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二十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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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在東井,出寅入戌。
冬日宿在牽牛,出辰入申。
月大小何,天道左旋,日月東行,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月及日為一月,至二十九日未及七度,即三十日者過行七度,日不可分,故月乍大小,明有陰陽。
故《春秋》曰: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此三十日也。
又曰: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此二十九日也。
月有閏馀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歲十二月,日過十二度,故三年一閏,五年再閏,明陰不足,陽有馀也。
故《谶》曰:閏者,陽之馀。
《魏·張揖·廣雅》《日月》 朱明曜靈,東君日也。
夜光謂之月,日禦謂之羲和,月禦謂之望舒。
《吳·徐整長曆》《日月徑》 衆陽之精,上合為日,日徑千裡,周圍三千裡,下于天七千裡。
月徑千裡,周圍三千裡,下于天七千裡。
《晉書》《天文志》 天旁轉如推磨而左行,日月右行,随天左轉,故日月實東行,而天牽之以西沒。
《五代史》《司天考》 日食起虧自西,月食起虧自東。
其食分少者,月行陽道,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陰道,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
此常數也。
立春後,立夏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立秋後,立冬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
此黃道斜正也。
陽道交前,陰道交後,食分多,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陽道交後,陰道交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
此九道斜正也。
《張子·正蒙》《參兩篇》 日質本陰,月質本陽,故于朔望之際,精魄反交,則光為之食矣。
虧盈法,月于人為近,日遠在外,故月受日光常在于外,人視其終初如鈎之曲,及其中天也,如半璧。
然此虧盈之驗也。
月所位者陽,故受日之光,不受日之精,相望中弦則光為之食,精之不可以二也。
《明·羅雅谷·交食曆指》《界說》 凡物體能隔他物之象,使不至目,則為暗體。
若以體之一面受光,而光複透射出于彼面,則為徹體〈如玻璃水精是也〉。
○目所司存,惟光惟色,而色又随光發見,故解徹體必以通光,解暗體必以其能隔他象。
如月掩日,而日全食,晝為之晦,恒星皆見爾。
時太陽在外,體質明顯又堅密無比,光力甚厚,乃為月體所隔,不能映見。
微光可證,月乃全非徹體,而全為暗體,○徹體有二,通明之極,全無隔礙者為甚。
徹雖則透光,而微雜昏蒙者,為次徹。
光在本體為原光,其出而顯他物之象,為照光。
○日有原光,地與月皆借之為光者,照光也。
謂顯他物之象者,因他物之勢,随施随受,有原先後,無時先後也。
非如寒熱燥濕之類,漸及于物,力盡而止。
原光以直徑發照為最光,因而旁及者為次光。
○日光正照以直線,至于物體則為最光,有物隔之旁周映射,則生次光,如雲之上,日體所照最光也。
雲之下不複見日,而猶有光,是次光也。
滿光者,原光之全體所發。
少光者,原光之半體所發。
○日未全出地平上所生光為少光,全升在上則生滿光,日食時未全食則存少光,既以複圓,即得滿光。
景之四周,有最光繞之,即景為次光。
○以景為明者,誤也。
以影為暗者,亦誤也。
稱景為明暗之中庶,幾近之,蓋全無光,乃為暗。
今至夜子初人在地。
景至深之中,去最光極遠,而近目之物尚能别識,即見景中猶存微光,不失為次光也。
最光所不及,為初景,次光所不及,則為次景。
○景與光并行,光漸微,景漸厚,故次景與最光相反,若初景即次光也。
最光全不及之處,則為滿景,若受正照之微光,即為缺景。
○景與光正相反,無景之極,則為滿光;無光之極,則為滿景。
光景圖 光景圖說 假如甲乙為施光之物,丙為暗球,從甲出正照之光,過丙球左右。
其切丙之界者,得甲戊及甲己,從乙出光,又得乙戊及乙丁,其庚戊辛為最光,全不及之處,則滿景也。
若庚戊辛戊以外,則甲乙光體之多分漸照之。
至乙丁、甲己乃全光之界,即自戊至丁至己。
丙球之景漸薄,以趨于盡矣。
《太陽光照月及地》 日、月、地三球體大小不等,地為靜體,日月則有諸種行度,則有高庳内外,其去地去人,遠近不等,法當以大小之比例,及其相遠相近之比例,推其施光受光之體勢,乃得景之體勢,因而得交食之體勢。
蓋交食者,生于景,景生于光,不尋其本而求其末,無法可得,其說五章。
明暗兩體相等圖 明暗兩體相等圖說 一曰:有兩球于此,一為暗體,一為明體,而小大等。
即明者以半面施光,暗者以半面受光。
○如圖,甲為明球,乙為暗球,小大等,即其徑丙丁及戊己,各與甲乙線為直角,而丙丁與戊己等,即甲丙、甲丁、乙戊、乙己與甲庚、乙辛皆以半徑相等。
而丙、庚、丁半球與戊、辛、己半球亦相等。
今于明球之旁,從丙從丁出兩切線至暗球之旁,戊己、戊己與丙丁為平行線,即丙戊與丁己亦平行線也。
又因丙戊乙及丁己乙俱為直角,即戊丙甲及己丁甲,亦俱直角,即丙戊、丁己線不能割兩球,而止切兩周于丙于戊于丁于己,其所抱為丙庚丁,為戊辛己,是甲乙兩球之各半也。
若日月地三球相等,而月與地皆以半面受太陽之光,如上所說,則定朔,日食半,地面宜皆見之,安得複有南北不等食分望日。
太陰全食時,才食既即生光,安得複有食甚時刻。
及既内分今皆不然,可見三球無相等之球。
明體大暗體小圖 明體大暗體小圖說 二曰:明體大,暗體小,則施光以小半,受光以大半。
○如圖,甲為明球,乙為暗球,作兩切線為丙己,為戊庚。
從四切點作橫線,為丙戊,為己庚。
甲既大球,即己丙戊為銳角,丙己庚角為鈍角。
如曰不然,或皆為直角,即庚戊丙、戊庚己亦皆直角,兩切線必平行,而乙球與甲球等,必不然也。
或己丙戊反為鈍角,而丙己庚反為銳角,即兩切線不能相交于癸,又不然也。
今以兩切線相交于癸,明己丙戊為銳角,丙己庚為鈍角。
即于丙丁戊弧内作負圈角,必鈍角矣。
于己壬庚内作負圈角,必銳角矣。
故丙丁戊施光者不及半圈,己壬庚受光者又不止半圈也。
因此推知,太陽照地及太陰,必各照其大半,而暗體所隔之日光漸遠,又漸斂,漸進,以趨于一處,即景居暗球之背,不得不為角體之形矣。
又因此推求望日先後,人目所見,太陰受日之光,不長不消者,久之而後生魄。
此為何故,蓋亦因月體以大半受光,小半入于人目,光不辄轉而魄未遽見。
故未望時已見全光,已望後猶未失全光也。
明體小暗體大圖 明體小暗體大圖說 三曰:明體小,暗體大,則施光以大半,受光以
冬日宿在牽牛,出辰入申。
月大小何,天道左旋,日月東行,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月及日為一月,至二十九日未及七度,即三十日者過行七度,日不可分,故月乍大小,明有陰陽。
故《春秋》曰: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此三十日也。
又曰: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此二十九日也。
月有閏馀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歲十二月,日過十二度,故三年一閏,五年再閏,明陰不足,陽有馀也。
故《谶》曰:閏者,陽之馀。
《魏·張揖·廣雅》《日月》 朱明曜靈,東君日也。
夜光謂之月,日禦謂之羲和,月禦謂之望舒。
《吳·徐整長曆》《日月徑》 衆陽之精,上合為日,日徑千裡,周圍三千裡,下于天七千裡。
月徑千裡,周圍三千裡,下于天七千裡。
《晉書》《天文志》 天旁轉如推磨而左行,日月右行,随天左轉,故日月實東行,而天牽之以西沒。
《五代史》《司天考》 日食起虧自西,月食起虧自東。
其食分少者,月行陽道,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陰道,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
此常數也。
立春後,立夏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立秋後,立冬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
此黃道斜正也。
陽道交前,陰道交後,食分多,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陽道交後,陰道交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
此九道斜正也。
《張子·正蒙》《參兩篇》 日質本陰,月質本陽,故于朔望之際,精魄反交,則光為之食矣。
虧盈法,月于人為近,日遠在外,故月受日光常在于外,人視其終初如鈎之曲,及其中天也,如半璧。
然此虧盈之驗也。
月所位者陽,故受日之光,不受日之精,相望中弦則光為之食,精之不可以二也。
《明·羅雅谷·交食曆指》《界說》 凡物體能隔他物之象,使不至目,則為暗體。
若以體之一面受光,而光複透射出于彼面,則為徹體〈如玻璃水精是也〉。
○目所司存,惟光惟色,而色又随光發見,故解徹體必以通光,解暗體必以其能隔他象。
如月掩日,而日全食,晝為之晦,恒星皆見爾。
時太陽在外,體質明顯又堅密無比,光力甚厚,乃為月體所隔,不能映見。
微光可證,月乃全非徹體,而全為暗體,○徹體有二,通明之極,全無隔礙者為甚。
徹雖則透光,而微雜昏蒙者,為次徹。
光在本體為原光,其出而顯他物之象,為照光。
○日有原光,地與月皆借之為光者,照光也。
謂顯他物之象者,因他物之勢,随施随受,有原先後,無時先後也。
非如寒熱燥濕之類,漸及于物,力盡而止。
原光以直徑發照為最光,因而旁及者為次光。
○日光正照以直線,至于物體則為最光,有物隔之旁周映射,則生次光,如雲之上,日體所照最光也。
雲之下不複見日,而猶有光,是次光也。
滿光者,原光之全體所發。
少光者,原光之半體所發。
○日未全出地平上所生光為少光,全升在上則生滿光,日食時未全食則存少光,既以複圓,即得滿光。
景之四周,有最光繞之,即景為次光。
○以景為明者,誤也。
以影為暗者,亦誤也。
稱景為明暗之中庶,幾近之,蓋全無光,乃為暗。
今至夜子初人在地。
景至深之中,去最光極遠,而近目之物尚能别識,即見景中猶存微光,不失為次光也。
最光所不及,為初景,次光所不及,則為次景。
○景與光并行,光漸微,景漸厚,故次景與最光相反,若初景即次光也。
最光全不及之處,則為滿景,若受正照之微光,即為缺景。
○景與光正相反,無景之極,則為滿光;無光之極,則為滿景。
光景圖 光景圖說 假如甲乙為施光之物,丙為暗球,從甲出正照之光,過丙球左右。
其切丙之界者,得甲戊及甲己,從乙出光,又得乙戊及乙丁,其庚戊辛為最光,全不及之處,則滿景也。
若庚戊辛戊以外,則甲乙光體之多分漸照之。
至乙丁、甲己乃全光之界,即自戊至丁至己。
丙球之景漸薄,以趨于盡矣。
《太陽光照月及地》 日、月、地三球體大小不等,地為靜體,日月則有諸種行度,則有高庳内外,其去地去人,遠近不等,法當以大小之比例,及其相遠相近之比例,推其施光受光之體勢,乃得景之體勢,因而得交食之體勢。
蓋交食者,生于景,景生于光,不尋其本而求其末,無法可得,其說五章。
明暗兩體相等圖 明暗兩體相等圖說 一曰:有兩球于此,一為暗體,一為明體,而小大等。
即明者以半面施光,暗者以半面受光。
○如圖,甲為明球,乙為暗球,小大等,即其徑丙丁及戊己,各與甲乙線為直角,而丙丁與戊己等,即甲丙、甲丁、乙戊、乙己與甲庚、乙辛皆以半徑相等。
而丙、庚、丁半球與戊、辛、己半球亦相等。
今于明球之旁,從丙從丁出兩切線至暗球之旁,戊己、戊己與丙丁為平行線,即丙戊與丁己亦平行線也。
又因丙戊乙及丁己乙俱為直角,即戊丙甲及己丁甲,亦俱直角,即丙戊、丁己線不能割兩球,而止切兩周于丙于戊于丁于己,其所抱為丙庚丁,為戊辛己,是甲乙兩球之各半也。
若日月地三球相等,而月與地皆以半面受太陽之光,如上所說,則定朔,日食半,地面宜皆見之,安得複有南北不等食分望日。
太陰全食時,才食既即生光,安得複有食甚時刻。
及既内分今皆不然,可見三球無相等之球。
明體大暗體小圖 明體大暗體小圖說 二曰:明體大,暗體小,則施光以小半,受光以大半。
○如圖,甲為明球,乙為暗球,作兩切線為丙己,為戊庚。
從四切點作橫線,為丙戊,為己庚。
甲既大球,即己丙戊為銳角,丙己庚角為鈍角。
如曰不然,或皆為直角,即庚戊丙、戊庚己亦皆直角,兩切線必平行,而乙球與甲球等,必不然也。
或己丙戊反為鈍角,而丙己庚反為銳角,即兩切線不能相交于癸,又不然也。
今以兩切線相交于癸,明己丙戊為銳角,丙己庚為鈍角。
即于丙丁戊弧内作負圈角,必鈍角矣。
于己壬庚内作負圈角,必銳角矣。
故丙丁戊施光者不及半圈,己壬庚受光者又不止半圈也。
因此推知,太陽照地及太陰,必各照其大半,而暗體所隔之日光漸遠,又漸斂,漸進,以趨于一處,即景居暗球之背,不得不為角體之形矣。
又因此推求望日先後,人目所見,太陰受日之光,不長不消者,久之而後生魄。
此為何故,蓋亦因月體以大半受光,小半入于人目,光不辄轉而魄未遽見。
故未望時已見全光,已望後猶未失全光也。
明體小暗體大圖 明體小暗體大圖說 三曰:明體小,暗體大,則施光以大半,受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