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宮調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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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悲傷宛轉。

     雙調、健捷激袅。

     商調、凄怆怨慕。

     角調、嗚咽悠揚。

     宮調、典雅沉重。

     越調、陶寫冷笑。

    (以上皆屬調) 此總之所謂十七宮調也。

    自元以來,北又亡其四,(道宮、歇指調、角調、宮調)而南又亡其五。

    (商角調、并前北之四)自十七宮調而外,又變為十三調。

    十三調者,蓋盡去宮聲不用,其中所列仙呂、黃鐘、正宮、中呂、南呂、道宮,但可呼之為調,而不可呼之為宮。

    (如曰仙呂調、正宮調之類)然惟南曲有之,變之最晚,調有出入,詞則略同,而不妨與十七宮調并用者也。

    其宮調之中,有從古所不能解者:宮聲于黃鐘起宮,不曰黃鐘宮,而曰正宮;于林鐘起宮,不曰林鐘宮,而曰南呂宮;于無射起宮,不曰無射宮,而曰黃鐘宮;其餘諸宮,又各立名色。

    蓋今正宮,實黃鐘也,而黃鐘實無射也。

    沈括亦以為今樂聲音出入,不全應古法,但略可配合,雖國工亦莫知其所因者,此也。

    又古調聲之法,黃鐘之管最長,長則極濁;無射之管最短,(應鐘又短于無射,以無調,故不論)短則極清。

    又五音宮、商宜濁,徵、羽用清。

    今正宮曰惆怅雄壯,近濁;越調曰陶寫冷笑,近清,似矣。

    獨無射之黃鐘,是清律也,而曰富貴纏綿,又近濁聲,殊不可解。

    問各曲之分屬各宮調也,亦有說乎?曰:此其法本之古歌詩者,而今不得悖也。

    蓋古譜曲之法,一均七聲。

    (旋宮以七聲為均。

    均,言韻也。

    古無韻字,猶言一韻聲也)其五正聲,(除去變宮、變徵而言也)皆可謂調,如葉之樂章,則止以起調一聲為首、尾。

    其七聲(兼變宮、變徵而言)則考其篇中上下之和,而以七律參錯用之,初無定位,非曰某句必用某律,某字必用某聲,但所用止于本均,而他宮不與焉耳。

    唐、宋所遺樂譜,如《鹿鳴》三章,皆以黃鐘清宮起音、畢曲,而總謂之正宮;《關睢》三章,皆以無射清商起音、畢曲,而總謂之越調。

    今譜曲者,于北黃鐘【醉花陰】首一字,亦以黃鐘清--六--譜之(六、樂家譜字。

    如凡、工、尺、合之類。

    凡清黃,皆曰六),下卻每字随調以葉,而即為黃鐘宮曲,沈括所謂“凡曲止是一聲,清濁高下,如萦縷然”,正此意也。

    然古樂先有詩而後有律,而今樂則先有律而後有詞,故各曲句之長短,字之多寡,聲之平仄,又各準其所謂仙呂則清新綿邈,越調則陶寫冷笑者以分葉之。

    各宮各調,部署甚嚴,如卒徒之各有主帥,不得陵越,正所謂聲止一均,他宮不與者也。

    宋之詩餘,亦自有宮調,姜堯章輩皆能自譜而自制之。

    其法相傳,至元益密,其時作者踵起,家擅專門,今亡不可考矣。

    所沿而可守,以不墜古樂之一線者,僅今日《九宮十三調》之一譜耳。

    南、北之律一轍。

    北之歌也,必和以弦索,曲不入律,則與弦索相戾,故作北曲者,每凜凜遵其型範,至今不廢;南曲無問宮調,隻按之一拍足矣,故作者多孟浪其調,至混淆錯亂,不可救藥。

    不知南曲未嘗不可被管弦,實與北曲一律,而奈何離之?夫作法之始,定自毖昚,離之蓋自《琵琶》、《拜月》始。

    以兩君之才,何所不可,而猥自贳于不尋宮數調之一語,以開千古厲端,不無遺恨。

    吳人祝希哲謂:數十年前接賓客,尚有語及宮調者,今絕無之。

    由希哲而今,又不止數十年矣。

    或問:予言各宮調譜不出一均,而奈何有雲與某宮某調出入而并用者也?曰:此所謂一均七聲,皆可為調,第易其首一字之律,而不必限之一隅者,故北曲中呂、越調皆有【鬥鹌鹑】,中呂、雙調皆有【醉春風】,南曲雙調多與仙呂出入,蓋其變也。

    此宮調之大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