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在清華學校高等科演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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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更遍遊數邦,以盡吸收其優點,且發達我特性也。

     二曰信仰自由吾人赴外國後,見其人不但學術政事優于我,即品行風俗亦優于我,求其故而不得,則曰是宗教為之。

    反觀國内,黑暗腐敗,不可救療,則曰是無信仰為之。

    于是或信從基督教,或以中國不可無宗教,而又不願自附于耶教,因欲崇孔子為教主,皆不明因果之言也。

    彼俗化之美,仍由于教育普及,科學發達,法律完備。

    人人于因果律知之甚明,何者行之而有利,何者行之而有害,辨别之甚析,故多數人率循正軌耳。

    于宗教何與?至于社會上一部分之黑暗,何國蔑有,不可以觀察未周而為懸斷也。

    質言之,道德與宗教,渺不相涉。

    故行為不能極端自由,而信仰不可不自由。

    行為之标準,根于習慣;習慣之中,往往有并無善惡是非之可言,而社交上不能不率循之者。

    苟無必不可循之理由,而故與違反,則将受多數人無謂之嫌忌,而我固有之目的,将因之而不得達。

    故入境問禁,入國問俗,不能不有所遷就。

    此行為之不能極端自由也。

    若夫信仰則屬之吾心,與他人毫無影響,初無遷就之必要。

    昔之宗教,本初民神話創造萬物末日審判諸說,不合科學,在今日信者蓋寡。

    而所謂與科學不相沖突之信仰,則不過玄學問題之一假定答語。

    不得此答語,則此問題終梗于吾心而不快。

    吾又窮思冥索而不得,則且于宗教哲學之中,擇吾所最契合之答語,以相慰藉焉。

    孔之答語可也,耶之答語可也,其他無量數之宗教家、哲學家之答語亦可也。

    信仰之為用如此。

    既為聊相慰藉之一假定答語,吾必取其與我最契合者,則吾之抉擇有完全之自由,且亦不能限于現在少數之宗教。

    故曰信仰期于自由也。

    明乎此,則可以勿眩于習聞之宗教說矣。

     三曰服役社會美洲有取締華工之法律,雖由工價賤,而美工人不能與之競争,緻遭擯斥,亦由我國工人知識太低,行為太劣,而有以自取其咎。

    唐人街之腐敗,久為世所诟病。

    留學生對于此不幸之同胞,有補救匡正之天職。

    歐洲留學界已有行之者,如巴黎之儉學會,對于法國招募華工,力持工價與法人平等及工人應受教育之議。

    儉學會并設一華工學校,授工人以簡易國文、算術及法語,又刊《華工雜志》,用白話撰述,别附中法文對照之名詞短語,以牖華工之知識。

    英國留學生亦有同樣之事業,其所出雜志,定名《工讀》。

    是皆于求學之暇,為同胞謀幸福者也。

    美洲華工,其需此種扶助尤急,而商人巨賈,不暇過問,惟待将來之學者急起圖之耳。

    貴校平日對于社會服役,提倡實行,不遺餘力,如校役夜課及通俗演講等,均他校所未嘗有。

    竊望常抱此主義,異日到美後,推行于彼處之華工,則造福宏矣。

     19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