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十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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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詩分類,始自昭明。沿及宋人,瑣屑彌甚,殊乖編錄之體。今惟以作者登科先後為序。

    一、館閣諸公,有登科館選錄可考。其試卷行卷,散見諸編,作者難以悉核。今随見随編,共為一卷,不複排比後先。

    一、坊刻諸詩,姓名往往互異,今亦無從考定,各據所見書之。

    一、迩來選本至夥,各以意見潤飾,字句多有異同,甚有一篇僅同數句者。今惟酌其長者從之,不複注“某一作某”,以省簡編。

    一、芮挺章選《國秀集》,自錄其詩二首;元結選《箧中集》,亦錄其弟季川詩。近世選本,多沿此例,然亦微涉自炫之嫌。今悉不敢載。

    一、殷璠《河嶽英靈集》,評在詩前;方回《瀛奎律髓》,評列詩後;劉會孟評工部詩,散綴句中;羅椅評放翁詩,夾注篇尾。是編初用虛谷例。因加注之後,行款參差,改用澗谷之例。

    一、李善注《選》,散附句下;近虞山錢氏箋《杜集》,注列詩後,較清整易觀。考之于古,陸德明《經典釋文》,司馬貞《史記索隐》,即是此體,非錢氏臆創也。今從其例。

    一、古籍今多轶亡,注家抄撮類書,舛訛相踵,因而影撰者有之。是編,必詳檢原書,方敢載入。有原書不存,不得已轉引他書者,亦必詳标“今載某書”,以便于稽核。

    一、著書不易,校書更難。況屢經易稿,尤不免帝虎魯魚。故是編引書,必列篇目,引詩文必列全題。遇有訛脫,庶讀者易于檢改。

    一、古人訓诂簡質,不尚繁詞。故秦君曰若稽古,先儒以為深诮。然孔賈諸疏,已不免繁稱而博引。蓋文涉隐奧,義有異同,非反複引證不明也。是編為初學講授,每事務窮端委,故所注較他本為詳。

    一、凡引用故事者,皆詳具始末。其借用字句者,則但載所引一二語。

    一、引證務與詩意印合。如“晚節”字,出《鄒陽傳》,然在《菊殘猶有傲霜枝》詩,則當引韓稚圭語;又如《金柅》詩“微陰杜蘖芽”句,惟引《紫岩易傳》著聖人防微杜漸之意,不複更注“蘖芽”字。凡此之類,皆不敢釋事而忘義。

    一、注有二說相足者,如“銀燭”字,本《穆天子傳》;然原文乃“燭銀”非“銀燭”,則當兼引鮑照詩。“鳳沼”字,本《荀勖傳》;然原文乃“鳳池”非“鳳沼”,則當兼引謝莊表。務使源委分明,非敢故為蔓衍。

    一、文太繁者,不免删節,然皆不敢竄易字句。其有文勢相承,不可割裂。如“聘義氣如白虹”語,不連上文,則不知所指何物者,甯多載數言,亦不敢括其詞,以己語為古語。

    一、此編檢點再三,重複差少。然有不得不兩見者,如“五歲再閏”,已注于前,後注“挂扐”字,勢不能獨删此句;“宏璧琬琰”,别注于後,前注“房序”字,勢亦不能先避此文。惟以詳略為别,讀者諒之。

    一、四庫之書,浩如煙海,管窺蠡測,安得盡窮?中有不能詳考者,謹附阙疑,不敢如師古等之注杜詩,鑿空僞撰。

    一、故實皆略得出處,至雕繪之詞轉相引用,殊難遽溯其源。惟據耳目所及,時代最先者載之。疏漏之譏,知不能免,幸博雅君子匡所不逮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