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關于純粹理性争辯的使用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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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專向獨斷論者,蓋獨斷論者對于彼所以為基礎之客觀的原理,不挾任何疑慮(即毫無批判),沾沾自得向其所采之途徑進行;懷疑的争辯,應計劃唯使此種獨斷論者失其面目,因而使彼有自知之明。
顧就此種争辯之自身而言,關于決定何者能為吾人所知,何者吾人所不能知,實不能使吾人有絲毫用處者也。
理性所有一切獨斷的企圖之失敗,皆屬事實一類,使此等理性事實受懷疑論之檢舉,常為有益之事。
但此種懷疑論之檢舉關于使理性期望在未來之企圖中較有所成就及在此基礎上建立其主張之理性期待,絕不能有所決定;因之純然檢舉,不能終結關于人類理性所有權利之争執。
休谟殆為一切懷疑論者中最優秀之士,關于&ldquo覺醒理性使之自行檢讨之懷疑方法&rdquo 所能及之影響,實無人能與之匹敵。
故吾人在合于吾人目的之範圍内,究明如是聰明可敬之人所用之推理過程及其錯誤,自必有以酬吾人之勞&mdash&mdash此一種推理過程,在其出發時,确在真理之軌道上者。
休谟殆知在某種判斷中,吾人越出吾人關于對象所有之概念(彼雖從未推闡此事)。
我名此種判斷為綜合的。
至說明我如何能由經驗越出我所已有之概念,則絕非難事。
經驗自身乃知覺之綜合,因此我由知覺所得之概念,因增加其他知覺而亦增加。
但吾人假定吾人自身能先天的超出吾人之概念以擴大吾人之知識。
此則吾人或由純粹悟性企圖為之,此乃關于至少能為經驗之對象者,或由純粹理性企圖為之,此乃關于絕不能在經驗中見及之事物,性質乃至此種事物之存在。
顧吾人之懷疑的哲學家,則對于此應有區别之兩種判斷,并不區别,直前徑行以概念之此種自行增殖,及所可謂為不由經驗受胎,悟性及理性方面之自行生殖為不可能。
故彼以此等能力所有一切假定的先天原理為空想,斷言此等原理不過由經驗及其法則所發生之&ldquo習俗所養成之一種習慣&rdquo,因而純然經驗的,即其自身乃偶然的一類規律,吾人乃以所假定之必然性及普遍性歸之。
為欲維護此種驚人的主張,彼乃引用普遍所承認之因果律。
蓋因無一悟性能力能使吾人自一事物之概念到達&ldquo普遍的必然的由此所授與之其他某某事物之存在&rdquo,故彼信為彼能斷言在缺乏經驗時,吾人絕無任何事物能增殖吾人之概念,及使吾人能有正當理由提出先天的如是擴大其自身之一種判斷。
日光融化白蠟,而又使土塊堅硬,彼指出無一悟性能自吾人關于此等事物所已有之概念,以發見此等事實,更不能依據法則以推斷此等事實。
僅有經驗能教吾人以此種法則。
顧就吾人在先驗邏輯中之所發見者,吾人雖不能直接越出所與概念之内容,但在與第三者事物,即與可能的經驗相關時,吾人仍能知其與其他事物聯結之法則,且以先天的形相知之。
我固不能離去經驗先天的以任何特殊的方法自結果以決定其原因,或自原因以決定其結果,但若以前堅硬之蠟今乃融化,則我能先天的知必有某某事物在其前(例如太陽之熱)、融化之事乃依據固定法則繼此某某事物而來者也。
故休谟之誤,乃在以吾人依據法則所決定者之偶然性,推論法則自身之偶然性。
彼以&ldquo越出事物之概念,到達可能的經驗&rdquo(此為先天的發生,乃構成概念之客觀的實在性者)與&ldquo現實的經驗對象之綜合&rdquo(此則常為經驗的)相混。
故彼以親和性之原理(此根據于悟性而肯定必然的聯結者)與聯想之規律(此僅存于模拟的想像力中,且僅能展示偶然的聯結而非客觀的聯結)相混。
就其他之點而言,休谟乃一世罕與匹之銳利思想家,至其所有懷疑論之誤謬,主要由于彼與一切獨斷論者所共有之缺點而來,即彼對于所能歸之于悟性之一切種類之先天的綜合,并未有一系統的評衡。
蓋彼若有一系統的評衡,則彼将見及(僅指種種可能的例證之一而言)永久性之原理實即此種性格之原理,且與因果律相同,乃在經驗以前&ldquo預測經驗&rdquo之原理。
于是被對于悟性及純粹理性所由以先天的擴大其自身之種種活動,自能制定其确定之限界矣。
顧不如是,彼僅限制悟性而不明定其限界,且雖普遍不信任,而對于吾人所不可避免之無知,則又不能提供任何确定的知識。
蓋彼雖檢舉某種悟性原理,彼實未嘗企圖以批判之評量權衡,就悟性所有之一切力量檢定悟性之自身;彼之否定&ldquo實際非悟性所能提供者&rdquo,固屬正當,但彼又進而否定悟性所有先天的擴大其自身之一切力量,且即如是,彼又絕未就悟性之全體而檢驗之。
故一切懷疑論所應有之運命,亦複降于休谟,即彼自身所有之懷疑的教說亦成為可疑之事,以其僅依據偶然之事實,而非根據于&ldquo能迫使獨斷論的主張必然放棄其一切權利&rdquo之原理。
加之,彼之攻擊,主要雖在理性之辯證的越權主張,但彼在悟性之極有根據之主張與理性之辯證的越權主張之間,并未設有區别。
因之,理性要求&ldquo放任其自身&rdquo之特有熱誠,并未稍受影響,僅一時有所妨阻耳。
理性并未覺其所欲放縱其自身之場處為人所封鎖;因之即在某某特殊方向感受阻塞,理性亦不能完全停止此等冒險事業。
反之,此種攻擊僅引起敵對準備,而使人更益冥頑固執己見。
但對于理性之一切力量有一周密完全之評量&mdash&mdash以及&ldquo對于理性在最适當之狹小疆域内之所有權所由以獲得确實性,且因而又知過大要求之為無益&rdquo之信念&mdash&mdash即足終結一切争執,而使理性安于&ldquo有限的而無争執&rdquo之世業矣。
無批判之獨斷論者,以彼并未測定其悟性之範圍,因而并未依據原理規定其可能的知識之限界,故此等懷疑論的攻擊,在無批判的獨斷論者,不僅感有危險,且将毀滅之也。
蓋獨斷論者并未預知彼之能力能擴大至如何程度,且信為此等限界僅能由&ldquo嘗試與失敗&rdquo之單純方法決定之。
其結果,則當攻擊來時,彼所不能辨正之主張,即令僅有其一,或此種主張含有彼所不能以任何原理說明之幻相,其疑點即遍及于彼所有之一切辯論,不問此等辯論表面如何動聽也。
故懷疑論乃一嚴格教師,督使獨斷論的推理者發展&ldquo悟性及理性之堅實批判&rdquo。
當吾人已進步至如是程度,則毋庸更懼攻擊,蓋吾人已知以吾人實際所有與完全在吾人所有以外者,嚴為區别;且因吾人對于在吾人所有以外之領域,并無任何要求,故吾人不能陷入關于此一領域之争執。
是以懷疑的程序就其自身而言,對于理性之種種問題,雖不能有滿意之解答,但此種方法由于引起理性趨于思慮周密,及指示适于确保理性之&ldquo合法的所有&rdquo之根本方策,實為解答之準備途徑。
顧就此種争辯之自身而言,關于決定何者能為吾人所知,何者吾人所不能知,實不能使吾人有絲毫用處者也。
理性所有一切獨斷的企圖之失敗,皆屬事實一類,使此等理性事實受懷疑論之檢舉,常為有益之事。
但此種懷疑論之檢舉關于使理性期望在未來之企圖中較有所成就及在此基礎上建立其主張之理性期待,絕不能有所決定;因之純然檢舉,不能終結關于人類理性所有權利之争執。
休谟殆為一切懷疑論者中最優秀之士,關于&ldquo覺醒理性使之自行檢讨之懷疑方法&rdquo 所能及之影響,實無人能與之匹敵。
故吾人在合于吾人目的之範圍内,究明如是聰明可敬之人所用之推理過程及其錯誤,自必有以酬吾人之勞&mdash&mdash此一種推理過程,在其出發時,确在真理之軌道上者。
休谟殆知在某種判斷中,吾人越出吾人關于對象所有之概念(彼雖從未推闡此事)。
我名此種判斷為綜合的。
至說明我如何能由經驗越出我所已有之概念,則絕非難事。
經驗自身乃知覺之綜合,因此我由知覺所得之概念,因增加其他知覺而亦增加。
但吾人假定吾人自身能先天的超出吾人之概念以擴大吾人之知識。
此則吾人或由純粹悟性企圖為之,此乃關于至少能為經驗之對象者,或由純粹理性企圖為之,此乃關于絕不能在經驗中見及之事物,性質乃至此種事物之存在。
顧吾人之懷疑的哲學家,則對于此應有區别之兩種判斷,并不區别,直前徑行以概念之此種自行增殖,及所可謂為不由經驗受胎,悟性及理性方面之自行生殖為不可能。
故彼以此等能力所有一切假定的先天原理為空想,斷言此等原理不過由經驗及其法則所發生之&ldquo習俗所養成之一種習慣&rdquo,因而純然經驗的,即其自身乃偶然的一類規律,吾人乃以所假定之必然性及普遍性歸之。
為欲維護此種驚人的主張,彼乃引用普遍所承認之因果律。
蓋因無一悟性能力能使吾人自一事物之概念到達&ldquo普遍的必然的由此所授與之其他某某事物之存在&rdquo,故彼信為彼能斷言在缺乏經驗時,吾人絕無任何事物能增殖吾人之概念,及使吾人能有正當理由提出先天的如是擴大其自身之一種判斷。
日光融化白蠟,而又使土塊堅硬,彼指出無一悟性能自吾人關于此等事物所已有之概念,以發見此等事實,更不能依據法則以推斷此等事實。
僅有經驗能教吾人以此種法則。
顧就吾人在先驗邏輯中之所發見者,吾人雖不能直接越出所與概念之内容,但在與第三者事物,即與可能的經驗相關時,吾人仍能知其與其他事物聯結之法則,且以先天的形相知之。
我固不能離去經驗先天的以任何特殊的方法自結果以決定其原因,或自原因以決定其結果,但若以前堅硬之蠟今乃融化,則我能先天的知必有某某事物在其前(例如太陽之熱)、融化之事乃依據固定法則繼此某某事物而來者也。
故休谟之誤,乃在以吾人依據法則所決定者之偶然性,推論法則自身之偶然性。
彼以&ldquo越出事物之概念,到達可能的經驗&rdquo(此為先天的發生,乃構成概念之客觀的實在性者)與&ldquo現實的經驗對象之綜合&rdquo(此則常為經驗的)相混。
故彼以親和性之原理(此根據于悟性而肯定必然的聯結者)與聯想之規律(此僅存于模拟的想像力中,且僅能展示偶然的聯結而非客觀的聯結)相混。
就其他之點而言,休谟乃一世罕與匹之銳利思想家,至其所有懷疑論之誤謬,主要由于彼與一切獨斷論者所共有之缺點而來,即彼對于所能歸之于悟性之一切種類之先天的綜合,并未有一系統的評衡。
蓋彼若有一系統的評衡,則彼将見及(僅指種種可能的例證之一而言)永久性之原理實即此種性格之原理,且與因果律相同,乃在經驗以前&ldquo預測經驗&rdquo之原理。
于是被對于悟性及純粹理性所由以先天的擴大其自身之種種活動,自能制定其确定之限界矣。
顧不如是,彼僅限制悟性而不明定其限界,且雖普遍不信任,而對于吾人所不可避免之無知,則又不能提供任何确定的知識。
蓋彼雖檢舉某種悟性原理,彼實未嘗企圖以批判之評量權衡,就悟性所有之一切力量檢定悟性之自身;彼之否定&ldquo實際非悟性所能提供者&rdquo,固屬正當,但彼又進而否定悟性所有先天的擴大其自身之一切力量,且即如是,彼又絕未就悟性之全體而檢驗之。
故一切懷疑論所應有之運命,亦複降于休谟,即彼自身所有之懷疑的教說亦成為可疑之事,以其僅依據偶然之事實,而非根據于&ldquo能迫使獨斷論的主張必然放棄其一切權利&rdquo之原理。
加之,彼之攻擊,主要雖在理性之辯證的越權主張,但彼在悟性之極有根據之主張與理性之辯證的越權主張之間,并未設有區别。
因之,理性要求&ldquo放任其自身&rdquo之特有熱誠,并未稍受影響,僅一時有所妨阻耳。
理性并未覺其所欲放縱其自身之場處為人所封鎖;因之即在某某特殊方向感受阻塞,理性亦不能完全停止此等冒險事業。
反之,此種攻擊僅引起敵對準備,而使人更益冥頑固執己見。
但對于理性之一切力量有一周密完全之評量&mdash&mdash以及&ldquo對于理性在最适當之狹小疆域内之所有權所由以獲得确實性,且因而又知過大要求之為無益&rdquo之信念&mdash&mdash即足終結一切争執,而使理性安于&ldquo有限的而無争執&rdquo之世業矣。
無批判之獨斷論者,以彼并未測定其悟性之範圍,因而并未依據原理規定其可能的知識之限界,故此等懷疑論的攻擊,在無批判的獨斷論者,不僅感有危險,且将毀滅之也。
蓋獨斷論者并未預知彼之能力能擴大至如何程度,且信為此等限界僅能由&ldquo嘗試與失敗&rdquo之單純方法決定之。
其結果,則當攻擊來時,彼所不能辨正之主張,即令僅有其一,或此種主張含有彼所不能以任何原理說明之幻相,其疑點即遍及于彼所有之一切辯論,不問此等辯論表面如何動聽也。
故懷疑論乃一嚴格教師,督使獨斷論的推理者發展&ldquo悟性及理性之堅實批判&rdquo。
當吾人已進步至如是程度,則毋庸更懼攻擊,蓋吾人已知以吾人實際所有與完全在吾人所有以外者,嚴為區别;且因吾人對于在吾人所有以外之領域,并無任何要求,故吾人不能陷入關于此一領域之争執。
是以懷疑的程序就其自身而言,對于理性之種種問題,雖不能有滿意之解答,但此種方法由于引起理性趨于思慮周密,及指示适于确保理性之&ldquo合法的所有&rdquo之根本方策,實為解答之準備途徑。