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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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倍之;二等八錢;三等三十名内則備紙筆。
花紅俱在外也。
供給每人餅餌八,時果數枚,擺列無虛席也。
他如各上台之觀風最多,自撫院代巡而外,巡差、巡屯、巡江、巡漕,下逮監司,莫不各有供給。
湯飯茶點,一如郡縣。
季試賞銀,一如學憲,而惟鹽台為更豐。
即不當堂給發,吏胥罔敢乾沒也。
本朝定鼎,因之者十餘年。
後以軍興,節省錢糧遞減,應試者日少而規矩亦日寬。
賞銀供給之薄,府、縣蓬廠之卑陋,自學臣改道始。
賞銀供給之盡裁,府、縣試之不蓋廠,自奏銷以後入泮減額始。
是時,各縣院停差,觀風賞銀俱廢矣。
至康熙十三年,戶部酌議損省,而後修廠、協濟,派及諸生。
諸生試卷以及學臣供應,并發價自備矣。
猶憶昔年,每遇歲、科兩試,水次停泊,舳舻數裡,高鳊畫舫,多如栉比。
今皆小艇,數亦寥寥。
稍可容膝者,每逢上台征舡令下,縣邑得而封解之。
亦可見物力之日艱,人心士氣之不振,而時勢之多故也。
并記于此。
小試之提調,向以府、縣印官為之,猶鄉試都下用京兆尹,各省用方伯,重其事也。
昔年外省學臣,俱屬監司,守令猶必親提調之任,南北兩畿學院更無論矣。
自順治十一年甲午,總制馬公國柱建議,以時方多故,正印官不應輕離地方,每逢學臣考校,始以府佐提調,以後遂為定制。
然而試畢考察,猶親到焉。
後改學道,無考察之體,府、縣印官罕至,惟有事相幹者,間一到耳。
縣試之整肅,惟崇祯七年甲戌,劉念先先生潛來宰吾邑,最為有法。
是時,應試童生不下二三千人,先期蓋廠北察院中,借取總甲棹杌,編号排列,用竹木綁定,不得動移,将儒童姓名,編定次序,如院試挨牌之法。
各路巷栅,先遣官役把守,朝不得早開,獨留學前一路。
諸童俱集廣場聽點,自擁高座,以次唱名給卷。
領卷畢,即向東轉北,由東栅入試院,卷上編定坐号,入場對号而坐。
又分号出題,題即密藏卷後。
既封門,方示以題之所在。
外無擁擠之擾,内無傳遞之弊,亦吾生所僅見者。
其後婁縣初分,真定李雪生老師浣首來為宰,以三月二十五日縣試,二十八日覆案,全案并出,覆試二十七名,正取二百五十名。
初一日内衙覆試,弊窦肅清,試卷随交随閱,面定甲乙,缙紳薦剡不及進,胥役上下無所施,故餘列覆案二十五名,拔置第二名,由此入學,亦縣試之良法也。
府試之嚴肅,惟順治四年丁亥,盧公士俊守松時,搜檢望,坐号點名,一如學憲之制。
是時,法令森嚴,人畏盧之嚴,罔敢紊越。
後康熙六年丁未,張公升衢守松亦然。
要皆官備棹杌,故可使之恪遵規矩,其他令童生自備棹杌而欲其守法者,斷未有能從者也。
新生之撥入府學,發案時不之知,迨紅案轉,方行分撥耳。
自順治戊子,蘇次公铨科試入泮,始于發卷拆号時,即撥明府學,另列一案,在各學之前。
其後或先撥,或後分,各随學使者之意,不得以舊例拘矣。
舊例:諸生入泮必取府、縣考試原卷與入學試卷一并連釘,覆試之日,給發新生,令覆試所作文即謄于入泮試卷之後,以對筆迹異同,防頂代也。
順治丁酉,予初入泮猶然。
至康熙初,始廢連三試卷之例,令新生另備試卷覆試,然而入泮原卷猶于試朝發新生閱視,府縣試原卷,提調官猶帶至公寓以備吊取也。
自援納之例興,并入泮原卷亦不發出,遑問連三試卷者。
猶憶明季,予初應試時,入學案發後,凡府取童生院試落卷并發出,令人自閱,以示至公。
諸童生不入泮者,并馳驅而往,覓視落卷以驗己之得失,國初猶然。
順治五六年後,此典遂廢。
嗟乎!所取非所好,所好非所取,卷之上下,主司已不堪自問,焉堪問世耶?是亦考試之變局也。
号房自鄉會場以及學使者考試,俱列東西,兩文場南面而坐。
至康熙十八年己未,劉文宗木齋果,歲試于昆山,吊考蘇、松二府生童,忽改面北而坐,亦一變局。
坐号舊例,于唱名給卷時,當堂印浮票上,出場交卷時揭去,故必俟拆開折角彌封,方知編号姓名。
今坐号先印卷面,給卷随即印點名冊上,一望然,不必拆号而先知姓名矣。
舊例發案時,上書所編坐号,下填姓名,其後徑填姓名,不著字号,已覺太簡略矣。
自康熙十七年,捐納生員始不榜明姓名,案上止列所坐字号,自各記認。
至十八年己未,劉文宗歲試,發案陸續懸挂,前後名次,俱不可辨,又一變也。
童生府取,在吾生之初,已無公道。
凡欲府取者,必求缙紳薦引。
聞之前輩,每名價值百金,應試童生,文義雖通,苟非薦剡,府必不錄。
當時入泮,每縣六七十名,府取不過百餘名,文理稍順者,竭力營謀,府取入泮,直如拾芥。
故當日童試不難于入泮,而獨難于府取,謂之府關。
自方禹修先生來守松郡,始拔真才而取額亦漸廣,然每縣所拔孤寒無過二三十名,而取額直多至三四百人,故府取之價,缙紳家亦自貶。
方在任十四年間,自五十遞減至一二十兩。
本朝順治之初,郡守考校,大概如方。
惟李茂先先生守郡,力破情面,概絕竿牍,獨府取略事通融。
時兩旁勢要缙紳,每薦不過二三名,以故價亦複昂,每名增至三四十金,後此遞減至二十金,以至數金。
至康熙之初,入泮額減,府取照舊,故每名所值不過三四金。
及捐納例開,入泮減至大縣四名,府取價值愈賤。
馴至十八年己未,劉木齋宗師無不收之,府取價值每名不過一兩,甚至有五六錢者,府取之濫,至此極矣。
十九年庚申,戶部等衙門會議科臣餘□疏内一款,凡應試童生,每名納銀四兩,該州縣給與本生印票,赴道投卷應考,不必更由府、州、縣錄送,省其資斧,以濟軍需,是或一道,特真正孤寒,四金亦不易辦耳! 趕積者,赍貨随學憲所在開市。
惟崇祯十三年庚辰,陝西張公鳳翮督學南畿,歲試臨松時最盛,古玩珍異,比戶而列。
是年,因試院東西房租過昂,乃約會俱開市于對河莊老橋南北街上。
一家陳列,至值幾千百金者。
鼎革而後,兵燹之餘,日漸遞衰。
年來積市上,惟書鋪尚多,然亦無甚價重之書。
其餘不過略陳尋常應用之物,古玩絕響,亦世風之一變也,因附于此。
舊例:童生入泮,于覆試後一日,即着公服,各學師率領向文宗谒謝,行師生禮。
文宗躬率新生先于試所文廟内參拜,然後各回本籍。
俟發紅案,發各府、州、縣,擇吉迎送入學,國初猶然。
自順治七八年後,新生進谒文宗畢,始令各學師率領谒廟,而文宗躬送之禮遂廢。
康熙而後,并學師亦不率領,諸生各從師友,或三或五,先後到廟而已。
舊例:上海縣試童生附南彙所,如金山衛附于華亭之例。
納卷、命題、出榜,俱别于本縣,府取入泮,總歸于金山衛學。
極盛時,南彙縣取二三百名。
崇祯八年乙亥,予姊夫羅尚暗,名士傑,南彙首名,猶仍舊也。
本朝順治二年,科試時,人驚風鶴,應縣試者總計不及一、二百人,無願屬南彙者,以後仍之,此案遂廢。
今惟華亭仍帶試金山衛學如故耳。
◎禮樂 傳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移風易俗,莫善于樂。
禮樂者,馭世之大防,而緻治之原本也。
三代以降,禮樂不可問矣!孔子曰:“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周季且然,況今日耶?以予所見,玉帛鐘鼓之文,三四十年間,又不無變遷之異,故略舉數端,以概其餘。
若夫制作之大,中和之微,更非草茅管見,所敢議爾。
冠禮,古人最重。
予幼聞父執行冠時,尚邀冠賓,三加元服,一如古禮。
及予所見,初冠者出見親長必拜揖,親友見之亦必揖而稱喜。
餘冠于順治之初,猶習舊文也。
近來三歲童子即加元服,與成人無異,不擇吉日,不谒家祠,其設香案,參天地,拜父母,盛服筵賓諸禮俱廢,古制蕩然矣。
婚禮隆殺,以予所見,大概如常。
獨迎新彩轎日異。
當崇祯之初,輿服止用藍色綢,四角懸桃紅彩球而已。
其後用刺繡。
未幾而純用紅綢刺繡。
又未幾而用大紅織綿或大紅紗綢滿繡。
輿上裝綴用大鏡一面當後,或左右各一,後用數小鏡綴于頂上,更覺輕便飾觀。
今俱用西洋圓鏡,大如橘柚,雜于五彩球中,如明星煌煌,綴彩雲間,華麗極矣!輿上左右,向各懸染紅彩篩,不知何所取義。
順治以來,踵營中之俗,篩上各加箭三枝。
今則不懸轎上,而以兩人執之,夾輿而行,尤為馴雅。
喪禮不古久矣!然餘幼所見,猶不盡廢。
凡守制而稍加禮者,三年之内,衣冠必麻,間用白布,不緝不縫,不與吉典。
缙紳輿服,必以白布或麻,居家器用不用彤□。
治喪之後,凡祭奠者必緻胙,出謝親友必徒步,不乘轎也。
今則衰麻幾廢,間用白布為袍,出見賓客必加黑色外套。
白輿之上,蓋以雨衣。
帽上惟去紅纓,或用白布為頂,亦惟初喪則然。
若期功之服,幾置不問矣。
缙紳之家,治喪不緻胙。
非缙紳之流,謝孝或乘肩輿,嫌其喪服,反以徒行為不雅,相習成風,恬不之怪,是風俗之變也。
祭先大典,所以緻其誠也。
以予所見,吾邑缙紳之家,如潘、如陸、如喬,家必立廟,設祭品,四時緻祭,主人必公服,備牲牢,奏樂,子孫内外皆谒廟,自歲時以迄朔望皆然。
喬氏家祠内,椅桌亦按昭穆不移易,如夫婦二人者一桌二椅相連,三人者一桌三椅相連,左右各分屏障,代不相見,雖非古禮,亦見專誠之意。
其餘祭器之不他用,更可知已。
諸士林之力薄者,或不能備物,要之稍知禮法者,必盡其誠。
今則缙紳家不立廟,亦不備物,而寒士無論庶民,亦益無論矣。
古樂不可見,其來更久。
予幼時尚聞郡庠、學宮樂器猶備。
每逢春、秋丁祭,鐘鼓、管、笙簧、琴瑟、兆磬、祝圄之類,悉出陳列。
舞則朱幹、玉戚、鹭羽、鹭
花紅俱在外也。
供給每人餅餌八,時果數枚,擺列無虛席也。
他如各上台之觀風最多,自撫院代巡而外,巡差、巡屯、巡江、巡漕,下逮監司,莫不各有供給。
湯飯茶點,一如郡縣。
季試賞銀,一如學憲,而惟鹽台為更豐。
即不當堂給發,吏胥罔敢乾沒也。
本朝定鼎,因之者十餘年。
後以軍興,節省錢糧遞減,應試者日少而規矩亦日寬。
賞銀供給之薄,府、縣蓬廠之卑陋,自學臣改道始。
賞銀供給之盡裁,府、縣試之不蓋廠,自奏銷以後入泮減額始。
是時,各縣院停差,觀風賞銀俱廢矣。
至康熙十三年,戶部酌議損省,而後修廠、協濟,派及諸生。
諸生試卷以及學臣供應,并發價自備矣。
猶憶昔年,每遇歲、科兩試,水次停泊,舳舻數裡,高鳊畫舫,多如栉比。
今皆小艇,數亦寥寥。
稍可容膝者,每逢上台征舡令下,縣邑得而封解之。
亦可見物力之日艱,人心士氣之不振,而時勢之多故也。
并記于此。
小試之提調,向以府、縣印官為之,猶鄉試都下用京兆尹,各省用方伯,重其事也。
昔年外省學臣,俱屬監司,守令猶必親提調之任,南北兩畿學院更無論矣。
自順治十一年甲午,總制馬公國柱建議,以時方多故,正印官不應輕離地方,每逢學臣考校,始以府佐提調,以後遂為定制。
然而試畢考察,猶親到焉。
後改學道,無考察之體,府、縣印官罕至,惟有事相幹者,間一到耳。
縣試之整肅,惟崇祯七年甲戌,劉念先先生潛來宰吾邑,最為有法。
是時,應試童生不下二三千人,先期蓋廠北察院中,借取總甲棹杌,編号排列,用竹木綁定,不得動移,将儒童姓名,編定次序,如院試挨牌之法。
各路巷栅,先遣官役把守,朝不得早開,獨留學前一路。
諸童俱集廣場聽點,自擁高座,以次唱名給卷。
領卷畢,即向東轉北,由東栅入試院,卷上編定坐号,入場對号而坐。
又分号出題,題即密藏卷後。
既封門,方示以題之所在。
外無擁擠之擾,内無傳遞之弊,亦吾生所僅見者。
其後婁縣初分,真定李雪生老師浣首來為宰,以三月二十五日縣試,二十八日覆案,全案并出,覆試二十七名,正取二百五十名。
初一日内衙覆試,弊窦肅清,試卷随交随閱,面定甲乙,缙紳薦剡不及進,胥役上下無所施,故餘列覆案二十五名,拔置第二名,由此入學,亦縣試之良法也。
府試之嚴肅,惟順治四年丁亥,盧公士俊守松時,搜檢望,坐号點名,一如學憲之制。
是時,法令森嚴,人畏盧之嚴,罔敢紊越。
後康熙六年丁未,張公升衢守松亦然。
要皆官備棹杌,故可使之恪遵規矩,其他令童生自備棹杌而欲其守法者,斷未有能從者也。
新生之撥入府學,發案時不之知,迨紅案轉,方行分撥耳。
自順治戊子,蘇次公铨科試入泮,始于發卷拆号時,即撥明府學,另列一案,在各學之前。
其後或先撥,或後分,各随學使者之意,不得以舊例拘矣。
舊例:諸生入泮必取府、縣考試原卷與入學試卷一并連釘,覆試之日,給發新生,令覆試所作文即謄于入泮試卷之後,以對筆迹異同,防頂代也。
順治丁酉,予初入泮猶然。
至康熙初,始廢連三試卷之例,令新生另備試卷覆試,然而入泮原卷猶于試朝發新生閱視,府縣試原卷,提調官猶帶至公寓以備吊取也。
自援納之例興,并入泮原卷亦不發出,遑問連三試卷者。
猶憶明季,予初應試時,入學案發後,凡府取童生院試落卷并發出,令人自閱,以示至公。
諸童生不入泮者,并馳驅而往,覓視落卷以驗己之得失,國初猶然。
順治五六年後,此典遂廢。
嗟乎!所取非所好,所好非所取,卷之上下,主司已不堪自問,焉堪問世耶?是亦考試之變局也。
号房自鄉會場以及學使者考試,俱列東西,兩文場南面而坐。
至康熙十八年己未,劉文宗木齋果,歲試于昆山,吊考蘇、松二府生童,忽改面北而坐,亦一變局。
坐号舊例,于唱名給卷時,當堂印浮票上,出場交卷時揭去,故必俟拆開折角彌封,方知編号姓名。
今坐号先印卷面,給卷随即印點名冊上,一望然,不必拆号而先知姓名矣。
舊例發案時,上書所編坐号,下填姓名,其後徑填姓名,不著字号,已覺太簡略矣。
自康熙十七年,捐納生員始不榜明姓名,案上止列所坐字号,自各記認。
至十八年己未,劉文宗歲試,發案陸續懸挂,前後名次,俱不可辨,又一變也。
童生府取,在吾生之初,已無公道。
凡欲府取者,必求缙紳薦引。
聞之前輩,每名價值百金,應試童生,文義雖通,苟非薦剡,府必不錄。
當時入泮,每縣六七十名,府取不過百餘名,文理稍順者,竭力營謀,府取入泮,直如拾芥。
故當日童試不難于入泮,而獨難于府取,謂之府關。
自方禹修先生來守松郡,始拔真才而取額亦漸廣,然每縣所拔孤寒無過二三十名,而取額直多至三四百人,故府取之價,缙紳家亦自貶。
方在任十四年間,自五十遞減至一二十兩。
本朝順治之初,郡守考校,大概如方。
惟李茂先先生守郡,力破情面,概絕竿牍,獨府取略事通融。
時兩旁勢要缙紳,每薦不過二三名,以故價亦複昂,每名增至三四十金,後此遞減至二十金,以至數金。
至康熙之初,入泮額減,府取照舊,故每名所值不過三四金。
及捐納例開,入泮減至大縣四名,府取價值愈賤。
馴至十八年己未,劉木齋宗師無不收之,府取價值每名不過一兩,甚至有五六錢者,府取之濫,至此極矣。
十九年庚申,戶部等衙門會議科臣餘□疏内一款,凡應試童生,每名納銀四兩,該州縣給與本生印票,赴道投卷應考,不必更由府、州、縣錄送,省其資斧,以濟軍需,是或一道,特真正孤寒,四金亦不易辦耳! 趕積者,赍貨随學憲所在開市。
惟崇祯十三年庚辰,陝西張公鳳翮督學南畿,歲試臨松時最盛,古玩珍異,比戶而列。
是年,因試院東西房租過昂,乃約會俱開市于對河莊老橋南北街上。
一家陳列,至值幾千百金者。
鼎革而後,兵燹之餘,日漸遞衰。
年來積市上,惟書鋪尚多,然亦無甚價重之書。
其餘不過略陳尋常應用之物,古玩絕響,亦世風之一變也,因附于此。
舊例:童生入泮,于覆試後一日,即着公服,各學師率領向文宗谒謝,行師生禮。
文宗躬率新生先于試所文廟内參拜,然後各回本籍。
俟發紅案,發各府、州、縣,擇吉迎送入學,國初猶然。
自順治七八年後,新生進谒文宗畢,始令各學師率領谒廟,而文宗躬送之禮遂廢。
康熙而後,并學師亦不率領,諸生各從師友,或三或五,先後到廟而已。
舊例:上海縣試童生附南彙所,如金山衛附于華亭之例。
納卷、命題、出榜,俱别于本縣,府取入泮,總歸于金山衛學。
極盛時,南彙縣取二三百名。
崇祯八年乙亥,予姊夫羅尚暗,名士傑,南彙首名,猶仍舊也。
本朝順治二年,科試時,人驚風鶴,應縣試者總計不及一、二百人,無願屬南彙者,以後仍之,此案遂廢。
今惟華亭仍帶試金山衛學如故耳。
◎禮樂 傳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移風易俗,莫善于樂。
禮樂者,馭世之大防,而緻治之原本也。
三代以降,禮樂不可問矣!孔子曰:“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周季且然,況今日耶?以予所見,玉帛鐘鼓之文,三四十年間,又不無變遷之異,故略舉數端,以概其餘。
若夫制作之大,中和之微,更非草茅管見,所敢議爾。
冠禮,古人最重。
予幼聞父執行冠時,尚邀冠賓,三加元服,一如古禮。
及予所見,初冠者出見親長必拜揖,親友見之亦必揖而稱喜。
餘冠于順治之初,猶習舊文也。
近來三歲童子即加元服,與成人無異,不擇吉日,不谒家祠,其設香案,參天地,拜父母,盛服筵賓諸禮俱廢,古制蕩然矣。
婚禮隆殺,以予所見,大概如常。
獨迎新彩轎日異。
當崇祯之初,輿服止用藍色綢,四角懸桃紅彩球而已。
其後用刺繡。
未幾而純用紅綢刺繡。
又未幾而用大紅織綿或大紅紗綢滿繡。
輿上裝綴用大鏡一面當後,或左右各一,後用數小鏡綴于頂上,更覺輕便飾觀。
今俱用西洋圓鏡,大如橘柚,雜于五彩球中,如明星煌煌,綴彩雲間,華麗極矣!輿上左右,向各懸染紅彩篩,不知何所取義。
順治以來,踵營中之俗,篩上各加箭三枝。
今則不懸轎上,而以兩人執之,夾輿而行,尤為馴雅。
喪禮不古久矣!然餘幼所見,猶不盡廢。
凡守制而稍加禮者,三年之内,衣冠必麻,間用白布,不緝不縫,不與吉典。
缙紳輿服,必以白布或麻,居家器用不用彤□。
治喪之後,凡祭奠者必緻胙,出謝親友必徒步,不乘轎也。
今則衰麻幾廢,間用白布為袍,出見賓客必加黑色外套。
白輿之上,蓋以雨衣。
帽上惟去紅纓,或用白布為頂,亦惟初喪則然。
若期功之服,幾置不問矣。
缙紳之家,治喪不緻胙。
非缙紳之流,謝孝或乘肩輿,嫌其喪服,反以徒行為不雅,相習成風,恬不之怪,是風俗之變也。
祭先大典,所以緻其誠也。
以予所見,吾邑缙紳之家,如潘、如陸、如喬,家必立廟,設祭品,四時緻祭,主人必公服,備牲牢,奏樂,子孫内外皆谒廟,自歲時以迄朔望皆然。
喬氏家祠内,椅桌亦按昭穆不移易,如夫婦二人者一桌二椅相連,三人者一桌三椅相連,左右各分屏障,代不相見,雖非古禮,亦見專誠之意。
其餘祭器之不他用,更可知已。
諸士林之力薄者,或不能備物,要之稍知禮法者,必盡其誠。
今則缙紳家不立廟,亦不備物,而寒士無論庶民,亦益無論矣。
古樂不可見,其來更久。
予幼時尚聞郡庠、學宮樂器猶備。
每逢春、秋丁祭,鐘鼓、管、笙簧、琴瑟、兆磬、祝圄之類,悉出陳列。
舞則朱幹、玉戚、鹭羽、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