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論著之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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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

    以其遠,故其服輕也。

    江熙曰:“禮,天子諸侯易服而葬,以為交于神明者,不可以純兇,況其緬者乎?是故改葬之禮,其服惟輕。

    ”以此而言,則亦明矣。

     衛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問服于子思,子思曰:“禮,父母改葬缌,既葬而除之,不忍無服送至親也。

    非父母無服,無服則吊服而加麻。

    ”此又其著者也。

    文子又曰:“喪服既除,然後乃葬,則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喪未葬,服不變,除何有焉?” 然則改葬與未葬者有異矣。

    古者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逾月。

    無故,未有過時而不葬者也。

    過時而不葬,謂之不能葬。

    《春秋》譏之。

    若有故而未葬,雖出三年,子之服不變,此孝子之所以著其情,先王之所以必其時之道也。

    雖有其文,未有著其人者,以是知其至少也。

    改葬者,為山崩水湧毀其墓,及葬而禮不備者。

    若文王之葬王季,以水齧其墓。

    魯隐公之葬惠公,以有宋師,太子少,葬故有阙之類是也。

    喪事有進而無退。

    有易以輕服,無加以重服。

    殡于堂,則謂之殡;瘗于野,則謂之葬。

    近代已來,事與古異,或遊或仕,在千裡之外;或子幼妻稚,而不能自還;甚者拘以陰陽畏忌,遂葬于其土。

    及其反葬也,遠者或至數十年,近者亦出三年,其吉服而從于事也久矣,又安可取未葬不變服之例,而反為之重服欤?在喪當葬,猶宜易以輕服,況既遠而反純兇以葬乎?若果重服,是所謂未可除而除,不當重而更重也。

    或曰:喪與其易也甯戚,雖重服不亦可乎?曰:不然,易之與戚,則易固不如戚矣;雖然,未若合禮之為懿也。

    儉之與奢,則儉固愈于奢矣;雖然,未若合禮之為懿也。

    過猶不及,其此類之謂乎? 或曰,經稱“改葬缌”,而不著其月數,則似三月而後除也。

    子思之對文子,則曰“既葬而除之”,今宜如何?曰:自啟至于既葬,而三月,則除之;未三月,則服以終三月也。

    曰:妻為夫何如?曰:如子。

    無吊服而加麻則何如?曰:今之吊服,猶古之吊服也。

     ○韓愈-争臣論 或問谏議大夫陽城于愈:“可以為有道之士乎哉?學廣而聞多,不求聞于人也。

    行古人之道,居于晉之鄙,晉之鄙人薰其德而善良者幾千人。

    大臣聞而薦之,天子以為谏議大夫。

    人皆以為華,陽子不色喜。

    居于位五年矣,視其德如在野,彼豈以富貴移易其心哉?”愈應之曰:是《易》所謂“恒其德貞”而“夫子兇”者也,惡得為有道之士乎哉?在《易?蠱》之上九雲:“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蹇》之六二則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夫不以所居之時不一,而所蹈之德不同也。

    若《蠱》之上九,居無用之地,而緻匪躬之節;以《蹇》之六二,在王臣之位,而高不事之心;則冒進之患生,曠官之刺興,志不可則,而尤不終無也。

    今陽子在位,不為不久矣;聞天下之得失,不為不熟矣;天子待之,不為不加矣;而未嘗一言及于政。

    視政之得失,若越人視秦人之肥瘠,忽焉不加喜戚于其心。

    問其官,則曰谏議也;問其祿,則曰下大夫之秩也;問其政,則曰我不知也。

    有道之士固如是乎哉?且吾聞之,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

    今陽子以為得其言,言乎哉?得其言而不言,與不得其言而不去,無一可者也。

    陽子将為祿士乎?古之人有雲:仕不為貧,而有時乎為貧,謂祿仕者也。

    宜乎辭尊而居卑,辭富而居貧,若抱關擊柝者可也。

    蓋孔子嘗為委吏矣,嘗為乘田矣,亦不敢曠其職,必曰“會計當而已矣”,必曰“牛羊遂而已矣”。

    若陽子之秩祿,不為卑且貧,章章明矣,而如此,其可乎哉? 或曰:“否,非若此也。

    夫陽子惡讪上者,惡為人臣招其君之過,而以為名者。

    故雖谏且議,使人不得而知焉。

    《書》曰‘爾有嘉谟嘉猷,則入告爾後于内,爾乃順之于外’;曰:‘斯谟斯猷,惟我後之德。

    ’夫陽子之用心,亦若此者。

    ”愈應之曰:若陽子之用心如此,滋所謂惑者矣。

    入則谏其君,出不使人知者,大臣宰相者之事,非陽子之所宜行也。

    夫陽子本以布衣,隐于蓬蒿之下。

    主上嘉其行誼,擢在此位,官以谏為名,誠宜有以奉其職,使四方後代,知朝廷有直言骨鲠之臣,天子有不僭賞從谏如流之美。

    庶岩穴之士,聞而慕之,束帶結發,願進于阙下,而伸其辭說,緻吾君于堯舜,熙鴻号于無窮也。

    若《書》所謂,則大臣宰相之事,非陽子之所宜行也。

    且陽子之心,将使君人者惡聞其過乎?是啟之也。

    闵其時之不平,人之不,得其道,不敢獨善其身,而必以兼濟天下也。

    孜孜死而後已。

    故禹過家門不入,孔席不暇暖,而墨突不得黔。

    彼二聖一賢者,豈不知自安佚之為樂哉?誠畏天命而悲人窮也。

    夫天授人以賢聖才能,豈使自有餘而已?誠欲以補其不足者也。

    耳目之于身也,耳司聞,而目司見,聽其是非,視其險易,然後身得安焉。

    聖賢者,時人之耳目也;時人者,聖賢之身也。

    且陽子之不賢,則将役于賢,以奉其上矣。

    若果賢,則固畏天命而闵人窮也,惡得以自暇逸乎哉? 或曰:“吾聞君子不欲加諸人,而惡讦以為直者。

    若吾子之論,直則直矣,無乃傷于德而費于辭乎?好盡言以招人過,國武子之所以見殺于齊也。

    吾子其亦聞乎?”愈曰:君子居其位,則思死其官;未得位,則思修其辭,以明其道。

    我将以明道也,非以為直而加人也。

    且國武子不能得善人,而好盡言于亂國,是以見殺。

    《傳》曰:“惟善人能受盡言。

    ”謂其聞而能改之也。

    子告我曰,陽子可以為有道之士也,今雖不能及已,陽子将不得為善人乎哉? ○韓愈-師說 古之學者必有師。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

    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惑而不從師,其為惑也,終不解矣。

    生乎吾前,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吾從而師之。

    生乎吾後,其聞道也,亦先乎吾,吾從而師之。

    吾師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後生于吾乎!是故無貴無賤,無長無少,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

    嗟乎!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

    古之聖人,其出人也遠矣,猶且從師而問焉。

    今之衆人,其下聖人也亦遠矣,而恥學于師。

    是故聖益聖,愚益愚,聖人之所以為聖,愚人之所以為愚,其皆出于此乎!愛其子,擇師而教之,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彼童子之師,授之書而習其句讀者,非吾所謂傳其道解其惑者也。

    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不焉,小學而大遺,吾未見其明也。

    巫醫樂師百工之人,不恥相師。

    士大夫之族,曰師、曰弟子雲者,則群聚而笑之。

    問之,則曰:“彼與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谀。

    ”嗚呼,師道之不複可知矣!巫醫樂師百工之人,君子不齒,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 聖人無常師,孔子師郯子、苌弘、師襄、老聃。

    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

    孔子曰:“三人行,則必有我師。

    ”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于弟子。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

     李氏子蟠,年十七,好古文,六藝經傳,皆通習之,不拘于時,學于餘。

    餘嘉其能行古道,作《師說》以贻之。

     ○柳宗元-封建論 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

    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

    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

    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

    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

    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

    勢之來,其生人之初乎?不初,無以有封建。

    封建非聖人意也。

    彼其初與萬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犭丕犭丕,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為用者也。

    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

    其智而明者,所伏必衆,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

    故近者聚而為群。

    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後有兵有德。

    又有大者,衆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于是有諸侯之列。

    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連帥之類,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然後天下會于一。

    是故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

    自天子至于裡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

    故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以上封建之初。

    )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

    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群後,布履星羅,四周于天下,輪運而輻集。

    合為朝觐會同,離為守臣城。

    然而降于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觐者。

    曆于宣王,挾中興複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

    陵夷迄于幽、厲,王室東徙,而自列為諸侯矣。

    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誅苌弘者有之。

    天下乖,無君君之心,餘以為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

    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于陪臣之邦,國殄于後封之秦。

    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

    (以上周。

    )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遊,攝制四海,運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為得也。

    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

    亟役萬人,暴其威刑,竭其貨賄。

    負鋤梃谪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群。

    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并起。

    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以上秦。

    )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

    數年之間,奔命扶傷之不暇。

    困平城,病流矢,陵遲不救者三代。

    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

    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

    秦制之得,亦以明矣。

    (以上漢。

    )繼漢而帝者,雖百代可知也。

    唐興,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為宜也。

    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時則有叛将而無叛州。

    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

    (以上唐。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

    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乎?餘又非之。

    周之事迹,斷可見矣。

    列侯驕盈,黩貨事戎。

    大凡亂國多,理國寡。

    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

    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

    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迹亦斷可見矣。

    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

    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

    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萬人側目。

    失在于政,不在于制。

    秦事然也。

    漢興,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國,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

    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

    及夫大逆不道,然後掩捕而遷之,勒兵而夷之耳。

    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勢作威,大刻于民者,無如之何。

    及夫郡邑,可謂理且安矣。

    何以言之?且漢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複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

    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

    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

    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戚之而已。

    孟舒、魏尚之術,莫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

    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違矣。

    下令而削之,締交合從之謀,周于同列,則相顧裂眦,勃然而起。

    幸而不起,則削其半。

    削其半,民猶瘁矣,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漢事然也。

    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

    善制兵,謹擇守,則理平矣。

    (以上校論封建與郡縣之治亂。

    )或者又曰:“夏、商、周、漢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

    ”尤非所謂知理者也。

    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

    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

    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

    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何系于諸侯哉?(以上校論封建與郡邑祚之久暫。

    )或者又以為:“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複議也。

    ”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

    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

    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

    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衛于子孫也。

    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于我也。

    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

    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安。

    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

    繼世而理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之理亂未可知也。

    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視聽,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

    聖賢生于其時,亦無以立于天下,封建者為之也。

    豈聖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聖人之意也,勢也。

    ”(以上論公私。

    ) ○柳宗元-桐葉封弟辯 古之傳者,有言成王以桐葉與小弱弟,戲曰:“以封汝。

    ”周公入賀。

    王曰:“戲也。

    ”周公曰:“天子不可戲。

    ”乃封小弱弟于唐。

    吾意不然。

    王之弟當封耶?周公宜以時言于王,不待其戲而賀以成之也。

    不當封耶?周公乃成其不中之戲,以地以人與小弱者為之主,其得為聖乎?且周公以王之言,不可苟焉而已,必從而成之耶?設有不幸,王以桐葉戲婦寺,亦将舉而從之乎?凡王者之德,在行之何若。

    設未得其當,雖十易之不為病。

    要于其當,不可使易也,而況以其戲乎?若戲而必行之,是周公教王遂過也。

    吾意周公輔成王,宜以道,從容優樂,要歸之大中而已,必不逢其失而為之辭。

    又不當束縛之,馳驟之,使若牛馬然,急則敗矣。

    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況号為君臣者耶?是直小丈夫者之事,非周公所宜用,故不可信。

    或曰:封唐叔,史佚成之。

     ○歐陽修-本論 佛法為中國患千餘歲,世之卓然不惑而有力者,莫不欲去之。

    已嘗去矣,而複大集,攻之暫破而愈堅,撲之未滅而愈熾,遂至于無可奈何。

    是果不可去邪?蓋亦未知其方也。

     夫醫者之于疾也,必推其病之所自來,而治其受病之處。

    病之中人,乘乎氣虛而入焉。

    則善醫者,不攻其疾,而務養其氣,氣實則病去,此自然之效也。

    故救天下之患者,亦必推其患之所自來,而治其受患之處。

    佛為夷狄,去中國最遠,而有佛固已久矣。

    堯、舜、三代之際,王政修明,禮義之教充于天下,于此之時,雖有佛無由而入。

    及三代衰,王政阙,禮義廢,後二百餘年而佛至乎中國。

    由是言之,佛所以為吾患者,乘其阙廢之時而來,此其受患之本也。

    補其阙,修其廢,使王政明而禮義充,則雖有佛無所施于吾民矣,此亦自然之勢也。

    (以上政教阙廢所由生。

    ) 昔堯、舜、三代之為政,設為井田之法,籍天下之人,計其口而皆授之田,凡人之力能勝耕者,莫不有田而耕之,斂以什一,差其征賦,以督其不勤。

    使天下之人,力皆盡于南畝,而不暇乎其他。

    然又懼其勞且怠而入于邪僻也,于是為制牲牢酒醴以養其體,弦匏俎豆以悅其耳目。

    于其不耕休力之時,而教之以禮。

    故因其田獵而為狩之禮,因其嫁娶而為婚姻之禮,因其死葬而為喪祭之禮,因其飲食群聚而為鄉射之禮。

    非徒以防其亂,又因而教之,使知尊卑長幼,凡人之大倫也。

    故凡養生送死之道,皆因其欲而為之制。

    飾之物采而文焉,所以悅之,使其易趣也。

    順其情性而節焉,所以防之,使其不過也。

    然猶懼其未也,又為立學以講明之。

    故上自天子之郊,下至鄉黨,莫不有學,擇民之聰明者而習焉,使相告語而誘勸其愚惰。

    嗚呼!何其備也。

    蓋三代之為政如此,其慮民之意甚精,治民之具甚備,防民之術甚周,誘民之道甚笃。

    行之以勤而被于物者洽,浸之以漸而入于人者深。

    故民之生也,不用力乎南畝,則從事于禮樂之際,不在其家,則在乎庠序之間。

    耳聞目見,無非仁義禮樂而趣之,不知其倦。

    終身不見異物,又奚暇夫外慕哉?故曰雖有佛無由而入者,謂有此具也。

    (以上古者政修教明,佛不得入。

    ) 及周之衰,秦并天下,盡去三代之法,而王道中絕。

    後之有天下者,不能勉強,其為治之具不備,防民之漸不周。

    佛于此時,乘間而入。

    千有餘歲之間,佛之來者日益衆,吾之所為者日益壞。

    井田最先廢,而兼并遊惰之奸起,其後所謂狩、婚姻、喪祭、鄉射之禮,凡所以教民之具,相次而盡廢。

    然後民之奸者,有暇而為他;其良者,泯然不見禮義之及己。

    夫奸民有餘力,則思為邪僻;良民不見禮義,則莫知所趣。

    佛于此時,乘其隙,方鼓其雄誕之說而牽之,則民不得不從而歸矣。

    又況王公大人往往倡而驅之曰:佛是真可歸依者。

    然則吾民何疑而不歸焉?幸而有一不惑者,方艴然而怒曰:佛何為者,吾将操戈而逐之!又曰:吾将有說以排之!夫千歲之患遍于天下,豈一人一日之可為?民之沈酣入于骨髓,非口舌之可勝。

     然則将奈何?曰:莫若修其本以勝之。

    昔戰國之時,楊、墨交亂,孟子患之而專言仁義,故仁義之說勝,則楊、墨之學廢。

    漢之時,百家并興,董生患之而退修孔氏,故孔氏之道明而百家息。

    此所謂修其本以勝之之效也。

    今八尺之夫,被甲荷戟,勇蓋三軍,然而見佛則拜,聞佛之說則有畏慕之誠者,何也?彼誠壯佼,其中心茫然無所守而然也。

    一介之士,眇然柔懦,進趨畏怯,然而聞有道佛者則義形于色,非徒不為之屈,又欲驅而絕之者,何也?彼無他焉,學問明而禮義熟,中心有所守以勝之也。

    然則禮義者,勝佛之本也。

    今一介之士知禮義者,尚能不為之屈,使天下皆知禮義,則勝之矣。

    此自然之勢也。

    (以上修禮義以勝之。

    ) ○歐陽修-朋黨論 臣聞朋黨之說,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

    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

    然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祿利也;所貪者,财貨也。

    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僞也。

    及其見利而争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兄弟親戚不能相保。

    故臣謂小人無朋,其暫為朋者,僞也。

    君子則不然。

    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

    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

    終始如一,此君子之朋也。

    故為人君者,但當退小人之僞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堯之時,小人共工、ん兜等四人為一朋,君子八元、八凱十六人為一朋。

    舜佐堯,退四兇小人之朋,而進元凱君子之朋,堯之天下大治。

    及舜自為天子,而、夔、稷、契等二十二人并列于朝,更相稱美,更相推讓,凡二十二人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