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傳志之屬下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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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補阙。
遷禮部、考功、吏部三員外郎。
在禮部奏議詳雅,省中伏其能。
在考功、吏部,提約明故,吏無以欺。
同列有恃恩自得者,衆皆媚承,公嫉其為人,不直視,由此貶連州司戶。
移夔州司馬,又移荊南,因佐其節度事,為參謀,得五品服。
放迹在外,積四年。
元和初,收拾俊賢,征拜吏部員外郎。
未幾,為職方郎中、知制诰。
友人得罪斥逐後,其家親知過門縮頸不敢視,公獨省問,為計度論議,直其冤,由是出為峽州刺史。
轉廬州,未至,丁母夫人憂。
服除,又為婺州。
時疫旱甚,人死亡且盡,公至,多方救活,天遂雨,疫定。
比數年,裡闾完複。
制使出巡,人填道迎顯公德。
事具聞,就加金紫。
轉蘇州,變其屋居以絕火延,堤松江路,害絕阻滞。
秋夏賦調,自為書與人以期,吏無及門而集,政成,為天下守之最。
天子曰:“王某之文可思,最宜為诰,有古風,豈可久以吏事役之?”複拜中書舍人。
既至京師,侪流無在者,視同列皆邈然少年,益自悲,而謂人曰:“豈可複治筆硯于其間哉?上若未棄臣,宜用所長。
在外久,周知俗之利病,。
俾使之,當不自愧。
”宰相以聞,遂得觀察江南西道。
奏罷榷酤錢九千萬。
軍息之無已,掌吏壞産猶不釋,囚之。
公至,脫械不問。
人遭水旱,賦窘,公曰:“我且減燕樂,絕他用錢,可足乎?”遂以代之。
罷軍之息錢,禁浮屠诳誘,壞其舍以葺公宇。
三年,法大成,錢餘于庫,粟餘廪,人享于田廬,讴謠于道途。
天子複思,且征以代,虛吏部左丞位以待之。
長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薨于洪州,年六十二。
上哀恸戩,贈左散騎常侍。
某日,歸葬于某處。
某既以公之德刻而藏之墓矣,子初又請詩以揭之。
詞曰: 生人之治,本無斯文。
有事其末,而忘其源;切近昧陋,道由是堙。
有志其本,而泥古陳;當用而迂,乖戾不伸。
較是二者,其過也均。
有美王公,志儒之本,達士之經。
秩秩而積,涵涵而停。
韡為華英,不矜不盈;孰播其馨,孰發其明。
介然而居,士友以傾。
敷文帝階,擢列侍從;以忠遠名,有直有諷;辨遏堅懇,巨邪不用。
秀出班行,乃動帝目;帝省竭心,恩顧日渥。
翔于郎署,鶱于禁密;發帝之令,簡古而蔚。
不比于權,以直友冤;敲撼挫揠,竟遭斥奔。
久淹于外,曆守大藩;所至極思,必悉利病。
萎枯以膏,燠暍以醒。
坦之敞之,必絕其徑;竣之澄之,使安其泳。
帝思其文,複命掌诰;公潛謂人,此職宜少;豈無凋郡,庸以自效。
上藉其實,俾統于洪;逋滞攸除,奸訛革風;祛蔽于目,釋負于躬。
方乎所部,禁絕浮屠;風雨順易,秔稻盈疇;人得其所,乃恬乃讴。
化成有代,思以息勞;虛位而竢,奄忽滔滔。
維德維績,志于斯石,日遠彌高。
○韓愈-檢校尚書左仆射劉公墓志銘 公諱昌裔,字光後,本彭城人。
曾大父諱承慶,朔州刺史;大父巨敖,好讀老子、莊周書,為太原晉陽令。
再世宦北方,樂其土俗,遂著籍太原之陽曲,曰:“自我為此邑人可也,何必彭城?”父訟,贈右散騎常侍。
公少好學問,始為兒時,重遲不戲,恒有所思念計畫。
及壯自試,以《開吐蕃說》幹邊将,不售。
入三蜀,從道士遊。
久之,蜀人苦楊琳寇掠,公單船往說,琳感欷,雖不即降,約其徒不得為虐。
琳降,公常随琳不去。
琳死,脫身亡,沈浮河朔之間。
建中中,曲環招起之,為環檄李納,指摘切刻。
納悔恐動心,恒魏皆疑惑氣懈。
環封奏其本,德宗稱焉。
環之會下濮州,戰白塔,救甯陵、襄邑,擊李希烈陳州城下。
公常在軍間,環領陳許軍,公因為陳許從事,以前後功勞,累遷檢校兵部郎中、禦史中丞、營田副使。
吳少誠乘環喪,引兵叩城,留後上官說,咨公以城守,所以能擒誅叛将,為抗拒,令敵人不得其便。
圍解,拜陳州刺史。
韓全義敗,引軍走陳州,求入保。
公自城上揖謝全義曰:“公受命詣蔡,何為來陳?公無恐,賊必不敢至我城下。
”明日,領騎步十餘,抵全義營。
全義驚喜,迎拜歎息,殊不敢以不見舍望公。
改授陳許軍司馬。
上官說死,拜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代說為節度使。
命界上吏,不得犯蔡州人,曰:“俱天子人,奚為相傷?”少誠吏有來犯者,捕得縛送,曰:“妄稱彼人,公宜自治之。
”少誠慚其軍,亦禁界上暴者,兩界耕桑交迹,吏不何問。
封彭城郡開國公,就拜尚書右仆射。
元和七年,得疾,視政不時。
八年五月,湧水出他界,過其地,防穿不補,沒邑屋,流殺居人,拜疏請去職即罪,诏還京師。
即其日與使者俱西,大熱,旦暮馳不息,疾大發。
左右手辔止之,公不肯,曰:“吾恐不得生謝天子。
”上益遣使者勞問,敕無亟行。
至則不得朝矣。
天子以為恭,即其家拜檢校左仆射、右龍武軍統軍知軍事。
十一月某甲子薨,年六十二。
上為之一日不視朝,贈潞州大都督,命郎吊其家。
明年某月甲子,葬河南某縣、某鄉、某原。
公不好音聲,不大為居宅,于諸帥中獨然。
夫人,邠國夫人武功蘇氏。
子四人:嗣子光祿主簿縱,學于樊宗師,士大夫多稱之;長子元一,樸直忠厚,便弓馬,為淮南軍衙門将;次子景陽、景長,皆舉進士。
葬得日,相與選使者,哭拜階上,使來乞銘。
銘曰: 提将之符,屍我一方;配古侯公,維德不爽。
我銘不亡,後人之慶。
○韓愈-司勳員外郎孔君墓志銘 昭義節度盧從史,有賢佐曰孔君,諱戡,字君勝。
從史為不法,君陰争,不從,則于會肆言以折之。
從史羞,面頸發赤,抑首伏氣,不敢出一語以對。
立為君更令改章辭者,前後累數十。
坐則與從史說古今君臣父子,道順則受成福,逆辄危辱誅死。
曰:“公當為彼,不當為此。
”從史常聳聽喘汗。
居五六歲,益驕,有悖語。
君争,無改悔色,則悉引從事,空一府往争之。
從史雖羞,退益甚。
君泣語其徒曰:“吾所為止于是,不能以有加矣。
”遂以疾辭去,卧東都之城東,酒食伎樂之燕不與。
當是時,天下以為賢。
論士之宜在天子左右者,皆曰“孔君孔君”雲。
會宰相李公鎮揚州,首奏起君,君猶卧不應。
從史讀诏曰:“是故舍我而從人耶?”即誣奏君前在軍有某事。
上曰:“吾知之矣。
”奏三上,乃除君衛尉丞,分司東都。
诏始下門下,給事中呂元膺封還诏書,上使謂呂君曰:“吾豈不知戡也?行用之矣。
”明年元和五年正月,将浴臨汝之湯泉,壬子,至其縣食,遂卒,年五十七。
公卿大夫士相吊于朝,處士相吊于家。
君卒之九十六日,诏縛從史送阙下,數以違命,流于日南。
遂诏贈君尚書司勳員外郎,蓋用嘗欲以命君者信其志。
其年八月甲申,從葬河南河陰之廣武原。
君于為義若嗜欲,勇不顧前後,于利與祿,則畏避退處,如怯夫然。
始舉進士第,自金吾衛錄事為大理評事,佐昭義軍。
軍帥死,從史自其軍諸将代為帥,請君曰:“從史起此軍行伍中,凡在幕府,唯公無分寸私。
公苟留,唯公之所欲為。
”君不得已,留。
一歲再奏,自監察禦史至殿中侍禦史。
從史初聽用其言,得不敗;後不聽信,惡益聞,君棄去,遂敗。
祖某,某官,贈某官。
父某,某官,贈某官。
君始娶弘農楊氏女,卒。
又娶其舅宋州刺史京兆韋屺女。
皆有婦道。
凡生一男四女,皆幼。
前夫人從葬舅姑兆次。
蔔人曰:“今茲歲未可以拊。
”從人言,不拊。
君母兄戴,尚書兵部員外郎;母弟戢,殿中侍禦史,以文行稱朝廷。
将葬,以韋夫人之弟、前進士楚材之狀授愈,曰:“請為銘。
”銘曰: 允義孔君,茲惟其藏。
更千萬年,無敢壞傷。
○韓愈-集賢院校理石君墓志銘 君諱洪,字溶川。
其先姓烏石蘭,九代祖猛始從拓跋氏人夏,居河南,遂去“烏”與“蘭”,獨姓石氏,而官号大司空。
後七世至行褒,官至易州刺史,于君為曾祖。
易州生婺州金華令諱懷一,卒葬洛陽北山。
金華生君之考諱平,為太子家令,葬金華墓東,而尚書水部郎劉複為之銘。
君生七年喪其母,九年而喪其父,能力學行;去黃州錄事參軍,則不仕,而退處東都洛上十馀年,行益修,學益進,交遊益附,聲号聞四海。
故相國鄭公馀慶留守東都,上言洪可付史筆。
李建拜禦史,崔周祯為補阙,皆舉以讓。
宣、歙、池之使與浙東使,交牒署君從事。
河陽節度烏大夫重胤,間以币先走廬下,故為河陽得。
佐河陽軍,吏治民寬,考功奏從事考,君獨于天下為第一。
元和六年,诏下河南,征拜京兆昭應尉校理集賢禦書。
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
娶彭城劉氏女,故相國晏之兄孫。
生男二人:八歲曰壬,四歲曰申。
女子二人。
顧言曰:“葬死所。
”七月甲申,葬萬年白鹿原。
既病,謂其遊韓愈曰:“子以吾銘。
”銘曰: 生之艱,成之又艱。
若有以為,而止于斯! ○韓愈-李元賓墓銘 李觀,字元賓,其先隴西人也。
始來自江之東,年二十四舉進士,三年登上第,又舉博學宏詞,得太子校書。
一年,年二十九,客死于京師。
既斂之三日,友人博陵崔宏禮葬之于國東門之外七裡,鄉曰慶義,原日嵩原。
友人韓愈書石以志之。
辭曰: 已乎元賓!壽也者吾不知其所慕,夭也者吾不知其所惡。
生而不淑,誰謂其壽?死而不朽,誰謂之夭?已乎元賓!才高乎當世,而行出乎古人。
已乎元賓!竟何為哉,竟何為哉! ○韓愈-施先生墓銘 貞元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太學博士施先生士丐卒,其寮太原郭伉買石志其墓,昌黎韓愈為之辭,曰: 先生明毛、鄧《詩》,通《春秋左氏傳》,善講說,朝之賢土大夫從而執經考疑者繼于門,太學生習毛、鄭《詩》、《春秋左氏傳》者皆其弟子。
貴遊之子弟,時先生之說二經,來太學,帖帖坐諸生下,恐不卒得聞。
先生死,二經生喪其師,仕于學者亡其朋,故自賢士大夫、老師宿儒、新進小生聞先生之死,哭泣相吊,歸衣服貨财。
先生年六十九,在太學者十九年,由四門助教為太學助教,由助教為博士。
太學秩滿當去,諸生辄拜疏乞留,或留或遷,凡十九年,不離太學。
祖曰旭,袁州宜春尉。
父曰姥,豪州定遠丞。
妻曰太原王氏,先先生卒。
子曰友直,明州鄮縣主簿;曰友諒,太廟齋郎。
系曰: 先生之祖,氏自施父。
其後施常,事孔子以彰。
雠為博士,延為太尉。
太尉之孫,始為吳人。
曰然曰續,亦載其迹。
先生之興,公車是召;纂序前聞,于光有曜。
古聖人言,其旨密微;箋注紛羅,颠倒是非。
聞先生講論,如客得歸。
卑讓肫肫,出言孔揚;今其死矣,誰嗣為宗!縣曰萬年,原曰神禾;高四尺者,先生墓耶! ○韓愈-唐河中府法曹張君墓碣銘 有女奴抱嬰兒來,緻其主夫人之語曰:“妾,張圓之妻劉也。
妾夫常語妾雲:‘吾常獲私于夫子。
’且曰:‘夫子天下之名能文辭者,凡所言必傳世行後。
’今妾不幸,夫逢盜死途中,将以日月葬。
妾重哀其生志不就,恐死遂沉泯,敢以其稚子汴見,先生将賜之銘,是其死不為辱,而名永長存,所以蓋覆其遺胤子若孫。
且死萬一能有知,将不悼其不幸于土中矣。
”又曰:“妾夫在嶺南時,嘗疾病,泣語曰:‘吾志非不如古人,吾才豈不如今人,而至于是,而死于是耶!爾若吾哀,必求夫子銘,是爾與吾不朽也。
”’愈既哭吊辭,遂叙次其族世、名字、事始終而銘曰: 君字直之。
祖讙,父孝新,皆為官汴、宋間。
君嘗讀書,為文辭有氣;有吏才,嘗感激欲自奮拔,樹功名以見世。
初,舉進士,再不第,因去,事宣武軍節度使,得官至監察禦史。
坐事貶嶺南,再遷至河中府法曹參軍。
攝虞鄉令,有能名,進攝河東令,又有名,遂署河東從事。
绛州阙刺史,攝绛州事,能聞朝廷。
元和四年秋,有事适東方,既還,八月壬辰,死于汴城西雙丘,年四十有七。
明年二月日,葬河南偃師。
妻彭城人,世有衣冠。
祖好順,泗州刺史。
父泳,卒蕲州别駕。
女四人,男一人,嬰兒,汴也。
是為銘。
○韓愈-扶風郡夫人墓志銘 夫人姓盧氏,範陽人,亳州城父丞序之孫,吉州刺史徹之女。
嫁扶風馬氏,為司徒侍中莊武公之冢婦,少府監西平郡王贈工部尚書之夫人。
初,司徒與其配陳國夫人元氏惟宗廟之尊重,繼序之不易,賢其子之才,求婦之可與齊者。
内外親鹹曰:“盧某舊門,承守不失其初,其子女聞教訓,有幽閑之德,為公子擇婦,宜莫如盧氏。
”媒者曰“然”,蔔者曰“祥”。
夫人适年若幹,入門而媪禦皆喜,既饋而公姑交賀。
克受成福,母有多子。
為婦為母,莫不法式。
天資仁恕,左右媵侍常蒙假與顔色,人人莫不自在。
杖婢使數未嘗過二三,雖有不怿,未嘗見聲氣。
元和五年,尚書薨,夫人哭泣成疾。
後二年,亦薨。
年四十有六。
九年正月癸酉,祔于其夫之封。
長子殿中丞繼祖,孝友以類,葬有日,言曰:“吾父友,惟韓丈人視諸孤,其往乞銘。
”以其狀來,愈讀曰:“嘗聞乃公言然,吾宜銘。
”銘曰: 陰幽坤從,維德之恒;出為辨強,乃匪婦能。
淑哉夫人,夙有多譽;來嫔大家,不介母父。
有事賓祭,酒食祗饬;協于尊章,畏我侍側。
及嗣内事,亦莫有施;齊其躬心,小大順之。
夫先其歸,其室有丘;合葬有銘,壺彜是攸。
○韓愈-河南府法曹參軍盧郡夫人墓志銘 夫人姓苗氏,諱某,字某,上黨人。
曾大父襲夔,贈禮部尚書。
大父殆庶,贈太子太師。
父如蘭,仕至太子司議郎、汝州司馬。
夫人年若幹,嫁河南法曹盧府君諱贻,有文章德行,其族世所謂甲乙者,先夫人卒。
夫人生能配其賢,殁能守其法。
男二人:于陵、渾。
女三人,皆嫁為士妻。
貞元十九年四月四日,卒于東都敦化裡,年六十有九。
其年七月某日,拊于法曹府君墓,在洛陽龍門山。
其季女婿昌黎韓愈為之志。
其詞曰: 赫赫苗宗,族茂位尊;或毗于王,或貳于藩。
是生夫人,載穆令聞;愛初在家,孝友惠純。
乃及于行,克媲德門;肅其為禮,裕其為仁。
法曹之終,諸子實幼;茕茕其哀,介介其守。
循道不違,厥聲彌劭;三女有從,二男知教;闾裡歎息,母婦思效。
歲時之嘉,嫁者來甯;累累外孫,有攜有嬰。
扶床坐膝,嬉戲歡争,既壽而康,既備而成。
不歉于約,不矜于盈。
伊昔淑哲,或圖或書;嗟咨夫人,孰與為俦!刻銘置墓,以贊碩休。
○韓愈-女挐圹銘 女挐,韓愈退之第四女也,慧而早死。
愈之為少秋官,言佛夷鬼,其法亂治,梁武事之,卒有侯景之敗,可一掃刮絕去,不宜使爛漫。
天子謂其言不祥,斥之潮州,漢南海揭揚之地。
愈既行,有司以罪人家不可留京師,迫遣之。
女挐年十二,病在席,既驚痛與其父訣,又輿緻走道撼頓,失食飲節,死于商南層峰驿,即瘗道南山下五年,愈為京兆,始令子弟與其姆易棺衾,歸女挈之骨于河南之河陽韓氏墓葬之。
女挈死,當元和十四年二月二日。
其發而歸,在長慶三年十月之四日。
其葬在十一月之十一日。
銘曰: 汝宗葬于是,汝安歸之,惟永甯! ○韓愈-贈太傅公行狀 曾祖仁琬,皇任梁州博士。
祖大禮,皇贈右散騎常侍。
父伯良,皇贈尚書左仆射。
公諱晉,字混成,河中虞鄉萬裡人。
少以明經上第。
宣皇帝居原州,公在原州,宰相以公善為文,任翰林之選聞。
召見,拜秘書省校書郎,入翰林為學士。
三年出入左右,天子以為謹願,賜绯魚袋,累升為衛尉寺丞。
出翰林,以疾辭,拜汾州司馬。
崔圓為揚州,诏以公為圓節度判官,攝殿中侍禦史。
以軍事如京師朝,天子識之,拜殿中侍禦史内供奉;由殿中為侍禦史,入尚書省為主客員外郎;由主客為祠部郎中。
先皇帝時,兵部侍郎李涵如回纥,立可敦。
诏公兼侍禦史,賜紫金魚袋,為涵判官。
回纥之人來曰:“唐之複土疆,取回纥力焉,約我為馬市。
既入,而歸我賄不足,我于使人乎取之。
”涵懼不敢對,視公。
公與之言曰:“我之複土疆,爾信有力焉。
吾非無馬,而與爾為市,為賜不既多乎?爾之馬歲至,吾數皮而歸資,邊吏請緻诘也。
天子念爾有勞,故下诏禁侵犯。
諸戎畏我大國之爾與也,莫敢
遷禮部、考功、吏部三員外郎。
在禮部奏議詳雅,省中伏其能。
在考功、吏部,提約明故,吏無以欺。
同列有恃恩自得者,衆皆媚承,公嫉其為人,不直視,由此貶連州司戶。
移夔州司馬,又移荊南,因佐其節度事,為參謀,得五品服。
放迹在外,積四年。
元和初,收拾俊賢,征拜吏部員外郎。
未幾,為職方郎中、知制诰。
友人得罪斥逐後,其家親知過門縮頸不敢視,公獨省問,為計度論議,直其冤,由是出為峽州刺史。
轉廬州,未至,丁母夫人憂。
服除,又為婺州。
時疫旱甚,人死亡且盡,公至,多方救活,天遂雨,疫定。
比數年,裡闾完複。
制使出巡,人填道迎顯公德。
事具聞,就加金紫。
轉蘇州,變其屋居以絕火延,堤松江路,害絕阻滞。
秋夏賦調,自為書與人以期,吏無及門而集,政成,為天下守之最。
天子曰:“王某之文可思,最宜為诰,有古風,豈可久以吏事役之?”複拜中書舍人。
既至京師,侪流無在者,視同列皆邈然少年,益自悲,而謂人曰:“豈可複治筆硯于其間哉?上若未棄臣,宜用所長。
在外久,周知俗之利病,。
俾使之,當不自愧。
”宰相以聞,遂得觀察江南西道。
奏罷榷酤錢九千萬。
軍息之無已,掌吏壞産猶不釋,囚之。
公至,脫械不問。
人遭水旱,賦窘,公曰:“我且減燕樂,絕他用錢,可足乎?”遂以代之。
罷軍之息錢,禁浮屠诳誘,壞其舍以葺公宇。
三年,法大成,錢餘于庫,粟餘廪,人享于田廬,讴謠于道途。
天子複思,且征以代,虛吏部左丞位以待之。
長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薨于洪州,年六十二。
上哀恸戩,贈左散騎常侍。
某日,歸葬于某處。
某既以公之德刻而藏之墓矣,子初又請詩以揭之。
詞曰: 生人之治,本無斯文。
有事其末,而忘其源;切近昧陋,道由是堙。
有志其本,而泥古陳;當用而迂,乖戾不伸。
較是二者,其過也均。
有美王公,志儒之本,達士之經。
秩秩而積,涵涵而停。
韡為華英,不矜不盈;孰播其馨,孰發其明。
介然而居,士友以傾。
敷文帝階,擢列侍從;以忠遠名,有直有諷;辨遏堅懇,巨邪不用。
秀出班行,乃動帝目;帝省竭心,恩顧日渥。
翔于郎署,鶱于禁密;發帝之令,簡古而蔚。
不比于權,以直友冤;敲撼挫揠,竟遭斥奔。
久淹于外,曆守大藩;所至極思,必悉利病。
萎枯以膏,燠暍以醒。
坦之敞之,必絕其徑;竣之澄之,使安其泳。
帝思其文,複命掌诰;公潛謂人,此職宜少;豈無凋郡,庸以自效。
上藉其實,俾統于洪;逋滞攸除,奸訛革風;祛蔽于目,釋負于躬。
方乎所部,禁絕浮屠;風雨順易,秔稻盈疇;人得其所,乃恬乃讴。
化成有代,思以息勞;虛位而竢,奄忽滔滔。
維德維績,志于斯石,日遠彌高。
○韓愈-檢校尚書左仆射劉公墓志銘 公諱昌裔,字光後,本彭城人。
曾大父諱承慶,朔州刺史;大父巨敖,好讀老子、莊周書,為太原晉陽令。
再世宦北方,樂其土俗,遂著籍太原之陽曲,曰:“自我為此邑人可也,何必彭城?”父訟,贈右散騎常侍。
公少好學問,始為兒時,重遲不戲,恒有所思念計畫。
及壯自試,以《開吐蕃說》幹邊将,不售。
入三蜀,從道士遊。
久之,蜀人苦楊琳寇掠,公單船往說,琳感欷,雖不即降,約其徒不得為虐。
琳降,公常随琳不去。
琳死,脫身亡,沈浮河朔之間。
建中中,曲環招起之,為環檄李納,指摘切刻。
納悔恐動心,恒魏皆疑惑氣懈。
環封奏其本,德宗稱焉。
環之會下濮州,戰白塔,救甯陵、襄邑,擊李希烈陳州城下。
公常在軍間,環領陳許軍,公因為陳許從事,以前後功勞,累遷檢校兵部郎中、禦史中丞、營田副使。
吳少誠乘環喪,引兵叩城,留後上官說,咨公以城守,所以能擒誅叛将,為抗拒,令敵人不得其便。
圍解,拜陳州刺史。
韓全義敗,引軍走陳州,求入保。
公自城上揖謝全義曰:“公受命詣蔡,何為來陳?公無恐,賊必不敢至我城下。
”明日,領騎步十餘,抵全義營。
全義驚喜,迎拜歎息,殊不敢以不見舍望公。
改授陳許軍司馬。
上官說死,拜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代說為節度使。
命界上吏,不得犯蔡州人,曰:“俱天子人,奚為相傷?”少誠吏有來犯者,捕得縛送,曰:“妄稱彼人,公宜自治之。
”少誠慚其軍,亦禁界上暴者,兩界耕桑交迹,吏不何問。
封彭城郡開國公,就拜尚書右仆射。
元和七年,得疾,視政不時。
八年五月,湧水出他界,過其地,防穿不補,沒邑屋,流殺居人,拜疏請去職即罪,诏還京師。
即其日與使者俱西,大熱,旦暮馳不息,疾大發。
左右手辔止之,公不肯,曰:“吾恐不得生謝天子。
”上益遣使者勞問,敕無亟行。
至則不得朝矣。
天子以為恭,即其家拜檢校左仆射、右龍武軍統軍知軍事。
十一月某甲子薨,年六十二。
上為之一日不視朝,贈潞州大都督,命郎吊其家。
明年某月甲子,葬河南某縣、某鄉、某原。
公不好音聲,不大為居宅,于諸帥中獨然。
夫人,邠國夫人武功蘇氏。
子四人:嗣子光祿主簿縱,學于樊宗師,士大夫多稱之;長子元一,樸直忠厚,便弓馬,為淮南軍衙門将;次子景陽、景長,皆舉進士。
葬得日,相與選使者,哭拜階上,使來乞銘。
銘曰: 提将之符,屍我一方;配古侯公,維德不爽。
我銘不亡,後人之慶。
○韓愈-司勳員外郎孔君墓志銘 昭義節度盧從史,有賢佐曰孔君,諱戡,字君勝。
從史為不法,君陰争,不從,則于會肆言以折之。
從史羞,面頸發赤,抑首伏氣,不敢出一語以對。
立為君更令改章辭者,前後累數十。
坐則與從史說古今君臣父子,道順則受成福,逆辄危辱誅死。
曰:“公當為彼,不當為此。
”從史常聳聽喘汗。
居五六歲,益驕,有悖語。
君争,無改悔色,則悉引從事,空一府往争之。
從史雖羞,退益甚。
君泣語其徒曰:“吾所為止于是,不能以有加矣。
”遂以疾辭去,卧東都之城東,酒食伎樂之燕不與。
當是時,天下以為賢。
論士之宜在天子左右者,皆曰“孔君孔君”雲。
會宰相李公鎮揚州,首奏起君,君猶卧不應。
從史讀诏曰:“是故舍我而從人耶?”即誣奏君前在軍有某事。
上曰:“吾知之矣。
”奏三上,乃除君衛尉丞,分司東都。
诏始下門下,給事中呂元膺封還诏書,上使謂呂君曰:“吾豈不知戡也?行用之矣。
”明年元和五年正月,将浴臨汝之湯泉,壬子,至其縣食,遂卒,年五十七。
公卿大夫士相吊于朝,處士相吊于家。
君卒之九十六日,诏縛從史送阙下,數以違命,流于日南。
遂诏贈君尚書司勳員外郎,蓋用嘗欲以命君者信其志。
其年八月甲申,從葬河南河陰之廣武原。
君于為義若嗜欲,勇不顧前後,于利與祿,則畏避退處,如怯夫然。
始舉進士第,自金吾衛錄事為大理評事,佐昭義軍。
軍帥死,從史自其軍諸将代為帥,請君曰:“從史起此軍行伍中,凡在幕府,唯公無分寸私。
公苟留,唯公之所欲為。
”君不得已,留。
一歲再奏,自監察禦史至殿中侍禦史。
從史初聽用其言,得不敗;後不聽信,惡益聞,君棄去,遂敗。
祖某,某官,贈某官。
父某,某官,贈某官。
君始娶弘農楊氏女,卒。
又娶其舅宋州刺史京兆韋屺女。
皆有婦道。
凡生一男四女,皆幼。
前夫人從葬舅姑兆次。
蔔人曰:“今茲歲未可以拊。
”從人言,不拊。
君母兄戴,尚書兵部員外郎;母弟戢,殿中侍禦史,以文行稱朝廷。
将葬,以韋夫人之弟、前進士楚材之狀授愈,曰:“請為銘。
”銘曰: 允義孔君,茲惟其藏。
更千萬年,無敢壞傷。
○韓愈-集賢院校理石君墓志銘 君諱洪,字溶川。
其先姓烏石蘭,九代祖猛始從拓跋氏人夏,居河南,遂去“烏”與“蘭”,獨姓石氏,而官号大司空。
後七世至行褒,官至易州刺史,于君為曾祖。
易州生婺州金華令諱懷一,卒葬洛陽北山。
金華生君之考諱平,為太子家令,葬金華墓東,而尚書水部郎劉複為之銘。
君生七年喪其母,九年而喪其父,能力學行;去黃州錄事參軍,則不仕,而退處東都洛上十馀年,行益修,學益進,交遊益附,聲号聞四海。
故相國鄭公馀慶留守東都,上言洪可付史筆。
李建拜禦史,崔周祯為補阙,皆舉以讓。
宣、歙、池之使與浙東使,交牒署君從事。
河陽節度烏大夫重胤,間以币先走廬下,故為河陽得。
佐河陽軍,吏治民寬,考功奏從事考,君獨于天下為第一。
元和六年,诏下河南,征拜京兆昭應尉校理集賢禦書。
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
娶彭城劉氏女,故相國晏之兄孫。
生男二人:八歲曰壬,四歲曰申。
女子二人。
顧言曰:“葬死所。
”七月甲申,葬萬年白鹿原。
既病,謂其遊韓愈曰:“子以吾銘。
”銘曰: 生之艱,成之又艱。
若有以為,而止于斯! ○韓愈-李元賓墓銘 李觀,字元賓,其先隴西人也。
始來自江之東,年二十四舉進士,三年登上第,又舉博學宏詞,得太子校書。
一年,年二十九,客死于京師。
既斂之三日,友人博陵崔宏禮葬之于國東門之外七裡,鄉曰慶義,原日嵩原。
友人韓愈書石以志之。
辭曰: 已乎元賓!壽也者吾不知其所慕,夭也者吾不知其所惡。
生而不淑,誰謂其壽?死而不朽,誰謂之夭?已乎元賓!才高乎當世,而行出乎古人。
已乎元賓!竟何為哉,竟何為哉! ○韓愈-施先生墓銘 貞元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太學博士施先生士丐卒,其寮太原郭伉買石志其墓,昌黎韓愈為之辭,曰: 先生明毛、鄧《詩》,通《春秋左氏傳》,善講說,朝之賢土大夫從而執經考疑者繼于門,太學生習毛、鄭《詩》、《春秋左氏傳》者皆其弟子。
貴遊之子弟,時先生之說二經,來太學,帖帖坐諸生下,恐不卒得聞。
先生死,二經生喪其師,仕于學者亡其朋,故自賢士大夫、老師宿儒、新進小生聞先生之死,哭泣相吊,歸衣服貨财。
先生年六十九,在太學者十九年,由四門助教為太學助教,由助教為博士。
太學秩滿當去,諸生辄拜疏乞留,或留或遷,凡十九年,不離太學。
祖曰旭,袁州宜春尉。
父曰姥,豪州定遠丞。
妻曰太原王氏,先先生卒。
子曰友直,明州鄮縣主簿;曰友諒,太廟齋郎。
系曰: 先生之祖,氏自施父。
其後施常,事孔子以彰。
雠為博士,延為太尉。
太尉之孫,始為吳人。
曰然曰續,亦載其迹。
先生之興,公車是召;纂序前聞,于光有曜。
古聖人言,其旨密微;箋注紛羅,颠倒是非。
聞先生講論,如客得歸。
卑讓肫肫,出言孔揚;今其死矣,誰嗣為宗!縣曰萬年,原曰神禾;高四尺者,先生墓耶! ○韓愈-唐河中府法曹張君墓碣銘 有女奴抱嬰兒來,緻其主夫人之語曰:“妾,張圓之妻劉也。
妾夫常語妾雲:‘吾常獲私于夫子。
’且曰:‘夫子天下之名能文辭者,凡所言必傳世行後。
’今妾不幸,夫逢盜死途中,将以日月葬。
妾重哀其生志不就,恐死遂沉泯,敢以其稚子汴見,先生将賜之銘,是其死不為辱,而名永長存,所以蓋覆其遺胤子若孫。
且死萬一能有知,将不悼其不幸于土中矣。
”又曰:“妾夫在嶺南時,嘗疾病,泣語曰:‘吾志非不如古人,吾才豈不如今人,而至于是,而死于是耶!爾若吾哀,必求夫子銘,是爾與吾不朽也。
”’愈既哭吊辭,遂叙次其族世、名字、事始終而銘曰: 君字直之。
祖讙,父孝新,皆為官汴、宋間。
君嘗讀書,為文辭有氣;有吏才,嘗感激欲自奮拔,樹功名以見世。
初,舉進士,再不第,因去,事宣武軍節度使,得官至監察禦史。
坐事貶嶺南,再遷至河中府法曹參軍。
攝虞鄉令,有能名,進攝河東令,又有名,遂署河東從事。
绛州阙刺史,攝绛州事,能聞朝廷。
元和四年秋,有事适東方,既還,八月壬辰,死于汴城西雙丘,年四十有七。
明年二月日,葬河南偃師。
妻彭城人,世有衣冠。
祖好順,泗州刺史。
父泳,卒蕲州别駕。
女四人,男一人,嬰兒,汴也。
是為銘。
○韓愈-扶風郡夫人墓志銘 夫人姓盧氏,範陽人,亳州城父丞序之孫,吉州刺史徹之女。
嫁扶風馬氏,為司徒侍中莊武公之冢婦,少府監西平郡王贈工部尚書之夫人。
初,司徒與其配陳國夫人元氏惟宗廟之尊重,繼序之不易,賢其子之才,求婦之可與齊者。
内外親鹹曰:“盧某舊門,承守不失其初,其子女聞教訓,有幽閑之德,為公子擇婦,宜莫如盧氏。
”媒者曰“然”,蔔者曰“祥”。
夫人适年若幹,入門而媪禦皆喜,既饋而公姑交賀。
克受成福,母有多子。
為婦為母,莫不法式。
天資仁恕,左右媵侍常蒙假與顔色,人人莫不自在。
杖婢使數未嘗過二三,雖有不怿,未嘗見聲氣。
元和五年,尚書薨,夫人哭泣成疾。
後二年,亦薨。
年四十有六。
九年正月癸酉,祔于其夫之封。
長子殿中丞繼祖,孝友以類,葬有日,言曰:“吾父友,惟韓丈人視諸孤,其往乞銘。
”以其狀來,愈讀曰:“嘗聞乃公言然,吾宜銘。
”銘曰: 陰幽坤從,維德之恒;出為辨強,乃匪婦能。
淑哉夫人,夙有多譽;來嫔大家,不介母父。
有事賓祭,酒食祗饬;協于尊章,畏我侍側。
及嗣内事,亦莫有施;齊其躬心,小大順之。
夫先其歸,其室有丘;合葬有銘,壺彜是攸。
○韓愈-河南府法曹參軍盧郡夫人墓志銘 夫人姓苗氏,諱某,字某,上黨人。
曾大父襲夔,贈禮部尚書。
大父殆庶,贈太子太師。
父如蘭,仕至太子司議郎、汝州司馬。
夫人年若幹,嫁河南法曹盧府君諱贻,有文章德行,其族世所謂甲乙者,先夫人卒。
夫人生能配其賢,殁能守其法。
男二人:于陵、渾。
女三人,皆嫁為士妻。
貞元十九年四月四日,卒于東都敦化裡,年六十有九。
其年七月某日,拊于法曹府君墓,在洛陽龍門山。
其季女婿昌黎韓愈為之志。
其詞曰: 赫赫苗宗,族茂位尊;或毗于王,或貳于藩。
是生夫人,載穆令聞;愛初在家,孝友惠純。
乃及于行,克媲德門;肅其為禮,裕其為仁。
法曹之終,諸子實幼;茕茕其哀,介介其守。
循道不違,厥聲彌劭;三女有從,二男知教;闾裡歎息,母婦思效。
歲時之嘉,嫁者來甯;累累外孫,有攜有嬰。
扶床坐膝,嬉戲歡争,既壽而康,既備而成。
不歉于約,不矜于盈。
伊昔淑哲,或圖或書;嗟咨夫人,孰與為俦!刻銘置墓,以贊碩休。
○韓愈-女挐圹銘 女挐,韓愈退之第四女也,慧而早死。
愈之為少秋官,言佛夷鬼,其法亂治,梁武事之,卒有侯景之敗,可一掃刮絕去,不宜使爛漫。
天子謂其言不祥,斥之潮州,漢南海揭揚之地。
愈既行,有司以罪人家不可留京師,迫遣之。
女挐年十二,病在席,既驚痛與其父訣,又輿緻走道撼頓,失食飲節,死于商南層峰驿,即瘗道南山下五年,愈為京兆,始令子弟與其姆易棺衾,歸女挈之骨于河南之河陽韓氏墓葬之。
女挈死,當元和十四年二月二日。
其發而歸,在長慶三年十月之四日。
其葬在十一月之十一日。
銘曰: 汝宗葬于是,汝安歸之,惟永甯! ○韓愈-贈太傅公行狀 曾祖仁琬,皇任梁州博士。
祖大禮,皇贈右散騎常侍。
父伯良,皇贈尚書左仆射。
公諱晉,字混成,河中虞鄉萬裡人。
少以明經上第。
宣皇帝居原州,公在原州,宰相以公善為文,任翰林之選聞。
召見,拜秘書省校書郎,入翰林為學士。
三年出入左右,天子以為謹願,賜绯魚袋,累升為衛尉寺丞。
出翰林,以疾辭,拜汾州司馬。
崔圓為揚州,诏以公為圓節度判官,攝殿中侍禦史。
以軍事如京師朝,天子識之,拜殿中侍禦史内供奉;由殿中為侍禦史,入尚書省為主客員外郎;由主客為祠部郎中。
先皇帝時,兵部侍郎李涵如回纥,立可敦。
诏公兼侍禦史,賜紫金魚袋,為涵判官。
回纥之人來曰:“唐之複土疆,取回纥力焉,約我為馬市。
既入,而歸我賄不足,我于使人乎取之。
”涵懼不敢對,視公。
公與之言曰:“我之複土疆,爾信有力焉。
吾非無馬,而與爾為市,為賜不既多乎?爾之馬歲至,吾數皮而歸資,邊吏請緻诘也。
天子念爾有勞,故下诏禁侵犯。
諸戎畏我大國之爾與也,莫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