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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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一
吾生之初,學校最盛。
即如上海一學,除鄉賢奉祠生及告老衣巾生而外,見列歲科紅案者,廪、增、附生,共約六百五十餘名,以一府五學計之,大概三千有餘,比昔三年兩試,科入新生每縣六十餘名,歲入稍增至七十,其間稍有盈縮,學臣得以便宜從事。
是以少年子弟,援筆成文者,立登庠序。
一時家弦戶誦,縣試童子不下二三千人,彬彬乎文教稱極隆焉。
順治乙酉,江南初定,學政悉仍舊制。
至三年丙戌,始裁定入泮額,大縣不過四十名,中三十名,小二十名。
學臣恪遵功令,不敢稍逾一人矣。
然松郡俱為大縣,縣學四十名,縣又取二十名撥入府學,則猶有六十名,去舊額不遠也。
其後,論者追理二年前案,謂與新例不符,将照新額以外者謂之溢額,并令學冊除名,幸而已捷省解、中南宮者,不及追論。
其在學者,無故被黜,士林不無惜之。
至十六年己亥,又裁入泮額,大縣不過十五名,中縣十名,小縣七八名,如吾邑大縣,連撥府學,每試所入不過二十名耳。
然而新進稍差,郡材無恙,宮牆猶有色也。
迨十八年辛醜,又以江甯撫臣朱國治奏銷一案,合蘇、松、常、鎮四府并溧陽一縣,共黜諸生史順哲等一萬一千三百四十六名。
蘇、松糧最重,故诖誤者最多。
本年冬,學臣胡在恪歲試,所存在冊與試者每學多者不過六七十人,少者二三十人,如嘉定學不過數人而已。
胡公唱名,為之堕淚,以為江南英俊,銷铄殆盡也。
自十六年裁額,即定歲入泮而科不入泮之例。
康熙改元,學臣孫天閑胤骥承胡歲入之後,複試童子,考取入學,被論部駁,幾至不測。
賴有中州學使者同事,并力挽回,始準作将來歲入。
故江南自壬寅冬入學之後,直至康熙六年丁未,方複童試,入泮之難至此極矣。
故以後學子喪氣,甚者改業,每逢縣試,不過二三百人耳。
十二年癸醜,複行歲、科兩試入泮之例,學者甫幸進取有機,旋以四方多故,國用告匮,總河臣王光裕建議暫停一歲一科考試,俾童子納銀入泮以濟河工。
部議佥謂捐納既有入監之例,則入泮無容再納,惟更裁其額則有志者盡并入監,亦足用之一法也。
于是裁定歲、科入泮,大縣不過四名,中縣三名,小縣二名,幾于停試矣。
十六年丁巳,始從江南督臣阿公席熙議,以為入泮之額既窄,則多才淪棄可惜,合于四名而外有志上進者,不拘額數,納銀若幹兩,即準入泮,庶幾于國用人材兩得。
章下所司,議定每名納銀一百兩,準作生員。
于是多者每縣納至數十名,少者二三十名,幾過當年舊額。
然而中人之産,尚難勉從,單寒之家,力豈能辦,徒為富民進取之捷徑,于真才無益也。
至十八年八月,上因地震修省,群臣紛紛上書,鹹請亟停捐納生員,仍複入泮舊額,得邀谕旨。
于是歲、科兩試畢複,仍得康熙十五年以前大縣十五名,中縣十名,小縣七八名之額,考取入泮,後學始複有進身之階矣。
十九年春,又因安徽撫臣徐國相言,令學臣科試入泮,照康熙十五年以前舊額進取外,倘有情願急公者,仍許納銀一百兩,準予進取新生一體送學,再候歲、科兩試。
後停止捐納。
二十八年己巳春,禦駕南巡。
诏江南、浙江二省,人材日盛,入學之額宜廣,該督撫酌議應廣之額數以聞。
于是議定府學增廣五名,大縣增四名,中縣增三名,小縣增二名,與原定康熙十五年以前進取額一體取中入泮。
奉旨準行。
◎學校二 太學之選,明初最重,或由庠序拔入,或由胄于思蔭,天下之英才畢集焉。
故曆朝除官與進士等。
自景泰以後,納粟之例行,而太學遂濫,士林亦漸忽之。
馴至啟、祯之間,俊秀雖列衣冠,官長視之,殆與富民無異,積輕之勢使然耳。
本朝定鼎,革除援納之例,太學為之一清。
厥後,因事間開,然而例銀頗重,随開随止,非大有力者不敢問,故終順治之年,選拔多而援納少,誠慎之也。
康熙之初,一秉舊章。
三四年間,納銀入監之例尚停。
其後以城工、河工相繼,舊例始開。
既而淮上水災,流離接踵,又開赈饑之例。
比昔例銀尤重,庠生二百兩有差,俊秀三百兩有零,納者猶未衆也。
自十三年甲寅以後,軍需告急,事例廣開,或納米菽,或納馬草,或納鳥槍,種種不一,近而本省,遠而秦、楚,更遠而閩、越,總歸大堂,計其所費,俊秀不過百餘金,廪、增、附生,不過幾十金耳。
于是一時向風,急公恐後。
有司承旨,多方勸谕,禮貌有加,太學生員增至數十萬人,而名在藩籍未咨到監者不與焉,成均之盛,從古未有也。
然而進身之途既雜,流品不無難辨,所以暴客之子、捕盜之役盡列橋門,緻大司成特疏糾參,抑亦學宮之玷矣。
惟是恤其資斧,不必坐監,可以谒選,各就本省,可以鄉試,稍有才力者,鹹共便之。
第恐仕途壅塞,解額未廣,窮變通久之方,又所當亟講耳。
康熙二十年辛酉,以南蕩平,四方無警,诏凡因軍興所開各項各省捐納事例,盡行停止。
惟向來舊例,生俊援納入監者,照康熙十四年以前納銀入監,于是賢關有清汰之機矣。
二十八年己巳,因畿輔及山、陝、淮南、淮北歲荒,禦史周士星題請天下郡縣修立常平倉,令職官得納粟升級及生員俊秀得納粟入監,各貯本地常平倉,以備饑荒赈濟。
既而科臣譚條奏,沿邊郡縣,陸運多費,請照各省捐納米谷數目量減,以示鼓勵。
奉旨準各衙門合議,各省俊秀納米二百石或谷四百石,廪、增、附生員以次遞減至米八十石,或谷一百六十石,準作監生。
其直隸及山、陝沿邊郡縣,減半捐納,其納銀舊例,暫行停止,俟常平倉積貯既足,督、撫題請重開。
◎學校三 前朝學校最盛,廪貢最難。
凡歲、科兩試,不列一等一、二名,無望補廪,甚或有一、二名而無缺可補者;廪生非二十年之外,無望歲貢,甚或有三十四年,頭童齒豁而始得貢者。
蓋材多則難以見長,人衆則艱于須次,理勢然也。
然一登廪冊,即歲食饩銀一十八兩,令長欲給印串,即扣本戶田糧,而本生尚不願領,以為糧銀可以漸輸,廪饩分應取盈耳。
一叨歲薦,即給旗匾銀一百二十兩,可作赴京廷試之資。
廷試後,教職可立授也。
本朝之順治九年、十年以前,歲貢铨選與進士等。
其後以度支告匮,而廪饩遞減,铨政壅滞,而歲貢停選,諸生非中式,無由進身,沾升鬥之祿矣。
馴至十八年奏銷而後,學校幾空,遂有今年補廪而明年即貢,年未二十而登歲薦者,貢之易,從來未有也。
府學廪缺至三十餘名,縣學缺至十七八名,歲、科一等之末而亦得遞補者,廪之易,亦從來所未有也。
自康熙十三年軍興而後,廪饩盡裁充饷,廪與增、附無異,歲貢開援納之例,不論廪、增、附生,俱可歲貢,監生亦如之。
大概由廪起捐者,納銀三百兩,由增者四百,由附者五百。
既欲铨授教谕者倍之,訓導稍差。
今日取庫收,明日即報貢;今日納急選,明日即注铨。
而廪生之挨貢者,旗匾盡裁,不納急選者,終無铨授地方之期,即急選之中有先用、有先先用、有急急選、有即用,苟非即用,亦在須次之列。
歲貢與廪生無異,極盛而反,又勢使然,是又廪貢之變局也。
自康熙二十年,海宇蕩平,停止各項援納之例,獨歲貢仍許生員捐納。
至二十六年丁卯二月,禮部題請停止歲貢,廷試竟令本省學臣考試,彙集試卷,造冊報部,不必到京,以免年老長途資斧之費。
其铨選訓導,照舊挨選,人亦便之。
是年五月,又以兵科給事中王紳疏請停止歲貢捐納之例,戶部奏覆邀準,歲貢之途始清。
◎學校四 前朝惟京師有武學,郡邑無之。
凡應武科鄉試者,雖謂之武生,要皆學業粗疏,負材矜氣之子弟;或原屬軍籍而學書不就者,則習武經,學弓馬,中式則為武舉,不中則依然齊民耳,無所謂武生員也。
崇祯之季,始诏郡邑考取武生員,并入學宮,令督學考校。
然而積習輕武,苟有志者,不屑應試,學臣亦視為具文,或有無多寡,不拘定額也。
迨本朝順治之初,猶未舉行。
九年、十年之間,始照舊例增設,而應試者尚無其人。
十一年甲午,石仲生申以翰林侍讀督學江南,檄行郡邑,考送儒童,猶未及武童也。
時惟欲假衣冠以便衙門出入者,或浼缙紳向學臣批案行學而已。
故雖有武生員之名,而人不知之。
丙申以後,始命文武生童一體考校,而應試者稍稍間出。
迨十四年丁酉以後,裁定入泮大縣不過十五名,武亦如之。
于是不得于文者,翕然應武,有司亦明知其故,假以禮貌,殆與文生等,而從事者益衆。
至康熙十五年丙辰,又裁入泮四名之額,而應文試者愈難,武則仍舊,歲入泮而科則否,十五名之原額,猶未減也,宜乎求進取者盡入武科矣。
而丁巳之歲,求得武學者反緩,直使二十名之額,過半出于單寒,是亦人情之所不可解。
越二年己未,應試者複多,幾至額不能容,豈盡由司衡之故哉! 十九年庚申,令學臣暫停武生入泮考試。
武童有志進取者,每名納銀五十兩,準為武生員,惟納一次即行停止,以後仍舊考取。
◎學校五 考規之嚴久矣。
聞之前輩,悉如《會典》所載,即如縣試童生則有蓬廠、有供給,彬彬乎甚可觀也。
等而上之,府則視縣三倍矣。
再等而上之,學院則又視府十倍矣。
府、縣試之寬簡,自禹修方公守郡始。
方公守松十四年,予初應試,猶及見之。
其年蓬帳雖上不加幔,下無闆鋪,而高猶數丈,明窗軒豁,也不搜檢、不望、不編坐号,然而覆試最嚴,弊窦肅清也。
而且簡竿牍,絕苞苴,每一案出,前列數十名,皆真才也。
若學院則供帳之盛,拟于王侯,為諸上台冠,而規矩嚴肅,視場屋有加焉。
諸生府、縣季試,則有供給、有激賞,而規矩全寬,錄科則嚴肅矣。
學院賞銀:一等每名一兩二錢,首
即如上海一學,除鄉賢奉祠生及告老衣巾生而外,見列歲科紅案者,廪、增、附生,共約六百五十餘名,以一府五學計之,大概三千有餘,比昔三年兩試,科入新生每縣六十餘名,歲入稍增至七十,其間稍有盈縮,學臣得以便宜從事。
是以少年子弟,援筆成文者,立登庠序。
一時家弦戶誦,縣試童子不下二三千人,彬彬乎文教稱極隆焉。
順治乙酉,江南初定,學政悉仍舊制。
至三年丙戌,始裁定入泮額,大縣不過四十名,中三十名,小二十名。
學臣恪遵功令,不敢稍逾一人矣。
然松郡俱為大縣,縣學四十名,縣又取二十名撥入府學,則猶有六十名,去舊額不遠也。
其後,論者追理二年前案,謂與新例不符,将照新額以外者謂之溢額,并令學冊除名,幸而已捷省解、中南宮者,不及追論。
其在學者,無故被黜,士林不無惜之。
至十六年己亥,又裁入泮額,大縣不過十五名,中縣十名,小縣七八名,如吾邑大縣,連撥府學,每試所入不過二十名耳。
然而新進稍差,郡材無恙,宮牆猶有色也。
迨十八年辛醜,又以江甯撫臣朱國治奏銷一案,合蘇、松、常、鎮四府并溧陽一縣,共黜諸生史順哲等一萬一千三百四十六名。
蘇、松糧最重,故诖誤者最多。
本年冬,學臣胡在恪歲試,所存在冊與試者每學多者不過六七十人,少者二三十人,如嘉定學不過數人而已。
胡公唱名,為之堕淚,以為江南英俊,銷铄殆盡也。
自十六年裁額,即定歲入泮而科不入泮之例。
康熙改元,學臣孫天閑胤骥承胡歲入之後,複試童子,考取入學,被論部駁,幾至不測。
賴有中州學使者同事,并力挽回,始準作将來歲入。
故江南自壬寅冬入學之後,直至康熙六年丁未,方複童試,入泮之難至此極矣。
故以後學子喪氣,甚者改業,每逢縣試,不過二三百人耳。
十二年癸醜,複行歲、科兩試入泮之例,學者甫幸進取有機,旋以四方多故,國用告匮,總河臣王光裕建議暫停一歲一科考試,俾童子納銀入泮以濟河工。
部議佥謂捐納既有入監之例,則入泮無容再納,惟更裁其額則有志者盡并入監,亦足用之一法也。
于是裁定歲、科入泮,大縣不過四名,中縣三名,小縣二名,幾于停試矣。
十六年丁巳,始從江南督臣阿公席熙議,以為入泮之額既窄,則多才淪棄可惜,合于四名而外有志上進者,不拘額數,納銀若幹兩,即準入泮,庶幾于國用人材兩得。
章下所司,議定每名納銀一百兩,準作生員。
于是多者每縣納至數十名,少者二三十名,幾過當年舊額。
然而中人之産,尚難勉從,單寒之家,力豈能辦,徒為富民進取之捷徑,于真才無益也。
至十八年八月,上因地震修省,群臣紛紛上書,鹹請亟停捐納生員,仍複入泮舊額,得邀谕旨。
于是歲、科兩試畢複,仍得康熙十五年以前大縣十五名,中縣十名,小縣七八名之額,考取入泮,後學始複有進身之階矣。
十九年春,又因安徽撫臣徐國相言,令學臣科試入泮,照康熙十五年以前舊額進取外,倘有情願急公者,仍許納銀一百兩,準予進取新生一體送學,再候歲、科兩試。
後停止捐納。
二十八年己巳春,禦駕南巡。
诏江南、浙江二省,人材日盛,入學之額宜廣,該督撫酌議應廣之額數以聞。
于是議定府學增廣五名,大縣增四名,中縣增三名,小縣增二名,與原定康熙十五年以前進取額一體取中入泮。
奉旨準行。
◎學校二 太學之選,明初最重,或由庠序拔入,或由胄于思蔭,天下之英才畢集焉。
故曆朝除官與進士等。
自景泰以後,納粟之例行,而太學遂濫,士林亦漸忽之。
馴至啟、祯之間,俊秀雖列衣冠,官長視之,殆與富民無異,積輕之勢使然耳。
本朝定鼎,革除援納之例,太學為之一清。
厥後,因事間開,然而例銀頗重,随開随止,非大有力者不敢問,故終順治之年,選拔多而援納少,誠慎之也。
康熙之初,一秉舊章。
三四年間,納銀入監之例尚停。
其後以城工、河工相繼,舊例始開。
既而淮上水災,流離接踵,又開赈饑之例。
比昔例銀尤重,庠生二百兩有差,俊秀三百兩有零,納者猶未衆也。
自十三年甲寅以後,軍需告急,事例廣開,或納米菽,或納馬草,或納鳥槍,種種不一,近而本省,遠而秦、楚,更遠而閩、越,總歸大堂,計其所費,俊秀不過百餘金,廪、增、附生,不過幾十金耳。
于是一時向風,急公恐後。
有司承旨,多方勸谕,禮貌有加,太學生員增至數十萬人,而名在藩籍未咨到監者不與焉,成均之盛,從古未有也。
然而進身之途既雜,流品不無難辨,所以暴客之子、捕盜之役盡列橋門,緻大司成特疏糾參,抑亦學宮之玷矣。
惟是恤其資斧,不必坐監,可以谒選,各就本省,可以鄉試,稍有才力者,鹹共便之。
第恐仕途壅塞,解額未廣,窮變通久之方,又所當亟講耳。
康熙二十年辛酉,以南蕩平,四方無警,诏凡因軍興所開各項各省捐納事例,盡行停止。
惟向來舊例,生俊援納入監者,照康熙十四年以前納銀入監,于是賢關有清汰之機矣。
二十八年己巳,因畿輔及山、陝、淮南、淮北歲荒,禦史周士星題請天下郡縣修立常平倉,令職官得納粟升級及生員俊秀得納粟入監,各貯本地常平倉,以備饑荒赈濟。
既而科臣譚條奏,沿邊郡縣,陸運多費,請照各省捐納米谷數目量減,以示鼓勵。
奉旨準各衙門合議,各省俊秀納米二百石或谷四百石,廪、增、附生員以次遞減至米八十石,或谷一百六十石,準作監生。
其直隸及山、陝沿邊郡縣,減半捐納,其納銀舊例,暫行停止,俟常平倉積貯既足,督、撫題請重開。
◎學校三 前朝學校最盛,廪貢最難。
凡歲、科兩試,不列一等一、二名,無望補廪,甚或有一、二名而無缺可補者;廪生非二十年之外,無望歲貢,甚或有三十四年,頭童齒豁而始得貢者。
蓋材多則難以見長,人衆則艱于須次,理勢然也。
然一登廪冊,即歲食饩銀一十八兩,令長欲給印串,即扣本戶田糧,而本生尚不願領,以為糧銀可以漸輸,廪饩分應取盈耳。
一叨歲薦,即給旗匾銀一百二十兩,可作赴京廷試之資。
廷試後,教職可立授也。
本朝之順治九年、十年以前,歲貢铨選與進士等。
其後以度支告匮,而廪饩遞減,铨政壅滞,而歲貢停選,諸生非中式,無由進身,沾升鬥之祿矣。
馴至十八年奏銷而後,學校幾空,遂有今年補廪而明年即貢,年未二十而登歲薦者,貢之易,從來未有也。
府學廪缺至三十餘名,縣學缺至十七八名,歲、科一等之末而亦得遞補者,廪之易,亦從來所未有也。
自康熙十三年軍興而後,廪饩盡裁充饷,廪與增、附無異,歲貢開援納之例,不論廪、增、附生,俱可歲貢,監生亦如之。
大概由廪起捐者,納銀三百兩,由增者四百,由附者五百。
既欲铨授教谕者倍之,訓導稍差。
今日取庫收,明日即報貢;今日納急選,明日即注铨。
而廪生之挨貢者,旗匾盡裁,不納急選者,終無铨授地方之期,即急選之中有先用、有先先用、有急急選、有即用,苟非即用,亦在須次之列。
歲貢與廪生無異,極盛而反,又勢使然,是又廪貢之變局也。
自康熙二十年,海宇蕩平,停止各項援納之例,獨歲貢仍許生員捐納。
至二十六年丁卯二月,禮部題請停止歲貢,廷試竟令本省學臣考試,彙集試卷,造冊報部,不必到京,以免年老長途資斧之費。
其铨選訓導,照舊挨選,人亦便之。
是年五月,又以兵科給事中王紳疏請停止歲貢捐納之例,戶部奏覆邀準,歲貢之途始清。
◎學校四 前朝惟京師有武學,郡邑無之。
凡應武科鄉試者,雖謂之武生,要皆學業粗疏,負材矜氣之子弟;或原屬軍籍而學書不就者,則習武經,學弓馬,中式則為武舉,不中則依然齊民耳,無所謂武生員也。
崇祯之季,始诏郡邑考取武生員,并入學宮,令督學考校。
然而積習輕武,苟有志者,不屑應試,學臣亦視為具文,或有無多寡,不拘定額也。
迨本朝順治之初,猶未舉行。
九年、十年之間,始照舊例增設,而應試者尚無其人。
十一年甲午,石仲生申以翰林侍讀督學江南,檄行郡邑,考送儒童,猶未及武童也。
時惟欲假衣冠以便衙門出入者,或浼缙紳向學臣批案行學而已。
故雖有武生員之名,而人不知之。
丙申以後,始命文武生童一體考校,而應試者稍稍間出。
迨十四年丁酉以後,裁定入泮大縣不過十五名,武亦如之。
于是不得于文者,翕然應武,有司亦明知其故,假以禮貌,殆與文生等,而從事者益衆。
至康熙十五年丙辰,又裁入泮四名之額,而應文試者愈難,武則仍舊,歲入泮而科則否,十五名之原額,猶未減也,宜乎求進取者盡入武科矣。
而丁巳之歲,求得武學者反緩,直使二十名之額,過半出于單寒,是亦人情之所不可解。
越二年己未,應試者複多,幾至額不能容,豈盡由司衡之故哉! 十九年庚申,令學臣暫停武生入泮考試。
武童有志進取者,每名納銀五十兩,準為武生員,惟納一次即行停止,以後仍舊考取。
◎學校五 考規之嚴久矣。
聞之前輩,悉如《會典》所載,即如縣試童生則有蓬廠、有供給,彬彬乎甚可觀也。
等而上之,府則視縣三倍矣。
再等而上之,學院則又視府十倍矣。
府、縣試之寬簡,自禹修方公守郡始。
方公守松十四年,予初應試,猶及見之。
其年蓬帳雖上不加幔,下無闆鋪,而高猶數丈,明窗軒豁,也不搜檢、不望、不編坐号,然而覆試最嚴,弊窦肅清也。
而且簡竿牍,絕苞苴,每一案出,前列數十名,皆真才也。
若學院則供帳之盛,拟于王侯,為諸上台冠,而規矩嚴肅,視場屋有加焉。
諸生府、縣季試,則有供給、有激賞,而規矩全寬,錄科則嚴肅矣。
學院賞銀:一等每名一兩二錢,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