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論說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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嬴為姬,蓋傳寫之訛。
《索隐》雖辨,要為回護之說,然亦可見古來從無以徐為姬姓者,而羅氏特造此典故,豈即據史遷誤說耶 第十,論《公羊傳》說徐滅杞之誤 此亦誤嬴徐為淮夷者也。
前者為鹹之會。
是年城緣陵。
左氏曰:會于鹹,淮夷病杞。
故《公羊》誤以徐為淮夷,于是竊取《左氏》之說而妙變其詞。
不知是時,徐方為齊與國,且為昏姻。
已服于齊,徐安得違齊桓而伐之若齊桓以昏姻之故,舍徐弗讨,而姑城緣陵以慰已人,則齊桓何以令諸侯曰:蓋徐、莒脅之蓋者,疑辭。
公羊氏殆尚未堅信,而何氏哓哓不已,言之再三,亦可謂墨守無斷者矣。
第十一,論《路史》說徐滅冥之妄 又造典故矣。
《史記》載嬴姓之國有白冥,連讀之也。
而離之為二,問其始封,不能說也。
漫曰:嬴國而已。
問其亡國,不能詳也,漫曰:白滅于楚,冥則徐滅之而已。
而吾窮之于其所著之《國名記》,又不能有原本之說也。
于白則又漫曰:楚平滅以封勝曰白公;于冥則竊《左傳》伐冥阝三門而又漫曰:冀伐之者,後為虞氏邑,而于《後紀》徐滅之說,語焉若忘。
夫白公之白,為楚邑。
伐冥阝之冥阝,為虞邑,皆非國号,與史所記嬴國之白、冥,風馬牛不相及者,而妄言之若此。
羅氏作《路史》據谶緯以說皇古,已為不經,而其屬詞尤多乘舛。
即以徐事而論,因《水經注》之誤而造徐調之名;因宋康之誤,而造徐康之谥;因《史記》之誤,而造徐姬之姓,而滅冥一事,又不知其誤于何書,尚當詳察之。
第十二,論孔子穎達說春秋後,徐複重興之無據 此因邾考公卒在春秋後,而久滅之徐國忽通吊使,故不得已而為此說,然已削趾而就屦矣。
鄭康成曰:考或為定,鄭豈無本而漫為此言。
第十三,論《徐偃王志》 《博物志》引《徐偃王志》一段,不知何人所撰。
自《博物》外,無見引于他說者。
書中說周王命楚伐徐,已襲《史記》,且雲彭城武原縣,則斷非周秦人著作矣。
《水經注濟水》條,則嘗及之,曰:張華《博物志》錄著作令史茅溫所為送。
劉成國《徐州地理志》雲:徐偃王之異言,徐君宮人娠而生卵雲雲。
據其文義,似劉成國将宦徐州,而茅溫作《徐州地理志》以送之者。
似《博物志》說偃王一段,皆在《徐州地理志》中者,似《徐州地理志》中篇目有曰徐偃王之異者。
果爾則張華《博物志》時,何以不稱《徐州地理志》,而乃故造名目,曰徐偃王志耶郦道元作《水經注》何以不直引《徐州地理志》而必輾轉說《博物志》引《徐州地理志》耶皆不可解。
今餘作此書,亦名之曰《徐偃王志》者,以為雜采舊聞,無當大雅,謹避子長《世家》之号,聊仍茂先《博物》之名雲爾。
先三伯祖柳泉公,兩上春官,即家居不複出。
藏四部書六萬卷,盡發而讀之。
耽思研精,至老彌笃。
論經主先秦之書,以平衆難,不蹈近人墨守之弊。
論史獨推史遷,班、範以下,則條舉而糾之。
羽經翼傳,學者宗之,号為柳泉先生。
生平著述,如《逸湯誓考》六卷,《山中學詩記》四卷,《四明宋元六志校勘記》三十一卷,《煙嶼樓文集》四十卷,《詩集》十八卷,《讀書志》十六卷,《筆記》八卷,皆已梓行。
惟《鄞藝文志》錄公所撰之《徐偃王志》六卷,迄未刊也。
曰記事上,曰記事下,曰世系,曰地理,曰冢廟,曰論說,悉本《周書》、《戴禮》、《國語》、《世本》之屬之可信者,不足則益證之以正史及漢晉人言,其他谶言、别史絕不采及,義正詞确,一歸至當,是信史亦才史也,可任其久湮耶二十八年春,日寇深入,蛟門告急,公曾孫宇曾檢交志稿正、副兩本,惟已蠹侵,亟粘補,并亟謄錄,幸副本有未明者,得稽諸正稿。
稿末摘錄用秦漢魏人語之堪為論斷者,乃厘而分附于紀事之後。
紀事内有糾正史謬者,亦移歸于論說之中。
《世系》原無鑒譜,不知何人所附,茲仍之者,資考證也。
首有朱述之、姚梅伯兩先生序。
姚序未書歲次,惟于稿首書“應珍藏勿失”等語,則當在公殁之後。
文因改竄失次,難以卒讀,茲就其語氣而次第之,蓋斯序姚屬他人代撰而改定之也。
朱序道光戊申,是歲公年三十五,今公百三十有五歲,則志于今适百哉,不可謂不久,而得勿失亦雲幸矣。
乃攜謄錄本繞道來滬,老友約園見之大喜,謂可入其《四明叢書》第八集。
惟時百物騰踴,紙值高,锓闆亦非易,僅錄副而序之。
甲申冬,複出志稿重行雠校,知尚有公所欲言而未盡者,擇要補繹,别以正逵按語附注于下。
有缺誤者悉補正之,從新鈔錄未竟,而約園歸道山矣。
閱兩月,日寇平。
明年,其子星聯刻八集告竣,獨所刻之《徐偃王志》,較餘續校之手鈔本,少十之一,星聯謂當補刻。
因思約園校鄉先哲著述,序而刻之,多至百六十種。
年七十,抱痼猶自序其雜著曰:鄉書之輯,十得其八,天其許我繼續之,宜乎其有後也。
《徐偃王志》,晉時已有之,惜亡佚,莫可考。
我公闡揚聖德,博綜群籍,以考定之,俾讀得知所依向,不為荒妄慢誕者所淆,有裨經史,實非淺鮮,我子孫尤當珍視之也。
民國三十七年十月,從孫正逵謹識。
《索隐》雖辨,要為回護之說,然亦可見古來從無以徐為姬姓者,而羅氏特造此典故,豈即據史遷誤說耶 第十,論《公羊傳》說徐滅杞之誤 此亦誤嬴徐為淮夷者也。
前者為鹹之會。
是年城緣陵。
左氏曰:會于鹹,淮夷病杞。
故《公羊》誤以徐為淮夷,于是竊取《左氏》之說而妙變其詞。
不知是時,徐方為齊與國,且為昏姻。
已服于齊,徐安得違齊桓而伐之若齊桓以昏姻之故,舍徐弗讨,而姑城緣陵以慰已人,則齊桓何以令諸侯曰:蓋徐、莒脅之蓋者,疑辭。
公羊氏殆尚未堅信,而何氏哓哓不已,言之再三,亦可謂墨守無斷者矣。
第十一,論《路史》說徐滅冥之妄 又造典故矣。
《史記》載嬴姓之國有白冥,連讀之也。
而離之為二,問其始封,不能說也。
漫曰:嬴國而已。
問其亡國,不能詳也,漫曰:白滅于楚,冥則徐滅之而已。
而吾窮之于其所著之《國名記》,又不能有原本之說也。
于白則又漫曰:楚平滅以封勝曰白公;于冥則竊《左傳》伐冥阝三門而又漫曰:冀伐之者,後為虞氏邑,而于《後紀》徐滅之說,語焉若忘。
夫白公之白,為楚邑。
伐冥阝之冥阝,為虞邑,皆非國号,與史所記嬴國之白、冥,風馬牛不相及者,而妄言之若此。
羅氏作《路史》據谶緯以說皇古,已為不經,而其屬詞尤多乘舛。
即以徐事而論,因《水經注》之誤而造徐調之名;因宋康之誤,而造徐康之谥;因《史記》之誤,而造徐姬之姓,而滅冥一事,又不知其誤于何書,尚當詳察之。
第十二,論孔子穎達說春秋後,徐複重興之無據 此因邾考公卒在春秋後,而久滅之徐國忽通吊使,故不得已而為此說,然已削趾而就屦矣。
鄭康成曰:考或為定,鄭豈無本而漫為此言。
第十三,論《徐偃王志》 《博物志》引《徐偃王志》一段,不知何人所撰。
自《博物》外,無見引于他說者。
書中說周王命楚伐徐,已襲《史記》,且雲彭城武原縣,則斷非周秦人著作矣。
《水經注濟水》條,則嘗及之,曰:張華《博物志》錄著作令史茅溫所為送。
劉成國《徐州地理志》雲:徐偃王之異言,徐君宮人娠而生卵雲雲。
據其文義,似劉成國将宦徐州,而茅溫作《徐州地理志》以送之者。
似《博物志》說偃王一段,皆在《徐州地理志》中者,似《徐州地理志》中篇目有曰徐偃王之異者。
果爾則張華《博物志》時,何以不稱《徐州地理志》,而乃故造名目,曰徐偃王志耶郦道元作《水經注》何以不直引《徐州地理志》而必輾轉說《博物志》引《徐州地理志》耶皆不可解。
今餘作此書,亦名之曰《徐偃王志》者,以為雜采舊聞,無當大雅,謹避子長《世家》之号,聊仍茂先《博物》之名雲爾。
先三伯祖柳泉公,兩上春官,即家居不複出。
藏四部書六萬卷,盡發而讀之。
耽思研精,至老彌笃。
論經主先秦之書,以平衆難,不蹈近人墨守之弊。
論史獨推史遷,班、範以下,則條舉而糾之。
羽經翼傳,學者宗之,号為柳泉先生。
生平著述,如《逸湯誓考》六卷,《山中學詩記》四卷,《四明宋元六志校勘記》三十一卷,《煙嶼樓文集》四十卷,《詩集》十八卷,《讀書志》十六卷,《筆記》八卷,皆已梓行。
惟《鄞藝文志》錄公所撰之《徐偃王志》六卷,迄未刊也。
曰記事上,曰記事下,曰世系,曰地理,曰冢廟,曰論說,悉本《周書》、《戴禮》、《國語》、《世本》之屬之可信者,不足則益證之以正史及漢晉人言,其他谶言、别史絕不采及,義正詞确,一歸至當,是信史亦才史也,可任其久湮耶二十八年春,日寇深入,蛟門告急,公曾孫宇曾檢交志稿正、副兩本,惟已蠹侵,亟粘補,并亟謄錄,幸副本有未明者,得稽諸正稿。
稿末摘錄用秦漢魏人語之堪為論斷者,乃厘而分附于紀事之後。
紀事内有糾正史謬者,亦移歸于論說之中。
《世系》原無鑒譜,不知何人所附,茲仍之者,資考證也。
首有朱述之、姚梅伯兩先生序。
姚序未書歲次,惟于稿首書“應珍藏勿失”等語,則當在公殁之後。
文因改竄失次,難以卒讀,茲就其語氣而次第之,蓋斯序姚屬他人代撰而改定之也。
朱序道光戊申,是歲公年三十五,今公百三十有五歲,則志于今适百哉,不可謂不久,而得勿失亦雲幸矣。
乃攜謄錄本繞道來滬,老友約園見之大喜,謂可入其《四明叢書》第八集。
惟時百物騰踴,紙值高,锓闆亦非易,僅錄副而序之。
甲申冬,複出志稿重行雠校,知尚有公所欲言而未盡者,擇要補繹,别以正逵按語附注于下。
有缺誤者悉補正之,從新鈔錄未竟,而約園歸道山矣。
閱兩月,日寇平。
明年,其子星聯刻八集告竣,獨所刻之《徐偃王志》,較餘續校之手鈔本,少十之一,星聯謂當補刻。
因思約園校鄉先哲著述,序而刻之,多至百六十種。
年七十,抱痼猶自序其雜著曰:鄉書之輯,十得其八,天其許我繼續之,宜乎其有後也。
《徐偃王志》,晉時已有之,惜亡佚,莫可考。
我公闡揚聖德,博綜群籍,以考定之,俾讀得知所依向,不為荒妄慢誕者所淆,有裨經史,實非淺鮮,我子孫尤當珍視之也。
民國三十七年十月,從孫正逵謹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