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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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省押班阙,亦如之。

    其内侍押班以上,并聽特旨,乃除。

    此《仁宗實錄》所載也。

    丙寅在甲寅後十二日,周詢所條對當在三數日後,其複上對又居數日,則所言必指此耳。

     唐子方言文潞公,仁宗大怒,顧召宰相。

    時宰相晏殊、文彥博皆在,樞密使龐籍以使相在殿傍,聞語高,亦登對,叱令下殿。

    (阙書名)按,晏元獻公慶曆四年罷相,去此十年矣。

    龐莊敏時亦不帶平章事。

     皇二年二月丙寅,追封故相臣王曾妻南陽郡太君蔡氏為莒國夫人,繼室贊皇縣太君李氏為沂國夫人。

    曾弟天章閣待制、右谏議大夫子融辭一官,乞追封之。

    《注》,曾為宰相有年,何以妻無封,而子融為請,當考。

    (出李焘《長編》)按,國朝舊制,大臣封妻,則先亡者不得封。

    故宋子京為沂公《墓志》雲,公始合姓于蔡,又合姓于李,繼室以其妹,後夫人獨偕老,故啟許國享脂田焉。

    據《史》,蔡、李二夫人皆稱太君,則必以其子升朝而加贈,是以未得國名也。

    仁宗以後,大臣妻存亡者皆得國封,視舊制為優,但未見所始耳。

     皇四年二月,傅永為戶部副使。

    初,關中用折十鐵錢,盜鑄不可勝計,公私患之。

    永請變錢法。

    至境問民所乏,貸以各種糧錢,令麥熟納償,而薄其息,民大說。

    永亟檄州縣,凡散二百八十萬缗大錢悉盡,乃以聞。

    已而朝廷變法,遂下令以小鐵錢三折大鐵錢一,民出不意,破産失業、自經死者甚衆,而盜鑄亦以衰止。

    《注》,永前貸民大錢,今但取小錢,又以小錢三折當大錢一,其名似優貸者,其實陰奪盜鑄之利也。

    《永傳》載此事殊不了了,今略加删潤,使易曉。

    (出李焘《長編》)按,此傅永設策以罔民也,解之誤矣。

    永初議廢大錢,以官積大錢多,慮虧國計,故先以貸民而後更法。

    方其貸時,出大錢二百八十萬,尋遂更制,則民間實止為八十四萬缗爾。

    其後縣官但按元籍取償,故民不意破産失業,至于自經。

    使永出十而取三,則何用亟檄州縣盡散大錢乃以上聞?使貸者得大錢萬,而償小錢三萬,則當樂輸矣,而何為失業、自經耶?故政和中改當十大錢為當三,先數日,執政争辇大錢市金銀,既而敕下,中外傳以為笑,即此比也。

    永之策大抵使官無所虧,而民受其患,實甚誤矣。

     至和元年八月,梁适除觀文殿大學士。

    《注》,《碧雲》言,适除大觀文由内降。

    按,舊相除觀文殿大學士,非異恩也。

    疑《碧雲》毀适太甚,今不取。

    (出李焘《長編》)按,梁莊肅罷相,七月戊辰也;除觀文殿大學士,八月丙午也,相去才三十幾日。

    故事,宰相以言罷,其除職未有如此之遽者,當是内降不疑。

    以例考之,晏相殊罷政,後曆三州,始除觀文殿大學士。

    杜相衍終身不除職。

    龐相籍罷政後,二年始除節度使,知并州。

    皆十年内事耳。

    梅聖俞當有所據而雲。

     至和元年九月,呂溱、王洙并為翰林學士。

    故事,翰林學士六員,時楊察、趙概、楊偉、胡宿、歐陽修皆為學士,于是察加承旨,洙蓋第七員也。

    溫成皇後之喪,洙附會時事,鈎摭非禮,陳執中、劉沆喜其助己,故擢洙員外,議者非之。

    (出李焘《長編》)按《學士年表》,太平興國八年五月,在院學士李文恭、王文安、呂文穆、賈娲民、李言幾,凡五人。

    而扈日用為承旨,徐鼎臣兼直院,蓋七人也。

    慶曆八年十二月至皇元年三月,在院學士王文安、孫文懿、趙康靖、錢修懿、葉道卿、彭利建及楊公偉,凡七人。

    嘉元年二月至二年七月,在院學士趙康靖、胡文恭、歐陽文忠、孫文懿、王文恭、曾宣靖及楊公偉,亦七人,非始于王原叔也。

    《三朝會要》雲,學士無定員,焘所雲蓋據王岐公《續會要》所書爾。

     仁宗至和中鑄錢,文曰“至和元寶”、“至和通寶”,皆真篆書二品。

    “至和重寶”真書一品。

    嘉元年鑄錢,文曰“嘉元寶”、“嘉通寶”,并真篆文二品。

    (阙書名。

    脫心傳按語) 嘉元年,範鎮請立皇嗣疏。

    《注》:周王薨,真宗養宗室子。

    當考。

    (出李焘《長編》)按,真宗皇帝聖嗣未立,嘗以綠車髦節召濮安懿王養之宮中。

    蜀公所言蓋指此也。

     進退宰相,其帖例草儀皆出翰林學士。

    舊制,學士有阙,則第一廳舍人為之。

    嘉末,王荊公為閣老,會學士有阙,韓魏公素忌介甫,不欲使之入禁林,遂以張方平為承旨,蓋用舊學士也。

    既而魏公罷政,議論皆出安道之手。

    (阙書名。

    出魏泰《東軒筆錄》)按《内外制題名記》,雍熙二年,學士扈日用罷,蘇太簡自第三廳舍人代之,而趙昌言、宋準皆位太簡上,不問也。

    淳化二年,學士阙,召韓丕谏議及畢文簡為之,而躐向文簡。

    四年,韓、畢罷,錢宣靖為第二廳舍人代之,而遺柴成務。

    至道初,錢公入宥府,宋持正、王元之以第三第四廳繼之,而複遺呂之、和蒙。

    其後,若祥符中李相州、王沂公并入翰林,而躐朱閣老巽。

    天聖中,錢希白、蔡文忠、章文憲繼除學士,而躐張閣老尚賢。

    如此者多矣。

    治平初,王荊公除内艱,累召不至。

    若便除北扉,恐無此例。

    韓公雖忌王,然以故事考之,未見其失。

    《仁宗實錄》,天聖四年五月丁醜,蔡齊、章得象并為學士,時舍人院無知制诰,特诏學士夏竦草詞。

    按,張師德此年閏五月辛未始以左谏議大夫出院,蓋此時師德正移疾耳。

     治平四年十一月,知谏院陳薦、楊繪皆請治薛向、種谔之罪,以安夏人,不聽。

    (阙書名。

    出李焘《長編》)按,陳薦知谏院在熙甯元年正月,其二月,種谔乃貶,此不當附在四年,又雲不聽也。

     熙甯元年七月戊戌,知谏院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請自今恩賜度牒皆減半,從之。

    《注》,前此未嘗書賣度牒,因公輔言,表而出之。

    鬻度牒蓋始此年。

    (阙書名。

    出李焘《長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