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恩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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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郎杜來錫,著俟補郎中後,作為曆俸期滿。
戶部員外郎李廷箫,著賞加道銜截取知府。
戶部郎中馮柏年,著俟補知府後,以道員在任盡先即補。
刑部員外郎徐用儀,著賞戴花翎。
吏部主事史崧秀,著俟補員外郎後,以本部郎中,無論題選咨留,遇缺即補。
禮部郎中徐景轼,著俟截取知府得缺後,以道員在任候補截取知府。
戶部郎中方熊祥,著俟補知府後,以道員在任候補。
戶部主事葉衍蘭,著賞加三品銜。
兵部候補員外郎蕭庭滋,著作為本部候補郎中,盡先即補。
候補主事吳國傑,著遇有本部主事缺出,無論題選咨留,即行奏補。
候補員外郎金曰修,著以本部員外郎,無論題選咨留,即行奏補。
記名禦史禮部員外郎梁僧寶,著俟補禦史後,仍遇有應升缺出,保送帶領開列在前。
前刑部員外郎裴季芳,著俟服阕後,免選員外郎,以知府分發省分,歸候補班補用。
前刑部員外郎沈淮,著賞加四品銜。
二十二日本處奏:軍機章京内閣典籍江人鏡,經臣等保奏,奉旨作為候補侍讀,遇有缺出,即行奏補。
茲查有内閣侍讀方浚師升任廣東雷瓊遺缺道,所遺一缺,據内閣行查吏部轉據咨覆,應由臣等援案奏補。
相應請旨,将江人鏡補授内閣侍讀。
謹奏。
奉旨:依議。
十月初八日谕:軍機大臣吏部左侍郎沈桂芬,著加恩在紫禁城内騎馬。
十九日谕:軍機大臣署禮部左侍郎李鴻藻,著加恩在紫禁城内騎馬。
八年十月十九日谕:軍機大臣吏部尚書文祥,病逾匝月,尚未就痊,實深廑系。
著派禦醫王繼武前往診視,并賞給人參八兩,以資調理。
十一月二十四日本處奏:軍機處行走滿、漢章京,查同治五年保奏之後,已逾三年。
臣等留心察看,擇其資格較深、辦事勤奮者數員,公同酌拟。
内閣中書本貴、尚德,均請作為候補侍讀,遇有侍讀缺出,盡先奏補。
禮部郎中三德,請加道銜。
理藩院員外郎玉春,請遇有本衙門郎中缺出,無論滿洲、蒙古題選咨留,盡先即補。
戶部主事葉衍蘭,請遇有本部員外郎缺出,無論題選咨留,即行奏補。
兵部候補郎中蕭庭滋,請以郎中無論題選咨留,即行奏補。
兵部候補主事吳國傑,請俟補主事後,以本部員外郎,無論題選咨留,即行奏補。
兵部候補員外郎金曰修,請俟補郎中後,作為曆俸期滿。
謹奏。
奉旨:依議。
又片奏:繕辦漢檔告竣,所有派出總校之禮部郎中梁僧寶、禮部候補主事胡延夔,總司校對,頗為詳慎,自應量子鼓勵。
懇恩準令梁僧寶加四品銜,胡延夔俟補缺後,以本部員外郎,不論題選咨留,即行奏補。
謹奏。
奉旨:梁僧寶著賞加四品銜,胡延夔著俟補缺後,以本部員外郎,不論題選咨留,即行奏補。
十二月初五日谕:吏部尚書文祥之母,秉性淑慎,克享遐齡,教子有方,俾成良弼,今以疾終,深堪轸恻。
朝廷優禮大臣,推恩賢母,著賜祭一壇,賞銀二千兩經理喪事,由廣儲司給發,靈柩回旗時,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以示優眷。
九年正月二十三日谕:朕奉慈安皇太後、慈禧皇太後懿旨:恭親王首贊樞廷,于今九年,夙夜靖共,于一切行政用人,虛心匡弼,巨細靡遺,深資夾輔,著交宗人府從優議叙。
吏部尚書文祥、戶部尚書寶、都察院左都禦史沈桂芬、戶部右侍郎李鴻藻,同心翊贊,克慎克勤,均著交部議叙。
七月初五日谕:本日引見禦史之刑部員外郎周瑞清,著即注銷禦史開缺,以五品京堂候補。
十年三月十七日谕:本日引見之截取刑部郎中徐用儀,著開缺以五品京堂候補。
十月二十二日谕:吏部左侍郎胡家玉,著加恩在紫禁城内騎馬。
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本處奏:前因粵匪、撚匪先後蕩平,同治七年十一月恭奉谕旨,命臣等纂輯方略,當經酌拟章程具奏,并聲明該總纂等如勤奮編輯,拟照成案,分次請獎,供事、謄錄等一并給獎在案。
竊查粵匪自道光三十年起事至同治四年剿平,撚匪自鹹豐元年起事至同治七年剿平,辦理軍務前後十有九年,凡名路軍營及内外臣工章奏,頭緒紛繁,我文宗顯皇帝神谟廣運,指示機宜,聖訓煌煌,昭如日月。
迨我皇上禦極後,仰承兩宮皇太後懿訓,燭照無遺,綸綽昭垂,同符前烈。
臣等敬謹編纂,綜計《剿平粵匪方略》四百二十卷、《剿平撚匪方略》三百二十卷,陸續進呈,蒙發交南書房翰林校閱,均無錯誤。
全書兩編,茲已一律告成。
計自同治八年二月開館起,迄今僅止三年有餘即已告成,除進呈本外,又繕陳設本
戶部員外郎李廷箫,著賞加道銜截取知府。
戶部郎中馮柏年,著俟補知府後,以道員在任盡先即補。
刑部員外郎徐用儀,著賞戴花翎。
吏部主事史崧秀,著俟補員外郎後,以本部郎中,無論題選咨留,遇缺即補。
禮部郎中徐景轼,著俟截取知府得缺後,以道員在任候補截取知府。
戶部郎中方熊祥,著俟補知府後,以道員在任候補。
戶部主事葉衍蘭,著賞加三品銜。
兵部候補員外郎蕭庭滋,著作為本部候補郎中,盡先即補。
候補主事吳國傑,著遇有本部主事缺出,無論題選咨留,即行奏補。
候補員外郎金曰修,著以本部員外郎,無論題選咨留,即行奏補。
記名禦史禮部員外郎梁僧寶,著俟補禦史後,仍遇有應升缺出,保送帶領開列在前。
前刑部員外郎裴季芳,著俟服阕後,免選員外郎,以知府分發省分,歸候補班補用。
前刑部員外郎沈淮,著賞加四品銜。
二十二日本處奏:軍機章京内閣典籍江人鏡,經臣等保奏,奉旨作為候補侍讀,遇有缺出,即行奏補。
茲查有内閣侍讀方浚師升任廣東雷瓊遺缺道,所遺一缺,據内閣行查吏部轉據咨覆,應由臣等援案奏補。
相應請旨,将江人鏡補授内閣侍讀。
謹奏。
奉旨:依議。
十月初八日谕:軍機大臣吏部左侍郎沈桂芬,著加恩在紫禁城内騎馬。
十九日谕:軍機大臣署禮部左侍郎李鴻藻,著加恩在紫禁城内騎馬。
八年十月十九日谕:軍機大臣吏部尚書文祥,病逾匝月,尚未就痊,實深廑系。
著派禦醫王繼武前往診視,并賞給人參八兩,以資調理。
十一月二十四日本處奏:軍機處行走滿、漢章京,查同治五年保奏之後,已逾三年。
臣等留心察看,擇其資格較深、辦事勤奮者數員,公同酌拟。
内閣中書本貴、尚德,均請作為候補侍讀,遇有侍讀缺出,盡先奏補。
禮部郎中三德,請加道銜。
理藩院員外郎玉春,請遇有本衙門郎中缺出,無論滿洲、蒙古題選咨留,盡先即補。
戶部主事葉衍蘭,請遇有本部員外郎缺出,無論題選咨留,即行奏補。
兵部候補郎中蕭庭滋,請以郎中無論題選咨留,即行奏補。
兵部候補主事吳國傑,請俟補主事後,以本部員外郎,無論題選咨留,即行奏補。
兵部候補員外郎金曰修,請俟補郎中後,作為曆俸期滿。
謹奏。
奉旨:依議。
又片奏:繕辦漢檔告竣,所有派出總校之禮部郎中梁僧寶、禮部候補主事胡延夔,總司校對,頗為詳慎,自應量子鼓勵。
懇恩準令梁僧寶加四品銜,胡延夔俟補缺後,以本部員外郎,不論題選咨留,即行奏補。
謹奏。
奉旨:梁僧寶著賞加四品銜,胡延夔著俟補缺後,以本部員外郎,不論題選咨留,即行奏補。
十二月初五日谕:吏部尚書文祥之母,秉性淑慎,克享遐齡,教子有方,俾成良弼,今以疾終,深堪轸恻。
朝廷優禮大臣,推恩賢母,著賜祭一壇,賞銀二千兩經理喪事,由廣儲司給發,靈柩回旗時,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以示優眷。
九年正月二十三日谕:朕奉慈安皇太後、慈禧皇太後懿旨:恭親王首贊樞廷,于今九年,夙夜靖共,于一切行政用人,虛心匡弼,巨細靡遺,深資夾輔,著交宗人府從優議叙。
吏部尚書文祥、戶部尚書寶、都察院左都禦史沈桂芬、戶部右侍郎李鴻藻,同心翊贊,克慎克勤,均著交部議叙。
七月初五日谕:本日引見禦史之刑部員外郎周瑞清,著即注銷禦史開缺,以五品京堂候補。
十年三月十七日谕:本日引見之截取刑部郎中徐用儀,著開缺以五品京堂候補。
十月二十二日谕:吏部左侍郎胡家玉,著加恩在紫禁城内騎馬。
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本處奏:前因粵匪、撚匪先後蕩平,同治七年十一月恭奉谕旨,命臣等纂輯方略,當經酌拟章程具奏,并聲明該總纂等如勤奮編輯,拟照成案,分次請獎,供事、謄錄等一并給獎在案。
竊查粵匪自道光三十年起事至同治四年剿平,撚匪自鹹豐元年起事至同治七年剿平,辦理軍務前後十有九年,凡名路軍營及内外臣工章奏,頭緒紛繁,我文宗顯皇帝神谟廣運,指示機宜,聖訓煌煌,昭如日月。
迨我皇上禦極後,仰承兩宮皇太後懿訓,燭照無遺,綸綽昭垂,同符前烈。
臣等敬謹編纂,綜計《剿平粵匪方略》四百二十卷、《剿平撚匪方略》三百二十卷,陸續進呈,蒙發交南書房翰林校閱,均無錯誤。
全書兩編,茲已一律告成。
計自同治八年二月開館起,迄今僅止三年有餘即已告成,除進呈本外,又繕陳設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