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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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屋材木、加修所遺之倉者。
太政官商量、依請焉。
十五日庚申。
従四位下閑子女王卒。
(類聚國史) 十九日甲子。
地震。
(類聚國史) 廿日乙醜。
亦震。
(類聚國史) 廿一日丙寅。
二度震。
(類聚國史) 廿六日辛未。
遠江國稲二千束、近江國穀三百斛、美濃?若狹?出雲?美作四ヶ國稲各二千束、備前穀二百斛、播磨國三百斛、阿波稲二千束、伊豫三千束、施興福寺、以充造鐘樓僧坊料、并通用三寶施料稲穀。
廿七日壬申。
山城國葛野郡櫟原郷野地三町、賜興福寺伝燈大法師位修審。
先是、修審申牒。
此地、元嵯峨院四至之内也。
貞観六年申啓淳和院、建立道場、定大覚寺四至之日、還為公地。
基業已成、不獲移居。
望請処分者。
詔賜之。
十月丙子朔。
定孟月之宴。
諒闇也。
親王公卿侍「従」仗下。
造酒司侍従廚進酒餞。
三日戊寅。
相模國言。
。
國分寺金色薬師丈六像一躰、挾侍菩薩像二躰、元慶三年九月廿九日、遭地震、皆悉摧破、其後失火焼損。
望請改造、以修禦願。
又依太政官去貞観十五年七月廿八日符、以漢河寺、為國分尼寺。
詔并許之。
九日甲申。
授飛騨國従四位下水無神従四位上。
従五位下気多若宮神従五位上。
正六位上賀茂若宮神従五位下。
信濃國正六位上地生神?禦廄中央禦玉神並従五位下。
十月十一日乙酉。
遣左近衛無位日下部連助雄?小治田宿祢春雄?秦忌寸常吉?日置部公枝雄向陸奧國。
為左近衛権少将兼守平朝臣末長随身。
其食料季祿、以國庫物給之。
十三日戊子。
是日。
頒下所司曰。
無品高嶽親王、志深真諦、早出塵區、求法之情、不遠異境。
去貞観四年、自辭當邦、問道西唐、乗査一去、飛錫無帰。
今得在唐僧中■申狀稱。
親王先過震旦、欲度流沙。
風聞。
到羅越國、逆旅遷化者。
雖薨背之日不記、而審問之來可知焉。
親王者、平城太上天皇之第三子也。
母贈従三位伊勢朝臣継子、正四位下勲四等老人之女也。
〈雲々〉。
」去大同五年、廃皇太子。
親王帰命覚路、混形沙門、名曰真如、住東大寺。
親王、機識明敏、學渉内外、聴受領悟、罕見其人。
稟受三論宗義於律師道詮、稍通大義。
又真言密教、究竟秘奧。
門弟子之成熟者聚、僧正壱演為其上首。
詔授伝燈修行賢大法師位。
親王、心自為、真言宗義、師資相伝、猶有不通。
凡在此間、難可質疑。
況復、観電露之遂空、顧形骸之早棄、苦求入唐、了悟幽旨、乃至、庶幾尋法天竺。
貞観三年、上表曰。
真如出家以降、四十餘年。
企三菩提、在一道場。
竊以。
菩薩之道、不必一緻。
或住戒行、乃禅乃學。
而一時未遂、餘算稍頽。
所願、跋渉諸國之山林、渇仰鬥薮之勝跡。
勅依請。
即便、下知山陰山陽南海等諸道、所到安置供養。
四年奏請。
擬入西唐。
適被可許。
乃乗一舶、渡海投唐。
彼之道俗、甚敬珍敬。
親王、遍詢衆徳、疑■難決。
送書律師道詮曰。
漢家諸徳、多乏論學、歴問有意、無及吾師。
至于真言、有足共言焉。
親王、遂杖錫就路、□腳孤行。
(日本紀略)」十五年大和守従四位上在原朝臣善淵?前肥後守從五位上同安貞等上表請。
無品高丘親王入唐之後、多歴年序。
歸卻之期已過、存亡之分難決。
而偏準於平常、猶受其封邑。
靜而思之、慙悚難耐。
望請早被返收。
將免謗議。
。
存亡難蔔。
何許來請焉。
親王、身■中途、神馳半月。
昔為千乗之皇儲、今単子之旅魄。
彼菩提之求、何必出戸。
然、厭世心深、甚哉苦行。
親王、始登震坊、世人号曰蹲踞太子。
雖見廃非其罪。
而理有必至。
靡可預防。
豈天意乎、豈人事乎。
何婬■之傷化、而俗諺之如期。
書曰。
牝鶏之晨、惟家之索。
信而有徴歟。
十四日己醜。
禁男女着茜紅花交染支子之色。
不論淺深、無聴服用。
以其色渉黃丹也。
十六日辛卯。
免除紀伊國年々大帳勘出百姓一百六十二人。
先是、彼國介外従五位下興道宿祢春宗言。
承和年中以降、無請調庸返抄、僅請損益帳。
而従元慶元年、不請其帳勘出。
逐年猥積之所緻也。
望請。
霑去年十二月四日恩詔、被免除。
太政官処分。
依請。
」大和國城上郡従一位勲八等宗像神社、準築前國本社、置神主、以高階真人氏人為之。
」太政官奏。
右京人宮門有常、故殺有道今出麻呂。
備中國窪屋郡真髪部成道、故殺大市貞継。
検非違使覆案、奏有常等罪當斬刑。
詔降死一等、処之
太政官商量、依請焉。
十五日庚申。
従四位下閑子女王卒。
(類聚國史) 十九日甲子。
地震。
(類聚國史) 廿日乙醜。
亦震。
(類聚國史) 廿一日丙寅。
二度震。
(類聚國史) 廿六日辛未。
遠江國稲二千束、近江國穀三百斛、美濃?若狹?出雲?美作四ヶ國稲各二千束、備前穀二百斛、播磨國三百斛、阿波稲二千束、伊豫三千束、施興福寺、以充造鐘樓僧坊料、并通用三寶施料稲穀。
廿七日壬申。
山城國葛野郡櫟原郷野地三町、賜興福寺伝燈大法師位修審。
先是、修審申牒。
此地、元嵯峨院四至之内也。
貞観六年申啓淳和院、建立道場、定大覚寺四至之日、還為公地。
基業已成、不獲移居。
望請処分者。
詔賜之。
十月丙子朔。
定孟月之宴。
諒闇也。
親王公卿侍「従」仗下。
造酒司侍従廚進酒餞。
三日戊寅。
相模國言。
。
國分寺金色薬師丈六像一躰、挾侍菩薩像二躰、元慶三年九月廿九日、遭地震、皆悉摧破、其後失火焼損。
望請改造、以修禦願。
又依太政官去貞観十五年七月廿八日符、以漢河寺、為國分尼寺。
詔并許之。
九日甲申。
授飛騨國従四位下水無神従四位上。
従五位下気多若宮神従五位上。
正六位上賀茂若宮神従五位下。
信濃國正六位上地生神?禦廄中央禦玉神並従五位下。
十月十一日乙酉。
遣左近衛無位日下部連助雄?小治田宿祢春雄?秦忌寸常吉?日置部公枝雄向陸奧國。
為左近衛権少将兼守平朝臣末長随身。
其食料季祿、以國庫物給之。
十三日戊子。
是日。
頒下所司曰。
無品高嶽親王、志深真諦、早出塵區、求法之情、不遠異境。
去貞観四年、自辭當邦、問道西唐、乗査一去、飛錫無帰。
今得在唐僧中■申狀稱。
親王先過震旦、欲度流沙。
風聞。
到羅越國、逆旅遷化者。
雖薨背之日不記、而審問之來可知焉。
親王者、平城太上天皇之第三子也。
母贈従三位伊勢朝臣継子、正四位下勲四等老人之女也。
〈雲々〉。
」去大同五年、廃皇太子。
親王帰命覚路、混形沙門、名曰真如、住東大寺。
親王、機識明敏、學渉内外、聴受領悟、罕見其人。
稟受三論宗義於律師道詮、稍通大義。
又真言密教、究竟秘奧。
門弟子之成熟者聚、僧正壱演為其上首。
詔授伝燈修行賢大法師位。
親王、心自為、真言宗義、師資相伝、猶有不通。
凡在此間、難可質疑。
況復、観電露之遂空、顧形骸之早棄、苦求入唐、了悟幽旨、乃至、庶幾尋法天竺。
貞観三年、上表曰。
真如出家以降、四十餘年。
企三菩提、在一道場。
竊以。
菩薩之道、不必一緻。
或住戒行、乃禅乃學。
而一時未遂、餘算稍頽。
所願、跋渉諸國之山林、渇仰鬥薮之勝跡。
勅依請。
即便、下知山陰山陽南海等諸道、所到安置供養。
四年奏請。
擬入西唐。
適被可許。
乃乗一舶、渡海投唐。
彼之道俗、甚敬珍敬。
親王、遍詢衆徳、疑■難決。
送書律師道詮曰。
漢家諸徳、多乏論學、歴問有意、無及吾師。
至于真言、有足共言焉。
親王、遂杖錫就路、□腳孤行。
(日本紀略)」十五年大和守従四位上在原朝臣善淵?前肥後守從五位上同安貞等上表請。
無品高丘親王入唐之後、多歴年序。
歸卻之期已過、存亡之分難決。
而偏準於平常、猶受其封邑。
靜而思之、慙悚難耐。
望請早被返收。
將免謗議。
。
存亡難蔔。
何許來請焉。
親王、身■中途、神馳半月。
昔為千乗之皇儲、今単子之旅魄。
彼菩提之求、何必出戸。
然、厭世心深、甚哉苦行。
親王、始登震坊、世人号曰蹲踞太子。
雖見廃非其罪。
而理有必至。
靡可預防。
豈天意乎、豈人事乎。
何婬■之傷化、而俗諺之如期。
書曰。
牝鶏之晨、惟家之索。
信而有徴歟。
十四日己醜。
禁男女着茜紅花交染支子之色。
不論淺深、無聴服用。
以其色渉黃丹也。
十六日辛卯。
免除紀伊國年々大帳勘出百姓一百六十二人。
先是、彼國介外従五位下興道宿祢春宗言。
承和年中以降、無請調庸返抄、僅請損益帳。
而従元慶元年、不請其帳勘出。
逐年猥積之所緻也。
望請。
霑去年十二月四日恩詔、被免除。
太政官処分。
依請。
」大和國城上郡従一位勲八等宗像神社、準築前國本社、置神主、以高階真人氏人為之。
」太政官奏。
右京人宮門有常、故殺有道今出麻呂。
備中國窪屋郡真髪部成道、故殺大市貞継。
検非違使覆案、奏有常等罪當斬刑。
詔降死一等、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