?醫者當審其痰火在肺在胃,或二經兼有。

    若有表邪,當以清痰利氣,加以前胡、薄荷,或寒熱往來,則加柴胡以治之。

    若表邪已清,或本無表症,則當專清肺胃之痰火。

    是麝香、龍齒、硃砂所治,乃已成痰迷心竅,非驟然驚搐之症也。

    至日久不愈,形瘦氣餒,變為慢驚。

    蓋小兒氣血未充,最易變虛,又當溫補脾胃,兼以理氣化痰消滯治之矣。

    又有小兒久病,當用溫補。

    又忽新停積滯,家人畏責不敢言,須細心審察,不可因其形瘦氣餒,遽投大補,補之不效,又以為虛重補輕,強進不已,立見危殆。

    然此症多屬不治,為其補瀉兩難,縱治之,亦當辨其積滯之寒熱多寡,與人之虛弱輕重,斟酌至當而治之也。

     論醫道執一之弊第四十七 醫者,義也。

    義者,宜也。

    宜者,權也。

    道至乎權,尚有所執乎?醫道如水,隨方就圓,大無不通,小無不入,無有定形,無有定見,方為醫道盡善者。

    若或執於補,或執於瀉,更有補瀉兩不敢,而惟執平和媚世之劑,此儒者之鄉願,可恥之甚者也。

    或執於法,或執於方,或執於運氣天時,或執於四方風土,或執於老少強弱,或執於膏梁藜藿,或執多乎內傷,或執精乎外感,或執於補腎,或執於補脾,或執於初中末三法,或執於五奪不可瀉,是皆不明乎道之權者也。

    然予所言,似易而實難,不熟明乎經之理,焉達乎道之權?用經不當,猶有可救,用權不當,則殺人於俄頃矣。

    故必須讀書多,經歷久,戰兢履薄,澄心玩索,而始得其宜也。

    若夫粗浮自是,或專倚世法動人,或單恃家傳得譽,何怪乎終身由之而不知道者之眾也? 論立方當先立案第四十八 醫者立方,當先立案。

    案,即作文之題也。

    案立某脈兼某脈,某症兼某症,平素強弱,某臟素病,某日得病,曾服某方幾帖,年紀若幹。

    一症一脈,猶單題。

    數症數脈,猶搭題。

    看題中當重某字某句某節,或單重,或並重,或少帶,字字射題,自中肯綮矣。

    若不先立醫案,則標準不的,勢必想入成方。

    方雖可觀,何能見效?為其吃緊處不得也。

    何異作文者?忘卻題眼,剿聾陳文,文雖可觀,與題何涉乎? 論用藥戒濫竽術第四十九 經雲:「毒藥攻邪,五穀為養。

    」是知攻邪必以毒藥,調養必以五穀也。

    臟氣之偏者為病,藥氣之偏者為毒。

    病,亦毒也。

    以偏救偏,以毒治毒,但使歸於中正而已。

    故書雲:「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

    」但有似是實非,不可顛倒誤施。

    故經雲:「毋實實,毋虛虛」。

    又中病即止,不可過劑。

    故經雲:「大毒治病,十去其六;中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九」是也。

    吾觀今之醫人見解不透,恐瞑眩之劑,用之不當,立刻取咎,姑取中平藥數十種,俗號為果子藥,加以世法濫竽於眾醫之中。

    病之淺而將退者,適湊其效,不知此病不服藥亦痊。

    若病之深者,適足養虎貽患也。

    此醫馳名甚眾,謂其穩妥而樂服也。

    見用瞑眩之劑,反指為霸。

    譬如阿諛逢迎,碌碌無奇者,舉世悅之。

    而剛正直諒者,反畏而遠之,群起而笑之也。

    可勝嘆哉!雖然,其賢於寡聞淺識,粗心浮氣誤用剛猛之劑,而殺人於俄頃者,又不無優劣於其間矣。

     論舍脈從症舍症從脈第五十 脈者,症之準也。

    症者,脈之合也。

    有是症,便有是脈,又何可舍乎?夫所謂舍者,乃舍其末而從其本,舍其偽而究其真耳。

    如人之本脈原弱,再兼之積聚痰飲結氣死血疼蟲之類,其脈愈弱,或結或遲或伏,甚則重按全無,渾似臟腑皆虛者,是為氣血阻滯而然,實假脈也。

    其有娠婦而脈愈弱者,亦此理也。

    皆當先瀉後補,或補瀉兼施。

    若細審諸症皆虛而脈忽數大倍常,甚至重按有力,全似白虎湯症之脈者,此乃脾腎之真氣發越,殘燈復明之象也。

    當與症實脈虛之理反得之,若誤用瀉藥立斃矣。

    此皆舍脈從症之治也。

    如五奪之症脈當微弱,與症相應。

    不知健壯者,雖奪而猶未虛,或本邪未清,或復染他疾,其脈數大有力,此非亡陽之脈,仍當以實症實脈治之也。

    又有健壯者,而忽暗中大虧,雖形體未減,而真元頓傷,脈忽小弱,或豁大空虛,若審得其情,雖兼他症,亦當以補益為先。

    若為形體所誘,誤投瀉劑立斃矣。

    此皆舍症從脈之治也。

    凡此不勝枚舉,是知脈症少有不符,其中必有大故,須細心面壁,而得之可也。

     論先瀉後補先補後瀉與補多瀉少瀉少補多補瀉各半以及屢補屢下之法第五十一 病有先瀉後補,先補後瀉,與補多瀉少,瀉少補多,補瀉各半,以及屢補屢下之法者,雖皆虛實夾雜之症,然治法實有一定之理。

    若差之毫釐,亦失之千裡矣。

    若其人素有舊疾羸弱者,又忽新得實症,法當先瀉後補,何也?蓋羸弱者,久虛之症,氣血已定,雖不復振,亦不復虛,若果虛無底止,又安能至今存乎?是知驟補無益於久虛,徒助新邪為虐耳。

    若其人驟然大虛,未幾新染實症,法當先補後瀉,何也?蓋初虛之際,氣血未定,猶可因補而復振,亦可因瀉而盡傾。

    若遽用瀉劑,則幾微未定之元氣,將見一鏟而盡。

    又安能冀其鼓盪新邪而出耶?此即五奪不可瀉,與補正則邪自去之理也。

    其有補多瀉少,瀉少補多,以及補瀉各半,屢補屢下之法者,皆在此二法中,臨症自可躍然而得,不必復贅。

     論文字之醫與經歷之醫不同第五十二 文字之醫用藥多補,經歷之醫用藥多瀉。

    文字之醫嚴於紀律,經歷之醫精乎心法。

    文字之醫見功遲,經歷之醫見功速。

    文字之醫精乎論理,經歷之醫精乎識症。

    文字之醫過於迂,經歷之醫過於霸。

    然皆功罪各半焉。

    若二醫兼之,再能通乎權宜,靈其機變,則萬舉萬當矣。

     論忙醫之誤第五十三 庸醫誤人,固不足言。

    有等大行之醫,或如時疫、瘧、痢、痘、疹、感冒大行,醫者應接不暇,不細辨其本質虛弱,或病已將虛,或兼舊疾,而徒以三指一按,以了故事,概投以達原飲、清脾飲、芍藥湯、升麻葛根湯、麻黃湯、桂枝湯、小柴胡湯之類,恐虛弱之人,不能任此一劑也。

    雖最忙時,須一一再三斟酌,即萬中一錯,於心午夜能安乎?予亦素有粗率之病,故於藥室座右,自撰二語雲「此間正好種德,箇中不厭精思」以自警。

     論小兒用藥當預為補計第五十四 夫老人血氣枯搞,得病易緻變虛,人所共知。

    至於小兒,專門幼科,以為純陽之體,且多痰滯,合成丸散,百無一補,甚則雜以巴霜、牽牛之類,始終以之。

    殊不知小兒血氣未充,柔脆之極,最易變虛,較老人更甚也。

    虛症用補,固不待言,至於一切實症,亦當預為補計。

    縱有餘邪未清,即當補瀉兼施。

    若直待補期方補,恐有措手不及之患矣。

    至於痘疹,有始終不用溫補者,另有專門,不在此論。

     論月季花當通經天竹實當補腎第五十五 花之月月能開者,受陽氣全也。

    色赤入血,刺破血,香散血,月季花當為血中氣藥。

    凡血瘀經閉者,用之必有神效,為其有月月紅之義也。

    但質薄而力必微,且香入脾,必佐以下走血藥,方能有效。

    草木之隆冬不凋者,受陰氣全也。

    凡子皆入腎。

    天竹隆冬不調,其實當與女貞相似,至冬始赤,具陰中有陽之體,又當與枸杞相似,但質味俱薄,其力較微女貞、枸杞也。

    按天竹喜澆人溺與鹹菜滷,其入腎可知矣。

    此二說,《本草》未載,予以膚見測之,不識有當物理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