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江戶幕府之極盛時代(160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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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嚴肅,望之殆如天神。

    又當政治清明之時,功嘗歸于天皇;偶一失政,人民轉多咎幕府,忠于皇族之心,日漸發達。

    其在朝廷、公卿閑居無事,誦詩讀書,談文說禮,願為忠臣之思想,日益強固。

     家康執政,政令出于江戶。

    其地街市狹隘,房屋卑陋,不足以示威國内。

    家康因令十五藩侯,各助工匠,大修城池,改建街市,莊嚴邸舍,曆六月始成;其宏壯推國内第一。

    當時幕府之權勢大張,惟制度草創,其後乃準完備。

    将軍之下,設大老、中老、小老三職:大老皆将軍親臣,多其族人,外統諸藩,内馭幕吏,治理政事;中老佐之,整理政務;少老複佐之,專治瑣事。

    若遇大事,由三老會議,決定一切。

    三老任免之權,原操于将軍;然其後勢盛,将軍之英明者,尚能統馭之;其年少無知者,乃反為所制。

    中老屬官,有大目付,小老有目付,皆為幕府耳目,專司監察,報告江戶。

    三老之下,有寺社江戶勘定三奉行:寺社奉行,管理神社佛寺,約束僧徒,及關東八州訟事;江戶奉行,司江戶行政司法警察等事;勘定奉行,掌幕府财政,及直轄地之訴訟。

    又設所代司于京師,治理民政;置大員于大阪,控制關西。

    其他重要之地,若長崎奈良等,均有奉行。

    于上述重要幕吏而外,又有屬吏,共分三級:大吏,小吏,武士。

    大吏之數,約二千人,受褊狹之地以為俸祿,幕吏要職皆由此輩充之;下為小吏,數近五千,多有土地;又其下為武士。

    武士者,戰卒也,概為世襲;或受土地,或領月俸,專治武藝,出則戰争,入則侍衛。

     諸藩共分為三:曰親藩,内藩,外藩(内藩或作譜代,外藩或作外樣)。

    親藩者,家康之三子,封于尾張、紀伊、水戶,号曰三家;據膏腴之地,擁精強之師,地大人衆,過于大藩。

    若将軍無子,例選三藩之子,立一為嗣;遇有大事,幕府當谘詢其意;其藩侯嘗居幕府要職,輔弼将軍。

    内藩者,其藩主于關原戰争之前,臣屬家康,率兵助戰,共患難之将士也。

    外藩者,于關原戰争以後,懼德川氏之勢而服從者也。

    幕府要職,概以内藩任之。

    惟以土地大小,收粟多寡,内外二藩,又可分為三等,大藩、中藩、小藩是也。

    當豐臣氏季世,大藩十八,中藩三十有二,小藩二百十二,共二百六十二藩;及島原戰後,數無大變。

    内藩凡百七十七,皆近關東;外藩八十四,多在西海。

    諸藩而外,又有三卿;三卿者,将軍之子,不以土地封之,歲賜食粟凡十萬石;位與三家相等,輔佐幕府。

     諸藩之地大兵強者,于島原戰後,多削邑遠徙。

    藩侯怵于幕府之威,終不敢抗,低首下心,臣服江戶。

    幕府之地,約當全國三分之一;地多膏腴,收入甚豐,足以豢養重兵。

    其要害之區,皆設有奉行,管治一切;上監諸藩,下治其民。

    《武家法例》且規定諸藩服役之例;幕府數興大工,修葺宮殿,建築城池,皆命諸藩助役。

    一藩之内,道途橋梁複各以時修理,費用甚多;将軍既竭其力,時或礙其農功,故其勢漸弱。

    幕府之治藩侯,概以嚴肅;家康嘗謂“唯公平服人”;子孫即奉為圭臬。

    其偶一犯罪者,地無大小,藩無内外,皆重督過之;或罪其身,或削其邑,或令遠徙。

     将軍監于平氏之敗沒,北條氏之滅亡,多由于武人與朝廷相結,挾天皇以号召天下,乃修江戶平安間往來之途,使便于車馬,遍置郵驿,傳遞消息;苟遇變亂,幕兵立至。

    又命親臣保護京城:家康長子之封地在其北,親藩内藩在其東,幕府戰士在其西,親臣之邑在其西南。

    朝廷自足利氏季世,縣邑、采地,久已并吞于諸藩,府庫空匮,大内頹朽。

    将軍乃命諸藩資助以修葺之;複定粟額,輸入京師。

    其後上皇皇子,歲皆有粟,公卿朝臣,資以為生。

    但合朝廷之輸粟,猶不敵遜位将軍之費用,而将軍借為市恩要挾之具,以抑制京師。

     藩内制度,概仿幕府。

    武士多有土地,出為侍從,入理國政。

    其數,大藩常逾萬人,小者數百,臣屬于藩主,猶藩主之事幕府;封建制度,至是大備。

    以諸藩費用,出于農夫,農夫耕于藩地,歲納粟米以充藩庫,其地位較高。

    良工惟善于造劍者,時人重之,其他概被輕視。

    商人自禁止通商以來,地位漸低。

    時人謂其不能生産,專心謀利,不顧信義;商人失其自重之心,益謀厚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