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彙錄乙集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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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銷乾隆六年錢糧等事:乾隆十二年十月初四日,據升任福建巡撫陳大受将台屬鳳、諸二縣乾隆六年分未完官莊銀兩三次一年限滿職名咨參到部。
該臣等會議得:升任福建巡撫陳大受咨稱:乾隆六年分台灣府屬鳳、諸二縣乾隆六年分未完官莊銀兩,州縣官二次一年限滿,業經造冊咨參,奉準部覆,未完銀兩速饬催征完報等因。
今自乾隆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帶征起,扣除封印日期外,連閏計至乾隆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州縣官三次一年限滿。
查州縣官二次一年限滿案内,鳳、諸二縣未完銀四百四十兩一錢五分八厘零,内已征完銀一百五十六兩七錢七分九厘七毫零,歸入各官養廉之用,未完銀二百八十三兩三錢七分八厘二毫零。
所有接帶征乾隆六年未完官莊銀兩,除另案計限,并未及一年之限,應俟限滿之日另報外,合将覆參未完之鳳山縣卸事知縣呂锺琇職名開報,并備造清冊,咨部核議等因前來。
查定例:官員不作十分之雜項錢糧年限内不完者,罰俸一年,仍令督催等語。
應将覆參未完鳳山縣知縣呂锺琇照例罰俸一年,仍令督催。
其已完銀一百五十六兩七錢七分九厘七毫零,應令遵照雍正七年七月内欽奉上谕,增給各官養廉之用,仍造入存公冊内,報明戶部查核;未完銀二百八十三兩三錢七分八厘二毫零,應令該撫速饬催征完報可也。
此本系戶都主稿,合并聲明。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禦前大臣議政大臣内大臣銮儀衛掌衛事戶部尚書兼總管内務府大臣加一級臣傅恒、經筵講官尚書加一級紀錄二次臣梁詩正、吏部左侍郎暫行署理戶部左侍郎教習庶吉士兼管國子監祭酒事務鎮國将軍降一級留任又降一級留任紀錄一次臣宗室德沛、左侍郎署理正白旗漢軍都統事務兼佐領加二級紀錄三次臣李元亮、右侍郎辦理步軍統領事務加三級紀錄五十三次臣舒赫德、吏部左侍郎兼理戶部右侍郎事務世襲一等輕車都尉降一級留任加二級紀錄一次臣蔣溥、福建司郎中臣黃元、福建司員外郎臣齊明、福建司員外郎臣黃樹、福建司主事臣王铤、廣東司主事兼辦福建司事革職留任臣楊可鏡、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三等伯兼管吏部尚書事臣張廷玉、經筵講官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學士仍管吏部尚書事果毅公臣讷親、太子太保議政大臣協辦大學士事務吏部尚書臣來保、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協辦大學士事務吏部尚書臣劉于義、經筵講官右侍郎臣德齡、右侍郎臣歸宣光、考功司員外郎臣拔查爾、稽勳司主事兼辦考司事臣孫維。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一九~八二○頁。
四二、吏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三等伯兼管吏部尚書事加十五級紀錄三次臣張廷玉等謹題為知照事:吏科抄出升任福建巡撫陳大受題前事内開:該臣看得:閩省在籍候選教職人員,應于本省教職缺出铨補,案準吏部咨,奉旨:嗣後補用教職人員,着每月一次具題,永着為例,欽此,欽遵随轉行查照去後。
茲據布政使高山呈詳:乾隆十二年六月分出有延平府永安縣經制教谕林侃老病乞休員缺,拟以福清縣舉人原任江西宜黃縣知縣改教引見,奉旨以教職用陳金柱選用。
又福州府福清縣經制教谕朱升元調補台灣縣教谕員缺,拟以莆田縣下第舉人陳誠選用。
又泉州府晉江縣經制教谕李騰瑞調補諸羅縣教谕員缺,拟以閩縣下第舉人高嵩基選用。
又延平府順昌縣經制教谕王琰丁憂員缺,拟以莆田縣就教舉人程廷鳳選用。
又汀州府武平縣複設訓導陳治泓調補諸羅縣訓導員缺,拟以長泰縣拔貢張同人選用。
又漳州府海澄縣複設訓導江大材老病告休員缺,拟以羅源縣拔貢吳紹雍選用等用,造冊請題前來。
除冊送部外,相應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題,十一月初五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月初六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升任福建巡撫陳大受疏稱:據布政使高山呈詳:乾隆十二年六月分出有延平府永安縣經制教谕林侃老病乞休員缺,拟以福清縣舉人原任江西宜黃縣知縣改教引見,奉旨以教職用陳金柱選用。
又福州府福清縣經制教谕朱升元調補台灣縣教谕員缺,拟以莆田縣下第舉人陳誠選用。
又泉州府晉江縣經制教谕李騰瑞調補諸羅縣教谕員缺,拟以閩縣下第舉人高嵩基選用。
又延平府順昌縣經制教谕王琰丁憂員缺,拟以莆田縣就教舉人程廷鳳選用。
又汀州府武平縣複設訓導陳治泓調補諸羅縣訓就員缺,拟以長泰縣拔貢張同人選用。
又漳州府海澄縣複設訓導江大材老病告休員缺,拟以羅源縣拔貢吳紹雍選用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雙月經制正谕缺出,用就教舉人四人、現任訓導推升一人、舉人教習一人、下第舉人三人,複設訓導缺出,用拔貢二人、捐納一人、歲貢教習一人。
輪用兩班之後,用歲貢肄業期滿一人。
又舉人知縣題請改教,遇有經制正谕缺出,不入班次即用。
又雲、貴、川、廣、福建等省教職缺出,臣部将雙、單月應選人員截發,令該撫具題,挨次選用等語。
臣部将知縣改教舉人陳金柱等截發在案。
今該撫既稱延平府永安縣經制教谕等員缺,将福清縣舉人原任江西宜黃縣知縣改教之陳金柱等選用等語,查福建經制正谕上次一下第止,今此四缺應用知縣改教不入班次之人一缺,下第舉人二缺,就教舉人一缺,複設訓導上次捐納止,今此二缺應用教習,查教習無人,應仍用換貢二缺,應如該撫所請,福清縣舉人原任江西宜黃縣知縣改教陳金柱準其補授延平府永安縣經制教谕,莆田縣就教舉人程廷鳳準其補授延平府順昌縣經制教谕,長甯縣拔貢張同人準其補授汀州府武平縣複設訓導,羅源縣拔貢吳紹雍準其補授漳州府海澄縣複設訓導。
至泉州府晉江縣經制教谕員缺,該撫冊開應以泉州府晉江縣下第舉人吳名帶選用,但該員系本府,例應回避,拟似其次之福州府閩縣下第舉人高嵩基選用等語。
查下第舉人補用教職,例應挨次選用。
如六月隻出有教谕一缺,系吳名帶回避之府分,自應扣除,将其次之人拟選。
今六月分既出有教谕四缺,下第班次應用二人,應将拟選福州府福清縣教谕之莆田縣下第舉人陳誠補授泉州府晉江縣經制教谕,回避本府之泉州府晉江縣下第舉人吳名帶補授福州府福清縣經制教谕,不便将其次之高嵩基拟選,應照例更正,将拟選之高嵩基扣除,仍令該撫按班積缺,将各員考試等第報部注冊,恭候命下,臣部遵奉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三等伯兼管吏部尚書事加十五級紀錄三次臣張廷玉、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保和殿大學士仍管吏部尚書事兼管戶部三庫事務禦前大臣果毅公加一級臣讷親、太子太保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協辦大學士事務吏部尚書兼管内務府總管事務加一級臣來保、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協辦大學士事務吏部尚書臣劉于義、左侍郎暫行署理戶部左侍郎事務教習庶吉士兼管國子監祭酒事務鎮國将軍降一級留任又降一級留任紀錄一次臣宗室德沛、左侍郎暫行署理戶部右侍郎事世襲一等輕車都尉降一級留任加二級臣蔣溥、經筵講官右侍郎世襲騎都尉加四級紀錄十次臣德齡、右侍郎臣歸宣光、文選司掌印郎中降二級留任革職留任紀錄二次臣廣成、郎中臣五甯、郎中革職留任紀錄二次臣福甯、郎中革職留任臣常雲、郎中革職留任紀錄一次臣伍起、員外郎革職留任降一級留任臣阿桂、員外郎革職留任降一級留任臣彭端淑、員外郎革職留任降一級留任臣羅源浩、主事革職留任加一級臣邁拉遜、稽勳司主事協辦司事革職留任紀錄三次臣綽克托、驗封司主事協辦司事革職留任降一級留任臣亢保、主事革職留任紀錄二次臣何曰熙、驗封司主事協辦司事革職留任降一級留任臣馮成修(下缺) 旨:陳金柱等依議用,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三八~七三九頁。
四三、吏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兼管吏部戶部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管理三庫事務兼管理藩院事務一等忠勇公軍功加二級軍功紀錄二次臣傅恒等謹題為截發事:吏科抄出福建巡撫潘思渠題前事内開:該臣看得閩省在籍候選教職人員,應于本省教職缺出铨補,案準吏部咨,奉旨嗣後補用教職人員,着每月一次具題,永着為例,欽此,欽遵,随轉行遵照在案。
茲據布政使顧濟美呈詳:乾隆十六年二月分,出有新選延平府沙縣複設訓導葉廷推往京未回,應照例開缺另選,拟以台灣府諸羅縣拔貢陳衷和選用等由,将乾隆十六年二月分推選教職陳衷和造冊請題前來。
臣覆查無異,除冊送部外,相應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題,閏五月初十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福建巡撫潘思榘疏稱:乾隆十六年二月分出有延平府沙縣複設訓導一缺,拟以台灣府諸羅縣拔貢陳衷和選用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雙月複設訓導用拔貢二人、廪生捐納一人、歲貢教習一人,教習輪用兩人之後,将肄業期滿歲貢、優貢選用一人。
又雲、貴、川、廣、福建等省教職,臣部将雙單月應選人員截發,令該督撫挨次具題選用等語。
先經臣部将拔貢陳衷和截發在案。
今該撫疏請延平府沙縣複設訓導員缺,将台灣府諸羅縣挨貢陳衷和選用等語,查福建省複設訓導,上次用過一拔貢止,今此一缺,應如該撫所請,台灣府諸羅縣拔貢陳衷和準其選授延平府沙縣複設訓導。
所有該員考試等第,仍令該撫報部注冊,恭候命下,臣部遵奉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十六年六月初十日,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兼管吏部戶部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管理三庫事務禦前大臣兼管理院事務一等忠勇公軍功加二級軍功紀錄二次臣傅恒、太子少保議政大臣吏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禦前侍衛一等子軍功加一級紀錄三十一次臣達爾黨阿、經筵講官太子少師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革職留任臣梁詩正、左侍郎鑲藍旗漢軍都統加一級紀錄五次臣鄂彌達、左侍郎加一級紀錄一次臣歸宣光、右侍郎紀錄四次臣慧中、右侍郎紀錄二次臣彭啟豐、文選清吏司掌印郎中加一級紀錄二十七次臣覺羅讷世通、郎中臣吉泰、(下缺) 旨:陳衷和依議用。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四四~七四五頁。
四四、戶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兼管吏部戶部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管理三庫事務兼管理藩院事務一等忠勇公加一級軍功加五級軍功紀錄五次臣傅恒等謹題為詳請咨追事:戶科抄出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題前事内開:據署福建布政司事按察使司按察使史奕昂呈詳:奉閩浙總督喀部院牌:乾隆二十年七月十五日,準戶部咨開,福建司案呈,乾隆二十年五月十一日,準浙撫周人骥咨稱,奉準戶部行追閩屬台灣等員透支養廉并供應盤費等項應完銀兩,開明原籍咨浙着追等因。
查奉追原任台灣縣新港巡檢章射基透支乾隆十三年應扣缺養廉銀五兩九錢九分九厘九毫零,已據會稽縣照數追解收庫,于季冊内造報,聽候大部撥用外,所有同案應追之馮裕義、魯光鼎二員,奉追銀兩,據慈、會二縣各覆在籍實無家産資财隐寄,無從着追,相應據結咨明戶部,并閩浙督院饬行任所照例查辦。
除咨閩浙督院外,相應咨明等因前來。
查章射基名下透支扣缺養廉銀兩,既經追解收庫,應咨該撫造入季報冊内報部酌撥,移付浙江司登記。
至馮裕義、魯光鼎名下應追各項銀兩,原籍既無家産資财,無從着追取結送部,應咨福督在于該二員任所再行确查,照例辦理可也等因,咨院行司。
奉此,經前司轉行饬查去後,續據泉州府知府顧彜、漳州府知府奇靈阿申據各該府屬各縣并台灣府知府锺德申據台灣、鳳山二縣各覆稱,所屬境内确查,并無馮裕義、魯光鼎寄頓資财産業,堪以變抵,各出具無捏印結,由府加結詳請豁免等情到司。
據此,該署布政司事按察使史奕昂查得: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透支乾隆十四、十五兩年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八厘八毫零,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察院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九厘六絲一忽,先經請咨各原籍着追,奉準部咨,馮裕義、魯光鼎名下應追各項銀兩,原籍既無家産資财,無從着追取結送部,應咨在于該二員任所再行确查,照例辦理等因遵行。
據泉州府知府顧彜、漳州府知府奇靈阿、台灣府知府锺德各申據所屬各縣,鹹稱馮裕義、魯光鼎各任所并無資财産業寄頓,堪以變抵,出具無捏印結,加結前來。
本署司查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透支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八厘八毫零,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察院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九厘六絲一忽,各該員原籍既無産業可追,今各任所确查又無資财寄頓,既據任所各府縣出結加結,與豁免之例相符,相應照例由任所請豁,合就詳請,伏候察照保題豁免。
再此案應以乾隆二十年七月十五日準咨,照台限除封印日期,又本督院巡查浙省例得扣展兩月,計至乾隆二十一年八月十五日限滿。
緣台灣遠隔重洋,風汛靡定,行文往返,稽遲實屬有因,合并聲明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透支乾隆十四、十五兩年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零,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察院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零,準到部咨,馮裕義、魯光鼎名下應追各項銀兩,原籍既無家産,無從着追,應咨該二員任所再行确查,照例辦理等因,轉行遵照去後。
茲據署福建布政司事按察使史奕昂詳稱: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透支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零,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察院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零,各該員原籍既無産業可追,今各任所确查,又無資财寄頓。
既據任所各府縣出結加結,與豁免之例相符,相應照例由任所請豁,詳請保題豁免等情前來。
臣覆查無異,除結送部外,臣謹保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
再照此案應以乾隆二十年七月十五日準咨,照台限除封印日期,又臣巡查浙省,例得扣展兩月,計至乾隆二十一年八月十五日限滿。
該署司聲稱緣台灣遠隔重洋,風汛靡定,行文往返,稽遲實屬有因,合并陳明。
謹題請旨。
乾隆二十一年九月十五日題,閏九月十二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查得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疏稱: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透支乾隆十四、十五兩年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零,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察院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零,準到部咨,馮裕義、魯光鼎名下應追各項銀兩,原籍既無家産,無從着追,應咨該二員任所再行确查,照例辦理等因。
茲據署福建布政司事按察使史弈昂詳稱,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透支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零,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察院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零,各該員原籍既無産業可追,今各任所确查,又無資财寄頓。
既據任所各府縣出結加結,與豁免之例相符,相應照例由任所保題豁免等情。
臣覆查無異,除結送部外,臣謹保題等因前來。
查先經該督以台屬乾隆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等年動支耗羨各款銀兩,遵照奏定章程,尚有支銷修理察院衙署執事、栽種西瓜進京盤費二款系奉部删減之項,又各官透支扣缺養廉銀兩系不應支銷之項,應分咨各該員旗籍着追。
内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八厘八毫零,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九厘零,請移咨該二員原籍慈溪、會稽二縣着追,經臣部移咨浙省着追。
續據前任浙撫周人骥查明該二縣原籍實無家産資财隐寄,無從着追,取結咨部。
複經臣部移咨福督,在于該二員任所再行确查,照例辦理各在案。
今該督疏稱,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透支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零,原署鳳山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察院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零,各該員原籍既無産業可追,今各任所确查,又無資财寄頓,出具印加各結詳送,與豁免之例相符,相應照例由任所保題豁免等語。
查定例:凡應追銀兩如果家産全無、力不能完者,地方官收具印甘各結,申報督撫保題請豁;今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各名下應追銀兩,各原籍、任所既無财産可追,應如該督所題,準其照例豁免。
倘免過之後,或原籍、任所查出隐匿寄頓情弊,即将出結各員及保題之各上司,照例議處分賠可也。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二十一年十月十九日,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兼管吏部戶部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管理三庫事務禦前大臣兼管理藩院事務兼署步軍統領一等忠勇公加一級軍功紀錄五次臣傅恒、經筵日講官太子少保協辦大學士事務戶部尚書兼管翰林院掌院事世襲一等輕車都尉加一級臣蔣溥、署理左侍郎事務鑲黃旗漢軍副都統署總管内務府大臣加二級紀錄四次臣吉慶、經筵講官在侍郎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革職留任加三級軍功加三級臣劉綸、暫行署理右侍郎事務吏部右侍郎兼佐領加一級紀錄十四次臣蘇昌、禦前侍衛右侍郎總管茶膳房事務總管圓明園事務總理奉宸苑事務暫行兼管光祿寺事務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兼佐領加一級臣五福、河南清吏司郎中兼辦福建清吏司事臣啟明、雲南清吏司郎中兼辦福建清吏司事臣額爾登布、福建清吏司郎中臣李宜青、福建清吏司員外郎臣書新、江南清吏司員外郎兼辦福建清吏司事臣楊漢、福建清吏司主事臣額爾登格、福建清吏司主事臣劉組煥、四川清吏司主事兼辦福建清吏司事臣秦朝釪、福建清吏司額外主事上學習行走臣秦雄飛、江西清吏司額外主事上學習行走兼辦福建清吏司事臣于雯峻。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三一~八三三頁。
四五、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題本 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世襲騎都尉加二級紀錄十七次革職留任又從寬留任駐劄福州府臣喀爾吉善謹題為循例報滿事:據福建布政司布政使德福會同按察司按察使史奕昂詳稱:竊照台灣知府、同知、通判、知縣,準其照道員、佐雜、教職等官一體三年期滿,報明督撫照例具題,分别升用等因,遵行在案。
今查台灣府知府锺德于乾隆十九年三月十六日到任起,連二閏扣至乾隆二十二年正月十六日,三年期滿,所遺員缺,先經遴選福州府知府覺羅四明調補,詳奉奏準在案。
茲準台灣道德文移報:俸滿台灣府知府锺德,老成持重,才猷練達,正躬率屬,撫馭有方,取具事實冊結,移送前來。
兩本司查锺德年力富強,辦事勤幹,海外要郡,表率有方,實屬稱職之員,今三年俸滿,例應調回内地,給咨赴部引見,候旨升用,合就詳請,伏候察核具題。
再查锺德于福甯府任内,流犯徐五即賽烏龍、張文魁同逃罰俸三個月,又流犯顧文彬、朱二乘間同逃罰俸三個月,又流犯周四、金士忠同逃罰俸三個月,又甯德縣流犯李六軍犯王蹉柱同逃罰俸三個月,又霞浦縣流犯陳光子脫逃罰俸三個月,又福鼎縣流犯蔣池脫逃罰俸三個月,又甯德縣軍犯湯如錫脫逃罰俸三個月,又流犯戴林玉、軍犯劉金瑞、鎖二、粟子忠脫逃罰俸三個月,又壽甯縣軍犯王漢才脫逃罰俸三個月,又流犯王玺脫逃罰俸三個月,又台灣府任内署諸羅縣沈宗良與徐德峻交代遲延督催不力罰俸六個月,又淡水同知王錫缙與前任王鹗并護理淡水同知劉辰駿交代倉榖遲延罰俸六個月,又彰化縣貓羅社熟番蛤肉仔等五名被番圍殺罰俸一年,又署諸羅縣沈宗良與辛竟可交代遲延罰俸六個月,又鄭富等一十四名口因般眷停宿大溪墘被生番殺死罰俸六個月,又民人陳周等越界私墾被生番焚殺罰俸一年,又攝理同知任内廣東嘉應州民葉孫着在諸羅縣被賊搶奪見任内罰俸一年,又寄居淡防廳民餘新等越界砍柴被生番殺死并李雲騰一名被番追趕溺水身死罰俸一年,又淡防廳民劉子然等七人被番殺死罰俸一年,又江總陸等七人越界搭寮私墾被番焚殺罰俸一年,又張福等七名口逼近番界搭寮墾田養鴨被番焚殺罰俸一年,又乾隆十七年分稻粟未完不及一分停升罰俸六個月(查此案稻粟已據通完,所有停升之案,見經另詳開複),又台灣縣接遞賊犯陳亮中途脫逃佥差不慎罰俸三個月,又彰化莊民李良恭等一十八名被番焚殺并傷曾拔魁、曾阿相二名内曾拔魁身死一案罰俸一年,又經征乾隆二十年分稻粟未完不及一分停升罰俸六個月(查此案稻粟已據通完,所有停升之案,見經另詳開複),又彰化縣民李習其被盜偷牛拒傷陳梨身死題參疏防,又黃最被盜打傷搶去銀錢題參疏防,又台灣縣賊犯黃尾等五名越獄脫逃諱匿不報咨參,又督催台邑交代錢糧造送遲延咨參,又署諸羅縣嵇璇與前任辛竟可交代遲延咨參,又淡防廳民許由等一十一人私越界外搭寮開墾被番殺死咨參疏防,又淡水金包裡社番那厘氏被番射死咨參疏防,又彰化縣阿罩霧土目和仔并隘番扶加臘等随帶番婦子女共十四名口被番殺死咨參疏防,俱将職名開參,見候部覆,合并聲明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台灣知府、同知、通判、知縣,準其照道員、佐雜、教職等官一體三年期滿,報明具題,分别升用等因,遵行在案。
茲據福建布政司布政使德福會同按察司按察使史奕昂呈詳:台灣府知府锺德,于乾隆十九年三月十六日到任起,連二閏扣至乾隆二十二年正月十六日,三年期滿,所遺員缺,先經遴選福州府知府覺羅四明調補,詳奉奏準在案。
查锺德年力富強,辦事勤幹,海外要郡,表率有方,實屬稱職之員。
今三年俸滿,例應調回内地,給咨赴部引見,候旨升用,詳請具題等情前來。
臣查台灣府知府锺德,才具明白,辦事勤慎,洵屬稱職之員。
今曆俸三年期滿,相應循例題明。
再該員業經撫民鐘音奏準,暫留台地,勘辦私墾地畝,俟辦理完畢,回至内地,再行給咨送部引見,恭候谕旨。
查锺德于福甯府任内流犯徐五即賽烏龍、張文魁同逃罰俸三個月,又流犯顧文彬、朱二乘間同逃罰俸
該臣等會議得:升任福建巡撫陳大受咨稱:乾隆六年分台灣府屬鳳、諸二縣乾隆六年分未完官莊銀兩,州縣官二次一年限滿,業經造冊咨參,奉準部覆,未完銀兩速饬催征完報等因。
今自乾隆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帶征起,扣除封印日期外,連閏計至乾隆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州縣官三次一年限滿。
查州縣官二次一年限滿案内,鳳、諸二縣未完銀四百四十兩一錢五分八厘零,内已征完銀一百五十六兩七錢七分九厘七毫零,歸入各官養廉之用,未完銀二百八十三兩三錢七分八厘二毫零。
所有接帶征乾隆六年未完官莊銀兩,除另案計限,并未及一年之限,應俟限滿之日另報外,合将覆參未完之鳳山縣卸事知縣呂锺琇職名開報,并備造清冊,咨部核議等因前來。
查定例:官員不作十分之雜項錢糧年限内不完者,罰俸一年,仍令督催等語。
應将覆參未完鳳山縣知縣呂锺琇照例罰俸一年,仍令督催。
其已完銀一百五十六兩七錢七分九厘七毫零,應令遵照雍正七年七月内欽奉上谕,增給各官養廉之用,仍造入存公冊内,報明戶部查核;未完銀二百八十三兩三錢七分八厘二毫零,應令該撫速饬催征完報可也。
此本系戶都主稿,合并聲明。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禦前大臣議政大臣内大臣銮儀衛掌衛事戶部尚書兼總管内務府大臣加一級臣傅恒、經筵講官尚書加一級紀錄二次臣梁詩正、吏部左侍郎暫行署理戶部左侍郎教習庶吉士兼管國子監祭酒事務鎮國将軍降一級留任又降一級留任紀錄一次臣宗室德沛、左侍郎署理正白旗漢軍都統事務兼佐領加二級紀錄三次臣李元亮、右侍郎辦理步軍統領事務加三級紀錄五十三次臣舒赫德、吏部左侍郎兼理戶部右侍郎事務世襲一等輕車都尉降一級留任加二級紀錄一次臣蔣溥、福建司郎中臣黃元、福建司員外郎臣齊明、福建司員外郎臣黃樹、福建司主事臣王铤、廣東司主事兼辦福建司事革職留任臣楊可鏡、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三等伯兼管吏部尚書事臣張廷玉、經筵講官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學士仍管吏部尚書事果毅公臣讷親、太子太保議政大臣協辦大學士事務吏部尚書臣來保、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協辦大學士事務吏部尚書臣劉于義、經筵講官右侍郎臣德齡、右侍郎臣歸宣光、考功司員外郎臣拔查爾、稽勳司主事兼辦考司事臣孫維。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一九~八二○頁。
四二、吏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三等伯兼管吏部尚書事加十五級紀錄三次臣張廷玉等謹題為知照事:吏科抄出升任福建巡撫陳大受題前事内開:該臣看得:閩省在籍候選教職人員,應于本省教職缺出铨補,案準吏部咨,奉旨:嗣後補用教職人員,着每月一次具題,永着為例,欽此,欽遵随轉行查照去後。
茲據布政使高山呈詳:乾隆十二年六月分出有延平府永安縣經制教谕林侃老病乞休員缺,拟以福清縣舉人原任江西宜黃縣知縣改教引見,奉旨以教職用陳金柱選用。
又福州府福清縣經制教谕朱升元調補台灣縣教谕員缺,拟以莆田縣下第舉人陳誠選用。
又泉州府晉江縣經制教谕李騰瑞調補諸羅縣教谕員缺,拟以閩縣下第舉人高嵩基選用。
又延平府順昌縣經制教谕王琰丁憂員缺,拟以莆田縣就教舉人程廷鳳選用。
又汀州府武平縣複設訓導陳治泓調補諸羅縣訓導員缺,拟以長泰縣拔貢張同人選用。
又漳州府海澄縣複設訓導江大材老病告休員缺,拟以羅源縣拔貢吳紹雍選用等用,造冊請題前來。
除冊送部外,相應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題,十一月初五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月初六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升任福建巡撫陳大受疏稱:據布政使高山呈詳:乾隆十二年六月分出有延平府永安縣經制教谕林侃老病乞休員缺,拟以福清縣舉人原任江西宜黃縣知縣改教引見,奉旨以教職用陳金柱選用。
又福州府福清縣經制教谕朱升元調補台灣縣教谕員缺,拟以莆田縣下第舉人陳誠選用。
又泉州府晉江縣經制教谕李騰瑞調補諸羅縣教谕員缺,拟以閩縣下第舉人高嵩基選用。
又延平府順昌縣經制教谕王琰丁憂員缺,拟以莆田縣就教舉人程廷鳳選用。
又汀州府武平縣複設訓導陳治泓調補諸羅縣訓就員缺,拟以長泰縣拔貢張同人選用。
又漳州府海澄縣複設訓導江大材老病告休員缺,拟以羅源縣拔貢吳紹雍選用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雙月經制正谕缺出,用就教舉人四人、現任訓導推升一人、舉人教習一人、下第舉人三人,複設訓導缺出,用拔貢二人、捐納一人、歲貢教習一人。
輪用兩班之後,用歲貢肄業期滿一人。
又舉人知縣題請改教,遇有經制正谕缺出,不入班次即用。
又雲、貴、川、廣、福建等省教職缺出,臣部将雙、單月應選人員截發,令該撫具題,挨次選用等語。
臣部将知縣改教舉人陳金柱等截發在案。
今該撫既稱延平府永安縣經制教谕等員缺,将福清縣舉人原任江西宜黃縣知縣改教之陳金柱等選用等語,查福建經制正谕上次一下第止,今此四缺應用知縣改教不入班次之人一缺,下第舉人二缺,就教舉人一缺,複設訓導上次捐納止,今此二缺應用教習,查教習無人,應仍用換貢二缺,應如該撫所請,福清縣舉人原任江西宜黃縣知縣改教陳金柱準其補授延平府永安縣經制教谕,莆田縣就教舉人程廷鳳準其補授延平府順昌縣經制教谕,長甯縣拔貢張同人準其補授汀州府武平縣複設訓導,羅源縣拔貢吳紹雍準其補授漳州府海澄縣複設訓導。
至泉州府晉江縣經制教谕員缺,該撫冊開應以泉州府晉江縣下第舉人吳名帶選用,但該員系本府,例應回避,拟似其次之福州府閩縣下第舉人高嵩基選用等語。
查下第舉人補用教職,例應挨次選用。
如六月隻出有教谕一缺,系吳名帶回避之府分,自應扣除,将其次之人拟選。
今六月分既出有教谕四缺,下第班次應用二人,應将拟選福州府福清縣教谕之莆田縣下第舉人陳誠補授泉州府晉江縣經制教谕,回避本府之泉州府晉江縣下第舉人吳名帶補授福州府福清縣經制教谕,不便将其次之高嵩基拟選,應照例更正,将拟選之高嵩基扣除,仍令該撫按班積缺,将各員考試等第報部注冊,恭候命下,臣部遵奉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三等伯兼管吏部尚書事加十五級紀錄三次臣張廷玉、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保和殿大學士仍管吏部尚書事兼管戶部三庫事務禦前大臣果毅公加一級臣讷親、太子太保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協辦大學士事務吏部尚書兼管内務府總管事務加一級臣來保、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協辦大學士事務吏部尚書臣劉于義、左侍郎暫行署理戶部左侍郎事務教習庶吉士兼管國子監祭酒事務鎮國将軍降一級留任又降一級留任紀錄一次臣宗室德沛、左侍郎暫行署理戶部右侍郎事世襲一等輕車都尉降一級留任加二級臣蔣溥、經筵講官右侍郎世襲騎都尉加四級紀錄十次臣德齡、右侍郎臣歸宣光、文選司掌印郎中降二級留任革職留任紀錄二次臣廣成、郎中臣五甯、郎中革職留任紀錄二次臣福甯、郎中革職留任臣常雲、郎中革職留任紀錄一次臣伍起、員外郎革職留任降一級留任臣阿桂、員外郎革職留任降一級留任臣彭端淑、員外郎革職留任降一級留任臣羅源浩、主事革職留任加一級臣邁拉遜、稽勳司主事協辦司事革職留任紀錄三次臣綽克托、驗封司主事協辦司事革職留任降一級留任臣亢保、主事革職留任紀錄二次臣何曰熙、驗封司主事協辦司事革職留任降一級留任臣馮成修(下缺) 旨:陳金柱等依議用,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三八~七三九頁。
四三、吏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兼管吏部戶部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管理三庫事務兼管理藩院事務一等忠勇公軍功加二級軍功紀錄二次臣傅恒等謹題為截發事:吏科抄出福建巡撫潘思渠題前事内開:該臣看得閩省在籍候選教職人員,應于本省教職缺出铨補,案準吏部咨,奉旨嗣後補用教職人員,着每月一次具題,永着為例,欽此,欽遵,随轉行遵照在案。
茲據布政使顧濟美呈詳:乾隆十六年二月分,出有新選延平府沙縣複設訓導葉廷推往京未回,應照例開缺另選,拟以台灣府諸羅縣拔貢陳衷和選用等由,将乾隆十六年二月分推選教職陳衷和造冊請題前來。
臣覆查無異,除冊送部外,相應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題,閏五月初十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福建巡撫潘思榘疏稱:乾隆十六年二月分出有延平府沙縣複設訓導一缺,拟以台灣府諸羅縣拔貢陳衷和選用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雙月複設訓導用拔貢二人、廪生捐納一人、歲貢教習一人,教習輪用兩人之後,将肄業期滿歲貢、優貢選用一人。
又雲、貴、川、廣、福建等省教職,臣部将雙單月應選人員截發,令該督撫挨次具題選用等語。
先經臣部将拔貢陳衷和截發在案。
今該撫疏請延平府沙縣複設訓導員缺,将台灣府諸羅縣挨貢陳衷和選用等語,查福建省複設訓導,上次用過一拔貢止,今此一缺,應如該撫所請,台灣府諸羅縣拔貢陳衷和準其選授延平府沙縣複設訓導。
所有該員考試等第,仍令該撫報部注冊,恭候命下,臣部遵奉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十六年六月初十日,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兼管吏部戶部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管理三庫事務禦前大臣兼管理院事務一等忠勇公軍功加二級軍功紀錄二次臣傅恒、太子少保議政大臣吏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禦前侍衛一等子軍功加一級紀錄三十一次臣達爾黨阿、經筵講官太子少師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革職留任臣梁詩正、左侍郎鑲藍旗漢軍都統加一級紀錄五次臣鄂彌達、左侍郎加一級紀錄一次臣歸宣光、右侍郎紀錄四次臣慧中、右侍郎紀錄二次臣彭啟豐、文選清吏司掌印郎中加一級紀錄二十七次臣覺羅讷世通、郎中臣吉泰、(下缺) 旨:陳衷和依議用。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四四~七四五頁。
四四、戶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兼管吏部戶部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管理三庫事務兼管理藩院事務一等忠勇公加一級軍功加五級軍功紀錄五次臣傅恒等謹題為詳請咨追事:戶科抄出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題前事内開:據署福建布政司事按察使司按察使史奕昂呈詳:奉閩浙總督喀部院牌:乾隆二十年七月十五日,準戶部咨開,福建司案呈,乾隆二十年五月十一日,準浙撫周人骥咨稱,奉準戶部行追閩屬台灣等員透支養廉并供應盤費等項應完銀兩,開明原籍咨浙着追等因。
查奉追原任台灣縣新港巡檢章射基透支乾隆十三年應扣缺養廉銀五兩九錢九分九厘九毫零,已據會稽縣照數追解收庫,于季冊内造報,聽候大部撥用外,所有同案應追之馮裕義、魯光鼎二員,奉追銀兩,據慈、會二縣各覆在籍實無家産資财隐寄,無從着追,相應據結咨明戶部,并閩浙督院饬行任所照例查辦。
除咨閩浙督院外,相應咨明等因前來。
查章射基名下透支扣缺養廉銀兩,既經追解收庫,應咨該撫造入季報冊内報部酌撥,移付浙江司登記。
至馮裕義、魯光鼎名下應追各項銀兩,原籍既無家産資财,無從着追取結送部,應咨福督在于該二員任所再行确查,照例辦理可也等因,咨院行司。
奉此,經前司轉行饬查去後,續據泉州府知府顧彜、漳州府知府奇靈阿申據各該府屬各縣并台灣府知府锺德申據台灣、鳳山二縣各覆稱,所屬境内确查,并無馮裕義、魯光鼎寄頓資财産業,堪以變抵,各出具無捏印結,由府加結詳請豁免等情到司。
據此,該署布政司事按察使史奕昂查得: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透支乾隆十四、十五兩年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八厘八毫零,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察院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九厘六絲一忽,先經請咨各原籍着追,奉準部咨,馮裕義、魯光鼎名下應追各項銀兩,原籍既無家産資财,無從着追取結送部,應咨在于該二員任所再行确查,照例辦理等因遵行。
據泉州府知府顧彜、漳州府知府奇靈阿、台灣府知府锺德各申據所屬各縣,鹹稱馮裕義、魯光鼎各任所并無資财産業寄頓,堪以變抵,出具無捏印結,加結前來。
本署司查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透支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八厘八毫零,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察院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九厘六絲一忽,各該員原籍既無産業可追,今各任所确查又無資财寄頓,既據任所各府縣出結加結,與豁免之例相符,相應照例由任所請豁,合就詳請,伏候察照保題豁免。
再此案應以乾隆二十年七月十五日準咨,照台限除封印日期,又本督院巡查浙省例得扣展兩月,計至乾隆二十一年八月十五日限滿。
緣台灣遠隔重洋,風汛靡定,行文往返,稽遲實屬有因,合并聲明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透支乾隆十四、十五兩年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零,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察院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零,準到部咨,馮裕義、魯光鼎名下應追各項銀兩,原籍既無家産,無從着追,應咨該二員任所再行确查,照例辦理等因,轉行遵照去後。
茲據署福建布政司事按察使史奕昂詳稱: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透支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零,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察院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零,各該員原籍既無産業可追,今各任所确查,又無資财寄頓。
既據任所各府縣出結加結,與豁免之例相符,相應照例由任所請豁,詳請保題豁免等情前來。
臣覆查無異,除結送部外,臣謹保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
再照此案應以乾隆二十年七月十五日準咨,照台限除封印日期,又臣巡查浙省,例得扣展兩月,計至乾隆二十一年八月十五日限滿。
該署司聲稱緣台灣遠隔重洋,風汛靡定,行文往返,稽遲實屬有因,合并陳明。
謹題請旨。
乾隆二十一年九月十五日題,閏九月十二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查得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疏稱: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透支乾隆十四、十五兩年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零,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察院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零,準到部咨,馮裕義、魯光鼎名下應追各項銀兩,原籍既無家産,無從着追,應咨該二員任所再行确查,照例辦理等因。
茲據署福建布政司事按察使史弈昂詳稱,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透支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零,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察院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零,各該員原籍既無産業可追,今各任所确查,又無資财寄頓。
既據任所各府縣出結加結,與豁免之例相符,相應照例由任所保題豁免等情。
臣覆查無異,除結送部外,臣謹保題等因前來。
查先經該督以台屬乾隆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等年動支耗羨各款銀兩,遵照奏定章程,尚有支銷修理察院衙署執事、栽種西瓜進京盤費二款系奉部删減之項,又各官透支扣缺養廉銀兩系不應支銷之項,應分咨各該員旗籍着追。
内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八厘八毫零,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九厘零,請移咨該二員原籍慈溪、會稽二縣着追,經臣部移咨浙省着追。
續據前任浙撫周人骥查明該二縣原籍實無家産資财隐寄,無從着追,取結咨部。
複經臣部移咨福督,在于該二員任所再行确查,照例辦理各在案。
今該督疏稱,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名下應追透支扣缺養廉銀九兩三錢八分零,原署鳳山縣魯光鼎名下應追修理察院衙署并栽種西瓜盤費扣缺養廉等銀九十六兩一錢二分零,各該員原籍既無産業可追,今各任所确查,又無資财寄頓,出具印加各結詳送,與豁免之例相符,相應照例由任所保題豁免等語。
查定例:凡應追銀兩如果家産全無、力不能完者,地方官收具印甘各結,申報督撫保題請豁;今原任台灣縣已故典史馮裕義、原署鳳山縣知縣魯光鼎各名下應追銀兩,各原籍、任所既無财産可追,應如該督所題,準其照例豁免。
倘免過之後,或原籍、任所查出隐匿寄頓情弊,即将出結各員及保題之各上司,照例議處分賠可也。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二十一年十月十九日,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兼管吏部戶部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管理三庫事務禦前大臣兼管理藩院事務兼署步軍統領一等忠勇公加一級軍功紀錄五次臣傅恒、經筵日講官太子少保協辦大學士事務戶部尚書兼管翰林院掌院事世襲一等輕車都尉加一級臣蔣溥、署理左侍郎事務鑲黃旗漢軍副都統署總管内務府大臣加二級紀錄四次臣吉慶、經筵講官在侍郎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革職留任加三級軍功加三級臣劉綸、暫行署理右侍郎事務吏部右侍郎兼佐領加一級紀錄十四次臣蘇昌、禦前侍衛右侍郎總管茶膳房事務總管圓明園事務總理奉宸苑事務暫行兼管光祿寺事務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兼佐領加一級臣五福、河南清吏司郎中兼辦福建清吏司事臣啟明、雲南清吏司郎中兼辦福建清吏司事臣額爾登布、福建清吏司郎中臣李宜青、福建清吏司員外郎臣書新、江南清吏司員外郎兼辦福建清吏司事臣楊漢、福建清吏司主事臣額爾登格、福建清吏司主事臣劉組煥、四川清吏司主事兼辦福建清吏司事臣秦朝釪、福建清吏司額外主事上學習行走臣秦雄飛、江西清吏司額外主事上學習行走兼辦福建清吏司事臣于雯峻。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三一~八三三頁。
四五、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題本 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世襲騎都尉加二級紀錄十七次革職留任又從寬留任駐劄福州府臣喀爾吉善謹題為循例報滿事:據福建布政司布政使德福會同按察司按察使史奕昂詳稱:竊照台灣知府、同知、通判、知縣,準其照道員、佐雜、教職等官一體三年期滿,報明督撫照例具題,分别升用等因,遵行在案。
今查台灣府知府锺德于乾隆十九年三月十六日到任起,連二閏扣至乾隆二十二年正月十六日,三年期滿,所遺員缺,先經遴選福州府知府覺羅四明調補,詳奉奏準在案。
茲準台灣道德文移報:俸滿台灣府知府锺德,老成持重,才猷練達,正躬率屬,撫馭有方,取具事實冊結,移送前來。
兩本司查锺德年力富強,辦事勤幹,海外要郡,表率有方,實屬稱職之員,今三年俸滿,例應調回内地,給咨赴部引見,候旨升用,合就詳請,伏候察核具題。
再查锺德于福甯府任内,流犯徐五即賽烏龍、張文魁同逃罰俸三個月,又流犯顧文彬、朱二乘間同逃罰俸三個月,又流犯周四、金士忠同逃罰俸三個月,又甯德縣流犯李六軍犯王蹉柱同逃罰俸三個月,又霞浦縣流犯陳光子脫逃罰俸三個月,又福鼎縣流犯蔣池脫逃罰俸三個月,又甯德縣軍犯湯如錫脫逃罰俸三個月,又流犯戴林玉、軍犯劉金瑞、鎖二、粟子忠脫逃罰俸三個月,又壽甯縣軍犯王漢才脫逃罰俸三個月,又流犯王玺脫逃罰俸三個月,又台灣府任内署諸羅縣沈宗良與徐德峻交代遲延督催不力罰俸六個月,又淡水同知王錫缙與前任王鹗并護理淡水同知劉辰駿交代倉榖遲延罰俸六個月,又彰化縣貓羅社熟番蛤肉仔等五名被番圍殺罰俸一年,又署諸羅縣沈宗良與辛竟可交代遲延罰俸六個月,又鄭富等一十四名口因般眷停宿大溪墘被生番殺死罰俸六個月,又民人陳周等越界私墾被生番焚殺罰俸一年,又攝理同知任内廣東嘉應州民葉孫着在諸羅縣被賊搶奪見任内罰俸一年,又寄居淡防廳民餘新等越界砍柴被生番殺死并李雲騰一名被番追趕溺水身死罰俸一年,又淡防廳民劉子然等七人被番殺死罰俸一年,又江總陸等七人越界搭寮私墾被番焚殺罰俸一年,又張福等七名口逼近番界搭寮墾田養鴨被番焚殺罰俸一年,又乾隆十七年分稻粟未完不及一分停升罰俸六個月(查此案稻粟已據通完,所有停升之案,見經另詳開複),又台灣縣接遞賊犯陳亮中途脫逃佥差不慎罰俸三個月,又彰化莊民李良恭等一十八名被番焚殺并傷曾拔魁、曾阿相二名内曾拔魁身死一案罰俸一年,又經征乾隆二十年分稻粟未完不及一分停升罰俸六個月(查此案稻粟已據通完,所有停升之案,見經另詳開複),又彰化縣民李習其被盜偷牛拒傷陳梨身死題參疏防,又黃最被盜打傷搶去銀錢題參疏防,又台灣縣賊犯黃尾等五名越獄脫逃諱匿不報咨參,又督催台邑交代錢糧造送遲延咨參,又署諸羅縣嵇璇與前任辛竟可交代遲延咨參,又淡防廳民許由等一十一人私越界外搭寮開墾被番殺死咨參疏防,又淡水金包裡社番那厘氏被番射死咨參疏防,又彰化縣阿罩霧土目和仔并隘番扶加臘等随帶番婦子女共十四名口被番殺死咨參疏防,俱将職名開參,見候部覆,合并聲明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台灣知府、同知、通判、知縣,準其照道員、佐雜、教職等官一體三年期滿,報明具題,分别升用等因,遵行在案。
茲據福建布政司布政使德福會同按察司按察使史奕昂呈詳:台灣府知府锺德,于乾隆十九年三月十六日到任起,連二閏扣至乾隆二十二年正月十六日,三年期滿,所遺員缺,先經遴選福州府知府覺羅四明調補,詳奉奏準在案。
查锺德年力富強,辦事勤幹,海外要郡,表率有方,實屬稱職之員。
今三年俸滿,例應調回内地,給咨赴部引見,候旨升用,詳請具題等情前來。
臣查台灣府知府锺德,才具明白,辦事勤慎,洵屬稱職之員。
今曆俸三年期滿,相應循例題明。
再該員業經撫民鐘音奏準,暫留台地,勘辦私墾地畝,俟辦理完畢,回至内地,再行給咨送部引見,恭候谕旨。
查锺德于福甯府任内流犯徐五即賽烏龍、張文魁同逃罰俸三個月,又流犯顧文彬、朱二乘間同逃罰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