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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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天聖元年正月壬午,度支副使陳堯佐兼知制诰。
故事,知制诰皆先召試于中書,堯佐預修《真宗實錄》,特免試焉。
(出李焘《長編》)按,葉夢得《避署錄話》,本朝知制诰,循唐制不試。
雍熙初,太宗以李文靖公沆與宋、王化基為之。
化基上章辭不能,乃使中書并召試制诰二首,遂為故事。
宋元憲撰《掖垣叢志》言,梁周翰老于文學,楊億望實素著,堯佐以與修《實錄》,皆免試焉。
歐陽公謂有國百年,不試而命者才三人,蓋誤也。
其後蘇子瞻、劉貢父、許沖元、鄧溫伯亦不試而除。
章懿之崩,晏殊撰志文曰:“生女一人,早卒。
無子。
”仁宗恨之。
及親政,内出志文以示宰相,呂文靖解之,上默然,乃命殊出守金陵。
如許公保全大臣,真宰相也。
及殊作相,八王疾革,上往問疾。
王曰:“叔久不見官家,不知今誰作宰相?”上曰:“晏殊也。
”王曰:“此人名在圖谶,胡為用之?”上并記志文事,欲重黜殊。
宋祁草麻力争之,乃降二官,知颍州。
詞曰:“廣營産以殖私,多役兵而規利。
”以他事罪之,殊免深譴,祁之力也。
(出蘇轍《龍川别志》)按《國史),明道二年三月,章獻崩。
四月乙未,宰相呂夷簡判澶州,執政晏殊等五人皆遷一官。
罷恐非緣志文事也。
是時,許公例罷去,安得救解元獻耶?慶曆四年正月,燕王薨。
九月,晏公乃罷相,實用蔡君谟、孫之翰章疏也。
“殖私”“規利”亦章疏中語。
文定所記二事皆誤。
曾布雲,晏元獻當國,宋子京為翰林學士,晏愛宋之才,雅欲旦夕相近,遂稅一第于旁近,遷居之。
遇中秋啟宴,召宋,出妓,飲酒賦詩,達旦方罷。
翌日,晏罷相,宋當草詞,頗極诋斥,至有“殖私”、“規利”之語。
方子京揮毫之際,宿酲尚在,左右觀者亦駭歎。
(阙書名,出魏泰《東軒筆錄》)按,“殖秘”、“規利”章疏中語也。
元獻實以九月十二日罷,去中秋遠矣。
蘇子由謂景文救解元獻,曾子宣謂景文诋斥晏公,二者皆誤。
明道二年七月,有誣谏官陰附宗室者。
往時孫祖德知谏院,範仲淹為左司谏,不知宗室謂誰,當考。
(出李焘《長編》)按,範文正自開封貶知饒州,呂夷簡執政,以仲淹嘗密請立皇太弟侄,此景三年四月事也,距明道才三年耳(《長編》寶元元年亦載此事)。
豈谮者之言,久已先入耶? 往時學士入劄子不著姓,但雲學士臣某。
先朝盛度、丁度并為學士,遂皆著姓以别之。
其後遂以為故事。
(出歐陽修《歸田錄》)按,《學士年表》,盛文肅景二年已遷參知政事,明年丁文簡始入翰林,二公未嘗并直也。
仁宗時一歲大旱,時相希溫成旨(時相謂賈文元),請出宮人以弭災,上從之,雨未應。
上問台官李柬之,柬之曰:“惟策免之議未行耳。
”是夕鎖院,時相出判北京,雨遂霪。
(出王鞏《聞見近錄》)按,賈文元之罷,用中丞高文莊之議也。
文元與吳正肅公不協,數争事上前。
文莊謂大臣廷争為不肅,則雨不時若,因而罷之。
《國史》所載如此。
慶曆中,鄭天休諸公複會李氏第,既退,達曉,道遇李翰林造朝,事遂喧傳,言者論之。
宰相呂許公曰:“臣觀赴會者姓名,皆舉朝賢俊,安得許多人代之?願召至中書戒勵。
”上從之。
既召諸公,無一人至者。
(出王鞏《聞見近錄》)按,慶曆元年五月庚午,權三司使葉清臣知江甯府。
辛未,參知政事宋庠知揚州,樞密副使鄭戬知杭州。
時宰相以庠、戬、清臣皆同年及第,而并據要地,以為朋黨,故出之。
此《仁宗實錄》中語也。
時呂公位昭文,定國之言為呂公地耳。
然鄭文肅、宋元憲皆已執政,可召之戒勵耶? 張安道雲,呂申公免相,晏元獻為政,富鄭公自西都留守入參知政事,深疾申公,乞多置谏官以廣上聽。
上方向之,而晏公深為之助,乃用歐陽修、餘靖、蔡襄、孫沔等為谏官,谏官之勢自此日橫,于是私說遂勝,而朝廷輕矣。
(出蘇轍《龍川别志》)按,慶曆三年三月戊子,呂公罷,章郇公、晏元獻并相,富鄭公自侍讀學士除副樞密,固辭。
癸亥,王懿敏、歐陽公、餘襄公并知谏院,此時富公未受命也。
四月己酉,蔡君谟知谏院。
八月丁未,富公始複樞密副使,孫威敏公慶曆元年已知谏院,此時出為兩浙提刑。
張公誤記矣。
慶曆中,親事官乘醉入禁中,仁宗皇帝遣谕皇後、貴妃閉閣勿出。
後謹聽命,張貴妃直趨上前。
明日,上對輔臣泣下,輔臣亦泣。
首相陳恭公毅然無改容,上謂“貴妃冒不測而來,斯可寵也”。
樞相乘間啟廢立之議。
張文定得其說,即詣恭公以為不可,恭公持議甚堅。
久而上複問之,梁相适進曰:“一之已甚,其可再乎?”聲甚厲。
既退,上留适曰:“朕止欲稍加妃禮,本無他意,卿可安心。
”群淪遂止。
(出王鞏《聞見近錄》。
脫心傳按語) 陳恭公當國,曾魯公由修注除待制。
恭公弟婦,王冀公孫女,曾出也。
恭公謂婦曰:“曾三徙官,喜否?”答曰:“三舅甚荷相公收錄,但太夫人不樂。
責三舅曰‘汝三人及第,必是全廢學。
丞相姻家備知之,故除待制也。
’”恭公默然。
未幾,改知制诰。
蓋恭公不由科舉,失于夷考耳。
(阙書名。
當出趙子崧《朝野遺事》)按,曾魯公自修注當遷舍人,時首相賈文元,與曾皆陳崇公堯咨之婿,以親嫌為請,乃除待制。
慶曆五年也。
明年,文元罷,曾複為舍人。
趙所記差誤。
慶曆八年三月甲寅,禦史中丞魚周詢答手诏所問,居數日,複上對曰:“近樞密院改内省條令,似與曩者負罪之人預為複進之地,中外喧然,以為不可。
”樞密院改内省條令不見于《實錄》,當考。
(出李焘《長編》)按,此月丙寅,诏樞密院内臣諸司使副在邊五年而無過者,遇帶禦器械阙,以名次取旨帶禦器械。
五年而無過者,遇内
故事,知制诰皆先召試于中書,堯佐預修《真宗實錄》,特免試焉。
(出李焘《長編》)按,葉夢得《避署錄話》,本朝知制诰,循唐制不試。
雍熙初,太宗以李文靖公沆與宋、王化基為之。
化基上章辭不能,乃使中書并召試制诰二首,遂為故事。
宋元憲撰《掖垣叢志》言,梁周翰老于文學,楊億望實素著,堯佐以與修《實錄》,皆免試焉。
歐陽公謂有國百年,不試而命者才三人,蓋誤也。
其後蘇子瞻、劉貢父、許沖元、鄧溫伯亦不試而除。
章懿之崩,晏殊撰志文曰:“生女一人,早卒。
無子。
”仁宗恨之。
及親政,内出志文以示宰相,呂文靖解之,上默然,乃命殊出守金陵。
如許公保全大臣,真宰相也。
及殊作相,八王疾革,上往問疾。
王曰:“叔久不見官家,不知今誰作宰相?”上曰:“晏殊也。
”王曰:“此人名在圖谶,胡為用之?”上并記志文事,欲重黜殊。
宋祁草麻力争之,乃降二官,知颍州。
詞曰:“廣營産以殖私,多役兵而規利。
”以他事罪之,殊免深譴,祁之力也。
(出蘇轍《龍川别志》)按《國史),明道二年三月,章獻崩。
四月乙未,宰相呂夷簡判澶州,執政晏殊等五人皆遷一官。
罷恐非緣志文事也。
是時,許公例罷去,安得救解元獻耶?慶曆四年正月,燕王薨。
九月,晏公乃罷相,實用蔡君谟、孫之翰章疏也。
“殖私”“規利”亦章疏中語。
文定所記二事皆誤。
曾布雲,晏元獻當國,宋子京為翰林學士,晏愛宋之才,雅欲旦夕相近,遂稅一第于旁近,遷居之。
遇中秋啟宴,召宋,出妓,飲酒賦詩,達旦方罷。
翌日,晏罷相,宋當草詞,頗極诋斥,至有“殖私”、“規利”之語。
方子京揮毫之際,宿酲尚在,左右觀者亦駭歎。
(阙書名,出魏泰《東軒筆錄》)按,“殖秘”、“規利”章疏中語也。
元獻實以九月十二日罷,去中秋遠矣。
蘇子由謂景文救解元獻,曾子宣謂景文诋斥晏公,二者皆誤。
明道二年七月,有誣谏官陰附宗室者。
往時孫祖德知谏院,範仲淹為左司谏,不知宗室謂誰,當考。
(出李焘《長編》)按,範文正自開封貶知饒州,呂夷簡執政,以仲淹嘗密請立皇太弟侄,此景三年四月事也,距明道才三年耳(《長編》寶元元年亦載此事)。
豈谮者之言,久已先入耶? 往時學士入劄子不著姓,但雲學士臣某。
先朝盛度、丁度并為學士,遂皆著姓以别之。
其後遂以為故事。
(出歐陽修《歸田錄》)按,《學士年表》,盛文肅景二年已遷參知政事,明年丁文簡始入翰林,二公未嘗并直也。
仁宗時一歲大旱,時相希溫成旨(時相謂賈文元),請出宮人以弭災,上從之,雨未應。
上問台官李柬之,柬之曰:“惟策免之議未行耳。
”是夕鎖院,時相出判北京,雨遂霪。
(出王鞏《聞見近錄》)按,賈文元之罷,用中丞高文莊之議也。
文元與吳正肅公不協,數争事上前。
文莊謂大臣廷争為不肅,則雨不時若,因而罷之。
《國史》所載如此。
慶曆中,鄭天休諸公複會李氏第,既退,達曉,道遇李翰林造朝,事遂喧傳,言者論之。
宰相呂許公曰:“臣觀赴會者姓名,皆舉朝賢俊,安得許多人代之?願召至中書戒勵。
”上從之。
既召諸公,無一人至者。
(出王鞏《聞見近錄》)按,慶曆元年五月庚午,權三司使葉清臣知江甯府。
辛未,參知政事宋庠知揚州,樞密副使鄭戬知杭州。
時宰相以庠、戬、清臣皆同年及第,而并據要地,以為朋黨,故出之。
此《仁宗實錄》中語也。
時呂公位昭文,定國之言為呂公地耳。
然鄭文肅、宋元憲皆已執政,可召之戒勵耶? 張安道雲,呂申公免相,晏元獻為政,富鄭公自西都留守入參知政事,深疾申公,乞多置谏官以廣上聽。
上方向之,而晏公深為之助,乃用歐陽修、餘靖、蔡襄、孫沔等為谏官,谏官之勢自此日橫,于是私說遂勝,而朝廷輕矣。
(出蘇轍《龍川别志》)按,慶曆三年三月戊子,呂公罷,章郇公、晏元獻并相,富鄭公自侍讀學士除副樞密,固辭。
癸亥,王懿敏、歐陽公、餘襄公并知谏院,此時富公未受命也。
四月己酉,蔡君谟知谏院。
八月丁未,富公始複樞密副使,孫威敏公慶曆元年已知谏院,此時出為兩浙提刑。
張公誤記矣。
慶曆中,親事官乘醉入禁中,仁宗皇帝遣谕皇後、貴妃閉閣勿出。
後謹聽命,張貴妃直趨上前。
明日,上對輔臣泣下,輔臣亦泣。
首相陳恭公毅然無改容,上謂“貴妃冒不測而來,斯可寵也”。
樞相乘間啟廢立之議。
張文定得其說,即詣恭公以為不可,恭公持議甚堅。
久而上複問之,梁相适進曰:“一之已甚,其可再乎?”聲甚厲。
既退,上留适曰:“朕止欲稍加妃禮,本無他意,卿可安心。
”群淪遂止。
(出王鞏《聞見近錄》。
脫心傳按語) 陳恭公當國,曾魯公由修注除待制。
恭公弟婦,王冀公孫女,曾出也。
恭公謂婦曰:“曾三徙官,喜否?”答曰:“三舅甚荷相公收錄,但太夫人不樂。
責三舅曰‘汝三人及第,必是全廢學。
丞相姻家備知之,故除待制也。
’”恭公默然。
未幾,改知制诰。
蓋恭公不由科舉,失于夷考耳。
(阙書名。
當出趙子崧《朝野遺事》)按,曾魯公自修注當遷舍人,時首相賈文元,與曾皆陳崇公堯咨之婿,以親嫌為請,乃除待制。
慶曆五年也。
明年,文元罷,曾複為舍人。
趙所記差誤。
慶曆八年三月甲寅,禦史中丞魚周詢答手诏所問,居數日,複上對曰:“近樞密院改内省條令,似與曩者負罪之人預為複進之地,中外喧然,以為不可。
”樞密院改内省條令不見于《實錄》,當考。
(出李焘《長編》)按,此月丙寅,诏樞密院内臣諸司使副在邊五年而無過者,遇帶禦器械阙,以名次取旨帶禦器械。
五年而無過者,遇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