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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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令黃冠羽士服皮弁黃衣,按歌出舞,畫地為佾,庶幾古風。

    自鼎革之際,樂器失亡殆盡。

    順治中,予嘗入廟觀祭,惟編鼓、鐘磬、箫管、琴瑟之屬,僅存什一。

    至于巨業、崇牙,無從複問,黃冠畫地而舞,徒存其意,鹭羽、鹭,不可得見矣。

    廟祭如此,家樂可知。

    他若尊彜之屬,亦俱散盡,反不如吾邑學宮尚完。

    然而樂器、樂舞,邑庠更不可見也。

    其在民間之樂,向來如常。

    近有西洋琴瑟之類,俱用銅絲為弦,彈之聲甚淫麗。

    昔于江上聞邊關之調,悉用胡琴朔管雜弦索而奏之,頗異時音,軍中往往以此為樂,民間尚未習見也。

    最可異者,邑城近習,苟非缙紳官長在座,則歌兒奏技皆列坐彈唱,是雖無關于樂要,亦樂工之變局,惜未有起而正之者。

     初喪殡殓,昔年雖缙紳之家,概不舉樂,惟服孝日,用鼓樂耳。

    今則中人之産,殓時必鼓樂發炮矣。

    報赴鄉紳,惟以知事家人出名。

    具呈郡縣,不刊訃單也。

    其後以白全帖印訃單報親友,自缙紳之喪始。

    數年以來,始用全幅泾縣連泗紙刊刻大字,不獨缙紳家行之矣。

    其喪中孝帖,向用連泗紙。

    今蘇俗改用奏本白全,而吾郡尚仍舊制。

    恐幾年之後,好事者又将效其尤耳。

     前朝缙紳大老之喪,但有行狀。

    墓志、墓表及神道碑、家傳皆藉手于名公钜衮,無孝子出名之行述也。

    行述行略之刻,自順治中始。

    其初缙紳大老家間用之,其後凡屬缙紳皆用。

    今則士流亦效之。

    恐日後濫觞,流及市井輿隸之溫飽者,從風而靡耳。

    更有身後稱待贈者,必其子孫列于士林,或已入仕籍而未蒙綸诰者,親友從而頌禱之。

    後則概用,若為固然。

    今則子孫自稱之矣,習焉不察,可發大笑。

     婚姻六禮,貧家久不能備矣。

    至于納采、問名,庶民寒陋者,亦所不免。

    以餘所見,順治戊子年,民間訛傳朝廷将采女童入宮。

    城鄉有女之家,婚配者紛紛,無論年齒,不擇門第,朝傳庚帖,晚即成婚,傧相樂工,奔趨不暇,自早至暮,數日之内,無非吉日良時,陰陽忌諱,略不講擇,然而是時婚家亦不見幹犯不祥,始知選日合婚,徒多炫惑耳。

    至康熙壬申十一月,複然。

    然朝廷正選旗下女童,不及民間也。

    先是六月中,昌兒家信内雲:晤禮部郎陸曾庵先生雲:将有如漢制選侍之舉。

    至八月而不聞,将謂中寝矣。

    不意十一月望後,舉國若狂,然而婚嫁者因此盡削繁文,亦便民之事,故當事者不禁,亦聖人從儉之意也。

     ◎科舉一 〔原阙〕 ◎科舉二 舊制:以辰戌醜未年二月八日設科會試。

    獨崇祯十六年癸未,以流寇充斥河南,已停壬午鄉試。

    各省計偕舉子道阻難集,改至八月會試。

    故事:會元大概非鼎甲即館選。

    惟崇祯庚辰會元楊瓊芳年邁中式,不得入詞林,皆會試之變局也。

    逮乎本朝順治丙戌會試,一仍舊典。

    尋以開創之始,加恩士子。

    是秋,再舉鄉試。

    次年丁亥春,再舉會試,又出常格之外。

    至九年壬辰,會元程周量可則以文體被論,不準殿試,至康熙中始複。

    十五年戊戌,以滇、黔新定,計偕士子,不能如期到京,诏緩一旬,于二月十八日始試初場。

    是時懲丁酉之役,禮闱嚴肅與棘闱等。

    四書三題,皆奉欽定,于試朝特命大臣赍至貢院,繕刻頒發,中式者四百人。

    次年己亥,又以海宇悉平,需材正急,秋八月,再行會試。

    吾裡朱岵思錦,由此掄元入館職。

    自十八年辛醜,會元陳鐵山常夏始補外缺。

    其後,康熙甲辰會元沈昭子珩,丁巳會元黃礻乃緒俱不得登翰苑。

    庚戌會元宮宗衮夢仁,以冒籍被論,雖旋即辨明,而不及與殿試。

    及至癸醜會元韓元少,丙辰會元彭凝祉定求,相繼取大魁而宮亦與登館選,是亦本朝前此所未有也。

    康熙二十四年乙醜,會元陸肯堂亦狀元及第。

    欽定會場四書題目,始于順治十五年二月,禦史趙祥星題請。

    至康熙二十四年乙醜,禮部請仍照戊戌科例,欽定第一場題目,于試期前一日午時密封付試院,其餘考官拟出。

    以後順天鄉試亦然。

    至康熙二十六年丁卯八月初一日上谕:順天題目,竟自主考出,不必請旨,試卷竟取,亦不必進呈。

     從來會試分南、北、中卷。

    順天府、延、保二州,盛京之奉、錦二府,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為北卷;江西、浙江、福建、廣東、湖廣五省,江南之江甯、蘇、松、常、鎮、徽、甯、池、太、淮、揚十一府,廣德一州為南卷;四川、廣西、南、貴州四省,江南之廬、鳳、安三府,徐、滁、和三州為中卷。

    後因滇、黔、川、粵道梗,會試至者甚少,自康熙丙辰去中卷,止分南北。

    二十四年乙醜,台臣劉□題請複中卷,奉旨該部議奏。

     二十七年戊辰,禮部以皇祖母太皇太後喪,請展會試期于三月初九。

    上念舉子貧者資斧難繼,命緩十日,于二月十九日初場。

    又從台臣陸祖修議,考試官閱卷,舊例鄉場無過九月朔日,會場無過三月朔揭榜,恐内簾官草草塞責,緻有遺珠之歎,特并寬期十日,務俾細心校閱,以拔真才。

    至于謄錄所苛求細故,貼出不謄之弊,亦行禁止。

    除真草不完篇及題目差落以至七夫七蓋七結字相同等,照舊貼出,其餘小過及犯試官名字,俱不準貼。

    若墨塗油污卷面甚者,禀明監臨給換。

     康熙庚午,順天同考試官俱聘知縣,不點中、行、評、博,從上年左都禦史董納議也。

    向例十五房,是科因任縣知縣賀勳聘而不到,内監臨糾參,并春秋為一房,止十四房,從正主考王請也。

     ◎科舉三 臨軒策士,鼎甲最貴,鼎元尤貴焉。

    然其間遭際亦有不同。

    崇祯庚辰,魏公藻德,鼎元不二年而大拜,何驟貴至是也。

    迨甲申都城陷,而卒為闖賊所害。

    是科下第舉人及歲貢生俱蒙召對,稱旨者數十人,并賜進士。

    進士亦召對,稱旨者即授科道,亦變局也。

    癸未鼎元楊冰如廷鑒,不半載而遭國難,且罹清議,終身廢棄。

    是科榜眼為溧陽陳百史名夏,歸附本朝,不三、四戴(載)由少宰而大拜,究不克終。

    探花宋其武之繩,亦附本朝,官不過編翰耳。

    即以本朝之鼎甲論,惟順治丁亥之呂公宮由狀元未幾而大拜。

    其餘即有位列大僚者,皆未登揆席也。

    他若鼎元戊戌科孫扶桑承恩,辛醜鼎元馬章民世俊,俱屈于短馭,不克大展,尤可惜焉。

    惟韓,彭二元之會狀聯綴,玉峰徐氏立齋元文,首中順治己亥鼎元,伯兄健庵乾學,繼中康熙庚戌探花,仲兄果亭秉義,又中康熙癸醜探花。

    同胞兄弟,三登鼎甲,亦間世一見者耳。

     康熙二十八年春,徐元文以戶部尚書拜相。

     殿試向于會試後三月十五日,至康熙壬戌,因駕幸奉天,五月銮回,部議九月初七日殿試,特旨改九月初一日。

    至初四日,傳胪賜蔡升元、吳涵、彭甯求等及第,出身有差。

     康熙乙醜科,三月二十日殿試,賜會元陸肯堂狀元,第二名陳元龍榜眼,黃夢麟探花及第。

    因是科會榜前十名,皆主考官閱拟,将朱卷重謄進呈,請上親定名次,于揭曉前一日封付貢院,同諸中式試卷,公同拆号填榜故也。

    上定陸肯堂為會元,禦批示主考諸臣曰:朕未習時文,覽其大概,此卷時文格局醇正,二場工穩,三場議論好,猶恐未妥,卿等細加斟酌。

    皇上之虛懷延納蓋如此。

     ◎科舉四 進士一科,鼎甲而外,最重館選。

    由庶常教習,養成宰輔之器,非泛然進士之比。

    前朝不由庶常,不入詞林,惟崇祯末間有之,推知行取入詞林者。

    不由詞林,不入内閣,自嘉靖後間有以外官而入閣者,要知皆非常格也。

    是以舊制殿試後,于新進士中,妙選少年美質,學富才優者,命學士為館師,俾教習之,課滿之日,以留館為貴,外補科道猶怏怏焉。

    本朝因之,始用點選。

    然每科得人,亦惟此為盛。

    第年來留館者少,外補者多,外補科道者少,補部曹者多。

    康熙之初,會元如陳、如沈、如黃,俱不得館選,惟宮以下科殿試,反始得之。

    庚戌而後,天子右文崇道,每選庶常,必采一時文望,故凡解元之登會榜者,必獲館選焉。

    然而求賢若渴之心,惟日不足,故于康熙十七年戊午,特開博學鴻儒之選,命中外大僚各舉所知,無分山林朝野,在任在籍,并得應舉。

    诏以八月會集京師,上将親試之,後以道裡遼遠,事故不一,不能遽集,直至次年己未三月朔禦試,取己亥進士彭孫通等五十人,分為二等,充纂修明史官,有職者照原官補翰林院侍讀,無官者悉除授編修、檢讨,是又擴館選而大之矣。

     康熙壬戌,以殿試改期,館選至十月初八日始點。

     從來翰林官無每年外轉之例。

    康熙二十五年丙寅,上從部臣言,仿吏部屬官及科道每年外轉之例,每年掌院學士指摘四百員,會同吏部列名上請,候旨降外。

    自修撰而下對品外調,修撰調府同知,編修調知縣及三司首領,甚而有革職者。

    是年,侍讀高萊以不謹革職。

    編修馮勖等二人補布政、鹽運司首領,亦翰林之變局也。

    至二十七年戊辰秋,奉旨停止。

     ◎科舉五 鄉會試中式者,各刻朱卷,分送親友。

    舊例:本房座師在第一頁上總裝批語于中式名次籍貫之後,四六骈俪,連篇累牍,以後則同考官依次小批,末後兩大座師批取及中字。

    自順治己亥後,始革去分房名色,同考試官公閱公薦,遂無四六總評。

    是時,除受業師及教官而外,凡房師、座師、薦主及拜認等師,一概奉禁。

    會試中後,刻有大小題房稿,改稱京稿,向有同門稿,彙集一房,所中窗稿選刻,至是亦禁。

    向有《序齒錄》,彙刻同年中式姓名、字、号,并所生年、月、日、時及曾高祖考、妣、伯、叔、兄、弟、子、侄,婚娶履曆,每人一頁,各依年齒,編列前後,裝訂書本分送,時已先行禁止。

    于是鄉會中式者,将前項履曆另刊一頁,裝于所刻朱卷之前,别有履曆一本,每人止刻字号、籍貫為一行,次列三代腳色為一行,人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