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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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嗣後各屬交代造冊結報到司,核無舛錯,一面将冊結具詳請咨,一面摘數勒限嚴提。
倘有逾限不解及解不足數之處,除将現任應支養廉扣收年例新捐、不時捐款及京借養廉、借修衙署等項外,餘剩若幹,即盡數扣抵前任交代存庫。
其不敷扣抵及舊欠捐款,仍即分别嚴提找解,以重正款,而副奏報。
一、道光七年以前舊捐款應分别酌扣。
查舊捐款年分久遠,欠數甚巨,有已未入交代之分,咨追豁免之别。
其未入交代詳準有案,咨追豁免奉準部複者,自應一概免扣。
如已入交代接收及并未詳禀前任短交者,為數不下二十餘萬,仍應酌量扣收,以示區别,而昭核實。
應請将各屬未領道光七年春夏季養廉,盡扣年例新捐、不時捐款及京借養廉、借廉修署、交代存庫等項外,餘銀若幹,以一半扣抵現任應捐及已入交代并未詳禀前任短交之近年舊欠。
如攸關歸補司墊之加買紅銅、津貼銅費、緝匪經費、謄黃工價、條省例價等款,報部撥用之林蔡二逆軍需勻攤、京籍借養廉及歸補縣墊之水黃、塘站各夫食等款,均應扣收。
其餘一半給屬承領。
仍抵應解七年耗羨,以為養廉之用,俾省領解之煩。
在各屬辦公有資,不緻借口竭蹶,而舊欠捐款,亦得漸次扣收,以應支放。
如本員到任未久,捐款尚少,即查明該員有無欠解曆過别任捐項,一并劃扣,俾免遺漏。
将來秋冬季即照此辦理。
一、道府丞倅捐款較少,年例新捐及不時派捐之款、京借、修署等項,一如州縣盡數扣收。
其舊欠捐款,除前司任内移明詳準不入交代自行批解并咨追豁免一概不扣外,餘亦以餘剩養廉之多寡,酌扣一半,尚餘一半,并無耗羨應扣,應準給領,以資辦公。
一、前司任内詳準不入交代自行批解及禀奉咨追豁免、參革病故人員删免各款,祗有籠統總數,并無分年細款開列。
在縣則以業經禀報,并用咨追為有案。
在司則無從按款注除,仍以欠數為未完,往往于領項内扣收行知。
始據該縣以某項已入某任自行批解,某項已入某案咨追豁免,紛紛詳請更正,實屬不成事體。
應饬屬開造年款細冊補報。
限一月内造送,以憑分别注除。
逾限不到,即于現任養廉内扣收。
嗣後應遵道光六年詳定章程,将捐款一項歸入交代接收,不準剔出自行批解。
如敢故違,毋論銀數多寡,着落出結之現任賠補,亦即于養廉内扣收,以示懲儆。
實缺人員請支養廉,毋論部選、外補,總以到任為斷;委署别缺不得支食半廉省例 一件饬刊事。
同治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奉總督部堂英批本司詳:奉撫憲劄開:據該司分文詳支準補汀軍同知張夢元、準補南安縣楊慶容各半廉銀兩等由到本部院。
據此,查閩省準補實缺人員,有到任後起支廉銀者,有于未到任之先因委署别缺即行支食半廉者,辦理殊未畫一,而究其先支半廉之故,則皆藉有戶部則例内載文職官員養廉、正印署正印、不兼本任者、半支本任、半支署任等語。
并援嘉慶二十年間護汀漳龍道準補泉州府盛安于未到府任以前兼支漳泉兩處半廉、咨部核準之案辦理。
殊不知例内本任字樣,系指實缺人員到過所補所調之任者而言。
如僅止準補則系新任,僅隻調補則系調任,并不得謂之本任。
至于盛護道咨案尚在道光二年修例以先,尤不應再為援引。
庫項絲毫關重,未便含混動支。
除先已給發各款毋庸再議外,備劄行司,立即遵照,迅将實缺人員養廉銀内,現應如何支食之處,克日确核例案,悉心妥議,畫一詳辦,毋稍遷就。
所有張夢元、楊慶容二員廉銀,俟議覆後再行核辦,毋違等因。
奉此,本司遵查例載文職各員養廉,正印署正印,不兼本任,半支本任、半支署任,似以該員補缺到任之後、委署别缺者而言。
且查閩省各屬準補實缺養廉,向于到任日起支。
其已經到任,設有調省差遣,仍準支食半廉。
如未經到任,委署别缺實缺半廉雖準支領有案,但交卸回省,并與署廉一體截住。
是準補實缺,未曾到任,即非本任署任期内實缺,半廉不應領支,于此可為明證。
閩省前辦各案,實系誤會例意,以及例未備載之盛護道咨案所緻,現在自應畫一更正。
除先已發給各款遵饬毋庸再議外,應請嗣後實缺人員,毋論奉部選授以及由外補調,起支養廉,總以到任為斷。
倘未到任,即行委署别缺,所選所補所調之缺,概不得謂之本任,即不得支食半廉,以重庫款而昭核實。
緣奉前因,理合核議,具文詳請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辦。
再準補汀軍同知張夢元、準補南安縣楊慶容均未到任前詳請支半廉,應即截住,合并聲明等由一案。
奉批:據詳已悉,仰候撫部院批示,通饬遵辦。
繳。
又先于同治九年十二月初九日,奉巡撫部院王批:所議甚是,仰即通饬遵照,刊入省例頒送。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武職各官應支俸薪、幹廉,分别正署核實支銷省例 一件饬刊事。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奉巡撫部院王抄:案準戶部咨武職各官應支俸薪幹廉、例應分别正署核實支銷一案,咨院行司,刊刷例本移行頒送。
計粘單一紙。
計開: 一、單開提鎮先在軍務肅清省分督帶内河外海師船駐防竄匪及保護厘卡等項,續經奉旨簡放,并未進京陛見,亦未到省到任,仍舊管帶師船,應否于何日起支新任或全或半俸廉、馬幹,例無端條,抑仍應照例于到任日起支;其署理是項懸缺之員,應否仍照署理空缺之例辦理,抑照委署暫行離任之缺分别支給俸廉等銀等語。
查此項人員既未陛見,又未到任,未便憑空照新任起支俸廉惟其仍舊管帶師船,自應照出差人員例仍支舊任全俸半廉。
至署理是項懸缺之員,應查是否現任,抑系候補人員辦理。
一、單開提、鎮奉旨簡放進京陛見,照例自奉旨日起,至到任前一日止,支給新任一半養廉。
其有簡放時并不在軍營帶兵,亦不即赴新任,遲之又久,始行進京陛見者,應否仍以奉旨日起支給新任一半養廉;陛見後複遲之又久,始行到任,應否仍将半廉給至到任前一日止,抑應如何分别截扣?至本缺署理之員,如系以候補試用人員委署者,是否将額廉分給一半,其缺内俸薪、馬幹是否統歸候補試用之署員支食等語。
查武職養廉,新任以接紮任事日起支,舊任仍離營卸事日住支,此通例也。
又查回任武職,其回任日期有逾部給照限者,自限滿日起支,回任前一日止,将半廉按日扣除。
即有告假、省親等事,亦将展限期内應支半廉按日扣除廉銀,不準一日空支,正所以重職守也。
此項奉旨簡放提鎮,既非在營帶兵,何故遲久始行陛見?又遲久始行到任?若照例概予半廉,何以儆玩愒而勵官守?應咨兵部酌定限期内照例準支半廉,逾限計日扣除,方昭核實。
其署理斯缺系無缺之員,照例分給半廉,缺内俸幹歸署任人員支食。
一、單開武職在外陛調不回本任之員,交卸原任以後,未到新任以前,另奉委署别缺,是其原缺已斷,應否以到署任之日起,照候補試用人員,委署員缺之例,分别支給俸薪、幹廉,抑仍照實缺人員委署員缺之例,分别核給?如照實缺人員委署員缺辦理,其有應行退支本任之項,原缺業已補署有人,無可退支,應否照原任職銜,抑照所升所調職銜,于截曠項下支給等語。
查此項武職,本缺已開,新任未到,固不得謂之試用官,亦不得比之現任官。
其委署别缺,恰與原無得項之署任官相同,應查其所署之缺辦理。
如所署系暫行離任之缺,應照例于截曠項下照升調之銜給半俸,照現署之缺給半薪。
倘系升遷事故之缺,俸薪照署缺全支。
凡署任内紙紅蔬炭等銀,均歸署任支銷。
一、單開武職題升應行赴部人員,離營以後,未即赴部,另委署理别缺,或先赴新任,旋由署及新任内交卸赴部,應否于署任及新任交卸離營日起,至引見以前,照例全支原任俸薪、馬幹,半支養廉?其原任業已補署有人,所需俸廉等銀,應否于建曠項下支給?至是項離營未即赴部另署别缺之員,其原缺已斷,應否以到署任之日起,照候補試用人員委署員缺之例,分别支給俸薪幹廉?抑照實缺人員委署員缺之例,分别核給?如照實缺人員委署原缺辦理,其有應行退支本任之項,原缺業已補署有人,無可退支,應否于建曠項下支給等語。
查此項題升武職,雖先經到任,而未曾赴部引見,應仍照舊任職銜應得分例,于截曠項下支給。
其未赴部以前署理别缺,仍查其所署之缺照例核給。
一、單開武職由候補試用奉準補缺,應行引見人員,未經引見,接紮先赴,旋由新任交卸,赴部引見,應否照卓異送部人員離營以後,回任以前,全支新任俸薪、馬幹,半支養廉?所遺原薪,如委候補試用人員署理,應否照署行離任之缺,于建曠項下支給一半俸薪、全幹半廉?抑以候補人員,未經引見接紮,于交卸離營後不準仍支新任俸廉,其任内俸薪幹廉概歸候補試用之署員全支等語。
查離任武職領俸,惟出師及陛見卓異千、把總會試,例準全支俸薪、馬幹,餘無明文。
尋常補缺引見之員,離營日住支,回任日起支,不準濫給。
所遺員缺,如委試用人員署理,照銜給半俸,照缺給半薪幹,于截曠項下支銷。
一、單開武職人員,因案獲咎,摘去頂戴離任者,自應照例住支俸薪。
其有雖已摘頂,未經離任者,應否仍支職俸?抑僅準支薪幹全廉?其革職人員留省委署員缺,應否一體住支職俸?其薪幹、養廉仍分别實缺、空缺辦理等語。
查此項未離任武離,應仍準食俸,支給養廉幹。
其革職留省人員,如應送部引見者,未經送部以前,雖在營效力,不準給予一半俸薪,引見到省後再給。
若毋庸引見者,照例給予一半俸薪,得署缺後照例分别支給。
一、單開武職候補人員以大銜委署小缺,如所署本系空缺,自應照缺全支俸薪、幹廉;如所署系暫行離任實缺,例應照銜給半薪,全支馬幹,半支養廉。
其中每有以大銜應得半俸,較之所署小缺額俸多至數倍,應否仍準照銜支給半俸,抑照缺支給一半俸銀等語。
查例載綠營分發武職,到營以後,未署缺以前,有職銜者照銜給予一半俸薪,無職銜者酌給把總一半俸薪。
如署缺卸事後仍在營當差,亦準支食一半俸薪等語。
武職未署缺之時,已準照銜支半俸,則署缺時之半俸,自應照銜,不計缺之大小矣。
此項大銜委署小缺,應仍照銜給予半俸。
一、單開新拔外委,其由兵丁拔補者,未奉部覆以前,照例毋庸支給外委養廉。
如由候補千、把降補,或候補盡先外委及額外等新拔補者,未奉覆準之前,應否支給外委半廉?其拔補以後,未奉部覆以前,或委署千、把總,或調署外委,應仍作兵丁及本班候補盡先人員委署員缺之例,分别實缺、空缺支給署任得項。
統俟奉文準拔回任後,起支外委饷廉。
抑無論調署何缺,除原系兵丁仍不給養廉,其餘概于署任内支給外委半廉,俟奉文準拔後起支外委全廉等語。
查拔補以奉文接紮為準,未奉部紮兵丁,仍食原饷。
降補人員照候補委署例,照缺給予半廉。
遞署千、把于奉文接紮後,接次支廉。
未經接紮,仍支舊任養廉。
倘有逾限不解及解不足數之處,除将現任應支養廉扣收年例新捐、不時捐款及京借養廉、借修衙署等項外,餘剩若幹,即盡數扣抵前任交代存庫。
其不敷扣抵及舊欠捐款,仍即分别嚴提找解,以重正款,而副奏報。
一、道光七年以前舊捐款應分别酌扣。
查舊捐款年分久遠,欠數甚巨,有已未入交代之分,咨追豁免之别。
其未入交代詳準有案,咨追豁免奉準部複者,自應一概免扣。
如已入交代接收及并未詳禀前任短交者,為數不下二十餘萬,仍應酌量扣收,以示區别,而昭核實。
應請将各屬未領道光七年春夏季養廉,盡扣年例新捐、不時捐款及京借養廉、借廉修署、交代存庫等項外,餘銀若幹,以一半扣抵現任應捐及已入交代并未詳禀前任短交之近年舊欠。
如攸關歸補司墊之加買紅銅、津貼銅費、緝匪經費、謄黃工價、條省例價等款,報部撥用之林蔡二逆軍需勻攤、京籍借養廉及歸補縣墊之水黃、塘站各夫食等款,均應扣收。
其餘一半給屬承領。
仍抵應解七年耗羨,以為養廉之用,俾省領解之煩。
在各屬辦公有資,不緻借口竭蹶,而舊欠捐款,亦得漸次扣收,以應支放。
如本員到任未久,捐款尚少,即查明該員有無欠解曆過别任捐項,一并劃扣,俾免遺漏。
将來秋冬季即照此辦理。
一、道府丞倅捐款較少,年例新捐及不時派捐之款、京借、修署等項,一如州縣盡數扣收。
其舊欠捐款,除前司任内移明詳準不入交代自行批解并咨追豁免一概不扣外,餘亦以餘剩養廉之多寡,酌扣一半,尚餘一半,并無耗羨應扣,應準給領,以資辦公。
一、前司任内詳準不入交代自行批解及禀奉咨追豁免、參革病故人員删免各款,祗有籠統總數,并無分年細款開列。
在縣則以業經禀報,并用咨追為有案。
在司則無從按款注除,仍以欠數為未完,往往于領項内扣收行知。
始據該縣以某項已入某任自行批解,某項已入某案咨追豁免,紛紛詳請更正,實屬不成事體。
應饬屬開造年款細冊補報。
限一月内造送,以憑分别注除。
逾限不到,即于現任養廉内扣收。
嗣後應遵道光六年詳定章程,将捐款一項歸入交代接收,不準剔出自行批解。
如敢故違,毋論銀數多寡,着落出結之現任賠補,亦即于養廉内扣收,以示懲儆。
實缺人員請支養廉,毋論部選、外補,總以到任為斷;委署别缺不得支食半廉省例 一件饬刊事。
同治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奉總督部堂英批本司詳:奉撫憲劄開:據該司分文詳支準補汀軍同知張夢元、準補南安縣楊慶容各半廉銀兩等由到本部院。
據此,查閩省準補實缺人員,有到任後起支廉銀者,有于未到任之先因委署别缺即行支食半廉者,辦理殊未畫一,而究其先支半廉之故,則皆藉有戶部則例内載文職官員養廉、正印署正印、不兼本任者、半支本任、半支署任等語。
并援嘉慶二十年間護汀漳龍道準補泉州府盛安于未到府任以前兼支漳泉兩處半廉、咨部核準之案辦理。
殊不知例内本任字樣,系指實缺人員到過所補所調之任者而言。
如僅止準補則系新任,僅隻調補則系調任,并不得謂之本任。
至于盛護道咨案尚在道光二年修例以先,尤不應再為援引。
庫項絲毫關重,未便含混動支。
除先已給發各款毋庸再議外,備劄行司,立即遵照,迅将實缺人員養廉銀内,現應如何支食之處,克日确核例案,悉心妥議,畫一詳辦,毋稍遷就。
所有張夢元、楊慶容二員廉銀,俟議覆後再行核辦,毋違等因。
奉此,本司遵查例載文職各員養廉,正印署正印,不兼本任,半支本任、半支署任,似以該員補缺到任之後、委署别缺者而言。
且查閩省各屬準補實缺養廉,向于到任日起支。
其已經到任,設有調省差遣,仍準支食半廉。
如未經到任,委署别缺實缺半廉雖準支領有案,但交卸回省,并與署廉一體截住。
是準補實缺,未曾到任,即非本任署任期内實缺,半廉不應領支,于此可為明證。
閩省前辦各案,實系誤會例意,以及例未備載之盛護道咨案所緻,現在自應畫一更正。
除先已發給各款遵饬毋庸再議外,應請嗣後實缺人員,毋論奉部選授以及由外補調,起支養廉,總以到任為斷。
倘未到任,即行委署别缺,所選所補所調之缺,概不得謂之本任,即不得支食半廉,以重庫款而昭核實。
緣奉前因,理合核議,具文詳請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辦。
再準補汀軍同知張夢元、準補南安縣楊慶容均未到任前詳請支半廉,應即截住,合并聲明等由一案。
奉批:據詳已悉,仰候撫部院批示,通饬遵辦。
繳。
又先于同治九年十二月初九日,奉巡撫部院王批:所議甚是,仰即通饬遵照,刊入省例頒送。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武職各官應支俸薪、幹廉,分别正署核實支銷省例 一件饬刊事。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奉巡撫部院王抄:案準戶部咨武職各官應支俸薪幹廉、例應分别正署核實支銷一案,咨院行司,刊刷例本移行頒送。
計粘單一紙。
計開: 一、單開提鎮先在軍務肅清省分督帶内河外海師船駐防竄匪及保護厘卡等項,續經奉旨簡放,并未進京陛見,亦未到省到任,仍舊管帶師船,應否于何日起支新任或全或半俸廉、馬幹,例無端條,抑仍應照例于到任日起支;其署理是項懸缺之員,應否仍照署理空缺之例辦理,抑照委署暫行離任之缺分别支給俸廉等銀等語。
查此項人員既未陛見,又未到任,未便憑空照新任起支俸廉惟其仍舊管帶師船,自應照出差人員例仍支舊任全俸半廉。
至署理是項懸缺之員,應查是否現任,抑系候補人員辦理。
一、單開提、鎮奉旨簡放進京陛見,照例自奉旨日起,至到任前一日止,支給新任一半養廉。
其有簡放時并不在軍營帶兵,亦不即赴新任,遲之又久,始行進京陛見者,應否仍以奉旨日起支給新任一半養廉;陛見後複遲之又久,始行到任,應否仍将半廉給至到任前一日止,抑應如何分别截扣?至本缺署理之員,如系以候補試用人員委署者,是否将額廉分給一半,其缺内俸薪、馬幹是否統歸候補試用之署員支食等語。
查武職養廉,新任以接紮任事日起支,舊任仍離營卸事日住支,此通例也。
又查回任武職,其回任日期有逾部給照限者,自限滿日起支,回任前一日止,将半廉按日扣除。
即有告假、省親等事,亦将展限期内應支半廉按日扣除廉銀,不準一日空支,正所以重職守也。
此項奉旨簡放提鎮,既非在營帶兵,何故遲久始行陛見?又遲久始行到任?若照例概予半廉,何以儆玩愒而勵官守?應咨兵部酌定限期内照例準支半廉,逾限計日扣除,方昭核實。
其署理斯缺系無缺之員,照例分給半廉,缺内俸幹歸署任人員支食。
一、單開武職在外陛調不回本任之員,交卸原任以後,未到新任以前,另奉委署别缺,是其原缺已斷,應否以到署任之日起,照候補試用人員,委署員缺之例,分别支給俸薪、幹廉,抑仍照實缺人員委署員缺之例,分别核給?如照實缺人員委署員缺辦理,其有應行退支本任之項,原缺業已補署有人,無可退支,應否照原任職銜,抑照所升所調職銜,于截曠項下支給等語。
查此項武職,本缺已開,新任未到,固不得謂之試用官,亦不得比之現任官。
其委署别缺,恰與原無得項之署任官相同,應查其所署之缺辦理。
如所署系暫行離任之缺,應照例于截曠項下照升調之銜給半俸,照現署之缺給半薪。
倘系升遷事故之缺,俸薪照署缺全支。
凡署任内紙紅蔬炭等銀,均歸署任支銷。
一、單開武職題升應行赴部人員,離營以後,未即赴部,另委署理别缺,或先赴新任,旋由署及新任内交卸赴部,應否于署任及新任交卸離營日起,至引見以前,照例全支原任俸薪、馬幹,半支養廉?其原任業已補署有人,所需俸廉等銀,應否于建曠項下支給?至是項離營未即赴部另署别缺之員,其原缺已斷,應否以到署任之日起,照候補試用人員委署員缺之例,分别支給俸薪幹廉?抑照實缺人員委署員缺之例,分别核給?如照實缺人員委署原缺辦理,其有應行退支本任之項,原缺業已補署有人,無可退支,應否于建曠項下支給等語。
查此項題升武職,雖先經到任,而未曾赴部引見,應仍照舊任職銜應得分例,于截曠項下支給。
其未赴部以前署理别缺,仍查其所署之缺照例核給。
一、單開武職由候補試用奉準補缺,應行引見人員,未經引見,接紮先赴,旋由新任交卸,赴部引見,應否照卓異送部人員離營以後,回任以前,全支新任俸薪、馬幹,半支養廉?所遺原薪,如委候補試用人員署理,應否照署行離任之缺,于建曠項下支給一半俸薪、全幹半廉?抑以候補人員,未經引見接紮,于交卸離營後不準仍支新任俸廉,其任内俸薪幹廉概歸候補試用之署員全支等語。
查離任武職領俸,惟出師及陛見卓異千、把總會試,例準全支俸薪、馬幹,餘無明文。
尋常補缺引見之員,離營日住支,回任日起支,不準濫給。
所遺員缺,如委試用人員署理,照銜給半俸,照缺給半薪幹,于截曠項下支銷。
一、單開武職人員,因案獲咎,摘去頂戴離任者,自應照例住支俸薪。
其有雖已摘頂,未經離任者,應否仍支職俸?抑僅準支薪幹全廉?其革職人員留省委署員缺,應否一體住支職俸?其薪幹、養廉仍分别實缺、空缺辦理等語。
查此項未離任武離,應仍準食俸,支給養廉幹。
其革職留省人員,如應送部引見者,未經送部以前,雖在營效力,不準給予一半俸薪,引見到省後再給。
若毋庸引見者,照例給予一半俸薪,得署缺後照例分别支給。
一、單開武職候補人員以大銜委署小缺,如所署本系空缺,自應照缺全支俸薪、幹廉;如所署系暫行離任實缺,例應照銜給半薪,全支馬幹,半支養廉。
其中每有以大銜應得半俸,較之所署小缺額俸多至數倍,應否仍準照銜支給半俸,抑照缺支給一半俸銀等語。
查例載綠營分發武職,到營以後,未署缺以前,有職銜者照銜給予一半俸薪,無職銜者酌給把總一半俸薪。
如署缺卸事後仍在營當差,亦準支食一半俸薪等語。
武職未署缺之時,已準照銜支半俸,則署缺時之半俸,自應照銜,不計缺之大小矣。
此項大銜委署小缺,應仍照銜給予半俸。
一、單開新拔外委,其由兵丁拔補者,未奉部覆以前,照例毋庸支給外委養廉。
如由候補千、把降補,或候補盡先外委及額外等新拔補者,未奉覆準之前,應否支給外委半廉?其拔補以後,未奉部覆以前,或委署千、把總,或調署外委,應仍作兵丁及本班候補盡先人員委署員缺之例,分别實缺、空缺支給署任得項。
統俟奉文準拔回任後,起支外委饷廉。
抑無論調署何缺,除原系兵丁仍不給養廉,其餘概于署任内支給外委半廉,俟奉文準拔後起支外委全廉等語。
查拔補以奉文接紮為準,未奉部紮兵丁,仍食原饷。
降補人員照候補委署例,照缺給予半廉。
遞署千、把于奉文接紮後,接次支廉。
未經接紮,仍支舊任養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