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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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相近,司馬遷既以伐燕之役為湣王事,乃以意移于桓公,當時所據本或有宣王五年之說,又移以為桓公之五年,疑是。

     金文有《陳璋壺》,銘為:‘隹主五年,奠□陳○再立事歲,孟冬戊辰,大臧□孔陳璋内(入)伐匽(燕)亳邦之隻(獲)。

    ’(見陳夢家《美帝國主義劫掠的我國殷周銅器集錄》A746)所記為齊伐燕之役,陳璋入燕都,獲此戰利品。

    器為燕物,刻□乃齊人所加。

    陳夢家以‘隹主五年’為宣王之五年,所記即是役(同上書)。

    唐蘭先生則以為齊湣王五年事(見《戰國縱橫家書》頁一四一)。

    疑莫能定。

    近河北平山發現中山國大墓,所出銅器,銘文亦記是役,如方壺銘中有‘郾(燕)故君子徻(哙),新君子之,不用禮義,不顧逆順,故邦亡身死’之語,蓋中山預于是役,‘擇郾吉金,鑄為彜壺’,蓋以俘獲之物改鑄為器者。

     [一0九]徐廣曰:《紀年》雲:立燕公子職。

    《史記·六國年表》集解 徐廣曰:《紀年》亦雲爾。

    《史記·趙世家》集解 且《紀年》之書,其說又同。

    《史記·趙世家》索隐 案:《史記·趙世家》:‘(趙武靈王)十年,……齊破燕,燕相子之為君,君反為臣。

    十一年,王召公子職于韓,立以為燕王,使樂池送之。

    ’集解:‘徐廣曰:“《紀年》亦雲爾。

    ”’索隐:‘《燕系家》無其事,蓋是疏也。

    今此雲“使樂池送之”,必是憑舊史為說,且《紀年》之書,其說又同。

    ’《存真》據此作‘【趙召燕公子職于韓,立以為燕王,使樂池送之】’;《輯校》作‘趙立燕公子職’。

    皆列于今王五年。

     《國策·燕策一》:‘子之三年,燕國大亂,百姓恫怨。

    将軍市被、太子平謀,将攻子之。

    ……太子因數黨聚衆,将軍市被圍公宮,攻子之,不克。

    (将軍市被及)百姓乃反攻,太子平、将軍市被死已殉國。

    ……二年,燕人立公子平,是為燕昭王。

    ’楊寬先生以‘将軍市被及’五字為衍文(《戰國史》頁一0三),是《史記·燕世家》集解、索隐引《六國年表》雲:‘君哙及太子、相子之皆死。

    ’(詩銘案:今本刊去‘太子’二字,誤。

    )是《紀年》、《國策》、《六國年表》皆稱太子平已死,其後被立為昭王之公子平,自不得為太子平。

    《國策》簡劄訛舛,《史記·燕世家》照錄策文,又有竄改,以緻聚訟紛纭,莫衷一是。

    實則市被本太子平之黨,攻子之不克,百姓乃反攻太子平及将軍市被,二人皆‘死已(以)殉國’。

    《燕策》稱所立者為‘公子平’,稱‘公子’而不稱‘太子’,其誤當在‘平’字,《燕世家》則改‘公子’為‘太子’,益滋混亂。

    (《戰國策》鮑彪、吳師道校注本更據《燕世家》之文改‘公子’為‘太子’,誤。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四0雲:‘《燕策》立太子平句,本是立公子職之誤,《燕世家》又承其訛也。

    ’是。

     近世出土燕國兵器,有‘郾(燕)王職’□,器多出燕下都,亦曾出于山東之益都、臨朐,此‘郾王職’即公子職,亦即燕昭王,兵器之出于山東,當為伐齊時所遺留。

     [一一0]《紀年》曰:……周隐王二年,齊地暴長,長丈餘,高一尺。

    《太平禦覽》卷八八0咎征部 案:幹寶《搜神記》卷六:‘周隐王二年四月,齊地暴長,長丈餘,高一尺五寸。

    ’當本《紀年》。

    今本《紀年》以隐王為赧王,注雲:‘《史記》作赧王,名延,蓋赧、隐聲相近。

    ’《搜神記》卷六所記,多錄自他書,按時間先後為次,見于《紀年》者凡五條,屬宣王、惠王、隐王、哀王、烈王。

    隐王次于惠王之後,哀王之前,當非赧王。

    東周諸王多異稱,《世本》、《史記》、《漢書·古今人表》、《帝王世紀》所記往往不同,此隐王當為惠、哀之間某王之異稱,今已不詳。

    以隐王為赧王,蓋始于今本《紀年》,所據當亦為《禦覽》。

    《禦覽》此條所引凡二事,第一事為‘梁惠成王七年,地忽長十丈有餘,高尺半’,第二事即此。

    輯今本《紀年》者系第一事于周顯王五年,《史記·六國年表》魏惠成王七年當周顯王五年,為輯者所據。

    至第二事,輯者之意以為《禦覽》既列于惠成王七年之後,則隐王自當為顯王以次之周王。

    顯王之次為慎靓王,與隐王不似;慎靓王之次為赧王,赧、隐聲近,遂以隐王為赧王。

    輯者亦非有意作僞,觀注自明。

    案《禦覽》引《紀年》一條兩事者,非有先後之别,如卷九六八所引兩事,第一事在晉昭公六年,第二事在周幽王十年,與此條同。

    昔之治《紀年》者習于今本之說,皆以隐王即赧王,疑非。

    《存真》、《輯校》列于今王六年。

    蓋據今本《紀年》以隐王即赧王,現從舊說,姑系于此。

     [一一一]徐廣曰:……《紀年》于此亦說楚景翠圍雍氏。

    韓宣王卒。

    秦助韓共敗楚屈丐。

    又雲:齊、宋圍□棗。

    《史記·韓世家》集解 案:《存真》、《輯校》列于今王七年。

    韓宣王二十一年卒,當魏襄王六年,應系于此。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四0雲:‘《戰國策·楚策》曰:“齊、秦約攻楚,楚令景翠以八城賂齊。

    ”《秦策》:“周君謂景翠曰:公爵為執圭,官為柱國。

    ”蓋翠亦楚之顯者也。

    ’《存真》雲:‘《六國表》:“韓宣惠王二十一年,秦助我攻楚,圍景痤。

    ”痤,即翠也。

    ’《史記·越世家》作景翠。

    《存真》又雲:‘案《楚世家》:“張儀诳楚,楚攻秦,與秦戰丹陽。

    秦大敗我軍,斬甲士八萬,虜我大将軍屈□(楚懷王十七年)。

    ”《韓世家》:“與秦共攻楚,敗楚将屈□,斬首八萬于丹陽(宣惠王廿一年)。

    ”然則《紀年》當雲韓助秦,今雲秦助韓,傳鈔訛也。

    ’屈□即屈丐。

    據《秦本記》,是役以秦為主,不記韓事,《存真》說是。

     一九七三年,湖南長沙所出帛書《戰國縱橫家書·蘇秦謂陳轸章》:‘齊、宋攻魏,楚回(圍)翁(雍)是(氏),秦敗屈□,胃(謂)陳轸曰:……今者秦立于門,客有言曰:魏王胃(謂)韓倗、張義(儀):煮棗将榆(渝),齊兵有(又)進,子來救[寡]人可也,不救寡人,寡人弗能枝(支)也。

    ……’此章亦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

    ‘齊宋攻魏’,《世家》無‘齊宋’二字,‘煮棗将榆’作‘煮棗将拔’,說陳轸者為蘇代而非蘇秦。

    所記是役與《紀年》合。

     [一一二]王劭案:《紀年》雲:……(齊)宣王八年,殺王後。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輯校》列于今王七年。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威王)三十三年,殺其大夫牟辛。

    ’索隐:‘徐廣曰:“一作夫人。

    ”案《年表》亦作夫人。

    王劭案:《紀年》雲:“齊桓公十一年,殺其君母;宣王八年,殺王後。

    ”然則“夫人”之字,或如《紀年》之說。

    ’今本《六國年表》作‘大夫’,已為後人所改。

    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雲:‘據《世家》,桓公稱公,威王稱王,則王後似謂宣王之母、威王之妃矣。

    ’ [一一三]《竹書紀年》曰:襄王七年,韓明率師伐襄丘。

    《水經·濟水注》 [一一四]《竹書紀年》:魏襄王七年,秦王來見于蒲膎關。

    四月,越王使公師隅來獻乘舟,始罔及舟三百,箭五百萬,犀角象齒焉。

    《水經·河水注》 案: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四0雲:‘秦王即秦惠文王也。

    蒲版,舜舊都,其北有長版,為邑之險要,故曰蒲版。

    魏既獻河西之地于秦,因險設關以備秦寇,故曰蒲版關,此魏之界上關也。

    後其地入秦,改曰臨晉關。

    ……《秦本紀》曰:“惠王後元十二年,王與梁王會臨晉。

    ”《魏世家》亦雲:“六年,與秦會臨晉。

    ”蓋會在此年孟春,《史記》誤以為前年。

    ’ [一一五]《紀年》雲:褚裡疾圍蒲,不克,而秦惠王薨。

    《史記·樗裡子列傳》索隐 又按《紀年》,則謂之褚裡疾也。

    《史記·樗裡子列傳》索隐 案:《存真》、《輯校》列于今王八年。

     《史記·樗裡子列傳》:‘昭王元年,樗裡子将伐蒲。

    ’索隐:‘按《紀年》雲:褚裡疾圍蒲,不克,而秦惠王薨,事與此合。

    ’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二九雲:‘或謂惠王是武王之誤,則事又在武四年,非昭元年矣。

    ’《訂補》雲:‘考秦惠王後為武王,武王後為昭王。

    若此信是惠王,則與《史記》不同,索隐不當雲:“事與此合。

    ”故此“惠王”疑是“武王”之誤。

    如此,據《六國表》紀年推算,事當系在今王十二年,與秦圍皮氏役亦相合。

    ’蒲為衛邑,《史記·六國年表》周赧王四年所記有魏‘圍衛’,又秦惠王死,是此年秦、魏均圍攻衛國。

    《戰國策·衛策》:‘秦攻衛之蒲,胡衍謂樗裡疾曰:“公之伐蒲,以為秦乎?以為魏乎?為魏則善,為秦則不賴矣。

    衛所以為衛者,以有蒲也。

    今蒲入于秦,(詩銘案:原作‘魏’,據《史記·樗裡子列傳》索隐改。

    )衛必折而入于魏(又案:‘而入’據索隐引補)……。

    ”’策文所記正謂衛處于秦、魏圍攻之下,秦圍攻蒲急,衛必降魏。

    魏得衛則強,即所謂‘為魏則善,為秦則不賴’,樗裡疾因解蒲圍去。

    據《紀年》、《國策》、《六國年表》,秦、魏圍衛,秦解蒲圍,以及秦惠王死,均在同年,是《紀年》之文不誤,而誤在‘事與此合’之‘合’字,疑‘合’為‘異’字之誤。

    胡衍之說樗裡疾,《樗裡子傳》亦系于秦昭王元年,蓋誤圍蒲與圍皮氏在同一年。

    秦圍皮氏,《紀年》在秦昭王元年,與《史記》合,詳後。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四0雲:‘褚裡疾,秦孝公子,惠公弟。

    褚裡地名,疾名也。

    《史記》作“樗裡”、“煷裡”。

    疾居褚裡,故曰“褚裡疾”。

    後為庶長,曰“庶長疾”;受封于嚴,曰“嚴君疾”。

    ’ [一一六]《紀年》雲:八年,翟章伐衛。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戰國策·趙策四》:‘翟章從梁來,甚善趙王。

    趙王三延之以相,翟章辭不受。

    ’是翟章本魏将,後入趙。

     [一一七]《竹書紀年》:魏襄王九年,洛入成周,山水大出。

    《水經·洛水注》 [一一八]《紀年》雲:(張儀)梁安僖王九年五月卒。

    《史記·張儀列傳》索隐 案:汲古閣單索隐本作‘安僖王’,宋黃善夫本、清殿本作‘哀王’,宋耿秉本、明遊明本作‘令王’。

    索隐引《紀年》當作‘安僖王’,所據為束皙本。

    後人以束皙所雲《紀年》終于魏安僖王之說不可信從,因改為‘哀王’或‘今王’。

    ‘令王’為‘今王’之訛,今本《穆天子傳》荀勖序錄亦誤‘今王’為‘令王’,‘今’之為‘令’形近而誤。

    現從《存真》、《輯校》列于今王九年。

     《存真》、《輯校》皆引《史記·韓世家》索隐,為‘集解’之誤。

    集解引徐廣曰:‘《周本紀》赧王八年之後雲:楚圍雍氏。

    此當韓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紀年》于此亦說楚入雍氏,楚人敗,然爾時張儀已死十年矣。

    ’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四以‘張儀已死十年’為《紀年》文,《存真》、《輯校》同。

    然細繹集解所引,《紀年》文當止于‘楚人敗’,此後為徐廣之語。

    《史記·六國年表》:魏哀王十年,張儀死,《秦本紀》及本傳同。

    魏哀王十年迄十九年,正當十年,徐廣所據當為《史記》。

    古人記年,非如今人之實算,如據《紀年》則當為十一年。

    《校正》、《存真》、《輯校》疑誤。

     [一一九]《竹書紀年》:(襄王)十年,楚庶章率師來會我,次于襄丘。

    《水經·濟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作‘十年’,趙一清、戴震校本改為‘九年’。

    戴校雲:‘案近刻訛作十年。

    ’《存真》、《輯校》列于九年,所據為戴校本。

     [一二0]《竹書紀年》曰:魏襄王十年十月,大霖雨,疾風,河水溢酸棗郛。

    《水經·濟水注》 [一二一]《竹書紀年》:魏襄王十二年,秦公孫爰率師伐我,圍皮氏,翟章率師救皮氏圍。

    疾西風。

    《水經·汾水注》 案:《存真》雲:‘疾蓋人名,西風地名。

    (《魏策》:秦、楚攻圍皮氏,楚背秦而與魏,樗裡疾怒,欲與魏攻楚。

    )’其意蓋以‘疾’即樗裡疾。

    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以‘公孫爰’為樗裡疾。

    陳夢家《六國紀年表考證》亦雲:‘《紀年》或稱之褚裡疾,或稱之為公孫爰,爰假作緩疾之緩,與疾名字相應。

    ’(《燕京學報》第三七期頁一九四)果如此說,則本條‘救皮氏圍’之‘圍’字當屬下讀,作‘圍疾西風’。

    《訂補》雲:‘按此文“公孫爰帥師”,明非樗裡疾為将,則“疾”不當指樗裡子也。

    且上文無褚裡疾名,此言疾,于文例亦不合。

    西風地名,亦未見他證。

    疑此文當讀“翟章救皮氏圍。

    句。

    疾西風。

    句。

    ”疾西風是記天異,與上“大霖雨,疾風”文相類,可證。

    本與救皮氏事不相涉,魏史記異在同年遂并書于下,《水經注》引或誤及之。

    ’《訂補》之說較長,從其标點。

     魏襄王十二年當秦昭王元年。

    一九七五年,湖北雲夢睡虎地十一号秦墓所出秦簡《大事記》系‘攻皮氏’于昭王二年。

    意此役或延續二年,次年魏‘城皮氏’(見後),即此,非如《史記·六國年表》魏哀王十三年(表當秦昭王元年)所記‘秦擊皮氏,未拔而解’,僅在一年之内。

     [一二二](《竹書紀年》):(魏襄王)十三年,城皮氏。

    《水經·汾水注》 [一二三]《紀年》雲:秦内亂,殺其太後及公子雍、公子壯。

    《史記·穰侯列傳》索隐 案:《史記·秦本紀》:‘(昭王二年)庶長壯與大臣諸公子為逆,皆誅,及惠文後皆不得良死。

    ’(詩銘案:‘諸’下原有‘侯’字,據日本藏古鈔本删。

    )《存真》、《輯校》據此列于今王十四年,應為十三年。

     [一二四]《竹書紀年》曰:楚吾得帥師及秦伐鄭,圍綸氏。

    《水經·伊水注》 《竹書紀年》雲:楚及秦伐鄭綸氏。

    《後漢書·黃瓊傳》注 《竹書紀年》雲:楚及秦伐鄭,圍綸氏。

    《太平寰宇記》卷四西京颍陽縣 案:《存真》、《輯校》、《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及《國名紀》丁注,見本書附錄。

    《存真》列于今王十五年,雲:‘元文未引何年,雷氏本移此。

    ’雷氏本指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

    《輯校》附于‘無年世可系者’。

    今姑從《存真》系此。

    《訂補》雲:‘《黃瓊傳》作“楚及秦伐鄭”。

    ’案《黃瓊傳》:‘瓊至綸氏,稱疾不進。

    ’李賢注因引《竹書紀年》‘楚及秦伐鄭綸氏’以釋‘綸氏’二字。

    如以此屬下讀為‘綸氏今洛州故嵩陽縣城也’,則注引《紀年》失指,亦與他書所引《紀年》不合,疑筆誤。

    《伊水注》,《訂補》誤為《颍水注》,《存真》、《輯校》不誤。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四0亦列于今王十五年,與‘翟章救鄭’(見下條)合為一條,雲:‘《戰國策·周策》曰:“楚師在山南,吾得将為楚王屬怨于周。

    ”《趙策》曰:“秦有楚而伐韓,有韓而伐楚,此天下之所明見也。

    ”又曰:“秦攻楚,休而複之,已五年矣,攘地千裡,今謂楚王苟來,舉玉趾而見寡人,必與楚為兄弟之國,必為楚攻韓、梁,反楚故地。

    ”又曰:“秦、楚為一,東面而攻韓。

    ”《楚世家》曰:“懷王二十年,合齊而善韓。

    二十四年,倍齊而合秦。

    秦昭王初立,乃厚賂于楚,楚往迎婦。

    二十五年,懷王入與秦昭王盟約于黃棘,秦複與楚上庸。

    ”據策記諸說與《紀年》皆符,蓋此時秦楚複合,故同往伐韓也。

    ’吾得楚将,《存真》雲:‘案《渚宮舊事》:“張何謂吾得曰:何能令公貴于三柱國,請為公說王曰:吾得出于晉國,好廉而善劍,不如使其掌客。

    遂言于懷王,王從之。

    ”是吾得為懷王時人也。

    ’ [一二五]《汲郡古文》曰:翟章救鄭,次于南屈。

    《水經·河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翟章救鄭,次于南屈。

    《漢書·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翟章救鄭,次于南屈。

    《太平寰宇記》卷四八慈州 案:《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戊,見本書附錄。

    《存真》列于今王十五年,雲:‘元文未引何年,今從雷氏本。

    ’指雷學淇《考定竹書紀年》。

    《輯校》附于‘無年世可系者’。

    今姑從《存真》系此。

     [一二六]《紀年》作晉陽、封谷。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史記·魏世家》:‘(哀王)十六年,秦拔我蒲阪、陽晉、封陵。

    ’索隐:‘《紀年》作晉陽、封谷。

    ’《存真》作:‘十六年,秦拔我蒲阪、晉陽、封谷。

    ’《輯校》同,唯于‘晉陽’前所錄《魏世家》文加[]号。

     [一二七]《竹書紀年》雲:魏襄王十七年,邯鄲命吏大夫奴遷于九原,又命将軍、大夫、适子、戍吏皆貉服。

    《水經·河水注》 [一二八]徐廣曰:《紀年》雲:魏救山,塞集胥口。

    《史記·蘇秦列傳》集解 按《紀年》作胥。

    《史記·蘇秦列傳》索隐 案:《史記·蘇秦列傳》:‘決宿胥之口。

    ’集解:‘徐廣曰:《紀年》雲:“魏救山,塞集胥口。

    ”’索隐:‘按《紀年》作“胥”。

    ’《史記》作‘宿胥’,《紀年》作‘集胥’,其異不在‘胥’字。

    疑索隐所引‘胥’,本作‘集胥’。

    《存真》列于今王十七年,雲:‘未詳何年事。

    ’《輯校》附于‘無年世可系者’。

    趙紹祖《校補竹書紀年》卷二隐王元年‘燕子之殺公子平’條雲:‘按《戰國策·燕策》蘇代說燕王決宿胥之口下,鮑彪引徐廣注曰:“《紀年》魏救中山,塞集胥口。

    ”不知何年,附識于此。

    ’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亦據鮑彪所引,附于周顯王三十一年下。

    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則系于梁惠成王十二年。

    衆說紛纭,莫衷一是。

    現姑從《存真》列此。

     《史記》諸本皆作‘魏救山’,無作‘中山’者,且中山在河北,而宿胥在河南,相去遼遠,無由塞集胥之口以救中山。

    鮑彪所據亦為徐廣注,非有他本,‘中’字當系臆補。

    吳師道知此非是,其引徐廣注又改‘救’為‘敖’,删‘魏’字,作‘敖山塞集胥口’,亦不詞。

    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雲:‘今當從作敖山為是,第上文必有一二阙字,今不可考。

    ’亦非是。

    此條當有訛脫。

     [一二九]《竹書紀年》:魏襄王十九年,薛侯來,會王于釜丘。

    《水經·濟水注》 [一三0]徐廣曰:……《紀年》于此亦說楚入雍氏,楚人敗。

    《史記·韓世家》集解 案:《史記·韓世家》:‘于是楚解雍氏圍。

    ’集解:‘徐廣曰:……《周本紀》赧王八年之後雲:楚圍雍氏。

    此當在韓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

    《紀年》于此亦說楚入雍氏,楚人敗。

    ’又《甘茂列傳》:‘楚懷王怨前秦敗楚于丹陽,而韓不救,乃以兵圍韓雍氏。

    韓使公仲侈告急于秦,秦昭王新立,太後楚人,不肯救。

    ’索隐:‘按秦惠王二十六年,楚圍雍氏,至昭王七年,又圍雍氏,韓求救于秦,是再圍也。

    劉氏雲:此是前圍雍氏,當赧王之三年。

    《戰國策》及《紀年》與此并不同。

    ’索隐引《戰國策》、《紀年》及本傳以證劉伯莊《史記音義》之非。

    所稱《紀年》當即集解引文,事在魏襄王十九年,即所謂‘又圍雍氏’。

    《甘茂列傳》:‘(秦)乃下師于肴,以救韓,楚兵去。

    ’與《紀年》合。

    《存真》、《輯校》皆列于今王十九年。

     [一三一]其《紀年篇》……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

    ……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稱谥,謂之今王。

    《春秋經傳集解後序》 按《汲冢紀年》終于哀王二十年。

    《史記·魏世家》索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