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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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更。

    吾于政和戊戌曾侍祠于宣和殿,嘗備聞之。

    據此,則承平時蓋擊鼓六通。

    此雲椎數十聲,未知孰是也。

    楊廷秀雲,紹熙庚戌歲考試,殿廬夜漏殺五更之後複打一更,問之雞人,雲:“宮漏打六更。

    ”按蔡、程、楊三人皆從官也,所謂六更者,皆親聞之,而或雲打一更,或雲撾鼓六通。

    成雲椎鼓數十聲,竟無定論,當考。

     學士院具員,文臣待制以上,武臣正任防禦使以上。

    蓋防禦使有超除節度使之理,故皆入具員。

    (阙書名。

    當出《蔣魏公逸史》)按,國朝防禦使,雖有殊功,未嘗徑建節也。

    紹興末,李寶以膠西之捷,自遙察除節度使,時号創見。

    蔣所記誤。

     唐制,翰林學士本職在官下,五代趙鳳為之,始諷宰相任圜移在官上。

    (出葉夢得《石林燕語》)按,唐劉彖撰《王巨镛碑》,稱“翰林學士、中散大夫、守中書舍人劉彖;柳公權撰《何進滔碑》,稱“翰林學士承旨兼侍書、朝議大夫、守工部侍郎、知制诰柳公權”;《白居易集》載《初除拾遺書》,稱“翰林學士、将仕郎、守左拾遺白居易”。

    據此類皆職在官上。

    又按,元稹《祭?李尚書文》,稱“中散大夫、守中書舍人、翰林學士元稹”;崔群《謝官狀》稱“朝議郎、守尚書庫部員外郎、翰林學士崔群”;王源中撰《李藏用碑》,稱“中散大夫、守尚書戶部侍郎、知制诰、翰林學士王源中”。

    據此類皆職在官下。

    五代趙鳳所移,乃端明殿學士。

    葉誤記也。

     唐翰林學士結銜或在官上,或在官下,無定制。

    予家藏《李藏用碑》,撰者言“中散大夫、守尚書戶部侍郎、知制诰翰林學士王源中”,《王巨镛碑》撰者言“翰林學士、中散大夫、守中書舍人劉彖”,彖仍不稱知制诰,不可曉。

    (出葉夢得《石林燕語》)按,學士官至紫微舍人,則銜内不系知制诰三字,所從來遠矣。

     唐自代宗後,曆德、順、憲、穆、敬五帝及懿宗,皆不置節名。

    (出葉夢得《石林燕語》)按,懿宗延慶節,此雲不置,非也。

     前世牌額,額必先挂而後書,牌必先立而後刻。

    魏淩雲台至高,韋誕書榜,即日皓首,此先挂之驗也。

    今則先書而後挂。

    (阙書名)按《晉書王獻之傳》,太元中,新起太極殿,謝安欲使獻之題榜,以為萬代寶,而難言之。

    試謂曰:“魏時淩雲殿榜未題,而匠者誤釘之,不可下,乃使韋仲将懸筆書之,比訖,須發盡白,才餘氣息。

    ”據此,則乃一時匠者之誤,非古人皆先挂而後書也。

     台州筆吏楊滌者,能詩,亦可觀。

    其外氏,唐元相國之裔,偶持告身來,乃微之拜相綸軸也。

    銷金雲鳳,绫新若手未觸。

    白樂天作并書,後有畢文簡、夏文莊、元章簡諸公跋識甚多。

    尋聞為秦喜所取,恨當時不能入石也。

    (阙書名。

    出王明清《揮麈前錄》)按,考唐《白傅集》,其在翰林嘗當五相制,乃裴、張弘靖、李绛、韋貫之、武元衡爾。

    其在中書嘗草微之谕德及翰林兩制。

    蓋樂天以元和初為學士,而微之長慶二年始入中書,其相去遠矣。

    此所記必有誤。

     王景彜藏《續皇王寶運錄》十卷,多載唐中葉以後事。

    所恨宋景文、歐陽文忠諸公未曾見之。

    其中載黃巢王氣一事雲:“金州太白山人,中和三年夏,見刺史崔堯封雲:‘州北有牛山,傍有黃巢谷、金桶水。

    今黃巢年号金統,必慮王氣在此牛山,請掘之,則賊自敗散。

    ’堯封大喜,調義夫萬人掘牛山。

    月餘,崖崩十丈,有一石桶,上有一劍,桶中有一黃腰獸,自撲而死。

    堯封奏其事,加檢讨司徒。

    至秋,中原克平。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

    脫心傳按語) 蔡元長帥成都,嘗令費孝先畫卦影,末後畫小池,龍躍其中。

    又畫兩日兩月,一屋有鸱吻,一人掩面而哭,不曉其理。

    後元長南竄,死于潭州昌明寺,始悟焉。

    (出王明清《揮麈餘話》)按《實錄》,蔡京死于崇教寺。

     遼亡,達錫林牙亦降,後與尼堪雙陸,争道,堪心欲殺之,而口不言。

    達錫懼,及歸帳,即棄其妻,攜五子宵遁,深入沙漠,立天祚之子梁王為帝。

    (出洪皓《松漠記聞》)按《三國謀義錄》、《兩國編年》皆雲,天祚出夾山,以圖興複,達錫谏不聽,乃稱疾不行。

    天祚被執,達錫率殘衆奉梁王北奔。

    據此,則達錫未嘗降,使其果降,則梁王何以得免?洪記恐誤也。

    天柞四年,趙、晉、秦、許四王,晉王先誅死,而無梁王,或者其後一王改封,亦未可知,姑從《記聞》。

     《高麗曆日》,自契丹天慶八年以後皆阙不紀。

    壬戌歲,改皇統,辛未改天德,癸酉改貞元,丙子改正豐。

    至癸未歲又阙,直至壬辰歲,方紀大定十二年,不可考雲。

    按壬戌,紹興十二年也。

    熊子複《中興小曆》,改皇統在十四年。

    (阙書名)按,辛酉歲烏珠與本朝書已稱皇統元年,而王大觀《行程錄》亦雲,皇統八年歲次戊辰,戊辰紹興十八年,逆數之,當以十一年改元為正,此所記誤。

    又,正隆乃海陵年号,見于《隆興時政記》,亦不當作正豐。

    辛巳歲葛王即位于會甯,改元大定,至壬辰為十二年,不誤。

    但不知癸未歲何以缺,豈非金方紛亂,不暇頒曆于屬國故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