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烏托邦》的曆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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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表現得還很薄弱。
我們在《烏托邦》這本書裡沒有看到烏托邦社會的技術基礎有什麼特别優越的地方。
但是莫爾深信,在實行有限的六小時工作日的情形下,能夠保證全體公民生活富裕。
①參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9卷,第23頁。
莫爾證明,在技術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能過這樣富裕的生活,是由于烏托邦徹底消滅了寄生現象。
在評論社會寄生現象及其意義方面,莫爾是傅立葉的直接先驅者。
在傅立葉的學說裡,我們知道寄生問題占着重要的地位。
毫無疑問,傅立葉在這個問題上是根據十九世紀的情況發展了《烏托邦》的基本論點的。
莫爾把士紳、上層貴族、牧師、仆役、乞丐看做寄生者。
他還把一切生産奢侈品的人和婦女列入這一類;他認為,婦女的勞動力不是使用得完全不合理就是完全沒有利用。
在烏托邦,隻有從事社會所需要的其他活動的人,而且隻有在他們真正擔任着公認為有益的工作期間,才得以免除體力勞動。
例如,國家的官員就不從事體力勞動;根據才能被認為适合于做科學工作的青年也免除體力勞動。
如果經過一定的時期,這些青年有負衆望,就把他們調回體力工作崗位。
反之,如果在從事體力勞動的公民中有人表現出智力活動的才能,就解除他的體力勞動,讓他從事智力勞動去。
由于極端缺乏技術進步的思想,要解決所謂&ldquo不愉快的&rdquo勞動這個問題就非常困難了。
幾乎對于所有空想主義者來說,直到十九世紀為止,這個問題都是一塊絆腳石。
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有兩條途徑。
一條途徑是:尋找一批公民,他們正好對這類工作有特殊的興趣。
例如,傅立葉悅,兒童具有擔任這類工作的愛好,所以他就把兒童組織起來去擔任成年人所厭惡的工作。
第二條途徑是:通過一定的形式組織強迫勞動。
為了解決問題,這兩種辦法莫爾都采用了。
在烏托邦有一種人,他們出于宗教的動機擔任起不愉快的工作,作為對社會的特殊形式的服務。
但這是不夠的。
于是,在烏托邦又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社會階層,這個階層的存在看起來似乎是和莫爾的社會主義理論的總的精神相違背的。
但是,從莫爾的角度來說,這類人在他的理想社會中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比起他當時所處的社會環境來說還前進了一步。
這個階層就是所謂的奴隸。
烏托邦的&ldquo奴隸&rdquo實質上是被判處終身強迫勞動的人。
奴隸的來源有兩個&mdash&mdash俘虜或法庭判決。
必須指出,根據莫爾的說法,凡是在烏托邦受這種懲罰的人在别國都是會被判處死刑的。
而且烏托邦人對本國的自由公民從不采用死刑,他們還把在鄰國被判處死刑的人贖買過來。
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莫爾認為烏托邦的&ldquo奴隸制&rdquo是一件好事,因為這種制度正是針對莫爾時代英國法庭判決的慘無人道而提出的。
莫爾的前輩大多數把共有首先了解為消費品的共有。
然而,我們看到,在莫爾的觀念裡,中心思想卻是生産的共有。
當然,莫爾并不反對集體消費,相反地,他顯然是贊成的。
但是,他在這個問題上表現了極大的容忍和實事求是的态度。
顯然他懂得,社會關系中的基本東西決定于生産組織,而不決定于消費組織。
因此,我們在烏托邦看到有公共食堂,絕大多數公民都在這裡吃飯。
不過,願意單獨起夥的家庭,也可以從公共市場領到食物。
單獨起夥并沒有什麼害處,因此莫爾是允許的。
在對待住宅和土地問題上如果有了單幹思想,就會大大動搖社會的基礎。
這樣,危害共有制的思想的确會得到滋長。
因此,莫爾規定烏托邦的房屋和園地每十年必須抽簽重新分配一次。
由此可見,莫爾解決這些具體問題的辦法服從于最高的社會利益,即維護烏托邦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
對烏托邦政治制度的描寫具有很大的曆史意義。
烏托邦的全體官員都由公民選舉産生。
下級官員(攝護格朗特)由家長選舉産生,高級官員(特朗尼菩爾及總督)由攝護格朗特選舉産生。
這種民主的管理制度和莫爾時代的政治實況成了一個極其鮮明的對照,因為莫爾的時代正是專制制度發展和鞏固的時代,當時的原則是官員一律由上面委托。
烏托邦的教育制度也具有同樣民主的性質,那裡所有的兒童,不分男女,都受到社會教育,既包括書本學習,也包括實際工作&mdash&mdash手工業和農業的學習。
高等教育的組織形式是社會訓練班,凡是預定從事科學活動的青年必須在這裡學習,同時,體力勞動者也可以參加。
《烏托邦》一書能有這些民主主義的特點,拿十六世紀的思想水平來說,是很少見的。
作為一個思想家來說,莫爾在社會思想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他給後代留下了第一個經過全面考慮的社會主義社會的方案,&mdash&mdash盡管在這個方案裡,我們可以找到許多空想主義的特點,這些特點反映了十五世紀到十六世紀英國的經濟發展水平還不夠高。
《烏托邦》這本書的另一個方面也有同樣重大的意義,這就是在論證社會主義原則時所采用的方法。
在中世紀後半期,我們知道有不少次社會運動都在自己的旗幟上寫着要求财産&ldquo共有&rdquo。
所有這些運動都具有相當明顯的宗教色彩。
共有制被這些運動的發起人宣傳為&ldquo上帝的法律&rdquo,私有制被斥之為違法,為&ldquo犯罪&rdquo。
莫爾是第一個剝掉&ldquo共有制&rdquo的宗教外殼的人,是第一個從理性出發論證&ldquo共有制&rdquo的人。
他認為烏托邦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因為從人們的塵世生活的利益
我們在《烏托邦》這本書裡沒有看到烏托邦社會的技術基礎有什麼特别優越的地方。
但是莫爾深信,在實行有限的六小時工作日的情形下,能夠保證全體公民生活富裕。
①參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9卷,第23頁。
莫爾證明,在技術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能過這樣富裕的生活,是由于烏托邦徹底消滅了寄生現象。
在評論社會寄生現象及其意義方面,莫爾是傅立葉的直接先驅者。
在傅立葉的學說裡,我們知道寄生問題占着重要的地位。
毫無疑問,傅立葉在這個問題上是根據十九世紀的情況發展了《烏托邦》的基本論點的。
莫爾把士紳、上層貴族、牧師、仆役、乞丐看做寄生者。
他還把一切生産奢侈品的人和婦女列入這一類;他認為,婦女的勞動力不是使用得完全不合理就是完全沒有利用。
在烏托邦,隻有從事社會所需要的其他活動的人,而且隻有在他們真正擔任着公認為有益的工作期間,才得以免除體力勞動。
例如,國家的官員就不從事體力勞動;根據才能被認為适合于做科學工作的青年也免除體力勞動。
如果經過一定的時期,這些青年有負衆望,就把他們調回體力工作崗位。
反之,如果在從事體力勞動的公民中有人表現出智力活動的才能,就解除他的體力勞動,讓他從事智力勞動去。
由于極端缺乏技術進步的思想,要解決所謂&ldquo不愉快的&rdquo勞動這個問題就非常困難了。
幾乎對于所有空想主義者來說,直到十九世紀為止,這個問題都是一塊絆腳石。
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有兩條途徑。
一條途徑是:尋找一批公民,他們正好對這類工作有特殊的興趣。
例如,傅立葉悅,兒童具有擔任這類工作的愛好,所以他就把兒童組織起來去擔任成年人所厭惡的工作。
第二條途徑是:通過一定的形式組織強迫勞動。
為了解決問題,這兩種辦法莫爾都采用了。
在烏托邦有一種人,他們出于宗教的動機擔任起不愉快的工作,作為對社會的特殊形式的服務。
但這是不夠的。
于是,在烏托邦又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社會階層,這個階層的存在看起來似乎是和莫爾的社會主義理論的總的精神相違背的。
但是,從莫爾的角度來說,這類人在他的理想社會中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比起他當時所處的社會環境來說還前進了一步。
這個階層就是所謂的奴隸。
烏托邦的&ldquo奴隸&rdquo實質上是被判處終身強迫勞動的人。
奴隸的來源有兩個&mdash&mdash俘虜或法庭判決。
必須指出,根據莫爾的說法,凡是在烏托邦受這種懲罰的人在别國都是會被判處死刑的。
而且烏托邦人對本國的自由公民從不采用死刑,他們還把在鄰國被判處死刑的人贖買過來。
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莫爾認為烏托邦的&ldquo奴隸制&rdquo是一件好事,因為這種制度正是針對莫爾時代英國法庭判決的慘無人道而提出的。
莫爾的前輩大多數把共有首先了解為消費品的共有。
然而,我們看到,在莫爾的觀念裡,中心思想卻是生産的共有。
當然,莫爾并不反對集體消費,相反地,他顯然是贊成的。
但是,他在這個問題上表現了極大的容忍和實事求是的态度。
顯然他懂得,社會關系中的基本東西決定于生産組織,而不決定于消費組織。
因此,我們在烏托邦看到有公共食堂,絕大多數公民都在這裡吃飯。
不過,願意單獨起夥的家庭,也可以從公共市場領到食物。
單獨起夥并沒有什麼害處,因此莫爾是允許的。
在對待住宅和土地問題上如果有了單幹思想,就會大大動搖社會的基礎。
這樣,危害共有制的思想的确會得到滋長。
因此,莫爾規定烏托邦的房屋和園地每十年必須抽簽重新分配一次。
由此可見,莫爾解決這些具體問題的辦法服從于最高的社會利益,即維護烏托邦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
對烏托邦政治制度的描寫具有很大的曆史意義。
烏托邦的全體官員都由公民選舉産生。
下級官員(攝護格朗特)由家長選舉産生,高級官員(特朗尼菩爾及總督)由攝護格朗特選舉産生。
這種民主的管理制度和莫爾時代的政治實況成了一個極其鮮明的對照,因為莫爾的時代正是專制制度發展和鞏固的時代,當時的原則是官員一律由上面委托。
烏托邦的教育制度也具有同樣民主的性質,那裡所有的兒童,不分男女,都受到社會教育,既包括書本學習,也包括實際工作&mdash&mdash手工業和農業的學習。
高等教育的組織形式是社會訓練班,凡是預定從事科學活動的青年必須在這裡學習,同時,體力勞動者也可以參加。
《烏托邦》一書能有這些民主主義的特點,拿十六世紀的思想水平來說,是很少見的。
作為一個思想家來說,莫爾在社會思想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他給後代留下了第一個經過全面考慮的社會主義社會的方案,&mdash&mdash盡管在這個方案裡,我們可以找到許多空想主義的特點,這些特點反映了十五世紀到十六世紀英國的經濟發展水平還不夠高。
《烏托邦》這本書的另一個方面也有同樣重大的意義,這就是在論證社會主義原則時所采用的方法。
在中世紀後半期,我們知道有不少次社會運動都在自己的旗幟上寫着要求财産&ldquo共有&rdquo。
所有這些運動都具有相當明顯的宗教色彩。
共有制被這些運動的發起人宣傳為&ldquo上帝的法律&rdquo,私有制被斥之為違法,為&ldquo犯罪&rdquo。
莫爾是第一個剝掉&ldquo共有制&rdquo的宗教外殼的人,是第一個從理性出發論證&ldquo共有制&rdquo的人。
他認為烏托邦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因為從人們的塵世生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