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試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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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會典》、《文獻通考》諸書,已經頒行學宮及着在令甲,皆諸生所宜講誦。

    其間寒素之士不能(偏)【徧】讀者,臣等不能強。

    博雅之士涉獵羣書者,臣等不敢禁。

    但使官師所訓迪、提學所課試、鄉會試所舉進者,非是不得旁及焉。

    仍乞容臣等會同翰林院掌印官,将弘治、正德及嘉靖初年一二三場中式文字,取其純正典雅者,或百餘篇,或十數篇,刊布學宮,以為準則,使官師所訓迪、提學所課試、鄉會試所舉進者,非是不得濫取焉。

    除鄉會試已經臣等題奉欽依“遇場屋揭曉後,各該提調官即将中式朱卷盡數解部,逐一參閱。

    有犯前項禁約者,随即指名參閱”外,其各省直提學官各持一方文衡,手所高下,人皆向風,轉移士習,尤為緊切。

    如使膠庠之所作養者皆務為險僻奇怪之文,而開科取士之時,欲合乎平正通達之式,臣等竊知其無是理也。

     乃往時止于科舉年分稍一申饬,其各省直小考,則任其變亂程序,置之不問,是謂濁以源而求其流之清也,不可得已。

    合無恭候命下,容臣等咨都察院,行兩直隸提學禦史及各省巡按禦史,轉行各該提學憲臣,務仰體朝廷德意,相率以正文體、端士習、轉移世道為己任,而不以厭常喜新、标奇攬異、取快于口耳聲名為諸士倡始。

    平時訓谕師生,惟将前項經書史籍,随其所習,考核講究,務令貫通。

    至于臨場校閱,品題高下,則一以見今頒行文體為式。

    如複有前項險僻奇怪、決裂繩尺,及于經義之中引用莊列釋老等書句語者,即使文采可觀,亦不得甄錄。

    且摘其甚者,痛加懲抑,以示法程。

    仍将考過所屬府、州、縣、衛、運司儒學生員,原取優卷前五名或三名以上者,歲終解部,科舉年場屋畢解部,臣等逐一考驗,不許另有謄改。

    如有故違明旨,沿襲前弊壞亂文體者,定将提學官分别卷數多寡,題請罰治,本生行提學道黜退除名。

    仍乞敕下吏部,今後考課提調學校官員,一視其能正文體與否以為殿最。

    其解部考卷,容臣等閱畢咨送吏部,一體考驗施行。

    伏乞聖裁等因。

     萬曆十五年二月初六日,本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沈鯉等具題。

    初九日,奉聖旨:“是。

    近來文體輕浮險怪,大壞士習。

    依拟。

    着各該提學官痛革前弊,仍将考取優卷送部稽查。

    如有故違的,你部裡摘出,開送内閣,從重參治。

    科場後參閱朱卷,節年題有定例,今後也要着實舉行,毋事空言。

    欽此。

    ” 六月内,禮部覆禮科都給事中苗朝陽疏: 查得各省直同考,先該南京禮部尚書姜寶議欲盡用有司,已經本部題奉欽依酌量兼用。

    今該科猶恐試卷數多,各經同考僅有數員,窮日校閱,易得潦草。

    欲以本省甲科有司,選其學行俱優者,《易》《詩》《書》各增二員,《春秋》《禮記》各增一員,使得從容校閱。

    相應依議。

    但計各省應試人數多寡不等,又或偶有一經于彼獨多,于此獨少,亦難局定員數。

    惟應總計場中五經試卷,酌量增添,(增)取其适用而止。

    如或偏遠省分偶乏科甲有司,即于鄉試中出身者一體選用。

    但不可逐次增加,啟濫觞之端。

    閱卷完日,主考二員即将各房落卷盡數取出,會同各經房考互相搜檢,拔其所遺,呈之主考當面裁定。

    定已畢,通将取中試卷均分各經房考,加以印記,互相評品。

    先是,同考官員雖有去取,止用浮帖開具批語,不可直書卷上,令人先有成心也。

    前次題差京考之時,亦令酌量道裡遠近,稍加餘日,以備陰雨。

    計今各處兇荒,道路梗塞,似應更早數日,以寬靡及之懷。

     冒籍生儒,先年累奉明旨發行禁革,今該大比之年,本部已曾通行申饬去後,茲據該科建議,猶恐人情易玩,合候命下,移咨都察院行各監臨禦史、各提學,嚴督所屬提調及儒學官,将應試生儒逐一查核保勘。

    但有冒籍、來曆不明之人,一概不準送考。

    已在取中者,即據實申報,不準入試。

    如有疏略容隐,或被人報讦,或中後事發,本生照例黜退,教官并保勘生員、鄰裡人等坐贓究問如律,有司及提調官參奏罰治。

    各該監臨禦史先曾題奉欽依“科場已畢,即查中式人等中間有無冒籍人等具奏一次”。

    今宜限定本年十二月以前,通行奏到。

    如有場屋前後交代接管者,俱宜一體遵行。

    本部于次年正月内通行各省巡按已未奏到緣由,類題一次。

    兩畿額設三十名,以待國學四方之士。

    今該科欲照會試事例,分南北卷兼收人才,不欲有所偏重,其意甚善。

    但既分南北,必有中卷,分析太多,恐屬煩瑣。

    且歲貢入監者少,而(比)【北】方納粟人等多有意外于科名,方一填榜之時不能取盈額數,反為難處,不如仍舊為便。

     京考、外官相見禮節,本部前次已會題準:考官一至地方,止許監臨禦史一與相見,以避嫌疑。

    此于初到禮儀已無可議矣。

    鹿鳴盛典,禮讓相先,益無可議。

    從此以後,館寓隔别,不但六科、吏部原有相見成規,即在翰林、各部,平日亦有出使于外者矣,今既同奉差遣,共事一方,為地主者不欲過有分别,以傷雅道,亦以尊君命而重朝廷也。

    及查會試入簾、出簾二次宴,主考官員雖有秩在尚書之下者,坐次亦居其上。

    所據鹿鳴等宴,亦宜正考居中,副考居左,監臨居右,乃見巡按禦史為其地方題聘主考初意。

    伏乞聖明裁定,敕下臣等遵奉施行。

     奉聖旨:“依拟行。

    ” 禮部題: 為科場伊迩,乞饬典試諸臣嚴斥違式試卷,以正文體、以羅真才事: 先該臣等見得:近年舉業崇尚奇詭,大壞士風,已經題奉欽依嚴行禁約,仍頒舉業正式,以示标準。

    俱通欽遵去後。

    今訪得遠近士子,猶多膠守故習,崇尚浮詭,殊未舍舊圖新、朗然一變者。

    蓋緣此項禁約,先年每遇大比,亦曾預行申饬。

    及至臨場校閱,則近入彀中式者,未必皆屬平正,所以士心狎玩,至于今日,雖奉明旨,猶複徘徊觀望,未有轉移,蓋亦主司之過也。

    适今典試諸臣親奉臨遣綸音,有嚴如揭日月,孰敢不遵?且朱卷解部之日,臣該會同本科逐一覆校,果有故違明禁、僥幸中式者,将本生參斥,考試等官亦分别卷數多寡,題請降罰,孰敢曲庇?所慮應試諸生習見往年事,或仍有不信之心,而首鼠兩端,不盡所長,堅守迷途,自甘淪落。

    中有高才,不無可惜。

    用是不避瑣渎,再請申饬。

    合候命下,移咨都察院,轉行兩京監試及各省監察禦史,除通行禁約外,仍于考試官入簾之日,大書簡明告示,張挂貢院左右人煙辏集之處,使各應試生儒的知上意所向,堅如金石。

    典考諸臣共承休德,必不取違式試卷苟且完責,自取不逭之罰。

    即諸生有懷奇韫異、欲見所長者,第能于理緻之中發揮旨趣,如先年進士王鏊、近日唐順之、瞿景淳等,盡可馳聲藝苑,擅長一代,何必湊泊難字,如番文鳥篆,譯而後知,饾饤浮詞,如步虛傳偈,迥然戾俗而後快哉!且近日小考優卷,間有一二浮詞,已經臣等參斥。

    然猶俱存其一線之路者,則以法禁初行,情在可原也。

    今明旨已不啻三令五申,而士方被褐挾策之日,乃辄忍距違君命,詭遇獲禽?若以服役在官,亦何所望?國家亦何取于此人而進用之耶?倘僥幸中式,雖欲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