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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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省押班阙,亦如之。
其内侍押班以上,并聽特旨,乃除。
此《仁宗實錄》所載也。
丙寅在甲寅後十二日,周詢所條對當在三數日後,其複上對又居數日,則所言必指此耳。
唐子方言文潞公,仁宗大怒,顧召宰相。
時宰相晏殊、文彥博皆在,樞密使龐籍以使相在殿傍,聞語高,亦登對,叱令下殿。
(阙書名)按,晏元獻公慶曆四年罷相,去此十年矣。
龐莊敏時亦不帶平章事。
皇二年二月丙寅,追封故相臣王曾妻南陽郡太君蔡氏為莒國夫人,繼室贊皇縣太君李氏為沂國夫人。
曾弟天章閣待制、右谏議大夫子融辭一官,乞追封之。
《注》,曾為宰相有年,何以妻無封,而子融為請,當考。
(出李焘《長編》)按,國朝舊制,大臣封妻,則先亡者不得封。
故宋子京為沂公《墓志》雲,公始合姓于蔡,又合姓于李,繼室以其妹,後夫人獨偕老,故啟許國享脂田焉。
據《史》,蔡、李二夫人皆稱太君,則必以其子升朝而加贈,是以未得國名也。
仁宗以後,大臣妻存亡者皆得國封,視舊制為優,但未見所始耳。
皇四年二月,傅永為戶部副使。
初,關中用折十鐵錢,盜鑄不可勝計,公私患之。
永請變錢法。
至境問民所乏,貸以各種糧錢,令麥熟納償,而薄其息,民大說。
永亟檄州縣,凡散二百八十萬缗大錢悉盡,乃以聞。
已而朝廷變法,遂下令以小鐵錢三折大鐵錢一,民出不意,破産失業、自經死者甚衆,而盜鑄亦以衰止。
《注》,永前貸民大錢,今但取小錢,又以小錢三折當大錢一,其名似優貸者,其實陰奪盜鑄之利也。
《永傳》載此事殊不了了,今略加删潤,使易曉。
(出李焘《長編》)按,此傅永設策以罔民也,解之誤矣。
永初議廢大錢,以官積大錢多,慮虧國計,故先以貸民而後更法。
方其貸時,出大錢二百八十萬,尋遂更制,則民間實止為八十四萬缗爾。
其後縣官但按元籍取償,故民不意破産失業,至于自經。
使永出十而取三,則何用亟檄州縣盡散大錢乃以上聞?使貸者得大錢萬,而償小錢三萬,則當樂輸矣,而何為失業、自經耶?故政和中改當十大錢為當三,先數日,執政争辇大錢市金銀,既而敕下,中外傳以為笑,即此比也。
永之策大抵使官無所虧,而民受其患,實甚誤矣。
至和元年八月,梁适除觀文殿大學士。
《注》,《碧雲》言,适除大觀文由内降。
按,舊相除觀文殿大學士,非異恩也。
疑《碧雲》毀适太甚,今不取。
(出李焘《長編》)按,梁莊肅罷相,七月戊辰也;除觀文殿大學士,八月丙午也,相去才三十幾日。
故事,宰相以言罷,其除職未有如此之遽者,當是内降不疑。
以例考之,晏相殊罷政,後曆三州,始除觀文殿大學士。
杜相衍終身不除職。
龐相籍罷政後,二年始除節度使,知并州。
皆十年内事耳。
梅聖俞當有所據而雲。
至和元年九月,呂溱、王洙并為翰林學士。
故事,翰林學士六員,時楊察、趙概、楊偉、胡宿、歐陽修皆為學士,于是察加承旨,洙蓋第七員也。
溫成皇後之喪,洙附會時事,鈎摭非禮,陳執中、劉沆喜其助己,故擢洙員外,議者非之。
(出李焘《長編》)按《學士年表》,太平興國八年五月,在院學士李文恭、王文安、呂文穆、賈娲民、李言幾,凡五人。
而扈日用為承旨,徐鼎臣兼直院,蓋七人也。
慶曆八年十二月至皇元年三月,在院學士王文安、孫文懿、趙康靖、錢修懿、葉道卿、彭利建及楊公偉,凡七人。
嘉元年二月至二年七月,在院學士趙康靖、胡文恭、歐陽文忠、孫文懿、王文恭、曾宣靖及楊公偉,亦七人,非始于王原叔也。
《三朝會要》雲,學士無定員,焘所雲蓋據王岐公《續會要》所書爾。
仁宗至和中鑄錢,文曰“至和元寶”、“至和通寶”,皆真篆書二品。
“至和重寶”真書一品。
嘉元年鑄錢,文曰“嘉元寶”、“嘉通寶”,并真篆文二品。
(阙書名。
脫心傳按語) 嘉元年,範鎮請立皇嗣疏。
《注》:周王薨,真宗養宗室子。
當考。
(出李焘《長編》)按,真宗皇帝聖嗣未立,嘗以綠車髦節召濮安懿王養之宮中。
蜀公所言蓋指此也。
進退宰相,其帖例草儀皆出翰林學士。
舊制,學士有阙,則第一廳舍人為之。
嘉末,王荊公為閣老,會學士有阙,韓魏公素忌介甫,不欲使之入禁林,遂以張方平為承旨,蓋用舊學士也。
既而魏公罷政,議論皆出安道之手。
(阙書名。
出魏泰《東軒筆錄》)按《内外制題名記》,雍熙二年,學士扈日用罷,蘇太簡自第三廳舍人代之,而趙昌言、宋準皆位太簡上,不問也。
淳化二年,學士阙,召韓丕谏議及畢文簡為之,而躐向文簡。
四年,韓、畢罷,錢宣靖為第二廳舍人代之,而遺柴成務。
至道初,錢公入宥府,宋持正、王元之以第三第四廳繼之,而複遺呂之、和蒙。
其後,若祥符中李相州、王沂公并入翰林,而躐朱閣老巽。
天聖中,錢希白、蔡文忠、章文憲繼除學士,而躐張閣老尚賢。
如此者多矣。
治平初,王荊公除内艱,累召不至。
若便除北扉,恐無此例。
韓公雖忌王,然以故事考之,未見其失。
《仁宗實錄》,天聖四年五月丁醜,蔡齊、章得象并為學士,時舍人院無知制诰,特诏學士夏竦草詞。
按,張師德此年閏五月辛未始以左谏議大夫出院,蓋此時師德正移疾耳。
治平四年十一月,知谏院陳薦、楊繪皆請治薛向、種谔之罪,以安夏人,不聽。
(阙書名。
出李焘《長編》)按,陳薦知谏院在熙甯元年正月,其二月,種谔乃貶,此不當附在四年,又雲不聽也。
熙甯元年七月戊戌,知谏院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請自今恩賜度牒皆減半,從之。
《注》,前此未嘗書賣度牒,因公輔言,表而出之。
鬻度牒蓋始此年。
(阙書名。
出李焘《長編》
其内侍押班以上,并聽特旨,乃除。
此《仁宗實錄》所載也。
丙寅在甲寅後十二日,周詢所條對當在三數日後,其複上對又居數日,則所言必指此耳。
唐子方言文潞公,仁宗大怒,顧召宰相。
時宰相晏殊、文彥博皆在,樞密使龐籍以使相在殿傍,聞語高,亦登對,叱令下殿。
(阙書名)按,晏元獻公慶曆四年罷相,去此十年矣。
龐莊敏時亦不帶平章事。
皇二年二月丙寅,追封故相臣王曾妻南陽郡太君蔡氏為莒國夫人,繼室贊皇縣太君李氏為沂國夫人。
曾弟天章閣待制、右谏議大夫子融辭一官,乞追封之。
《注》,曾為宰相有年,何以妻無封,而子融為請,當考。
(出李焘《長編》)按,國朝舊制,大臣封妻,則先亡者不得封。
故宋子京為沂公《墓志》雲,公始合姓于蔡,又合姓于李,繼室以其妹,後夫人獨偕老,故啟許國享脂田焉。
據《史》,蔡、李二夫人皆稱太君,則必以其子升朝而加贈,是以未得國名也。
仁宗以後,大臣妻存亡者皆得國封,視舊制為優,但未見所始耳。
皇四年二月,傅永為戶部副使。
初,關中用折十鐵錢,盜鑄不可勝計,公私患之。
永請變錢法。
至境問民所乏,貸以各種糧錢,令麥熟納償,而薄其息,民大說。
永亟檄州縣,凡散二百八十萬缗大錢悉盡,乃以聞。
已而朝廷變法,遂下令以小鐵錢三折大鐵錢一,民出不意,破産失業、自經死者甚衆,而盜鑄亦以衰止。
《注》,永前貸民大錢,今但取小錢,又以小錢三折當大錢一,其名似優貸者,其實陰奪盜鑄之利也。
《永傳》載此事殊不了了,今略加删潤,使易曉。
(出李焘《長編》)按,此傅永設策以罔民也,解之誤矣。
永初議廢大錢,以官積大錢多,慮虧國計,故先以貸民而後更法。
方其貸時,出大錢二百八十萬,尋遂更制,則民間實止為八十四萬缗爾。
其後縣官但按元籍取償,故民不意破産失業,至于自經。
使永出十而取三,則何用亟檄州縣盡散大錢乃以上聞?使貸者得大錢萬,而償小錢三萬,則當樂輸矣,而何為失業、自經耶?故政和中改當十大錢為當三,先數日,執政争辇大錢市金銀,既而敕下,中外傳以為笑,即此比也。
永之策大抵使官無所虧,而民受其患,實甚誤矣。
至和元年八月,梁适除觀文殿大學士。
《注》,《碧雲》言,适除大觀文由内降。
按,舊相除觀文殿大學士,非異恩也。
疑《碧雲》毀适太甚,今不取。
(出李焘《長編》)按,梁莊肅罷相,七月戊辰也;除觀文殿大學士,八月丙午也,相去才三十幾日。
故事,宰相以言罷,其除職未有如此之遽者,當是内降不疑。
以例考之,晏相殊罷政,後曆三州,始除觀文殿大學士。
杜相衍終身不除職。
龐相籍罷政後,二年始除節度使,知并州。
皆十年内事耳。
梅聖俞當有所據而雲。
至和元年九月,呂溱、王洙并為翰林學士。
故事,翰林學士六員,時楊察、趙概、楊偉、胡宿、歐陽修皆為學士,于是察加承旨,洙蓋第七員也。
溫成皇後之喪,洙附會時事,鈎摭非禮,陳執中、劉沆喜其助己,故擢洙員外,議者非之。
(出李焘《長編》)按《學士年表》,太平興國八年五月,在院學士李文恭、王文安、呂文穆、賈娲民、李言幾,凡五人。
而扈日用為承旨,徐鼎臣兼直院,蓋七人也。
慶曆八年十二月至皇元年三月,在院學士王文安、孫文懿、趙康靖、錢修懿、葉道卿、彭利建及楊公偉,凡七人。
嘉元年二月至二年七月,在院學士趙康靖、胡文恭、歐陽文忠、孫文懿、王文恭、曾宣靖及楊公偉,亦七人,非始于王原叔也。
《三朝會要》雲,學士無定員,焘所雲蓋據王岐公《續會要》所書爾。
仁宗至和中鑄錢,文曰“至和元寶”、“至和通寶”,皆真篆書二品。
“至和重寶”真書一品。
嘉元年鑄錢,文曰“嘉元寶”、“嘉通寶”,并真篆文二品。
(阙書名。
脫心傳按語) 嘉元年,範鎮請立皇嗣疏。
《注》:周王薨,真宗養宗室子。
當考。
(出李焘《長編》)按,真宗皇帝聖嗣未立,嘗以綠車髦節召濮安懿王養之宮中。
蜀公所言蓋指此也。
進退宰相,其帖例草儀皆出翰林學士。
舊制,學士有阙,則第一廳舍人為之。
嘉末,王荊公為閣老,會學士有阙,韓魏公素忌介甫,不欲使之入禁林,遂以張方平為承旨,蓋用舊學士也。
既而魏公罷政,議論皆出安道之手。
(阙書名。
出魏泰《東軒筆錄》)按《内外制題名記》,雍熙二年,學士扈日用罷,蘇太簡自第三廳舍人代之,而趙昌言、宋準皆位太簡上,不問也。
淳化二年,學士阙,召韓丕谏議及畢文簡為之,而躐向文簡。
四年,韓、畢罷,錢宣靖為第二廳舍人代之,而遺柴成務。
至道初,錢公入宥府,宋持正、王元之以第三第四廳繼之,而複遺呂之、和蒙。
其後,若祥符中李相州、王沂公并入翰林,而躐朱閣老巽。
天聖中,錢希白、蔡文忠、章文憲繼除學士,而躐張閣老尚賢。
如此者多矣。
治平初,王荊公除内艱,累召不至。
若便除北扉,恐無此例。
韓公雖忌王,然以故事考之,未見其失。
《仁宗實錄》,天聖四年五月丁醜,蔡齊、章得象并為學士,時舍人院無知制诰,特诏學士夏竦草詞。
按,張師德此年閏五月辛未始以左谏議大夫出院,蓋此時師德正移疾耳。
治平四年十一月,知谏院陳薦、楊繪皆請治薛向、種谔之罪,以安夏人,不聽。
(阙書名。
出李焘《長編》)按,陳薦知谏院在熙甯元年正月,其二月,種谔乃貶,此不當附在四年,又雲不聽也。
熙甯元年七月戊戌,知谏院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請自今恩賜度牒皆減半,從之。
《注》,前此未嘗書賣度牒,因公輔言,表而出之。
鬻度牒蓋始此年。
(阙書名。
出李焘《長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