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烏托邦人的旅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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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ash如果減輕别人的痛苦,使他們去掉生命中一切悲哀而恢複了享樂,這尤其是合乎人道主義的話(而人道主義是人所最特有的德行)。
既然如此,自然為什麼不應該要求我們每人也這樣對待自己呢? 或者,舒适的亦即快樂的生活是壞事,那麼,你不但不該幫助任何人過這種生活,并且要盡量使人人擺脫這種被認為有害的生活。
又或者,你不但可以而且應該為别人求得舒适的亦即快樂的生活,認為這種生活是好的,那麼,你為什麼不應該首先自己過這樣的生活呢(你總不能厚于别人而薄于自己)?當自然吩咐你善待别人,它不是反而教你苛待自己。
烏托邦人認為,自然指示我們過舒适的亦即快樂的生活,作為我們全部行為的目标。
烏托邦人把德行解釋為遵循自然的指示而生活。
因此,自然号召人人相互幫助以達到更愉快的生活。
(它這樣号召無疑有充分理由,因為沒有一個人會比任何人都更幸運,成為得到自然照顧的唯一對象。
自然對賦予同樣形體的一切人們是一視同仁的。
)所以,自然教你留意不要在為自己謀利益的同時損害别人的利益。
以此烏托邦人認為不但私人間合同應該遵守,而且應該遵守關于生活物資亦即取得快樂的物質的分配上的公共法令,這種法令或是賢明國王公正地頒布的,或是免于暴政和欺騙的人民一緻通過的。
在這種法令不遭破壞情況下照顧個人利益,才是明智的。
此外你的義務标志是關心公衆的利益。
為了自己得到快樂而使他人失去快樂,這當然是有失公平的。
相反,取去自己的部分所有,将其轉讓給他人,這是具有人道主義和仁慈的意義的,由此而獲得的回報的實惠是大于施給的實惠的。
這從兩方面取得酬報:對方回報的利益,自己意識到做了好事。
當我們回憶起從我們得過好處的人對我們懷有友愛及善意,我們心頭所産生的愉快,遠非我們放棄了的肉體愉快所能比得上。
最後&mdash&mdash這是信宗教的人所易于接受的&mdash&mdash為了代替暫短的小快樂,上帝給予永恒的大快樂。
因此,烏托邦人經過對這個問題的認真的考慮和權衡,主張我們的全部行為,包括甚至道德行為,最後都是把快樂當做目标和幸福。
所謂快樂,烏托邦人指人們自然而然喜愛的身或心的活動及狀态。
他們把人們的自然愛好包括在内,這是對的。
由于官能和正當理性所要達到的是任何天生愉快的事物&mdash&mdash即任何事物,追求時未通過不正當手段,未喪失更為愉快的事物,未招緻痛苦的後果&mdash&mdash因而他們認為,任何事物,如果雖然違反自然,人們卻一緻不切實際地設想,以為那是使他們感到甜美的(好象他們有權改變事物的性質,如同有權改變事物的名稱一樣),那未,這種事物不但不能導緻幸福,甚至還嚴重地阻礙幸福。
其理由是,這種事物一經在某些人身上生根,在他們心頭便會留下牢固的關于快樂的謬見,無接受真正快樂的餘地。
實際上,許多事物從本身性質說并不甜美,而且大部分還帶有不少苦味,可是由于壞欲望的誘騙,這樣的事物豈止被看成至上的快樂,簡直是生命所以具有價值的一些主要原因。
在追求虛假快樂的這一夥人中,烏托邦人把我先前說及的那般家夥包括在内,他們以為穿的衣服越高級,自己也就越高級。
在這點上,他們犯有雙重錯誤:認為身上穿的衣服高級并認為自己高級,都是騙自己。
從衣服的實用觀點看,細毛線為什麼就優于粗毛線呢?可是,好像二者高下之分決定于羊毛的性質,并非他們弄錯。
他們就不可一世,相信自己身價倍增。
因此他們如穿着欠講究時所不敢觊觎的榮譽,他們竟然要求了,好像一披上華服,就理應有榮譽。
如果受到怠慢,他們便勃然大怒。
把空虛無益的榮譽看得那麼重,這豈非又是同樣愚蠢?别人對你脫帽屈膝能給你什麼自然而真正的快樂呢?這個舉動能治好你的膝蓋痛和糾正你的神經失常嗎?人們從這種關于虛假快樂的觀念中顯示出一種奇異而惬意的瘋狂,這種人自認為是高貴的,并以此自負,為自己捧場,原因是有幸出身于某祖宗的後裔,屢世享有财名&mdash&mdash因為當今的高貴門第都不外乎此&mdash&mdash尤其富有地産。
即使這種人的祖先不曾遺留下一方呎地,即使這種人把遺留給自己的産業揮霍得一幹二淨,他們還自以為完全同樣地高貴。
烏托邦人将其歸于上述這類分子的還有一種人,如我所說過的,他們貪愛珠寶成癡,如果獲得上等珠寶,特别是當時他們國中公認的最值錢的貨,就俨然以天神自居。
一塊寶石并非随時到處都估價很高。
所以他們如果買寶石,一定要先将其從金鑲底座取下,使其本色畢露,還必須出售人發誓保證那是地道正路貨,唯恐珷玦冒充真玉弄花了他們的眼睛。
可是如果你不能辨别真假,冒牌寶石何以使你不會一樣滿意呢?是真是假應該對你同樣地可寶貴,如同是對一個瞎子呀。
又有一種人以聚積多餘的财富為樂事,隻供過目欣賞,不肯把錢花掉。
對他們該怎樣評論呢?他們是享有真的快樂抑是為虛假的快樂所欺騙?還另有一種人,他們有不同的想法,把金子藏起來,永不使用,甚至永遠不再過日,唯恐失掉金子,倒是這樣的确把它失掉了。
對這種人又怎樣評論呢?他們有金子不用,可能不許任何人去用,隻把它埋在地裡,這不是失掉它又是什麼?然而他們可以對着窖藏的财寶感到十分得意,好像心上沒有值得挂慮的事情了。
假設一個小偷挖去金子,主人毫無所知,過了十年後才離開人世;當金子失竊而主人還健在的這十年中,究竟金子是被偷了或是很安全,對主人有什麼關系呢?在任何情況下,這批金子對主人毫無用處。
沉迷于這類愚蠢樂趣中的人,烏托邦人以為還有骰子賭客(烏托邦人對這種賭客的狂病未曾目睹,僅得之傳聞),以及打獵放鷹之徒。
烏托邦人不明白,在桌上擲骰子有什麼可娛樂的。
你經常擲骰子,即使其中有一些樂趣,積久總要生厭。
至于聽到一群獵狗狂吠大叫,除掉令人反感,難道反而滿意?狗追兔比狗追狗何以使你更高興?兩者有一點相同,那就是追逐,而你隻要看到飛奔就會開心的。
可是假如你希望看到的是殺戮以及生物血肉橫飛的景象,那麼,在你面前,一隻逃命的懦弱天真小兔給一隻兇猛殘忍的狗撕碎,這倒應該激起你的同情呀。
所以烏托邦人把打鳥獵獸的全部活動看成不宜于自由公民,交與屠宰夫去幹。
我在上面曾提及,烏托邦人令奴隸操屠宰業。
他們認為,打獵是屠宰業最下賤的一個部分,這個行業的其他職務較為有用和正當,因為對我們有較積極的好處,并且出于必要才屠宰牲畜。
而獵人所追求的隻是從殺死殺傷可憐的動物取樂。
即使對象是野獸,它們流血被人當成好看的場面,據烏托邦人判斷,這是由于我們生性殘忍,或是由于經常從事這種野蠻的取樂而最後堕落成殘忍的人。
盡管普通人把這些以及所有類似的消遣看成樂事,而這類的人是無數的,烏托邦人卻明确主張這一切絲毫不構成真正的快樂,從本質說其中沒有任何令人惬意之處。
普通人從這些消遣得到享受,而享受是快樂的功能。
但這個事實改變不了烏托邦人的意見。
因為享受不是來自事情本身的性質,而是來自那些人反常的習慣,這種習慣使他們以苦為甜,猶如一個孕婦口味壞了會覺得樹脂和獸脂比蜂蜜更可口。
然而任何人從不健康狀态以及從習慣所形成的判斷,都不可能改變快樂的性質,如同
既然如此,自然為什麼不應該要求我們每人也這樣對待自己呢? 或者,舒适的亦即快樂的生活是壞事,那麼,你不但不該幫助任何人過這種生活,并且要盡量使人人擺脫這種被認為有害的生活。
又或者,你不但可以而且應該為别人求得舒适的亦即快樂的生活,認為這種生活是好的,那麼,你為什麼不應該首先自己過這樣的生活呢(你總不能厚于别人而薄于自己)?當自然吩咐你善待别人,它不是反而教你苛待自己。
烏托邦人認為,自然指示我們過舒适的亦即快樂的生活,作為我們全部行為的目标。
烏托邦人把德行解釋為遵循自然的指示而生活。
因此,自然号召人人相互幫助以達到更愉快的生活。
(它這樣号召無疑有充分理由,因為沒有一個人會比任何人都更幸運,成為得到自然照顧的唯一對象。
自然對賦予同樣形體的一切人們是一視同仁的。
)所以,自然教你留意不要在為自己謀利益的同時損害别人的利益。
以此烏托邦人認為不但私人間合同應該遵守,而且應該遵守關于生活物資亦即取得快樂的物質的分配上的公共法令,這種法令或是賢明國王公正地頒布的,或是免于暴政和欺騙的人民一緻通過的。
在這種法令不遭破壞情況下照顧個人利益,才是明智的。
此外你的義務标志是關心公衆的利益。
為了自己得到快樂而使他人失去快樂,這當然是有失公平的。
相反,取去自己的部分所有,将其轉讓給他人,這是具有人道主義和仁慈的意義的,由此而獲得的回報的實惠是大于施給的實惠的。
這從兩方面取得酬報:對方回報的利益,自己意識到做了好事。
當我們回憶起從我們得過好處的人對我們懷有友愛及善意,我們心頭所産生的愉快,遠非我們放棄了的肉體愉快所能比得上。
最後&mdash&mdash這是信宗教的人所易于接受的&mdash&mdash為了代替暫短的小快樂,上帝給予永恒的大快樂。
因此,烏托邦人經過對這個問題的認真的考慮和權衡,主張我們的全部行為,包括甚至道德行為,最後都是把快樂當做目标和幸福。
所謂快樂,烏托邦人指人們自然而然喜愛的身或心的活動及狀态。
他們把人們的自然愛好包括在内,這是對的。
由于官能和正當理性所要達到的是任何天生愉快的事物&mdash&mdash即任何事物,追求時未通過不正當手段,未喪失更為愉快的事物,未招緻痛苦的後果&mdash&mdash因而他們認為,任何事物,如果雖然違反自然,人們卻一緻不切實際地設想,以為那是使他們感到甜美的(好象他們有權改變事物的性質,如同有權改變事物的名稱一樣),那未,這種事物不但不能導緻幸福,甚至還嚴重地阻礙幸福。
其理由是,這種事物一經在某些人身上生根,在他們心頭便會留下牢固的關于快樂的謬見,無接受真正快樂的餘地。
實際上,許多事物從本身性質說并不甜美,而且大部分還帶有不少苦味,可是由于壞欲望的誘騙,這樣的事物豈止被看成至上的快樂,簡直是生命所以具有價值的一些主要原因。
在追求虛假快樂的這一夥人中,烏托邦人把我先前說及的那般家夥包括在内,他們以為穿的衣服越高級,自己也就越高級。
在這點上,他們犯有雙重錯誤:認為身上穿的衣服高級并認為自己高級,都是騙自己。
從衣服的實用觀點看,細毛線為什麼就優于粗毛線呢?可是,好像二者高下之分決定于羊毛的性質,并非他們弄錯。
他們就不可一世,相信自己身價倍增。
因此他們如穿着欠講究時所不敢觊觎的榮譽,他們竟然要求了,好像一披上華服,就理應有榮譽。
如果受到怠慢,他們便勃然大怒。
把空虛無益的榮譽看得那麼重,這豈非又是同樣愚蠢?别人對你脫帽屈膝能給你什麼自然而真正的快樂呢?這個舉動能治好你的膝蓋痛和糾正你的神經失常嗎?人們從這種關于虛假快樂的觀念中顯示出一種奇異而惬意的瘋狂,這種人自認為是高貴的,并以此自負,為自己捧場,原因是有幸出身于某祖宗的後裔,屢世享有财名&mdash&mdash因為當今的高貴門第都不外乎此&mdash&mdash尤其富有地産。
即使這種人的祖先不曾遺留下一方呎地,即使這種人把遺留給自己的産業揮霍得一幹二淨,他們還自以為完全同樣地高貴。
烏托邦人将其歸于上述這類分子的還有一種人,如我所說過的,他們貪愛珠寶成癡,如果獲得上等珠寶,特别是當時他們國中公認的最值錢的貨,就俨然以天神自居。
一塊寶石并非随時到處都估價很高。
所以他們如果買寶石,一定要先将其從金鑲底座取下,使其本色畢露,還必須出售人發誓保證那是地道正路貨,唯恐珷玦冒充真玉弄花了他們的眼睛。
可是如果你不能辨别真假,冒牌寶石何以使你不會一樣滿意呢?是真是假應該對你同樣地可寶貴,如同是對一個瞎子呀。
又有一種人以聚積多餘的财富為樂事,隻供過目欣賞,不肯把錢花掉。
對他們該怎樣評論呢?他們是享有真的快樂抑是為虛假的快樂所欺騙?還另有一種人,他們有不同的想法,把金子藏起來,永不使用,甚至永遠不再過日,唯恐失掉金子,倒是這樣的确把它失掉了。
對這種人又怎樣評論呢?他們有金子不用,可能不許任何人去用,隻把它埋在地裡,這不是失掉它又是什麼?然而他們可以對着窖藏的财寶感到十分得意,好像心上沒有值得挂慮的事情了。
假設一個小偷挖去金子,主人毫無所知,過了十年後才離開人世;當金子失竊而主人還健在的這十年中,究竟金子是被偷了或是很安全,對主人有什麼關系呢?在任何情況下,這批金子對主人毫無用處。
沉迷于這類愚蠢樂趣中的人,烏托邦人以為還有骰子賭客(烏托邦人對這種賭客的狂病未曾目睹,僅得之傳聞),以及打獵放鷹之徒。
烏托邦人不明白,在桌上擲骰子有什麼可娛樂的。
你經常擲骰子,即使其中有一些樂趣,積久總要生厭。
至于聽到一群獵狗狂吠大叫,除掉令人反感,難道反而滿意?狗追兔比狗追狗何以使你更高興?兩者有一點相同,那就是追逐,而你隻要看到飛奔就會開心的。
可是假如你希望看到的是殺戮以及生物血肉橫飛的景象,那麼,在你面前,一隻逃命的懦弱天真小兔給一隻兇猛殘忍的狗撕碎,這倒應該激起你的同情呀。
所以烏托邦人把打鳥獵獸的全部活動看成不宜于自由公民,交與屠宰夫去幹。
我在上面曾提及,烏托邦人令奴隸操屠宰業。
他們認為,打獵是屠宰業最下賤的一個部分,這個行業的其他職務較為有用和正當,因為對我們有較積極的好處,并且出于必要才屠宰牲畜。
而獵人所追求的隻是從殺死殺傷可憐的動物取樂。
即使對象是野獸,它們流血被人當成好看的場面,據烏托邦人判斷,這是由于我們生性殘忍,或是由于經常從事這種野蠻的取樂而最後堕落成殘忍的人。
盡管普通人把這些以及所有類似的消遣看成樂事,而這類的人是無數的,烏托邦人卻明确主張這一切絲毫不構成真正的快樂,從本質說其中沒有任何令人惬意之處。
普通人從這些消遣得到享受,而享受是快樂的功能。
但這個事實改變不了烏托邦人的意見。
因為享受不是來自事情本身的性質,而是來自那些人反常的習慣,這種習慣使他們以苦為甜,猶如一個孕婦口味壞了會覺得樹脂和獸脂比蜂蜜更可口。
然而任何人從不健康狀态以及從習慣所形成的判斷,都不可能改變快樂的性質,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